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金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金昌市發布的應急預案。

金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範和救援處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金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鄰市發生突發地質災害波及我市的應對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牢固樹立“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重要理念,從源頭上防範化解地質災害重大風險,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應急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工作。
(3)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按災情險情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體制,按照地質災害等級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及時高效應對地質災害。
(4)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專業力量精準研判,科學決策,快速反應,提升應對地質災害的科學水平和指揮能力。
1.5險情災情分級標準
1.5.1險情分級
按照威脅人員生命、潛在經濟損失的大小,地質災害險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險情: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
(2)重大險情: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造成鐵路主要幹線、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斷;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險情。
(3)較大險情: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4)一般險情: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1.5.2災情分級
按照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地質災害災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災情:因災死亡和失蹤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2)重大災情: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較大災情: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4)一般災情: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縣、市級政府部門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工作機構。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組織指導協調;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縣、市級政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2.1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金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為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領導機構(見附屬檔案1)。當發生地質災害災情(啟動本預案)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行動結束,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轉入常態管理。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見附屬檔案1)
2.2市指揮機構辦公室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局長兼任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市自然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
主要職責: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級應急指揮部的決策部署,協調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統一指揮市級層面應對較大地質災害工作,制定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方案;收集、分析和上報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提出地質災害應急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分析險情災情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督促縣(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協調縣(區)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與重大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根據應急回響級別,各成員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2)。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擔任現場總指揮長。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承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收集、匯總並報告災害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等任務。
2.4.2現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搶險技術組、民眾安置組、醫療救治組、交通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保障組、調查評估組、社會治安組、新聞宣傳組等專項工作組,由相關部門單位分頭負責開展工作。各專項工作組組長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或牽頭部門指定專人擔任,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部門單位抽調。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可根據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和應對需求,增減相關編組設定。各專項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武警金昌支隊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搶險綜合協調及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收集匯總險情災情等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對接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黨委、政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指揮部後勤保障工作,做好省級工作組的對接和有關保障工作。
(2)搶險救援組: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由金昌軍分區、武警金昌支隊、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災害發生現場的救援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人員搜救和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制定搶險救援行動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搶險救援;統籌涉及應急救援力量和志願者隊伍的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組織調用、徵用搶險救援裝備、設備和物資,協助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後勤保障工作;開展排危除險、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避免人員二次傷亡。
(3)搶險技術組: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防震減災局,有關行業(單位)專家,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為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負責進行災險情動態監測、預警預報、搶險救援方案制定等技術工作。組織協調專家隊伍開展地質災害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搶險救援指導;開展災害現場及周邊隱患點排查巡查;指導開展災害現場地質災害應急監測;開展氣象監測,做好氣象風險預警;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開展水情和汛情監測;開展交通沿線、市政公用設施及周邊應急排查與監測。對防止次生災害提出措施建議,指導做好各項防災減災工作。
(4)民眾安置組: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害發生地民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組織疏散、轉移和臨時安置受災人員;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確保全全;開闢緊急避難場所,設定集中安置點,組織調集、轉運災區民眾生活必需物資,妥善安排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鼓勵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民眾。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管理。
