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發展
機構萌芽
清朝入關之後,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仍然非常大。同時在內閣大臣中,南方與北方士大夫的黨派之爭仍然延續,黨爭與滿洲貴族內部矛盾糾纏在一起。為了加強皇權,康熙帝於
康熙十六年(1677年)設立
南書房,康熙帝在
翰林等官員中,“擇詞臣才品兼優者”入值,稱“
南書房行走”。入值者主要陪伴皇帝賦詩撰文,寫字作畫,有時還秉承皇帝的意旨起草詔令,“撰述諭旨”。由於南書房“非崇班貴檁、上所親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
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
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康熙帝親政以後,朝廷的權力一則受議政王大臣會議的限制,國家大事需經過議政王大臣會議,而這些滿洲王公貴族地位較高,有時與皇帝意見發生矛盾,皇帝也不得不收回成命;二則內閣在名義上仍是國家最高政務機構,控制著外朝的權力,康熙帝為了把國家大權嚴密地控制在自己手中,決定以南書房為核心,逐步形成權力中心。
正式設立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準備對
準噶爾部用兵,雍正七年(1729年)正式出兵。與此相配合,雍正帝設立軍機處,協助他處理軍務。軍機處設有
軍機大臣,雍正帝從
大學士、
尚書、
侍郎以及親貴中指定充任,如
怡親王胤祥、大學士
張廷玉、
戶部尚書蔣廷錫、大學士
鄂爾泰等,都是以親重大臣兼任軍機大臣。還有
軍機章京,由內閣、
翰林院、
六部、
理藩院等衙門官員中選充。所有這些人都是兼職,他們的升轉仍在原衙門進行。因此,軍機處設立之初,沒有專門的官員。軍機處沒有正式衙署,有值班房,在隆宗門內,靠近雍正帝寢宮
養心殿,以便於軍機大臣被召見議事。無專官,無衙署,就使軍機處成為一種特殊的機構。召見時,雍正帝指示各項事件應如何辦理,有時向軍機大臣詢問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以作出裁決。軍機大臣根據旨意,草擬文書。上諭形成後,不經過內閣,由軍機處直接發給有關官員。
雍正朝的軍機大臣,不過是傳旨辦事,對制定政策起的作用不大。雍正帝創立軍機處,把它和
奏摺制度相結合,即以
朱批諭旨答覆臣下奏摺,召見軍機大臣授以政事機宜,天下庶務總歸他一人處理。
成為定製
雍正十三年(1735年)雍正帝駕崩,
乾隆帝繼位,十月,罷軍機處,改設“總理事務處”。但不久又因實際需要而於乾隆二年(1737年)十一月將軍機處重新恢復,並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大了權力。軍機處重建之後,乾隆帝擴大了軍機大臣人數,任命鄂爾泰、張廷玉、
訥親、
海望、
納延泰、
班第等六人為軍機大臣,軍機章京也由原來的十人擴充至十六人,滿漢各半。此後,隨著其權力的加大和處理事務的增多,人數相應又有所增加。在對人員編制不斷充實的同時,軍機處處理事務也日益增多,權力愈加擴大,各項制度也不斷趨於健全。
乾隆時期,軍機處擴大到“內而六部卿寺,暨
九門提督,
內務府太監之
敬事房,外而十五省、東北奉天、吉林、
黑龍江將軍所屬,西南至伊犁、葉爾羌將軍、辦事大臣所屬,迄至四裔諸屬國,有事無不綜匯”。其職責幾乎無所不包。軍機處所承擔的職權,已使它超出內閣之上而成為全國政事的中樞。為保證其所負擔的各項職責能順利得到貫徹,乾隆帝還為它制定了各種具體的規章制度。乾隆十四年(1749年),規定印信平時由內奏事處的
