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路交通保障應急預案

《金昌市公路交通保障應急預案》是金昌市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

金昌市公路交通保障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等工作的重要論述,提高公路交通運輸應急和保障能力,確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後,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應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 實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牛或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 平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公路交通保障應急預案》《金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金昌市行政區域內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確定需要提供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的情形。企業運營管養的道路納入所在市、縣(區)政府統一調度安排。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風險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應急處突能力,最大限度防範安全風險、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控制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主體責任,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動員社會參與,積極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3)依法依規、科學應對。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開展應對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規範運行、科學實施,避免應急準備不足、回響遲緩、行動失當,導致次生事件或事態擴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4)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平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和機制準備,加強應急隊伍建設,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做好物資儲備,強化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確保快速反應、高效應對。
1.5保障分級
1.5.1特別重大
由四類突發事件引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並影響到連線的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道,以及周邊省域公路正常運行,
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造成公路特大橋樑、特長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損毀,並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蹤的,或者30人以上涉險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省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發事件。
1.5.2重大
由四類突發事件引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並影響到連線的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2)造成公路大中橋、中長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損毀,並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險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市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發事件。
1.5.3較大
由四類突發事件引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並影響到連線的
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
(2)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損毀,並
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險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發事件。
1.5.4一般
由四類突發事件引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並影響到連線的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損毀,並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或者3人以下涉險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縣域內緊急安排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發事件。
當需要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公路交通運輸保障時,由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及交通運輸部予以支持;需要一般公路交通運輸保障時,由縣、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局予以支持。超出縣、區政府應對能力的,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指揮機構
2.1.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成立市公路交通保障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 指 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縣(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金昌軍分區、武警金昌支隊、市糧食和儲備局、市防震減災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金昌供電公司、金昌機場、金昌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金昌高速公路收費所、市交投公司、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金昌(金川)大隊等有關單位負責人。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屬檔案。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路交通保障應急工作,協助省人民政府及相關廳局做好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公路交通保障應急處置相關工作;組織指揮全市較大(Ⅲ級)公路交通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研究決定公路交通保障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以及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等;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縣、區開展一般(Ⅳ級)公路交通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2.1.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由金昌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金昌高速公路收費所、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金昌(金川)大隊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交通保障應急救援信息管理,通訊聯絡工作,組建事故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提出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建議;匯總、核查搶通保暢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
2.1.3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有關要求。
(2)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提出啟動或終止Ⅰ、Ⅱ、ⅢI級應急回響建議,決定啟動或終止Ⅳ級應急回響。
(3)指導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
(4)按規定及時上報應急進展情況。
(5)督促指導相關成員單位完善公路交通保障應急工作機制和預案,加強應急力量建設,落實應急設施設備和物資,做好公路交通保障相關準備工作。
(6)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4現場指揮機構
針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指揮部可直接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在現場組織實施、指揮協調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收集、匯總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並及時報告,落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一般事故發生後,縣、區應急指揮部視情況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實行組長負責制,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和保障等相關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1.5應急工作組
