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修訂版)

《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修訂版)》是金昌市應急預案。

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修訂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全市空氣品質,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機制,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全面轉型高質量發展,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01.01);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8月頒布);
4.《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10.26);
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11.1);
7.《關於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品質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2號);
8.《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9.《關於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2013〕504號);
10.《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11.《關於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8〕256號);
12.《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
13.《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2020.1.1);
14.《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1.1);
15.《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2016.10.19);
16.《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發〔2018〕68號);
17.《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93號);
18.《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於規範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環監察發〔2012〕40號);
19.《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20.《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2020.6);
21.《甘肅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07〕141號);
22.《甘肅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8〕163號);
23.《甘肅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
24.《金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5.《金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金昌市行政區域內,需要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品質指數大於200,即環境空氣品質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因系統性天氣過程產生的沙塵暴、揚塵、浮塵等天氣現象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範疇。
(四)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金昌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縣(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構成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全市範圍內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應對工作;《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的核心,明確不同級別應急回響和區域應急聯動啟動程式、不同級別預警的具體強制性和倡議性管控措施、健康防護引導性管控措施落實方案和具體分工等。縣(區)相關部門應急實施方案是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回響職責的依據檔案。
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是《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是重污染天氣下各級部門實施監督及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的依據。
縣(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點在於措施的落實,應明確接警、發布預警、啟動回響、信息上報、督導檢查等具體流程,以及縣(區)內各污染源管控措施的落實和應急減排措施的實施。
縣(區)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是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預案的組成部分,是重污染天氣下各級部門實施監督及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的依據。
金昌經開區管委會應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並按照金川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各污染源管控措施和應急減排措施。
企業和責任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是工業企業和責任單位的具體操作依據檔案,應符合應急預案對企業的管控要求,編制並上報重污染天氣減排措施清單,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須按《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要求編制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完善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內容,編制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將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的生產線、生產工藝和污染場地。
(五)工作原則
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應在減少對全社會,尤其是在保障民生和生態環境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制定應急回響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眾健康。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完善日常預報與管理,科學制定應急回響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科學預警,及時回響。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完善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回響體系。
績效分類,科學管理。開展重點行業差異化績效評價工作,科學制定差別化停限產措施,嚴禁一刀切。積極引導企業有序開展深度治理,推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市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縣(區)人民政府職責分工,理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式,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回響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完善部門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綜合採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意識。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主任: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市長;副主任: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廣旅局、縣(區)人民政府及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見附屬檔案1)
(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作為全市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適時修訂《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程式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發布實施;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執行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重污染天氣預防及應對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專家組成員見附屬檔案2),組織專家組及各成員單位對重污染天氣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預警、回響及減緩重污染天氣建議;協調、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督導落實應急回響措施;及時向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市委、市政府報告;向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重污染天氣信息發布工作;承辦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
(三)縣(區)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縣(區)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為各成員單位明確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在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要求做好應急回響各環節工作記錄和台帳,每日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進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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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
