金昌市抗旱應急預案

《金昌市抗旱應急預案》是金昌市發布的應急預案。

金昌市抗旱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增強幹旱風險意識,提高抗旱應急工作的科學性、主動性和時效性,提升抗旱減災應急能力,保證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輕旱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城鄉居民用水、生產用水、生態用水。結合全市抗旱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防總<抗旱預案編制大綱>》《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金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金昌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乾旱災害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堅持先生活、後生產,把解決民眾吃水困難放在首位,統籌調度水源,最大限度地保障飲水安全和糧食生產安全。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行業(領域)部門源頭防控、協同應對的作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級應對、分級回響、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把各級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由市、縣(區)各級政府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統一使用應急資源。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市委領導、政府主導,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為突擊、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幹、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2 組織指揮體系
2.1市抗旱應急指揮部
金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為全市抗旱應急指揮領導機構(見附屬檔案1)。當發生乾旱災害(啟動本預案)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自動轉為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乾旱災害應急工作。應急行動結束,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轉入常態管理。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
金昌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見附屬檔案1)
2.2市抗旱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抗旱決策部署;指導做好較大及以上乾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較大幹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成員單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調度、監測預警和應急救援等抗旱工作;完成省抗旱應急總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統籌管理抗旱應急資金,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統計、報告、發布旱情信息。負責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3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見附屬檔案2)
3 旱災分級標準
根據乾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乾旱災害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3.1 Ⅳ級(一般)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永昌縣、金川區各灌區,以下同)3~6月份失灌率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5~10%;
(2)水利年度的計算開始日至分析計算期的來水量較多年同期平均來水量減少15~30%;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3~5%;
(4)金昌市缺水率5~10%、持續時間達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續時間達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續時間達7~1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3~7天。
3.2 Ⅲ級(較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失灌率達5~10%,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達10~20%;
(2)水利年度的計算開始日至分析計算期的來水量較多年同期平均來水量減少30~40%;
(3)乾旱引發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5~7%;
(4)金昌市缺水率5~10%、持續時間達31~90天,或缺水率為10~20%、持續時間達21~60天,或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達11~2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8~10天。
3.3 Ⅱ級(重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失灌率達10~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的失灌率達到21~35%;
(2)水利年度的計算開始日至分析計算期的來水量較多年同期平均來水量減少40~50%;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7~10%;
(4)金昌市缺水率為5~10%、持續時間大於90天,或缺水率為10~20%、持續時間大於60天,或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達20~4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10~20天。
3.4 Ⅰ級(特別重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的失灌率大於25%,或7~10月份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於35%;
(2)水利年度的計算開始日至分析計算期的來水量較多年同期平均來水量減50%以上;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大於農村總人口的10%;
(4)金昌市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大於4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大於20天。