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的需要,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件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公路交通保障相關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金昌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單位組成。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公路搶通保通工作。由市交通 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金昌軍分區、武警金昌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金昌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市交投公司、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金昌(金川)大隊等單位組成。
(3)運輸保障組:負責組織公路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市交投公司、金昌高速公路收費所等單位組成。
(4)交通疏導組:負責公路交通疏導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組成。
(5)新聞宣傳組:負責媒體對接、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組成。
(6)物資保障組:負責物資、設施、設備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糧食和儲備局、金昌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金昌高速公路收費所等單位組成。
根據需要,可成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社會穩定組等,分別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治安管理等工作,牽頭和組成部門依據工作職責確定。
2.1.6專家組
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視情組建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專家組,負責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分析評估,提出應急準備、回響啟動、應急處置、應急終止建議;參與制定應急、專業技術方案等;提供公路交通保障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
2.2縣、區指揮機構
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保障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根據工作需要,並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本級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公路交通保障的應對工作。縣、區公路交通保障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第一時間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事故搶險救援。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強化應急管理工作。
3.應急回響
3.1回響分級
市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突發事件發生後,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需求、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後果,研判確定回響級別。縣、區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1)Ⅰ級Ⅱ級回響
發生突發事件後,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研判,認為應啟動Ⅰ級、II級應急回響的,報市委、市政府決定是否啟動Ⅰ級、II 級應急回響。指揮部在省指揮組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時通知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啟動回響,協調相關機構、應急隊伍及裝備迅速趕赴現場,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保障方案;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工作,並成立現場指揮部,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對需要國家、省級層面協調的事項,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或由市交通運輸局向省交通運輸廳提出請求。
(2)Ⅲ級回響
發生突發事件後,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研判,認為應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報市政府決定是否啟動ⅢI級應急回響。指揮部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時通知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啟動回響,協調相關機構、應急隊伍及裝備迅速趕赴現場,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保障方案;並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3)IV級回響
發生突發事件後,縣、區政府提出一般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請求的,由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研判,決定是否啟動ⅠV級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縣、區政府組織開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必要時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進行指導,並視情將有關工作情況報市政府。
3.2回響措施
3.2.1強化信息共享與研判
對需要提供公路交通保障的突發事件,要與突發事件處置主體部門積極聯繫,加強對突發事件形態、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信息的共享交流,第一時間獲取事發地公路交通保障需求、道路通行及人員隊伍、物資設備等信息,做好各類信息分析研判,為指揮部決策及制定公路交通保障方案提供信息支撐。
3.2.2做好公路搶通保通
第一時間對受突發事件影響或通往災區道路進行摸排,儘快開展清障工作,保證路面交通不受影響。因道路損毀影響通行時,及時組織力量進行公路搶修搶通,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基本生活物資運輸。恢復通行後要加強道路巡查監測,及時處置次生災害及隱患點,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3.2.3加強公路交通疏導
加強對重要區域、重點路口、立交橋、主幹路的指揮疏導,必要時採取交通管制措施,確保車輛正常通行;為搶險車和救護車提供警車帶道。在公路進出口和相應管制分流點放置交通標誌,做好社會車輛交通引導工作。建立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對一般交通事故進行快速處置;處置較大交通事故需要清障車、救援車時,要及時使用清障車、救援車進行清理救援。
3.2.4及時調配運力
根據運輸保障需求,指揮部要及時研究分析情況,制定運輸保障工作措施、方案,組織公路運輸應急力量,並使之處於適用狀態,做好應急保障運輸各項準備。及時下達運輸保障命令,嚴格落實相關應急運輸保障政策,確保應急運輸保障工作順利進行。對人員大面積聚集、滯留等情況,要通過協調城市公共運輸部門,及時調配運力,加快做好滯留人員疏散通行工作。
3.2.5做好受阻路段滯留車輛保障
對因道路阻斷導致大量車輛滯留公路的情況,縣、區政府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滯留車輛所需各項物資的保障工作,並協調本地區醫療、消防、電力等部門(機構)做好滯留車輛路段的醫療保障、火災撲救準備、電力保障等工作。
3.2.6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建立統一發布機制,及時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方式及媒體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並及時發布道路阻斷、管制、繞行信息,引導社會公眾選擇合理的出行路線。
3.3回響升級或降級
如果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依靠現有應急資源難以實施有效處置,經指揮部研判後確需升級應急回響的,應及時升級回響等級,並按照回響分級有關規定宣布啟動。
如果突發事件得到初步控制或保障需求降低,並經專家組評估後,按照回響分級,由宣布啟動回響的部門決定降低回響等級。
3.4回響終止
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完成,並經專家組評估後,按照回響分級,由宣布啟動回響的部門決定終止回響,並下達回響終止命令。
4.後期處置
4.1善後處置
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結束後,保障單位要做好善後工作,避免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在交通恢復工作中,相關部門要為車輛提供通行保障,並儘量減少對正常交通的影響。
4.2總結和評估
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結束後,各成員單位及保障單位要對交通保障工作進行總結,並上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召開成員單位及保障單位會議,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決措施,逐步完善交通保障工作機制,及時修訂預案,不斷提高公路交通保障應急工作水平。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組織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金昌軍分區、武警金昌支隊、交通行業公路建設企業等開展道路搶修,必要時協調省搶險搶通專業力量和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組織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武裝力量、郵政快遞等統籌運力,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援物資及基本生活物資運輸;組織金昌市公安交警支隊、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力量,保障交通管制和協助維護秩序,配合開展民眾和傷員緊急轉移。縣、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聯動,強化公路交通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同時將相關行業專業救援隊伍及各類社會救援隊伍視情納入整體隊伍體系。同時結合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特點,組建專家隊伍為公路交通保障提供相應技術支撐。
