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

《邵陽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已經邵陽市人民政府同意,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25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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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確保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實施,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關於印發<湖南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的通知》(湘民發〔2021〕4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救助單位)在依法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臨時救助、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經核對對象授權,由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以下簡稱核對機構)對其家庭的收入、財產、支出等經濟狀況開展信息查詢、比對,並出具核對報告的行為。
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實施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時,需以申請對象經濟狀況核對結果作為審批或動態監管參考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民政局是全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負責擬定全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相關政策規定,承擔市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核對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歸集市級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所需的相關部門有關信息,開展本行政區域核心對業務數據查詢、比對,對縣級核對機構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培訓和督查。
縣級核對機構負責開展本行政區域核心對業務,歸集縣級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所需的相關部門有關信息並匯入核對系統,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實施核對相關具體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救助家庭及成員相關信息的採集、錄入、資料填報審核,提交核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核對能力建設。建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完善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制定實施本級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政策;核對工作經費和核對系統運行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整合、聯通社會救助相關部門信息。
第五條  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應遵循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保護核對對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救助公正、公平。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六條  各級法院、組織、宣傳、發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交通、農業農村、衛健、退役軍人事務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統計、金融辦、醫保、鄉村振興、行政審批服務、殘聯、住房公積金、稅務、人民銀行、銀保監、國調、電力等部門和組織,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民政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執行人、自然人犯罪、離婚案件、司法救助、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等信息,按照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不能對外提供的信息除外。
組織部門提供在職公務員基本工資信息。
宣傳部門提供享受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優惠人員信息。發展改革部門提供水電氣減免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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