4 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
當乾旱災害超出屬地縣(區)人民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縣(區)人民政府請示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幹旱災害,由市人民政府及市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初判發生一般乾旱災害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乾旱災害發生後,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旱情性質和影響範圍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回響級別。
應急回響一般由低到高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I級。
4.1 IV級回響
旱情達到Ⅳ級旱災標準,由市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啟動IV級應急回響。
縣(區)抗旱應急指揮部領導指揮抗旱應急救災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抗旱救災。
涉災區或受災地區鄉鎮(街道)、工程管理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投入抗旱救災應急工作。
市級密切掌握工作動態,跟蹤掌握相關災情信息及發展態勢,指導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4.2 Ⅲ級回響
旱情達到Ⅲ級旱災標準,或旱情造成的影響超出縣(區)抗旱應急指揮部應對能力時,由市抗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Ⅲ級回響。
市抗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工作,做好赴一線抗旱救災各項準備,立即組織工作組赴一線指揮抗旱救災。
縣(區)抗旱應急指揮部組織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抗旱搶險救災。
4.4 I級回響
旱情達到I級旱災標準,市抗旱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同意後,啟動I級應急回響。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抗旱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抗旱救災工作,市政府領導赴災區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全力投入抗旱救災工作,動員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抗旱救災。
5 監測和信息報告
5.1 旱情監測
各級氣象、水務、農業農村、住建部門分析旱情監測體系(預警),重點監測天氣、雨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庫蓄水量、農田灌溉、農村供水、耕地土壤墒情、農作物長勢、城市供水等情況,並根據分級標準,分別提出農村人飲缺水率、灌區失灌率、土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標。
5.2 信息報告
5.2.1 報告程式
建立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報告制度。各級抗旱應急指揮部及時分析掌握本地的實時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並報告上級抗旱應急指揮部。
在特別重大和重大幹旱情況下,縣級抗旱應急指揮部在向市級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的同時,向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
市抗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及時掌握有關旱災信息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市抗旱應急指揮部。
5.2.2 時限要求
重大以上乾旱災害發生後,縣(區)級以上抗旱應急指揮部每日上午9時前向上級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當前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較大及一般乾旱災害發生後,縣(區)級以上抗旱應急指揮部每周一上午9時前向上級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當前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
6 應急回響
6.1回響發布
決定啟動應急回響的部門,通過新聞發布會或其他行政程式發布應急回響決定。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媒體等向社會公布。
6.2回響措施
6.2.1 Ⅳ級應急回響措施
抗旱調度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調水、先地表、後地下、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堅持城鄉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統籌兼顧的原則。
(1)當發生一般乾旱災害時,適時調節農業灌溉流量,延長灌溉輪期。
(2)堅持抗旱與救災並重、實行全面抗旱、確保城鄉供水和農業豐收的原則,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3)抗旱工作會商由縣(區)級抗旱指揮部總指揮主持,縣(區)負責人及成員單位參會,堅持抗旱防汛兩手抓,實行全面抗、全面保,確保抗旱奪豐收。
(4)縣(區)抗旱指揮部應根據旱情監測、預報情況,及時掌握旱情發生情況,組織指揮抗旱工作;及時向全縣(區)各鄉鎮(街道)下發加強抗旱工作通知,由縣(區)水務部門負責派出抗旱督查組分赴各鎮(街道)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動員各鄉鎮(街道)抗旱救援組織開展抗旱服務。
(5)縣(區)抗旱指揮部要及時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旱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乾旱程度、受旱面積,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城市供水、林業、漁業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對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模範典型要及時在抗旱簡報中予以通報;並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發布旱情、抗旱信息。
(6)縣(區)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各成員單位的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和抗旱工作需要,明確各單位具體任務和要求。氣象部門負責向縣(區)抗旱指揮部提供降雨、蒸發、氣溫等氣象信息,分析未來天氣形勢,實時作出預報。
6.2.2 Ⅲ級應急回響措施
(1)當發生較大幹旱災害時,適時調整農業用水計畫,確保城鄉居民和工業用水,儘量保證農業灌溉用水;堅持全面抗旱、力爭抗旱保人飲、奪豐收原則。
(2)市級抗旱工作會商由市抗旱應急指揮部主持,市抗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縣(區)抗旱指揮部主要負責成員參會,制定抗旱措施,實行全面抗、全面保,力爭抗旱奪豐收。
