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地組織開展防洪搶險救災工作,保障抗洪搶險、抗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防汛抗洪應急預案》《金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金昌市行政區域內的暴雨洪水及水庫工程突發險情可能引發的次生洪水的防範和應急處置。突發性災害主要包括:水庫、城市洪澇、河流險段、山洪災害等。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防汛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行業(領域)部門源頭防控、協同應對的作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級應對、分級回響、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把各級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由各級政府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統一使用應急資源。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為突擊、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幹、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6)預防為主、防抗結合。行業部門制定預防機制,加強源頭防控措施,變被動防禦為主動防禦,做好重點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
金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為全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領導機構(見附屬檔案1)。當發生洪澇災害(啟動本預案)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自動轉為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洪澇災害應急工作。應急行動結束,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轉入常態管理。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金昌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組成(見附屬檔案1)
2.2市防汛抗洪指揮部職責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洪決策部署;指導縣(區)及相關部門做好一般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較大水害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成員單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調度、監測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完成省防汛抗洪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市防汛抗洪指揮部決策部署,協調儲備防汛抗洪應急物資,統籌管理防汛抗洪應急資金,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統計、報告、發布防汛抗洪信息。負責市防汛抗洪指揮部日常工作。
2.3市防汛抗洪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見附屬檔案2)
3 防汛抗洪重點
3.1水庫
金昌市境內皇城、西大河、金川峽三座中型水庫和老人頭、大泉兩座小(一)型水庫。
3.2城市洪澇
因暴雨造成城市洪澇的暴雨,城市低洼地帶和積水內澇區等。
3.3河流險段
金昌市境內東大河、西大河及金川河等重要河流險工險段。
3.4山洪災害
金昌市境內沿山地帶易發生山洪災害的溝道、險段及相關區域鄉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區。
4 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根據汛情、險情和災情程度,將洪澇災害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IV級(一般)、III級(較重)、II(嚴重級)、I級(特別嚴重)四個等級。
4.1 水庫洪水及險情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大泉、老人頭兩座小(一)型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水庫上游發生洪水,水庫水位達到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Ⅲ級:大泉、老人頭兩座小(一)型水庫水位達到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因地震等自然災害,水庫突然出現裂縫、滑坡、滲漏、管涌等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
Ⅱ級:皇城、西大河、金川峽三座中型水庫達到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因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水庫突然出現裂縫、滑坡、滲漏、管涌等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大泉、老人頭兩座小(一)型水庫潰壩。
Ⅰ級:皇城、西大河、金川峽三座中型水庫達到校核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仍在增加;中型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因地震等影響造成三座中型水庫潰壩。
4.2 城市防洪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金川河金昌城區段發生較大洪水,東大河和西大河永昌縣城段發生一般洪水,出現險情,或洪水繼續上漲,危及人員和設施安全的。
Ⅲ級:金川河金昌城區段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東大河和西大河永昌縣城段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Ⅱ級:金川河金昌城區段發生30年一遇及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東大河和西大河永昌縣城段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
Ⅰ級:金川河金昌城區段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東大河和西大河永昌縣城段發生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4.3河流險段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金川河、東大河、西大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
Ⅲ級:金川河、東大河、西大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較大洪水,且有持續或上漲趨勢。
Ⅱ級:金川河、東大河、西大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大洪水,且有持續或有重大險情。
Ⅰ級:東大河、西大河、金川河等重要河流重點河段發生特大洪水,且有持續或面臨決口等危險。
4.4山洪災害回響分級標準
Ⅳ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1~3人,或者圍困1~4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100~200名民眾正常生活。
Ⅲ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4~9人,或者圍困5~14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200~500名民眾正常生活。