市氣象局和甘肅省金昌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隨時對氣象狀況進行觀測和對環境空氣品質進行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等工作,專家組及時通過超標數據,結合污染物成因分析,以及源解析結果,綜合分析和研判未來1-3天可能出現的空氣品質狀況,並及時將有關信息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報
監測預警組(見附屬檔案1)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品質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品質進行預報,對未來5天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三)會商
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會商制度。當預報空氣品質指數(AQI)>200和氣象部門預測到未來24小時可能出現不利氣象條件時,應及時發起會商,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應急專家組專家對環境空氣品質及氣象條件進行污染趨勢分析,認為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監測預警組形成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應實時會商。
四、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 24 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 AQI>200 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應急預案範疇。
(一)預警分級標準
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分為三個等級, 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III 級)、橙色(II 級)和紅色(I 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預警可升級、降級或解除。
黃色預警(III 級):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II 級):預測 AQI 日均值>200 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I 級):預測 AQI 日均值>200 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 AQI 日均值>300 將持續2天(48 小時)及以上或預測 AQI日均值達到500。
(二)預警信息審批
黃色預警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主任(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批准,橙色預警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主任(分管副市長)批准,紅色預警由市長批准。
(三)預警信息的發布與程式
1.發布時間
預測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相應預警啟動條件時,提前1天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品質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儘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或區域預警)檔案時,4小時內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2.發布程式與方式
當監測預警組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明顯改善時,專家組應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重污染天氣進行研判,及時將本轄區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准後發布預警信息。
當接到省應急指揮部區域聯動預警建議時,應加強會商頻次,密切關注天氣變化,結合當地實際實時發布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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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發布對象及要求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縣(區)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實施方案發布(見圖1:應急預案體系)。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範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因沙塵暴、燃放煙花爆竹等導致的重污染天氣應予以說明。
4.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後,由於氣象條件變化,經監測預警組會商認為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式調整預警級別。當空氣品質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應按高級別預警執行。需延長預警時間的,按照相應級別預警發布審批流程執行。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儘早採取升級措施。
5.預警解除
發布的預警,當空氣品質改善到黃色預警啟動標準之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經專家組會商研判,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回響預警發布程式解除。生態環境部或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預警(或區域預警)按照發布程式解除。
6.預警信息播發要求
(1)政府入口網站及各級各部門相關入口網站在應急回響期間始終連續發布相關信息;
(2)公安交警利用交通誘導屏、計程車廣告屏、公車廣告屏等,在預警期間滾動發布提示信息;
(3)各級廣播電台,在預警期間播報或插播相關信息;
(4)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商手機簡訊,市氣象局簡訊平台,各級各部門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在接到市政府預警發布指令後,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5)公安部門在限行區域內主要路口設定機動車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時公開限行信息。
五、應急回響
當發布預警信息時,縣(區)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企事業單位接到預警通知後,根據各自職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方案和應急回響操作方案採取應急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後,應急回響終止。
(一)應急回響分級
預警信息發布後,根據預警級別,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應急回響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III 級應急回響、II 級應急回響、I 級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的內容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二)應急回響啟動
當發布預警信息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縣(區)人民政府也可根據當地大氣污染物特徵值,適當調整應急回響措施。生態環境部或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預警(或區域預警)信息,預警級別需要調整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當緊急發布預警信息時,市、縣(區)兩級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污染物特徵值及專家組會商意見,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時段,實施有針對性且更為嚴格的應急減排措施,以達到應急調控目標。
當生態環境部或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或區域預警)時,按照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應急回響聯動。
(三)應急回響要求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回響。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的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2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 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四)應急回響措施
1.差異化錯峰生產。實行差別化管理,嚴禁一刀切方式,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於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應少限產或不予限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納入錯峰生產方案中,實施停產治理。對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錯峰生產的,縣(區)人民政府要嚴格審核,堅決杜絕以保障民生為由規避錯峰生產要求,不納入錯峰生產的項目,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備案。
實行錯峰生產的企業仍需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包括進一步減產、限產、提前準備原輔材料、減少重污染天氣期間的車輛運輸等措施。
2.工業企業停、限產。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採取停產、輪流停產、限產的方式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於一般產能過剩的行業企業,以及由於生產工藝等因素無法快速實現停限產的化學品製造行業(不含生產水性塗料、油墨、膠黏劑企業)、塗料製造行業生產溶劑型塗料工序、印刷行業(塑膠軟包裝、印鐵、制罐企業)、水泥行業(指未納入錯峰生產及協同處置廢物的企業)、有色金屬行業等企業,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所處的區域區位、行業類型特點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施分類管理,在綜合衡量大氣污染物減排量達標情況的基礎上,採取有效、便於操作的停產、輪流停產、限產等減排措施,細化到企業工序、生產線。