(5)醫療救治組: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由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紅十字會及相關單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搶救和轉送受傷民眾,必要時建立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做好災害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等,防範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疫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6)交通運輸保障組: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由武警金昌支隊、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物資、應急車輛和交通運輸保障。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負責組織搶修、維護機場、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設施;制定救援隊伍、設備、物資運送方案,配合開展受災民眾和傷病員的應急轉移;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需要;負責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的協調工作。
(7)基礎設施保障組: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由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國網金昌供電公司、中國石油金昌銷售分公司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維護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為應急搶險提供保障。負責組織協調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等運營單位和企業,搶修和維護基礎設施。儘快恢復災區通信、供電、供水、供氣;調度應急通信、供電設備,保障應急搶險救援現場通信暢通、電力供應正常。
(8)調查評估組: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由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統計局、市氣象局、國網金昌供電公司、中國石油金昌銷售分公司,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統計、核查和上報工作。開展災情調查和跟蹤評估;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評估災害損失對災後民眾救助情況進行調查評估。
(9)社會治安組:市公安局牽頭,由金昌軍分區、武警金昌支隊及相關單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害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開展災區的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開展災害現場指揮部、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避難和臨時安置等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10)新聞宣傳組:市委宣傳部牽頭,由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文廣旅局、市氣象局,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監管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災情險情和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導,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加強輿情收集分析,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組織開展對災區民眾的防災減災、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傳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現場新聞媒體服務管理工作。
2.5縣(區)應急指揮機構
縣(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3 預防與預警機制
3.1預防措施
3.1.1 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
縣(區)級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調查,完善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預警網路,提升地質災害和災害鏈的早期識別、監測預警能力,定期開展地質災害巡查檢查。
市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技術單位進行地質災害趨勢分析預測,指導做好全市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預警網路建設,開展地質災害風險分析與評估。
3.1.2 建立隱患排查機制
縣(區)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將已發現的隱患點納入管理台賬,分類採取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等措施。每年凍融期及汛期前,組織自然資源、住建、水利、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和基層組織及防災責任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汛中、汛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對每處地質災害危險點劃定危險區,並予以公告,在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警示標誌,明確監測單位和監測人員以及發現險情後的報警方式、撤離路線。
3.2預警和排查機制
3.2.1預報預警體系
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網路。自然資源、氣象、水務、應急管理等部門密切合作,加強險情、災情、汛情和雨情等監測預警信息共享。
3.2.2預報預警級別
根據氣象和地質環境因素預測地質災害發生風險大小程度,對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相關區域進行預警。預報預警信息分為四級,從高到底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空間範圍以及風險等級等。
Ⅳ級: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有一定風險;
Ⅲ級: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較高;
Ⅱ級: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高;
Ⅰ級: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很高。
3.2.3預報預警信息發布
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電視、廣播、簡訊、微信、網站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渠道,向預警區域內的防災減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區域內民眾及時傳送預報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後,相關各級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氣象、水務、應急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回響工作。
3.2.8預警回響
預警回響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地質災害風險級別確定。
(1)藍色預警回響(Ⅳ級)
氣象、水利等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趨勢,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自然資源等部門加大預警區域內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力度。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對地質災害準備工作。
(2)黃色預警回響(Ⅲ級)
氣象、水利等部門加強雨情、水情動態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自然資源等部門和單位加強地質災害防禦,開展24小時巡查監測。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趨勢會商,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3)橙色預警回響(Ⅱ級)
氣象、水利等部門加密監測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自然資源等部門按職責做好地質災害防禦工作。必要時,由當地政府組織受威脅人員緊急轉移避讓。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氣象、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地質災害趨勢會商研判,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4)紅色預警回響(Ⅰ級)
氣象、水利等部門實時監測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地質災害防禦工作,及時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實施危險區域管控。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氣象、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動態會商研判地質災害趨勢,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駐預警區,隨時準備搶險救援。
預警回響視氣象條件以及實時監測情況動態調整,可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信息,預警回響自動終止。
3.2.5險情處置
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後,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險情信息,組織專業技術隊伍開展現場調查,根據地質災害基本特徵、危害程度、穩定性、影響因素和發展趨勢,分析研判地質災害險情級別,並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及時按程式向縣(區)級政府及市級主管部門報告。縣(區)政府根據險情實際,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視情組織轉移民眾、避險疏散,實施危險區域管控。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3.2.6預警回響調整和終止