Ⅱ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10~29人,或者圍困15~29人,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500~1000名民眾正常生活。
Ⅰ級: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30人以上,或者圍困30人以上,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1000名以上民眾正常生活。
5 預防預警
5.1 預防與檢查
堅持地方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和部門行業負責制。汛前落實水庫、鄉(鎮)、主要河段及涉水設施、場所和施工項目的行政領導和技術責任人,明確職責,簽訂防洪安全責任書。
堅持防汛檢查制度,按照防汛檢查工作大綱的規定認真細緻做好汛前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安全措施。水庫、水電站、堤防、淤地壩、尾礦壩及涉水設施、場所、景區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組織對工程防洪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隱患。縣(區)、鄉鎮政府及城區街道(村社)辦事處要組織對轄區山洪溝道防洪安全進行檢查,調查登記涉險區村莊、人員居住和通行情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和緊急轉移撤離路線。
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要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氣象、水文報汛機制,及時掌握天氣、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導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5.1.1 水庫防洪調度管理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水庫汛期控制運用計畫編制審批工作,嚴格監督落實調度措施。各水庫管理單位要依據設計檔案和工程現狀,編制汛期控制運用計畫,合理確定調度指標和調度方式,汛前報負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批。
5.1.2 城市排水防澇 縣(區)政府、住建部門要在汛期前制定、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內澇防範應急預案;加快編制完成城市排水防範設施建設規劃,力爭用較短的時間完成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有效解決影響較大的嚴重積水內澇問題,避免因城市內澇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5.1.3 山洪災害防禦責任體系 建立健全縣(區)、鄉(鎮)、村、社四級防汛責任體系,落實防洪安全責任制。負責組織做好暴雨山洪預警避險、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預警機制,遇有暴雨天氣預警和預報,要立即通過鄉村廣播等方式逐級預警至鄉(鎮)、村、社,跟蹤督促預警到戶,並指派專人對特殊群體逐一通知到位,確保預警信息通知無疏漏。
加強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運行管理,健全管理隊伍,落實運行維護資金,保障系統穩定運行,發揮監測預警作用。
縣(區)要按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間信息通報機制。
有關部門、涉水景區等要加強山洪易發地區建設運營項目管理,落實山洪預警防範責任和措施。
5.2監測預警
氣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和水雨情的監測、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不斷提高精度,對重大汛情災害趨勢作出評估,及時上報本級政府和防汛抗洪指揮部。
氣象、水務部門要不斷完善監測預警體系,提升監測預警技術,完善預警機制,提高預報預警能力。
市、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強化洪水風險意識,科學規劃生產生活設施空間格局,規範建設工程設施,加快防洪治理,健全預防機制,落實工程設施初期應對措施,提高防洪能力,著力降低洪水風險。
5.3 預警發布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根據氣象、水文預報測報、防洪工程險情態勢和應急回響狀態,發布防洪預警,縣(區)和各成員單位做好啟動或提升防洪應急回響的準備。
防洪預警共分四級,分別為: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一般情況下,防洪預警由低級到高級逐級提升。當出現突發汛情和險情時,直接發布對應級別的防洪預警。
5.3.1 Ⅳ級(藍色)防洪預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市防汛抗洪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發布Ⅳ級(藍色)防洪預警。
(1)當氣象信息專報、重大氣象信息專報預報全市將出現大範圍降雨天氣,暴雨覆蓋範圍大,可能出現大暴雨。
(2)河流險段出現洪水、且有持續上漲趨勢。
(3)河流險段洪水持續上漲、可能出現一般洪水。
5.3.2 Ⅲ級(黃色)防洪預警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辦公室已經啟動Ⅳ級防洪應急回響,水庫、城市防洪、河流險段及山洪災害汛情險情發展,可能達到Ⅲ級防洪應急回響標準時,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檔案,發布Ⅲ級(黃色)防洪預警。
5.3.3 Ⅱ級(橙色)防洪預警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已經啟動Ⅲ級防洪應急回響,水庫、城市防洪、河流險段及山洪災害汛情險情發展,可能達到Ⅱ級防洪應急回響標準時,市防汛抗洪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檔案,發布Ⅱ級(橙色)防洪預警。
5.3.4 Ⅰ級(紅色)防洪預警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已經啟動Ⅱ級防洪應急回響,水庫、城市防洪、河流險段及山洪災害汛情險情發展,可能達到Ⅰ級防洪應急回響標準時,市防汛抗洪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同意後簽發檔案,發布Ⅰ級(紅色)防洪預警。
6 信息報告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處理。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報告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迅速報告基本情況、及時續報詳細情況。
6.1 信息分類
(1)氣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發洪澇災害的氣象水文預報信息、暴雨實時信息、河流洪水信息等。
(2)工程險情信息。主要指水庫、堤防等水利工程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交通、能源、通訊、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礎設施因洪澇等災害導致的突發險情,以及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工程損毀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等。
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坍塌等險情前兆,重要基礎設施發生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險情,堰塞湖嚴重威脅人員安全時為突發重大險情。
(3)洪澇災情信息。主要指由於洪水泛濫、山洪災害、堰塞湖形成或潰決、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導致的人員傷亡、人員被困、城鎮受淹、基礎設施毀壞等情況。
