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關於工程建設、建築、建材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提出具體政策、規定及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全區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督導檢查,組織編制全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
(三)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區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省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
(五)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產測繪及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六)承擔監督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負責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管理體系。指導和協調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報批和保護監督。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區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防雷設計、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區危險房屋管理工作,承擔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建築安全執法檢查,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行為。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承擔人民防空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區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組織管理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管理組織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指導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導全區人防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市住建局、市人防辦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崗。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化、保密、政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建築行業、人民防空綜合信息收集和統計。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新建項目紅線外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調研、論證與立項申報工作。負責承辦對建設單位提出的有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與使用方面問題的調查核實、並提請區政府研究決策工作。組織編報全局年度部門預算,負責全局年終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工作報告編制、上報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局日常財務收支核算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和匯繳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及賬務管理工作。
(二)建築市場管理崗。擬訂城鄉建築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城鄉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城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對全區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負責全區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及註冊造價工程師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評標專家。負責全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管理工作。指導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認證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三)城鄉建設管理崗。擬訂鄉村房屋、鄉村環境容貌和衛生、鄉村內道路、鄉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村危險房屋改造、鄉村內道路、鄉村環境容貌和衛生、鄉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管理等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擬訂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施工現場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指導或參與我區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標準化工地建設推進和標準化工地評選初審推薦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安全執法檢查監督、指導工作。
(四)工程質量監督崗。擬訂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政策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項目質量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材料和質量檢測及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負責全區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負責對本區內的危險房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健全本區內的危險房屋和其他存量房屋完損等級資料庫。負責協調、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工作。受理與房屋安全有關的舉報、投訴。負責對城市危險房屋加固或修繕治理的行政強制。
(五)人民防空管理崗。負責人防法律法規和機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編制全區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制定全區人防工程建設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並負責審批項目檔案資料管理。負責指導和檢查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實施在建人防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監督已建人防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的落實,組織開展人防工程質量檢查。負責許可權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徵收工作。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住房保障及棚戶區改造崗。擬訂城鎮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分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辦證核准。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計畫的申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分配、運營、使用、退出管理;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畫審批。負責住房貨幣化核准、房改資金的歸集和使用。負責房改資金和住房保障數據統計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參與編制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開發企業資質及人員。負責開發企業誠信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負責公有房屋改變用途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拆改審批。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各類房產統計上報工作。協調指導全區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編制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整體方案和總體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督導檢查、指導、協調全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督辦落實及開展情況。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政策、法規的擬定和上報,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對房屋補償評估價格進行鑑定。
現任領導
大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張學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