夸蘭達太監收存,用印時,由值班軍機章京以鐫有“軍機處”三字的金鍉將之請出,用畢立即交還。為嚴格保密,軍機處中的聽差皆揀選十五歲以下不識字的幼童充任,而在軍機處值廬,還有專派的御史往復稽查,不準任何人窺探。如有地方督撫官員通過各種方式向軍機章京刺探情況,必嚴加處理。儘管軍機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如此重要的作用,但乾隆帝卻始終未設專官,未立衙署。其職權範圍雖廣,但不過是僅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的一個皇帝私人的秘書班子而已。
後續發展
軍機處唯一的一次尾大不掉,是在
和珅擔任領班時期。和珅掌權後,身兼軍機大臣和
御前大臣,打破了制衡的框架,要求“凡有奏摺令具副本關會軍機處”。如此以來,在制度設計上,就令軍機處的地位大大提高,不僅參與決策,還實際掌控了信息渠道,皇帝被操縱的風險大大增加。
嘉慶帝在翦除和珅後,立即廢除此條。此外,嘉慶帝還多次刻意地挫壓朝臣中尊崇軍機處的風氣,並否決了一位官員提出的在奏摺內將軍機處抬寫以示尊重的建議。嘉慶帝對於軍機處的一連串打壓,主要是基於對和珅專權的撥亂反正,他本人對於軍機處的作用並不否定。在嘉慶時期,軍機處被提高到了“平章軍國重事”的宰輔地位。並且在制度的多方約束下,軍機處的確在成為一隻有力的臂膀的同時,並不傷及政權肌體。
道光帝時期,各處發往軍機處的奏摺必須先經皇帝之手之後,軍機大臣才能閱覽。
道光三十年(1850年)
鹹豐帝繼承帝位後,
奕訢被封為
恭親王。不久他又進入軍機處,鹹豐帝又命他在內廷行走。鹹豐十一年(1861年)成立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後,軍機處之決策權漸移。
鹹豐十一年(1861年)
辛酉政變後,奕訢被授予議政王,在軍機處擔任領班大臣,軍機處的權力大大提升。同時,自此直到裁撤軍機處,由親王擔任領班軍機大臣便成為慣例。所以
慈禧太后與奕訢之間在權力上的矛盾、鬥爭日漸顯露出來。隨著
太平天國的失敗,清廷政局逐漸穩定下來,慈禧太后的統治地位也日趨鞏固,於是就處心積慮地要削弱奕訢的權力。
同治四年(1865年),她以奕訢“目無君上”、“暗使離間”等罪名,下詔革除其一切差事。後出於政治需要,採取先打後拉的手法,仍令奕訢管理總理衙門,接著又恢復他的領班軍機大臣職務,但取消了議政王的稱號。從此,慈禧太后大權獨攬,軍機處和軍機大臣的權力被削弱。
光緒十年(1884年),
中法戰爭失利,奕訢受到“言路交章論劾”。慈禧太后乘機將奕訢等軍機大臣全體罷黜,把他及其勢力從軍機處和總理衙門全部清洗出去。更換了
醇親王奕譞、
禮親王世鐸、
慶親王奕劻等管理軍機處,史稱“
甲申易樞”。奕劻、奕譞、世鐸的行政能力遠不如奕訢,但是對慈禧太后惟命是從。所以,“甲申易樞”後,慈禧太后的權勢進一步擴大,軍機處也變為慈禧太后統治的工具。
最終撤銷
宣統二年(1910年)九月,各省代表在
資政院會議上提出要求頒布憲法、組織內閣、開設議院等要求,而且
奉天的代表要求第二年就召開國會,並認為軍機大臣責任不明,要求設立責任內閣。
宣統三年(1911年)五月八日,
清政府在
立憲派國會請願運動的壓力下,實行所謂“責任內閣制”。下令裁撤舊設內閣及軍機處,成立由十三名
國務大臣組成的新內閣,自此運行了180餘年的軍機處被撤銷。
主要職能
軍機處初設時,所掌僅限軍務。《
清史稿·軍機大臣年表序》說:“初只承廟謨商戎略而已。”但以後事權逐漸擴大,軍國大計,罔不總攬。自雍、乾後百八十年,威命所寄,不於內閣而於軍機處。其具體職掌有如下幾方面:
一、負責皇帝下達諭旨的撰擬和參預官員上報之
奏摺文書的處理。官員上報的文書,凡摺奏“請旨”者歸軍機處,照例的
題本歸內閣,直到清末未變。雍正帝每天召見軍機大臣,有時一天召見數次,像在西北用兵緊張之時,張廷玉“內直自朝至暮”,“間有待至一二鼓”。
二、辦理皇帝交議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決的,或交軍機處議奏,或密議,或交軍機處會同關係衙門議奏。如大學士