(3)市抗旱指揮部根據旱情監測、預報情況及時掌握旱情發展情況,組織指揮抗旱工作。及時向縣(區)、各鄉(鎮)下發抗旱工作通知,由水務部門負責派出抗旱工作督查小組分赴災害地指導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幹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動員地方抗旱救援組織開展抗旱服務。
(4)市抗旱指揮部及時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乾旱程度、受旱面積,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城市供水、林業、漁業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縣(區)的抗旱行動和重大舉措並向市政府報告,按照有關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向市抗旱指揮部報送抗旱報表;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模範典型要在抗旱簡報中及時通報,並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發布旱情、抗旱信息。
(5)市抗旱工作由市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抗旱工作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氣象部門向市抗旱指揮部提供降雨、氣溫等氣象信息,分析未來的天氣形勢,實時作出預報,做好土壤墒情的監測工作;水務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督促金昌市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做好抗旱調水的準備工作;農業、林草部門要定期向市抗旱指揮部報告作物生長各時期旱情及造成的不利影響,並提出農業抗旱的措施和建議。
(6)井灌區機井開動率達到95%,小型高灌站全部開啟,小型水利工程全部開啟;五座中小型水庫由水務部門統一調配,按需就近放水;各工業企業、城市用水部門做好節水工作,城市居民實行定時供水,保證抗旱水源並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
6.2.3 Ⅱ級應急回響措施
(1)當發生重大幹旱災害時,立即調整農業用水計畫,在保障城鄉居民生活和工業用水的前提下,安排農業灌溉用水;全面抗旱,保證重點。啟動金昌市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地表水),重點保障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用水、種子田和高效經濟作物關鍵生育期用水等。
(2)抗旱工作會商由市抗旱應急指揮部主持抗旱工作會議,市抗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縣(區)抗旱應急指揮部主管領導全體成員參會,並把抗旱作為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要明確職責,嚴明紀律,集中精力抓抗旱,並堅持全面抗、重點保、保重點。
(3)市抗旱指揮部根據旱情監測、預報情況掌握旱情發展情況,組織指揮抗旱工作,市政府下發抗旱緊急通知,市長帶隊檢查,督促抗旱工作,並分派2-3個督查組,深入各鄉(鎮)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向市政府申請抗旱救災資金及抗旱農補電量。
市抗旱指揮部及時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乾旱程度、受旱面積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城市供水、林業、漁業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4)市、縣(區)抗旱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在省抗旱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承擔相應的職責。氣象部門要向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提供蒸發、氣溫等氣象信息,分析未來天氣形勢,監測土壤墒情並適時作出預報。水務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管理工作,督促各水源地做好抗旱調水準備工作及節水指導工作。農業部門報告旱情對作物所造成的不利影響,並提出農業抗旱的措施和建議。財政部門負責及時下撥抗旱經費,加強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並配合指揮部積極向上級申請抗旱經費。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各種危害抗旱工作的非法行為,維護抗旱秩序和災區的社會治安。
(5)機井全部開啟,小型水庫等水利設施全部開啟,小型高灌站全部開啟;五座水庫由水務部門統一調配,按需就近放水,抗旱救災;組織機動運水車輛對人畜飲水發生困難的進行臨時送水。只保證發電等骨幹企業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產用水,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業的生產用水。住建、城市供水部門要加強節水工作,市政用水節約40%以上。賓館、飯店、洗浴中心、居民生活飲用水節約20%以上,實行定時供水,保證醫療衛生用水。
6.2.4 Ⅰ級應急回響措施
(1)當發生特別重大幹旱災害時,要立即全面調整工農業用水計畫,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全力保障金川公司等重點工業用水的前提下,兼顧其他工業和農業灌溉用水;啟動金昌市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地表水和地下水),實行重點抗旱與保重點的工作原則,重點保障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人畜飲用水。
(2)市政府召開全市抗旱緊急會議,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將抗旱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黨動員、全民參與、全力以赴。總指揮坐鎮指揮,嚴明抗旱紀律,確保政令暢通,集中精力抓抗旱,實行重點抗、重點保。
(3)市政府發出抗旱緊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檢查組、抗旱督查組,赴旱災地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市抗旱應急指揮部不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具體研究抗旱對策。根據旱情監測、預報情況,及時掌握旱情旱災發展情況,組織指揮抗旱減災工作。做好抗旱骨幹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在繼續申請特大抗旱經費的基礎上,追加下達抗災農補電量。出動機動送水車輛向困難地區送水。定期和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旱情災旱及抗旱情況。
(4)市抗旱指揮部及時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乾旱程度、受旱面積,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城市供水、林業、漁業等方面的影響,縣(區)的抗旱行動和重大舉措等。
(5)市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承擔相應的職責,分工同二級抗旱。