5.2物資裝備保障
建立市級公路交通保障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體系,完善統籌協調機制,確保應急物資裝備滿足應對處置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生產、儲備、供應、徵用等網路體系,不斷提升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能力。加強市際資源共享,依託金昌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甘肅金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金昌市交通投資公司成立公路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5.3通信保障
市工信局要及時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路交通應急保障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時在現場開通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設備。相關保障部門和企業應當配置必要的通訊設備,採用網際網路、電話等各種通信方式,確保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時信息通訊渠道暢通,及時傳輸或上報公路交通保障信息和決策急需的相關信息。
5.4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公路交通保障所需經費,根據甘肅省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分類分級負擔,並按照規定程式列入各級年度財政預算。如需動用,報請同級政府審定。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助。事故災難導致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支付,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督促落實。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費用,由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承擔,市、縣(區)政府及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各類保險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參保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5制度保障
縣、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主體責任。根據預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建立應急機制,開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切實保障轄區內交通安全暢通。
凡因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導致工作失誤,影響交通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及主管領導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6.預案管理
6.1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6.2預案編制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縣、區政府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相關交通保障應急預案,並報市公路交通保障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公路交通保障或包括公路交通保障、公路突發事件處置內容的應急預案,並報本級公路交通保障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3預案宣傳與培訓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金昌市公路交通保障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工作,並加強對全市公路交通保障隊伍的培訓。
6.4預案演練
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演練制度,制定演練計畫,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為不斷完善本應急預案積累經驗,不斷提升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能力。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金昌市公路交通保障應急指揮組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根據指揮部審定的內容,負責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有關方面開展輿論引導,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排除謠言;負責指導縣區及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記者的採訪服務保障;指導各處置部門及時發布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信息。
2.市委網信辦:根據省公路交通保障應急指揮組辦公室提供的新聞通稿或相關信息,指導開展網上宣傳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回應輿論熱點,開展網上輿論引導;管控網路謠言及不實有害信息。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爭取省預算內投資支持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後重建項目。
4.市教育局:負責會同市氣象局、市防震減災管理局,結合天氣預測,提出本市中、國小及幼稚園全部或部分停課建議,減小社會交通壓力,保障出行安全。
5.市工信局:負責協調救援裝備、監測設備、防護和消殺用品及其他相關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儘快組織恢復受損通信設施。
6.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7.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傷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8.市財政局:負責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部門預算管理要 是出求,協調落實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單位用於應急設備、物資等各項保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9.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監督公路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就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污染事件提出對策和建議;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1.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公路交通沿線區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隊伍,配合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各公路養護單位做好公路搶通保暢工作,做好應急物資、車輛通行保障,協調應急運力做好人員、物資輸送轉移。
13.市水務局:指導縣區水利部門做好公路交通沿線周邊水利工程設施險情排查、監測和水毀修復重建工作;負責行洪河道洪水監測和預報,發布相關水情信息。
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公路交通保障工作中傷病員的醫療救治工作,指導相關衛生健康部門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病員情況;根據需要做好現場防疫和消毒工作,視情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15.市應急管理局:協調組織相關應急救授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組織指導縣區政府做好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救助。
16.金昌軍分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和民兵、協調駐軍參加應急救援等工作。
17.武警金昌支隊:根據省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相關部署,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8.市糧食和儲備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糧油及應急救災物資儲存、調撥體系和制定實施方案,負責糧食市場應急供應工作,做好組織糧源,企業糧油加工和銷售等工作。
19.市防震減災管理局:負責提供地震資料信息並提出應對地震災害防範對策。
2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長期、中期天氣變化趨勢預測和每日天氣預報,為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提供氣象保障和氣象可能引發災害風險評估。
21.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公路交通保障工作中火災撲救和搶救人員生命的應急救援工作。
22.國網金昌供電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搶修,及時恢復電網供電電源。
23.金昌機場:負責航空運輸保障。
24.金昌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金昌高速公路收費所、金昌市交投公司、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金昌、永昌、金川大隊:負責做好管養路段的公路保通保暢工作,並在必要時提供公路交通保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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