重大災情是指因突發重大險情而導致的上述災情,以及山洪災害Ⅲ級預警標準以上的災情。
6.2 報告主體及報告內容
6.2.1 氣象水文信息 由各級氣象、水務負責報告。預報內容包括:暴雨天氣預警、實時暴雨分時段雨量、洪水起漲及分時段流量等。
6.2.2 工程險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管理單位法人負責報告;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工程損毀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由防汛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及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水庫蓄水攔擋工程、防洪工程、重要基礎設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人員被困以及搶險情況等。
(1)水庫蓄水攔擋工程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建設時間、是否病險、主管部門、管理單位、集雨面積、總庫容、大壩類型、壩高、壩頂高程、泄洪設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設計水位以及潰壩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類型、當前庫水位、蓄水量、出入庫流量、下遊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2)堤防(河道工程)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堤防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管理單位、堤防級別、特徵水位、堤頂高程、堤防高度、內外邊坡以及堤防決口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範圍、險情類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3)重要基礎設施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重要基礎設施名稱、所在地點、主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設計指標以及可能影響的範圍、危害程度等。
險情態勢:出險時間、起因經過、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4)堰塞湖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發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體組成、高度、頂寬、順河長、體積、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滲流、過流以及堰塞體上游及潰決後下游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現場處置條件及相關圖件等。
險情態勢:堰塞湖水位上漲、蓄水量增加情況,上游來水及過流情況,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預估堰塞湖蓄滿量、危險性等級及影響範圍。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6.2.3 洪澇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基本情況: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別、致災原因、發展趨勢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損失情況:死亡人口、失蹤人口、被淹村莊或城鎮、被困或直接威脅民眾、受災範圍、受災面積、受災人口、基礎設施損毀情況、交通電力通信中斷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蹤人口應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鎮或村莊應包括基本情況、受淹範圍、淹沒水深、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情況等。
部署和行動情況:預報預警發布、預案啟動、民眾轉移、抗災救援部署和行動、抗災救災地方投入情況,搶險救災隊伍及人員等。
6.3 分級報告
氣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險情災情信息,由負有報告責任的部門和單位,第一時間報告屬地縣級防汛部門或同級防汛部門,防汛部門及時向上級報告。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可越級上報,縣級防汛部門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報告省、市防汛抗洪指揮部。
7 應急回響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根據應急回響分級標準和洪水影響、險情災情程度及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等情況,適時啟動市級防洪應急回響。洪澇災害應急回響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指揮部組織回響先期處置。
7.1 回響啟動
7.1.1 Ⅳ級回響 達到Ⅳ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者出現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洪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屬地縣(區)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全面回響,領導指揮防汛抗洪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趕赴一線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涉險區或受災地區鄉鎮(街道)、工程管理單位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應急。
市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密切掌握工作動態,跟蹤掌握相關災情信息及發展態勢,指導開展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向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報告工作。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導開展本單位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向指揮部報告本單位應急工作。
7.1.2 Ⅲ級回響 達到Ⅲ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出現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市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全面回響,設立前線指揮機構領導防汛抗洪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向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報告工作。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別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一線指導,調度本行業防汛物資和隊伍等資源幫助開展防汛抗洪應急工作,落實行業防汛抗洪應急措施,向指揮部報告行業應急工作。
7.1.3 Ⅱ級回響 達到Ⅱ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出現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洪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市防汛抗洪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工作,設立前線指揮機構,調度物資隊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屬地縣(區)人民政府全力以赴抗洪搶險救災。