史貽直未入軍機處,然在統一新疆戰爭中,乾隆每每與其商議,史載“公(史貽直)在政府,時從容承召對,移晷乃出,而公謹慎周詳,雖子弟不得與聞。”特交的,由軍機處查議其可否,密擬辦法上奏;會同議奏的,或由軍機處主稿,或由所會衙門主稿,臨時酌定。
三、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軍機大臣審理擬定,或由軍機大臣會同
三法司審擬。軍機大臣可在軍機處提訊,也可使用刑訊。應刑訊時,選用
內務府公所或於
步軍統領衙門進行。凡秋審案件,軍機大臣也參預。
四、重要文武官員之任免及各部尚書、侍郎、各省總督、巡撫、以至道、府、學政、關差、鹽政以及駐防將軍、都統、駐各邊疆地區之領隊大臣、辦事大臣等官員的補放,均由軍機大臣負責開列應補人員名單,交皇帝選擇任用。遇
科考,也由軍機大臣開列主考、總裁名單,奏請皇帝選用。複試或
殿試,軍機大臣負責核對試卷、檢查筆跡或任命閱卷官。
五、考查行軍之山川、道里與兵馬錢糧:凡有行軍,軍機處根據有關圖書,考查山川險要,道里遠近,如系邊遠地區,圖書中沒有記載的,要考查新舊檔案並加諮訪。套用的兵馬、錢糧,則由戶部、兵部、
理藩院等衙門取簡明確數備查。遇有皇帝查訊的問題,即時呈遞。
六、軍機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欽差”身分,往各地檢查或處理一些政事。如嘉慶十八年(1813年),
欽差大臣、
直隸總督那彥成鎮壓河南
天理教起義有功,嘉慶帝大加稱讚,加
太子少保銜,賞三等子爵。
內部機構
軍機處內部機構的設定未見記載,現存的軍機處檔案中,可見到它內部的分工是按職掌設
滿屋和
漢屋。軍機處設首席軍機大臣一人,軍機大臣一般5至7人,少時2人,多時9人。召見時,首席軍機大臣以後,不分滿漢,而按入值時序為先後。據《
清代職官年表》統計,清朝軍機大臣,共有147名,其中滿63人,蒙古11人,漢73人。著名的有張廷玉、鄂爾泰、和珅、奕訢、
榮祿、
張之洞等人。他們在內閣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等中挑選。下設軍機章京,規定滿員16人、漢員20人,共36人,著名人物有
舒赫德、
賽尚阿、
陳孚恩等人,軍機章京不設書吏等具體辦事人員,以保證辦事的機密。
機構分工
軍機處與內閣不同,它以行政簡化為宗旨,滿文文書由滿人軍機章京,漢文由漢人軍機章京來處理。因此,軍機處的房屋分為滿屋、漢屋,分別處理日常的實際業務。
滿(漢)屋為其內部俗稱,其對外行文時稱滿(漢)軍機處,由滿、漢章京分別任事。其職掌除分辦滿漢文之諭旨和奏摺外,滿屋掌在京旗營及各省駐防和西北兩路軍營官員的補放事務,負責
內蒙古、
外蒙古、
藩部及
喇嘛等朝貢時擬賞單,並掌管軍機處本身的事務性工作。
漢屋辦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職官員、
綠營武職官員的補放進單,王公內外大臣賞單及擬給外國朝貢使臣賞單,辦理皇帝交下的應查、應辦的事務以及負責軍機處的對外聯繫、管理檔案等工作。
軍機大臣
軍機大臣正式稱謂是“軍機處大臣上行走”,俗稱“大軍機”。軍機大臣隨著時間的推移職權不斷擴大,成為清朝中樞權力機構的主要成員。軍機大臣分設滿、漢員,由滿漢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總督等官員奉特旨充當,均為兼差。其數無定額,任期無限止。凡經皇帝選調到軍機處任職的軍機大臣,稱“入值”。由皇帝指派滿、漢各一員為首領,稱為“揆首”、“領袖”。初期,凡應皇帝召見議商政務、承皇帝旨意起草諭旨以及寄給各官員之諭旨的署名等,均為領班軍機大臣專責。乾隆時,
傅恆任
領班,經皇帝批准改為軍機大臣共同面君承旨,發出之寄信諭旨,亦改用軍機處名義。初入值軍機處者,因資歷或能力尚淺,則命在“