3.錯峰運輸措施。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啟動預警後不同時段應減少運輸車流量的錯峰運輸措施,納入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建設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視頻監控數據保存3個月以上。(依據《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
4.通用減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乾洗行業停業(有溶劑冷卻循環設施的除外),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和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拆除、混凝土攪拌等作業活動;對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採取停工措施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依據省大氣辦檔案)
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城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主城區機動車限行措施,採取每日限行2個尾號或禁止國一、國二的機動車和柴油貨運車在主城區行駛。除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原則上不採取單雙號限行措施。在機動車限行期間,對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車輛、市政設施維護、民生保障、執法、公交、客運、出租、燃氣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不實施限行措施。
應提前發布預警限行信息,當緊急發布預警信息時,當天不採取機動車限行措施。
5.臨時性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時,如所採取的減排措施不能滿足重污染天氣減排比例要求,未執行錯峰生產、輪流停產的企業,進一步降低生產負荷,減少污染物排放。由於生產工藝等因素無法快速實現停限產,應通過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在執行現有污染物排放標準基礎上,參照各項預警級別的污染物減排比例,降低排放限值,並通過線上監控實施監管。
(五)分級回響措施
1.III級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做好防護措施。
②建議一般人群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④市、縣(區)兩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國小、幼稚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⑤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⑥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污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採暖季,錯峰生產企業在嚴格執行錯峰生產的基礎上進行停限產。非採暖季,錯峰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停限產。
②預警停產企業嚴格執行停產措施。
③減限產企業嚴格執行減限產措施。
④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減少運輸車流量。
⑤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⑥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和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拆除、混凝土攪拌等作業活動。
⑦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⑧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原材料運輸。
⑨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2.II級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少開窗通風,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②提示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④市、縣兩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可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⑤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⑥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 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④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⑤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採暖季,錯峰生產企業在嚴格執行錯峰生產的基礎上進行停限產,原材料及產品錯峰運輸參照減排比例執行。非採暖季,錯峰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停限產。
②預警停產企業嚴格執行停產措施。
④減限產企業嚴格執行減限產措施。
⑤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減少運輸車流量。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廠區。
⑥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⑧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和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拆除、混凝土攪拌等作業活動。
⑨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⑩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原材料運輸,未採取全封閉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
⑪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3.I級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不要外出,少開窗通風,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②提示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④當接到紅色預警且 AQI 日均值達預計到 500 時,由市、縣(區)兩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導有條件的學校可採取停課措施。對於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於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當天不採取停課措施。
⑤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⑥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24小時值班。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 1~ 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④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⑤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污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採暖季,錯峰生產企業在嚴格執行錯峰生產的基礎上進行停限產,原材料及產品錯峰運輸參照減排比例執行。非採暖季,錯峰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停限產。
②預警停產企業全部停產。
③減限產企業嚴格執行減限產措施。
④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減少運輸車流量。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廠區。
⑤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⑦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和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拆除、混凝土攪拌等作業活動。
⑧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⑨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原材料運輸,未採取全封閉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
⑩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六)免於停限產企業、項目
為保障民生和重點項目建設,鼓勵企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下建設項目和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納入《免於停工、停限產企業名單》。
1.民生領域
對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業;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電廠、水泥等企業;在不通管道天然氣的區域,承擔保障下游企業基本用氣安全的焦化企業。
2.重點建設項目
對履行正常審批手續的易地扶貧搬遷和當地政府確定的民生工程,以及建設期無污染的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等重點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路面100%硬化<其它地面綠化或者覆蓋>、拆遷土地 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加大揚塵管控力度,實行視頻監控和 PM10線上監測並聯網,自覺接受住建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此類建設項目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內容包括提前儲備原輔材料、減少預警期間車輛運輸、增加霧炮車噴淋降塵作業、使用排放達標的工程機械設備等。
對於為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商砼、水泥、沙子等原輔材料的企業,由縣(區)人民政府選取運營手續齊全、環保管理規範、污染治理設施完善的優質企業,本著環保標準從高從嚴、污染防治措施從嚴從細的原則,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要求,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納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免於停工、停限產名單》(見附屬檔案7)。此類企業要嚴格把關,根據承擔項目所需原輔料數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市人民政府應協調交通、公安等部門,為此類建設項目的物料運輸車輛發放綠色通行證,劃定允許通行路線,確保原輔料能夠通暢運抵。納入《免於停工、停限產名單》的項目,經公示無異議,由市政府批准後,不再實行停工、停產管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要求除外)。