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派出負責同志參加前線指揮機構工作,協調調度本行業專家及搶險隊伍、物資等資源支持防汛抗洪應急工作,督促落實行業防汛抗洪應急措施。
7.1.4 Ⅰ級回響 達到Ⅰ級防汛抗洪應急回響標準,或出現市防汛抗洪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的其他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洪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同意後,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防汛抗洪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動員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汛抗洪救災。
7.2 回響對策
防汛抗洪應急期間,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區域內徵調人力、物資、車輛。需駐地解放軍、武警、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的,由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金昌軍分區協調調集。
應急回響啟動後,對四類防洪重點分別採取以下措施:
7.2.1 水庫回響措施 (1)根據水庫下游影響範圍和回響機制,市、縣(區)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根據回響級別和職責,向下一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可能淹沒區政府發布洪水防洪預警。
(2)水庫主管部門派出專家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調度和排險工作,落實巡查值守措施,組織行業施工隊伍、搶險人員和機械物資全力搶險。
(3)水庫工程發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時,立即開閘泄水,降低水位,調集搶險隊伍、機械、物資上壩搶險。根據工程險情程度,組織下游民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立即撤離民眾。
(4)水庫上游發生洪水,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遊河道來水持續增加時,按照調度方案泄水運行,嚴密巡查水庫大壩、泄水建築物。調度搶險物資、組織搶險隊伍上壩搶險,視情況在壩頂搶築子堰,防止洪水漫頂。組織水庫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險加固,安排民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立即撤離民眾。
(5)出現水庫潰壩等情況時,迅速組織民眾撤離,全力搶險救災,做好民眾生活安置工作。
7.2.2 城市防洪回響措施
(1)根據城市防洪特點和回響機制,市、縣(區)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分別向下一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鄉鎮(街道)發布防洪預警。
(2)啟動城市防洪Ⅳ級應急回響後,組織巡查堤防,密切監視河流來水;路橋涵洞、低洼積水路段、人防工程等易被水淹區域及重點堤段、險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加高加固險段堤防,並24小時值守。關閉沿河及灘區景區、休閒健身場所;加強兩岸臨河道路管控,勸離近河閒散人員。
(3)啟動城市防洪Ⅲ級應急回響後,加密巡查堤防頻次,加高加固險段堤防,做好民眾撤離準備。
(4)啟動城市防洪Ⅱ級應急回響後,加密巡查堤防頻次,調集搶險物資、隊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險段堤防,組織民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先行撤離部分民眾。
(5)啟動城市防洪Ⅰ級應急回響後,嚴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險段堤防。緊急徵調搶險隊伍、物資、車輛,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對城區全部或部分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暢通。迅速組織撤離民眾。
7.2.3 河流險段回響措施 (1)根據河流流經區域和回響機制,市、縣(區)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分別向下一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涉險區政府發布洪水預警。
(2)當河流洪水達到Ⅳ級應急回響標準時,立即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撤離河道施工作業人員和機械保障防洪安全。
(3)當河流洪水達到Ⅲ級應急回響標準時,以鄉鎮、村社等人員密集區和重要設施為重點,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做好危險區民眾撤離轉移和民眾生活救援準備。
(4)當河流洪水達到Ⅱ級應急回響標準時,以鄉鎮、村社等人員密集區為重點,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開展抗洪搶險。組織涉險區域的民眾撤離至安全區。組織調運生活用品和醫療藥械,安排好民眾生活。
(5)當河流洪水達到Ⅰ級應急回響標準時,以重要鄉鎮為重點,加高加固險段堤防,開展抗洪搶險;全力做好已撤離至安全區民眾的生活救濟保障。
7.2.4 山洪災害回響措施 (1)加強監測預警,及時向涉險區民眾發布山洪預警預報,組織受威脅民眾撤離至安全地帶。
(2)立即組織營救搜尋遇險和失蹤人員,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3)妥善安置受災民眾生活,維護好災區秩序。
(4)立即向災區調集搶險、救災、醫護人員和物資,幫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
7.3 信息發布
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過新聞發布會或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簡訊及“兩微一端”等形式向社會發布,並通過鄉村廣播等通知到每家每戶,指派專人對特殊群體逐一通知確認撤離情況。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險情和汛情可能影響其他周邊地區防洪安全的,要及時通報有關地區的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和省防汛抗洪指揮部。
7.4 回響結束
當汛情、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決定降低防汛抗洪應急回響級別或結束防汛抗洪應急回響。
回響結束後,災區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8 善後處置
8.1 救災救助
應急部門應會同災區縣(區)人民政府,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民眾,開展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安排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
8.2 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救治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屬地縣(區)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8.3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清理盤點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評估防汛物資儲備和調度工作,補充物資缺額,補充儲備短板,做好儲備工作。