預警回響視氣象條件以及實時監測情況動態調整,可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信息,預警回響自動終止。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信息報送機制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向上級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自然資源部門和應急部門負責建立本級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在接到地質災害信息後,應互相通報。各監測單位或監測人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應按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分別報告縣(區)、市自然資源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4.1.2速報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時,縣級有關部門不受逐級上報原則的限制,應在接報後第一時間(3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上報省級主管部門,市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不得超過事發後2小時。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接到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後,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廳報告,同時應互相通報災情信息。
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的較大和一般地質災害後,災害發生地縣(區)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接報後1小時,應分別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類型、災害體的規模、等級、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誘發因素、發展趨勢以及先期處置情況等。
4.1.3續報和終報
根據地質災害發展變化及應對處置進展,及時做好有關情況續報和終報工作。續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周邊的自然地理環境、受災建築物、地形地貌,以及災害造成的死亡、失蹤、受傷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或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已採取的措施等。
4.2先期處置
突發地址災害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採取措施,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險情災情和損失擴大,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及有關責任單位發現或接報險情、災情後,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開展調查,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誌、封鎖進出道路,防範二次或次生災害。情況緊急時,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人員。
4.3分級應對
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工作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回響”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應對處置工作;發生較大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處置工作;發生一般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由縣(區)政府負責應對處置。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由市級政府統籌協調,受災地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應對處置;當地質災害超出當地政府應對能力時,由市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處置。
4.4應急回響條件
市級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Ⅰ級為最高級別。各級別應急回響啟動條件如下:
4.4.1 Ⅰ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地質災害一級應急回響:
(1)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2)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造成河流被阻斷,嚴重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
(3)發生社會關注度特別高、危害特別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地質災害。
4.4.2 Ⅱ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地質災害二級應急回響: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2)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造成鐵路主要幹線、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斷;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險情。
(3)發生社會關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損失的地質災害。
4.4.3 Ⅲ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地質災害三級應急回響:
(1)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2)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發生社會關注度較高、危害大、造成較大損失的地質災害。
4.4.4 Ⅳ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地質災害四級應急回響:
(1)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2)受災害隱患威脅,需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發生社會關注、危害較大、造成一定損失的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應急回響級別。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險情、災情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5回響措施
4.5.1 市級地質災害Ⅰ級應急回響
啟動地質災害Ⅰ級應急回響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省人民政府及省地質災害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災情報告。立即向省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
(2)靠前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和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3)轉移安置受災民眾。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受災民眾轉移安置工作,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定集中安置點,妥善安置受災民眾;設立救災物資集中接收點,統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摺疊床等生活物資,發放救災物資,保障災區急需生活物資供應和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求。
(4)收集災情。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通過災情上報系統收集人員傷亡、房屋倒塌、社會影響等災情信息;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摸排本行業本領域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綜合研判。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綜合分析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開展現場應急調查及周邊隱患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災情,研究應對處置措施。
(6)派遣救援隊伍。根據災情研判和救災實際需要,協調調度有關救援隊伍赴災區搶險救援,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等工作。
(7)實施交通管制。對通往災區的主要通道實施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醫療衛生、救災物資車輛和轉送危重傷員、受災民眾車輛進出災區,分流非必要的人員車輛進入災區。
(8)開展醫療救治。派遣醫療緊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大對災區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等醫療物資的調度供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醫治;組織心理諮詢專家開展災後心理援助;及時組織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衛生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
(9)維護搶修基礎設施。搶修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樑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和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10)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11)加強新聞宣傳。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有序做好險情、災情信息發布和應對處置新聞報導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12)災情核查與統計。開展災情核查,對受災情況進行評估和匯總統計。
(13)涉外事務管理。妥善轉移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做好國(境)外捐贈物資款項的接收和管理等工作。
(14)生產生活恢復。指導受災地區採取措施減少災害影響,開展救災救助,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5.2 市級地質災害Ⅱ級應急回響
啟動地質災害Ⅱ級應急回響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省人民政府及省地質災害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險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參照市級地質災害Ⅰ級應急回響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4.5.3 市級地質災害Ⅲ級應急回響