3.其他工業企業
對其他不涉及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 VOCs 排放的企業(或工序、生產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不予停限產。對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在完成任務量和要求時限期間,可少限產或不予限產,完成生產任務和訂單後,仍需按照秋冬季錯峰生產和應急減排要求執行。
4.具體要求
重點建設項目和免於停限產工業企業,要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實時關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根據天氣變化趨勢合理安排施工或生產周期和原輔料運輸,儘量減少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車輛運輸,運輸車輛應使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車輛要採取苫蓋或密閉箱式運輸,嚴禁遺撒引起揚塵污染,盡最大努力減少污染物排放。縣(區)人民政府要嚴格審核,堅決杜絕以保障民生等為由規避錯峰生產和應急減排要求。要通過政府網站、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備案。
六、措施實施
(一)責任落實
縣(區)人民政府及市應急回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指令後,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專項實施方案要求立即組織開展應急回響。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主體責任,組織轄區相關部門嚴格執行措施,組織督查抽查有關單位加強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的組織管理,逐級細化各項措施的實施,督查行業職能部門應急措施執行情況。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施工揚塵、渣土車遺撒、工業停限產、車輛限行等措施的檢查力度,重污染天氣期間發現違法行為從重處罰。重污染天氣期間,縣(區)人民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要按要求及時反饋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二)信息發布與宣傳
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預警條件下應急宣傳實施,組織相關單位及媒體依據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的信息發布、回響工作宣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全面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回響措施,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手機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重污染天氣情況及相關應急措施,加強自身健康防護,引導公眾支持參與改善空氣品質的行動。凡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均有義務免費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信息,以及公眾防護、倡議性減排措施等相關信息。
(三)公眾監督
縣(區)人民政府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路平台、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並造成惡劣影響者進行責任追究。
七、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
初報: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時,應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內容包括預警的級別、主要污染物、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續報:每日15∶00前報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的變化情況、空氣品質變化情況、已採取的回響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
終報:在預警解除後上報。內容包括應急回響終止情況、回響措施效果評估、應對經驗、下一步工作計畫及建議等。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報送的紅、橙預警信息後,應在1小時內報送甘肅省應急指揮部。
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需每日15:00前將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報送至本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急回響終止後,由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開展預案的應急回響過程評價,及時查明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的過程,對重污染天氣可能造成的後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重污染天氣防治和應急回響的改進措施建議,並及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八、監督檢查
督查考核組應及時以現場抽查和記錄檢查的方式,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並對市直成員單位及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進行考核問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對擅自停運環保設施和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高限處罰,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並做好業務培訓。縣(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可與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聯合辦公,統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執行落實。
(二)經費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建立穩定的重污染天氣經費保障機制,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品質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與救援等相關工作經費列入本級部門預算。
(三)物資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畫,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管理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體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監控預警能力保障
全市加強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儀器設備、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體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資料庫,加強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研究。
(五)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六)醫療衛生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完善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並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七)制度保障
各有關成員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十、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
市、縣(區)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路,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 預案培訓
市、縣(區)人民政府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畫,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
市、縣(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回響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式、措施的改進建議。
(四)預案修訂
《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重大變化的;3. 市應急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五)預案備案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機構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於每年10月1日前將更新的清單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六)預案修訂抽查與通報
市生態環境局對縣(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和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組織開展評估,並對評估結果進行通報。
十一、附則
(一)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金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二)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2.金昌市重污染天氣專家組成員名單
3.重污染天氣應急職能部門通訊錄
4.金昌市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報告
5.金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統計表
6.一廠一策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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