8.4 水毀工程修復
有關部門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線工程為重點,分析水毀情況,制定修復計畫,加快修復,儘快恢復主體功能。特別是影響行洪安全的工程設施,要優先安排計畫,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復加固險段工程。
8.5 回響評估
回響結束後,災區防汛抗洪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分析總結應急回響工作,評估回響成效和問題,提出完善應急回響的意見。
評估內容包括:雨情、汛情、災情、險情和應對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
9 保障措施
9.1 搶險物資保障
工程管理部門或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和有關規程規定,建立應急物資庫房,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各級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維護、保養、管理及調運機制,確保高效、快速調撥調運物資。
9.2 搶險力量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隊要分級明確應急救援任務,適時提早開展演練,全面加強防洪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市、縣(區)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加快建設防汛抗洪搶險專業隊伍,加強技術培訓與演練;健全地方搶險隊伍與駐地解放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的協調機制,提高協同應急作戰能力。
9.3 救災生活保障
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要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加強生活必需品儲備,保障救災供給。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相關職責提供救災生活保障。
9.4 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要加強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儲備應急藥品和器械,做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準備。
9.5 技術保障
市、縣(區)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加快建立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在信息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慧型化和信息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建立專業結構合理的專家庫,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10 預案管理
10.1 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市、縣(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級防汛抗洪專項應急預案,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10.2 宣傳和培訓
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活動,相關媒體部門提供工作支持。
市、縣(區)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要採取發放避險轉移明白卡、宣傳冊等方式,加強防洪減災知識宣傳,提高民眾自防自救能力。
市政府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做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的技能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10.3 預案演練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定期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要定期對基層防汛安全責任人進行培訓,組織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應急演練。
市、縣(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10.4 預案修訂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的評估與修訂工作,報市政府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級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10.5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防汛抗洪應對中工作不利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11 附 則
11.1 名詞術語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大型水庫:指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億立方米的水庫。
中型水庫:指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000萬立方米且小於1億立方米的水庫。
小(一)型水庫:指總庫容大於或等於100萬立方米且小於1000萬立方米的水庫。
兩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及新聞客戶端。
11.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金昌市防汛抗旱(防汛抗洪)指揮部成員
2.金昌市防汛抗旱(防汛抗洪)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金昌市五座中小型水庫聯絡電話
附屬檔案:1
金昌市防汛抗旱(防汛抗洪)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朱維昌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肖進銀 副市長
副總指揮:張虎山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劉建金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國祿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張福清 市水務局局長
劉彥明 金昌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
蔣 平 武警金昌支隊副支隊長
成 員:張積傑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新聞出版局局長
何積玉 市委網信辦副主任
趙志龍 市發改委副主任
張力強 市教育局副局長
丁建新 市工信局副局長
王永成 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 偉 市財政局副局長
趙文炳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丁偉年 市住建局副局長
雷鴻雲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安錦宏 市水務局副局長
潘從斌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范子霖 市商務局副局長
趙堅輝 市文廣旅局副局長
宋永勝 市衛健委副主任
劉曉宏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王宗旭 市政府國資委副主任