(6)按照水資源調度利用原則:以人為本、就近利用、科學調度、節約用水。由水務部門統一調度所有水資源,開動一切水利設施。
6.3回響結束
(1)當災區發生大範圍有效降水和通過開展抗旱工作,災區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顯改善,大面積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緩解,城鄉生活供水基本恢復正常時,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回響。
(2)抗旱結束後,依照有關規定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備、運輸車輛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3)應急回響解除後,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應協助市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儘可能減少乾旱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4)按照“誰設定、誰清除”原則,及時清除緊急抗旱設定的攔河壩、臨時機泵機台等臨時抗旱設施,恢復河道過水斷面,以防旱澇急轉。
(5)市抗旱指揮部在抗旱工作結束後,開展旱災評估工作。認真對抗旱工作進行總結,積累經驗,尋找不足,提出改進建議。
7 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通過政府撥款等方式多渠道、多層次籌集抗旱資金,積極爭取和安排抗旱專項經費。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旱災時,各級要加大抗旱救災資金投入,並採取社會募集措施。信貸部門優先保證抗旱救災對信貸資金的需求。
7.2物資保障
水務、農業、供銷、物價等部門按照市抗旱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和要求,建立應急物資庫房,儲備主要抗旱物資,定期做好金昌市應急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門已有抗旱應急物資維護保養工作。抗旱救災專用工程機械通過社會徵用方式予以保障。
7.3技術保障
水務、農業、衛生、氣象等部門及抗旱救援隊、農業技術推广部、灌區管理單位、農機服務站等在特別重大和重大旱災發生時,結合行業特點,組織技術服務隊,深入抗旱第一線,開展抗旱減災工作。
7.4隊伍保障
市、縣(區)組建各類抗旱應急服務隊,主要承擔為嚴重缺水地區運送生活用水任務。市人民政府和市抗旱應急指揮部要做好社會化抗旱應急隊伍的建設,動員社會力量投入抗旱,加大抗旱服務隊伍建設的力度。市抗旱應急指揮部統一調配抗旱服務隊和民間抗旱組織的人員和設備。本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及公民有義務承擔抗旱救災任務。當遭遇嚴重旱情,人畜飲用水發生困難時,金昌軍分區、市消防救援隊伍等部門單位應實施應急配送水方案,啟動應急備用工程,確保人(畜)飲用水安全。
7.5信息保障
(1)乾旱災害發生後,市抗旱應急指揮部要立即恢復抗旱值班制度。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幹旱災害時,實行24小時值班。
(2)工信等部門協調開通抗旱通訊網路和旱情監測網路,實現縱、橫向聯絡暢通,及時、準確監測、報告旱情信息。
(3)氣象、水務、農業、住建等部門加強對雨情、水情、墒情、苗情及城市供水等旱情信息監測,市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和上報。
7.6其他保障
(1)交通部門優先保證抗旱物資運輸,各有關單位應完成所分配的應急送水任務。
(2)衛健部門做好受旱災區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醫療服務隊到災區防病治病,開展飲水衛生檢查消毒。
(3)公安部門做好受旱災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破壞抗旱設施、干擾抗旱工作的違法行為,維護受旱災區治安秩序。
8 預案管理
8.1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上級銜接預案為《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縣(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級抗旱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2宣傳培訓
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活動,相關媒體部門提供工作支持。
縣(區)抗旱應急指揮部要採取發放避險轉移明白卡、宣傳冊等方式,加強抗旱知識宣傳,提高民眾自防自救能力。
市政府相關部門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的技能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8.3預案演練
市應急管理局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定期對基層抗旱安全責任人進行培訓,組織開展抗旱應急演練。縣(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8.4預案評估與修訂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的評估與修訂工作,按規定上報市政府及省抗旱應急指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5 獎懲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抗旱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旱應對中工作不利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9 附 則
9.1名詞術語
乾旱:指由於降水減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並對生活、生產和生態造成危害的乾旱事件。
失灌率:指某一時段內因乾旱導致未能灌溉面積與計畫灌溉面積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乾旱造成城市缺水總量與城市正常應供水總量的比率。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金昌市防汛抗旱(抗旱)應急指揮部成員
2.金昌市防汛抗旱(抗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金昌市五座中小型水庫聯絡電話
附屬檔案:1
金昌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朱維昌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肖進銀 副市長
副總指揮:張虎山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劉建金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國祿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張福清 市水務局局長
劉彥明 金昌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
蔣 平 武警金昌支隊副支隊長
成 員:張積傑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新聞出版局局長
何積玉 市委網信辦副主任
趙志龍 市發改委副主任
張力強 市教育局副局長
丁建新 市工信局副局長
王永成 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 偉 市財政局副局長
