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

為健全建築從業人員信用體系,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解決拖欠建築工人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中發〔2015〕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建設部關於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建市〔2005〕138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3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施工實名制(以下簡稱實名制),是指建築施工企業按照規定,將本市在建項目的建築從業人員基本信息、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和施工進度情況等信息登記建檔,建立動態管理台賬,並將以上信息報送行政監管部門接受監督管理的制度。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本辦法所稱建築從業人員,是指建築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
  本辦法所稱施工企業,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建築施工實名制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建築施工實名制以建設項目為管理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按照契約約定,對本企業施工範圍的實名制管理負責。監理企業對實名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理。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廣州市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全市建築工程實名制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區管建築工程實名制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按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實名制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建立建築施工實名制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實名制信息化管理方式。
  第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協助處理農民工欠薪事件中,應將實名制採集的用工信息作為重要依據。
第二章 實名制信息內容和登記標準
  第八條 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內容包括建築從業人員基本信息、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施工進度情況信息。
  第九條 建築從業人員中的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造價員和材料員、勞務員。作業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建築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項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從業資格、培訓教育、勞動契約、作業人員工資賬號、項目崗位等。
  第十條 作業工人的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
  工人考勤信息項包括工人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天數。
  工資支付信息項包括工人姓名、身份證號、當月工資結算數、當月工資支付數。
  第十一條 施工進度情況信息。包括月度工程施工進度情況信息、與月度工程施工進度對應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等信息。
  信息項包括當月工程施工進度情況,當月勞務作業人員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工資單價,使用材料(設備)的品牌、數量、規格和單價,使用機械的型號、數量和單價。
  第十二條 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分別編制建築從業人員、材料和機械設備的進場計畫,並納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建築從業人員、材料和機械設備的進場計畫,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監理企業審核和監理。
  第十三條 施工企業按本辦法規定時間周期收集、匯總與建築施工實名制有關的信息,做好信息基礎工作。
  第十四條 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按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和施工進度信息分類編制本企業的月度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報表,報施工總承包企業匯總。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月為周期匯總登記。
  第十五條 月度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報表應分別由施工企業填表人、審核人和項目經理簽字,蓋施工企業項目部印章後存檔,紙質檔案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兩年以上。
  第十六條 匯總的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應按月在公示欄進行公示。相關施工企業負責處理公示期間出現的爭議,爭議事項處理情況應在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報表中備註。
  第十七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按照規定,按月向負責該工程監管工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管理機構報送實名制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實效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八條 建築施工現場實行總承包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對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
  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分包單位,應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總分包管理協定,明確現場管理責任,並按照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要求開展實名制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十九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建立實名制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實名制信息採集、登記、報送、審核和檔案管理的有關制度。
  第二十條 施工企業應當安排專職勞務員負責實名制管理工作,勞務員應經培訓並熟練掌握實名制管理操作流程後上崗。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嚴格分開,進入施工區的通道應設定門禁和考勤設備。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生活區應當設定信息公示欄,每月10日前將上月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結算和支付信息在在信息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
  第二十三條 監理企業應當對施工企業落實建築施工實名制情況進行監理。對施工單位未按本規定落實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的,應發出書面《監理通知單》,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企業逾期未整改的,監理企業應向負責該工程監管工作的建設行政部門及其委託的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為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分配“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的賬號。
  本辦法實施前已開工的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向負責工程監管工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開通“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賬號,並按本辦法規定錄入建築施工實名制相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開通“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賬號後,應在建築從業人員進場施工前錄入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並進行動態維護。按照統一的數據格式,定期上傳實名制的其它有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使用以智慧卡以及指紋或虹膜等為信息介質的考勤系統進行實名制管理,自動建立工人考勤資料庫。
  本辦法實施前已開工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開通“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後及時補錄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將施工和監理企業關於實名制的實施情況納入企業綜合誠信評價體系,按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評價標準進行評價。
  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按照企業綜合誠信評價規則,對項目所屬的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實名制情況進行評價。
  第二十八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委託的管理機構對本辦法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將檢查結果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於未按要求落實實名制的施工企業進行通報批評,並予以不良行為記錄。