啟動地質災害Ⅲ級應急回響後,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及時收集上報災情,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受災民眾安置、基礎設施維護搶修、次生災害防範等工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指導幫助縣(區)開展應急處置,並根據災區需求給予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支援。
地質災害超出當地縣(區)政府應對能力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綜合災情和社會影響等情況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按程式報請啟動市級地質災害Ⅱ級應急回響。
4.5.4 市級地質災害Ⅳ級應急回響
啟動市級地質災害Ⅳ級應急回響後,在受災地區縣(區)政府的領導下,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民眾安置、次生災害防範等工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出聯合工作組,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應急處置。
4.6 回響終止
當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民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民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以及交通運輸、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等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應急回響啟動機關決定終止應急回響,由應急處置階段轉入恢復重建階段。
5 災後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災害發生地政府對突發地質災害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關部門對災害現場進行清理,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遺體,做好現場消毒、疫情監測與預防控制工作。保險機構提前介入,按相關工作程式及時做好單位和個人參保理賠工作。
5.2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在省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專家組並會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對地質災害的類型、成因、性質、規模、災害損失以及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並向省政府提交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報告。較大、一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由市、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評估,並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3恢復與重建
5.3.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計畫,提出解決意見或建議,按規定報經批准後,由縣、市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較大、一般地質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縣政府負責。
5.3.2 恢復重建實施
受災地區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組織實施給予指導。
6 應急保障
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項應急保障工作開展督導檢查。
6.1隊伍保障
市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並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本行業本領域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市、縣(區)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為地質災害應對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6.2物資裝備保障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任務,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房,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健全物資採購、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應急調撥及緊急配送機制,保障地質災害應對處置所需監測預警、應急通信、工程搶險、生活救助、人員防護等物資裝備的有效供應。
6.3資金保障
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和救援、救災補助等資金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分級負擔。對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回響的,根據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市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6.4監督檢查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保障的經驗教訓,提升應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7 應急預案管理
7.1預案編制與修訂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編制本預案,建立預案評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並報省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2預案更新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建立定期評估制度,組織專家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最佳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地質災害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3宣傳培訓與演練
7.3.1 宣傳培訓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和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3.2 預案演練
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突發地質災害預案演練制度,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
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地質災害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8 責任與獎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虛報瞞報謊報險情災情等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的,嚴肅追責問責。
9 附則
9.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群發性地質災害:在一定區域一定時間段內,同一主要致災因素(一般指降雨或者地震)引發的多處(起)或多種地質災害。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產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潛在經濟損失:地質災害險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經濟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解釋與實施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金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
2.金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附屬檔案:1
金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朱維昌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杜寧讓 副市長
副總指揮:張虎山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趙玉泉 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國祿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祁尚榮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劉彥明 金昌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
蔣 平 武警金昌支隊副支隊長
成 員:張積傑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新聞出版局局長
何積玉 市委網信辦副主任
趙志龍 市發改委副主任
張力強 市教育局副局長
丁建新 市工信局副局長
王永成 市公安局副局長
殷俊成 市民政局副局長
李 偉 市財政局副局長
趙文炳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閆明山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高 偉 市住建局副局長
雷鴻雲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安錦宏 市水務局副局長
潘從斌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范子霖 市商務局副局長
趙堅輝 市文廣旅局副局長
宋永勝 市衛健委副主任
劉曉宏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李永勝 市林草局副局長
焦宗津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
李萬榮 市氣象局副局長
沈紅雁 市防震減災局副局長
辛 博 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
劉正虎 金昌銀保監分局副局長
陳建鵬 國網金昌供電公司三級職員
田延淼 中石油金昌銷售公司副總經理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兼任副主任。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
附屬檔案2
金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金昌軍分區:負責協調駐金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指揮民兵應急力量,執行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任務。
