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民工實名制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農民工工資發放推實名制是人社部、住建部等6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國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對於拒不支付工資的案件將移送公安機關。同時為建立長效機制,農民工工資發放還將推行實名制,通過銀行卡發放工資。
貴州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規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和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八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存在未按照本實施細則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予以處罰。第二十九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
建築工人實名制是指對建築企業所招用建築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工人均應納入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堅持先簽訂勞動契約後...
為切實加強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維護建築企業和建築工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建築法》《勞動契約法》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工程建設項目應當結合行業特點配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軟硬體設施設各。未與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契約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 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第十八條 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部配各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
第二十三條 對落實監管平台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專戶、代發工資等相關制度不到位的市,由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對相關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協調機構負責人進行約談,並採取公開通報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第二十四條 各市可根據本辦法...
第五條 本市實行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款“兩條線”撥付和農民工工資按月支付制度,並逐步建立統一的農民工實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統。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工程承包契約約定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並監督施工總承包企業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四)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契約並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契約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
第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鄉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依法規範本行業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監督檢查工程款支付擔保、專用賬戶管理、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建設單位按規定撥付人工費用、承包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
第十六條 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契約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農民工實名制基本信息進行採集、核實、更新,建立實名制管理台賬。
第二十一條 落實實名制管理到位且連續兩年未發生勞務費和工資拖欠的施工企業可免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第二十二條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發辦〔2016〕1號)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要建立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契約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第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城市管理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規範本行業領域建設市場秩序,加強新開工項目建設資金制度監管,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
第十條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總承包企業要通過勞務承包契約條款約定等形式,明確受勞務分包企業委託直接代發農民工工資。第十一條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勞務...
第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規範本行業領域建設市場秩序,加強新開工項目建設資金制度監管,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
第二十一條建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動態信息庫。信息庫的內容包括:農民工個人信息、考勤情況、工程量完成情況、工資支付情況等信息。建築業企業應根據實名制用工信息,將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的相關信息錄入信息庫,並實時更新數據。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契約,確定工資支付標準、方式、周期和日期,建立健全農民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支付等管理台賬。用人單位不得拒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契約,不得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與農民工...
施工總承包單位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第十三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納入監管工作範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及時將有關契約、協定和農民工登記記錄...
第十七條 總包單位負責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配備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軟硬體設施設備,及時對農民工基本信息進行採集、核實、更新,建立實名制管理台賬。分包單位對其招用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總包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總包單位或者...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當向農民工提供與工資支付台賬一致的工資清單。第十條 工程建設領域依法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
第三十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契約、工資支付以及工程建設項目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
主持局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質量、安全生產、消防、防雷、建築科技節能、新型牆體材料革新、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等工作,分管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潘志勇,江蘇省崑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工作分工 負責建築業管理、造價管理、代建管理、消防審驗、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老小區改造等工作;分管建工科(代建辦)、消防設計審驗科、建管處(建設考試中心)、...
19.建立農民工維權長效機制。落實根治欠薪“4321”工作新機制,即農民工實名制、工資保證金、工資專用賬戶和按月足額支付“4”項根治欠薪基本制度,夯實縣區屬地管理、部門行業監管、企業支付“3”個責任,強化督查考核問責追責和失信企業...
協助廖招財同志工作;協助華再興副局長抓好脫貧攻堅工作;分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菸草等八大行業安全監管;分管“三變”改革、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分管執法三中隊(八大行業),聯繫盤關應急服務中心。對分管工作、...
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消防驗收、建築揚塵治理、建設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建築領域農民工欠薪等工作;負責城建檔案、地下管線檔案等工作;負責美麗村居、農村戶廁、...
指導和協調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七)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的改善...
健全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全面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專用賬戶管理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暢通工資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加強裁審銜接。加強新業態從業人員、家政服務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獲取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欠薪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