  第二十九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管理機構應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違反實名制相關行為的投訴、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條 施工、監理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企業綜合誠信評價制度進行扣分。
  (一)施工企業未按規定報送實名制信息的;
  (二)施工企業報送虛假數據的;
  (三)施工企業未建立實名制信息登記檔案或檔案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四)監理企業未履行對施工企業執行實名制情況進行監理的;
  (五)施工企業未按規定執行實名制,監理企業未要求整改,或施工企業逾期仍未整改,監理企業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第三十一條 施工企業發生因拖欠工人工資或工程款引發群體事件,且未按規定建立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登記檔案或檔案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按相關規定納入企業“黑名單”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廣州市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穗建規字〔2017〕4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穗建規字〔2020〕18號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州市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26日

政策解讀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31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廣州市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訂的必要性
  (一)是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的需要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意見中要求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把勞動關係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的全過程納入法治化軌道,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發辦〔2016〕1號)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要建立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契約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了《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制定《辦法》既是將這兩個意見落到實處的重要舉措,又是從源頭上治理欠薪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是實際工作的需要近年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各種途徑加大了執法力度,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工人工資糾紛案有所下降,但依然時有發生。建設領域的工資糾紛容易造成群體性事件,而實際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往往又因為建設領域長期存在包工頭或班組長代領工資的習慣做法以及考勤、工資發放記錄不全、遺失或故意隱瞞導致發生糾紛雙方各執一詞,難以判斷實情。實際工作中既存在施工企業利用現有的管理漏洞故意拖欠,也存在部分代領人捲款潛逃,還存在一些不良工人糾結社會勢力惡意討薪、過度維權的現象。這些現象的存在,往往都是因為企業和項目管理鬆散,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契約,工作過程中的考勤、工資發放隨意,班組長或包工頭代替工人考勤和領取工資。實施實名制可以從根本上緩解工人欠薪討薪的問題,《辦法》通過從實名登記、現場考勤、工資表製作、工資發放全過程監督管理並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為執法部門提供執法或裁決依據,對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也有了約束。
  (三)是構建建設領域信用體系的需要目前我市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僅覆蓋參與建設活動的市場主體及部分關鍵崗位人員如持執業資格證書人員,而建立建設領域全過程、全員覆蓋的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從中央到省市的決策部署。《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有利於構建參與建設活動的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及實現信息共享,該信用系統是構成行業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法律政策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3.《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二)政策檔案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
  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111號)。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號)。
  6.《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粵建規範〔2019〕1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辦法》明確了建築施工活動中各市場主體實施實名制管理的責任和義務按“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確立了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實施實名制負總責,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對各自用工承擔相應責任。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分包單位,應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總分包管理協定,明確現場管理責任,並按照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要求開展建築施工實名制的有關工作。將監理單位也納入本辦法管理,規定了監理單位有對項目落實實名制工作進行監理的義務。
  (二)《辦法》明確了實施實名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明確了實名制實行登記管理和信息化管理,規定了實名登記的內容和方式,明確了實施過程中資料和檔案的登記、記錄、傳輸、審核、存儲等環節的要求。規定了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統一的“廣州市建設領域管理套用信息平台”,施工企業要按《辦法》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實時通過系統傳輸數據。
  (三)《辦法》明確了實名制信息內容和登記標準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內容包括建築從業人員基本信息、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施工進度情況信息。建築從業人員中的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註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造價員和材料員、勞務員等管理人員。作業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施工進度信息包括月度工程施工進度情況信息、與月度工程施工進度對應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等信息。登記標準包括人員基本信息項、作業工人的考勤和工資支付信息項、施工進度信息項。
  (四)《辦法》確立了項目實名管理流程,規定施工現場管理的要求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按照先報計畫後登記再進場的流程進行,明確了施工現場封閉管理的要求。首先,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企業應當分別編制建築從業人員、材料和機械設備的進場計畫,納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建築從業人員、材料和機械設備的進場計畫,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報監理企業審核和監理。其次,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按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支付信息和施工契約進度信息分類編制本企業的月度建築施工實名制信息報表,建立紙質檔案,完成審批程式後報施工總承包企業匯總,並建立檔案。最後,人員、材料、設備進場,其中進場施工的從業人員需通過現場門禁和考勤設備記錄進出場時間。辦法規定每月10日前將上月作業工人考勤與工資結算和支付信息在在信息公示欄進行公示,並由責任企業負責處理公示期間的異議,有利於將欠薪的問題提前暴露提前解決。項目實施實名制管理全過程中,由監理企業對施工企業落實建築施工實名制情況進行監理。
  (五)《辦法》確立了實施實名制的監督管理和違規處理的制度明確了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辦法的單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並委託市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區管項目由區行政監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違規處理主要依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完善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通知》(穗建規字〔2018〕19號)對施工、監理企業進行評價扣分,同時逐步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從業人員個人違規的情況也列入個人信用檔案,並保存在實名制個人信息中。
  (六)檔案實施日期說明按照《廣州市司法局對涉及機構改革等部門規範性檔案清理的總體審查意見》,《辦法》列入集中修改目錄的部門規範性檔案。本辦法自2020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廣州市建築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17〕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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