武警金昌支隊:負責組織屬地武警部隊執行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任務,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秩序、保護重要目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協調新聞媒體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災情險情的權威信息;指導協調新聞媒體按照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安排做好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新聞報導工作,科學有序引導社會輿論。
市委網信辦:根據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新聞通稿或相關信息,指導開展網上宣傳工作;依照新聞宣傳組要求,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輿情監控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輿情引導,依法依規管控屬地網路謠言及不實信息。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災害應急回響處置有關規定,負責爭取國家災害應急搶險資金,並根據災害程度,按程式啟動編制災後重建規劃或計畫;必要時提出國家給予資金、物資支持的申請。
市教育局:協調配合開展地質災害險情排查,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進行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落實校園地質災害防災措施,發現險情或發生災害時做好在校學生疏散避險等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工業應急物資的生產、調撥;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及時準確發布由市政府或相關部門核准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災害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證救災通信暢通,搶修損毀通信設施,及時恢復災區通信;負責協調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情況緊急時實行局部無線電管制。
市公安局:組織公安民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組織災區民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負責災區治安秩序維護,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做好道路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全全暢通;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行為,查處製造網路謠言等違法違規人員。
市民政局:負責因地質災害受災生活困難民眾的後續救助工作;依法對應急防災減災領域有關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支持引導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隊伍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與相關部門聯合申請籌集應急救災資金,及時撥付救災款項,做好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指導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山體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排查地質災害隱患和險情,開展群測群防,組織落實防範措施;對地質災害險情進行動態監控和緊急處置,及時通報地質災害隱患發展趨勢;協調解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用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工作的技術支撐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受災地區重大污染源分布情況,分析判定污染危害影響範圍;負責對災區環境質量進行監測,提出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環境保護的應急監測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供排水、供熱、燃氣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行;指導災害受損房屋的安全性鑑定,指導損毀供水、供氣等設施的搶修,保障供水、供氣等設施正常運行。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橋涵安全和在建工程防災管理,督促落實災害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邊坡安全風險,完善易災路段警示標識;負責公路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險情的排查,負責公路交通沿線路域範圍內地質災害搶險和損毀道路修復工作,保障道路暢通;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障搶險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受災民眾的疏散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水情、汛情監測,指導各地排查水利工程設施範圍內地質災害隱患;承擔地質災害引發次生洪澇災害險情處置及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指導災區水利工程設施應急修復,及時為災區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做好農業基礎設施防範地質災害、普及地質災害和應急避險知識;負責組織指導、搶修災區農業基礎設施,恢復農業生產,對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負責掌握貧困民眾受災情況,對因災致貧的及時納入建檔立卡對象,協調落實幫扶舉措,對因災返貧的及時給予幫扶,對因災產生致貧返貧風險的邊緣易致貧戶和脫貧不穩定戶納入監測幫扶;負責災後動物疫情風險評估工作,指導開展災後消毒滅源等動物防疫工作。
市商務局:指導災區商務部門監測災區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供求形勢分析,協調相關部門組織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協調配合景區主管部門和政府開展旅遊景區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防治;及時修復地質災害損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督促指導旅遊景區、旅行社等旅遊經營單位及時發布安全預警,合理調度運行、調整旅遊線路,組織引導遊客疏散避險,保障遊客安全;負責指導電視、廣播等媒體播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預報、預警等信息,及時準確報導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災區開展緊急醫學救援;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防止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和蔓延;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對傷員及家屬實施心理干預;加強飲用水、醫療服務等衛生監督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各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防災減災工作,承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工作;統一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銜接駐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災情核查、災害損失評估、災害救助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健全地質災害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指導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防止地質災害引發次生生產安全事故。
市林業和草原局:指導開展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保護地以及林草行業管轄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範工作,配合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開展行業內相關防範處置工作。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本行業各類倉儲物資防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省、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按照市應急管理局的調運指令,做好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
市防震減災局:負責監測全市地震動態,及時通報重大滑坡等地質災害隱患點鄰近區域的震情信息,跟蹤做好震情監測預測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分析天氣形勢,及時準確提供氣象預報、預警和雨情服務;聯合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提供專題氣象服務,配合開展災害評估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知識和應急救援技能培訓演練,全面做好地質災害救援準備工作;按照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命令,開展全市消防救援隊伍的力量調集、力量投送、警戒破拆、營救民眾、安全疏散等工作,負責做好滅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災害防範處置和救援任務行動;制定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方案。
金昌銀保監分局:督促指導農業、農房等保險業務的承保機構依法合規做好查勘理賠等工作;宣傳保險知識,增強民眾保險意識,降低災害風險。
國網金昌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所轄區域產權範圍內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電力供應,配合開展水電站安全檢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中國石油金昌銷售分公司:承擔保障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油料供應工作;負責所屬企業防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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