李永勝 市林草局副局長
焦宗津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
馬永文 市供銷社副主任、市供銷聯社監事會主任
李萬榮 市氣象局副局長
沈紅雁 市防震減災局副局長
辛 博 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
陳建鵬 國網金昌供電公司三級職員
田延淼 中石油金昌銷售分公司副總經理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副局長兼任副主任。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
附屬檔案:2
金昌市防汛抗旱(防汛抗洪)指揮部
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把握全市防汛宣傳導向,負責指導防汛抗洪宣傳工作,組織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報導、輿論引導。
市委網信辦:根據防汛抗洪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新聞通稿或相關信息(宣傳口徑),組織、指導開展網上宣傳工作;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對防汛熱點輿情予以監控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輿論引導,依法依規管控屬地網路謠言及不實信息。
市發改委:根據相關規劃,負責協調安排防汛抗洪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和災後重建計畫;負責轄區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防汛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防汛風險隱患排查,指導、協調、監督縣(區)教育局及學校做好防汛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校園防洪安全措施。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安排防汛抗洪用電,保障應急防汛抗洪、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協調水災災害災後恢復生產資料、搶險救災物資的生產;督促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企業排除防汛安全隱患,落實防汛安全措施;負責協調應急通信保障,搶修水毀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組織公安幹警參加防汛搶險,協助組織民眾撤離和轉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礙。
市財政局:負責防汛抗洪和救災經費預算安排、撥付和使用監督管理。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山體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發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和險情,開展監測預警,組織落實防範措施;協調解決防汛搶險取土用地,指導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毀耕地復墾工作。
市住建局:指導開展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及安全運行;負責指導縣(區)城市建成區排水設施安全運行和汛期排水防澇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橋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實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風險,協調完善易災路段警示標識;指導做好農村道路橋涵防汛風險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時組織修復水毀公路、橋涵等設施,保證防汛道路暢通。
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災災害防禦、所屬水工程防汛安全和水情災情監測並及時溝通發布信息;承擔防禦洪水、抗禦水災期間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調度、應急水量調度和防汛搶險技術支撐工作;指導縣(區)排查整治河洪道及水工程防汛風險隱患、修復水毀水利工程;指導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協調調度種子、地膜、化肥等抗洪農業生產資料,指導落實農業和牧區抗洪措施;負責統計農牧業洪水災情,協調做好農牧業生產恢復工作;扶貧辦指導貧困地區防汛抗洪工作,負責掌握民眾因災返貧情況,落實扶貧救助措施。
市商務局:負責監測災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部分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防汛安全工作;負責旅遊景區防汛工作的指導,督促旅遊景區、旅行社建立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機制,根據天氣情況合理調度運行、調整旅遊線路,保障遊客安全。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因災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援,開展災區衛生防疫、衛生監督、心理疏導干預和健康宣教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洪水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洪水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實施防禦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防汛抗洪應急和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計畫,指導做好物資儲備管理調用工作。
市政府國資委: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排查防汛安全風險和隱患,落實防汛安全責任和措施。
市林業和草原局:指導開展林業草原抗洪工作。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本行業各類倉儲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市防震減災管理局:負責監測全市地震動態,及時通報水庫大壩等防洪工程鄰近區域的震情信息,跟蹤做好震情監測和震後趨勢分析研判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分析天氣形勢、及時準確提供氣象預報預警和災情、雨情服務。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配合開展洪水災害評估;組織開展氣象災害調查評估,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國網金昌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防汛安全;落實抗洪灌溉用電和防汛搶險救災用電保障措施;監督併網電站防洪調度運行工作,配合開展防汛安全檢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中石油金昌銷售分公司:承擔保障防汛抗洪應急救援油料供應工作;負責所屬企業防汛管理工作。
金昌軍分區:負責協調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指揮民兵應急力量,執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務。
武警金昌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執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務,參加抗洪搶險、營救民眾、轉移物資、抗洪應急拉水等工作,協助開展災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