趙文炳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丁偉年 市住建局副局長
雷鴻雲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安錦宏 市水務局副局長
潘從斌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范子霖 市商務局副局長
趙堅輝 市文廣旅局副局長
宋永勝 市衛健委副主任
劉曉宏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王宗旭 市政府國資委副主任
李永勝 市林草局副局長
焦宗津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
馬永文 市供銷社副主任、市供銷聯社監事會主任
李萬榮 市氣象局副局長
沈紅雁 市防震減災局副局長
辛 博 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
陳建鵬 國網金昌供電公司三級職員
田延淼 中石油金昌銷售分公司副總經理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副局長兼任副主任。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
附屬檔案2
金昌市防汛抗旱(抗旱)應急指揮部
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把握全市抗旱宣傳導向,負責指導抗旱宣傳工作,組織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報導、輿論引導。
市委網信辦:根據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新聞通稿或相關信息(宣傳口徑),組織、指導開展網上宣傳工作;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對抗旱熱點輿情予以監控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輿論引導,依法依規管控屬地網路謠言及不實信息。
市發改委:根據相關規劃,負責協調安排抗旱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和災後重建計畫;負責所轄的石油、天然氣管道抗旱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抗旱風險隱患排查,指導、協調、監督縣(區)教育局及學校做好抗旱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校園抗旱安全措施。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安排抗旱用電,保障應急抗旱、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協調旱災災後恢復生產資料、搶險救災物資的生產;督促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企業排除抗旱安全隱患,落實抗旱安全措施;負責協調應急通信保障,搶修損毀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抗旱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組織公安幹警參加抗旱搶險,協助組織民眾撤離和轉移,配合清除重大抗旱障礙。
市財政局:負責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安排、撥付和使用監督管理。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積極支持乾旱災害防治工程、應急避險、災後恢復重項目用地需求。
市住建局:指導開展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及安全運行;負責指導縣(區)城市建成區給排水設施安全運行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橋涵在旱災期間的管理,督促落實抗旱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抗旱救援安全風險,協調完善易災路段警示標識;指導做好抗旱農村道路的暢通。
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旱災害防禦、水情旱情監測並及時溝通發布信息;承擔抗禦旱災期間重要水工程的抗旱調度、應急水量調度和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協調調度種子、地膜、化肥等抗旱農業生產資料,指導落實農業和牧區抗旱措施;負責統計農牧業旱災災情,協調做好農牧業生產恢復工作;扶貧辦指導貧困地區抗旱工作,負責掌握民眾因災返貧情況,落實扶貧救助措施。
市商務局:負責監測災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部分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抗旱安全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抗旱工作的指導,督促旅遊景區、旅行社建立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機制,根據天氣情況合理調度運行、調整旅遊線路,保障遊客安全。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因災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援,開展災區衛生防疫、衛生監督、心理疏導干預和健康宣教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實施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抗旱應急和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計畫,指導做好物資儲備管理調用工作。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排查抗旱安全風險和隱患,落實抗旱安全責任和措施。
市林業和草原局:指導開展林業草原抗旱工作。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本行業各類倉儲抗旱安全管理工作。
市防震減災管理局:負責監測全市地震動態,及時通報水庫大壩等工程鄰近區域的震情信息,跟蹤做好震情監測和震後趨勢分析研判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分析天氣形勢、及時準確提供氣象預報預警和旱情、雨情服務。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配合開展旱災災害評估;組織開展氣象災害調查評估,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國網金昌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安全;落實抗旱灌溉用電保障措施;監督併網電站抗旱調度運行工作,配合開展抗旱安全檢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中石油金昌銷售分公司:承擔保障抗旱應急救援油料供應工作;負責所屬企業抗旱管理工作。
金昌軍分區:負責協調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指揮民兵應急力量,執行重大抗旱任務。
武警金昌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執行重大抗旱任務,參加抗旱搶險、營救民眾、轉移物資、抗旱應急拉水等工作,協助開展災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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