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加“學習”二字,意示見習,其地位低於一般。一二年後,再由領班的軍機大臣奏請去其“學習”二字。各軍機大臣之間,因資格、品位之高低而有差別,除視秩排班外,權力亦有不同。如﹕有的滿洲軍機大臣只準閱辦滿文奏報;新任之軍機大臣不準閱辦皇帝朱批過的奏報。這些等級差別,均不見有“則例”、“章制”,而是由皇帝親定。
軍機大臣的職掌可綜合為六個方面:負責皇帝下達諭旨的撰擬和參與官員上報之奏報文書的處理;凡國家之施政方略、軍事謀略以及官員的重要陳奏意見,或對官員的懲處、彈劾事件等等,皇帝批交軍機大臣議,或會同各有關衙門議,並著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某些重大案件,皇帝專交軍機大臣審理定擬,或會同三法司審擬;文武官員上至大學士、各部尚書,各省總督、巡撫,以至道府、學政、關差,以及駐防將軍、都統,駐各邊疆地區的參贊、領隊、辦事大臣等的補放,均由軍機大臣開列應補人員名單,呈皇帝擇用。遇科考,亦由軍機大臣開列主考、總裁官名單及考試題目,請皇帝選用。複試、殿試,軍機大臣負責核對試卷、檢查筆跡或任閱卷官;軍機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備顧問;軍機大臣可奉皇帝之命,以“欽差”的身分,往各地檢查或處理政務,稽查各省、各部院之匯奏事件。此外,軍機大臣還兼任方略館的總裁,內書房管理大臣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
軍機大臣每日皆須召見,時在寅卯之間(即午前五六時之際),至遲辰初畢事(即八點鐘),因軍機大臣“見起”後,各有本衙門應理之事務也。大約封奏直達皇帝,於“見起”前發下,交軍機大臣閣看擬旨,稱為“早事”。其須見面請旨定奪者,每日不過數件,稱為“見面折”,以紙面請示者,稱為“奏片”;其體裁為“恭查某事應如何辦理,是否有當,伏候訓示”。所擬辦法是兩種者,稱為“雙請”。軍機大臣奉諭傳與某人者,稱為“稱旨”或“述旨”。皇帝吩示後,稱為“承旨”。再擬旨進呈,由內奏事處交下,稱為“事下”或“遞本”。傳散,然後散。每值事務殷繁,軍機大臣有召見數次者,早間稱為“早面”,晚間稱為“
晚面”。所擬旨意,分為“明發上諭”及“字寄”兩種。“寧寄”即寄信,或稱為“廷寄”。“明發”交由內閣發表,“字寄”則由軍機大臣鈐印後,分寄各省。乾隆時只由領班軍機大臣一人出名寄出,後始改為軍機大臣不著姓名。其交在京各部署者,則稱為“交片”。字寄用軍機處信封,上書軍機大臣字寄某官開拆,或傳諭某官開拆,皆由四百里或六百里文書寄出。光緒十年左右,電報初通至天津時,多由軍機處用三百里文書交電報局轉發。以後由電報發出者,稱為“電寄”。此為軍機大臣每日應辦之事,擬旨多出章京之手,亦有軍機親擬者,多屬極重要事件。至其權力之大,在完全操用人之權,大學士、六部、九卿、督撫、將軍、提統、都鎮、學差、主考、駐外使臣簡認時,皆由軍機大臣開單請旨。
在軍機處寄名之提鎮、道府、州縣,由軍機大臣開單,更不必論。換言之,即文武大小各官之特旨簡放者,皆由軍機大臣一手操縱。此外照例由軍機大臣專任之事有五項:(一)頒賞蒙古王公之事,(二)永遠加恩之事,(三)新正加恩之事,(四)匯繳各部署年終各省所繳朱批上諭之事,(五)秋審呈進黃冊之事。此外由軍機大臣照例兼任者,則為方略館總裁。間有大獄,亦派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問。軍機大臣皆隨同前往,故西苑軍機處值廬在西苑門之北,圓明園、熙和園均有值廬,與隆宗門之值廬,同稱為“軍機堂”。此外,考試命題,與夫臨時典禮,多由軍機大臣擬定。
軍機章京
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亦稱“司員”。初期,軍機章京無一定額數,由軍機大臣在
內閣中書等官中選調。乾隆時改由
內閣、
六部、
理藩院等衙門取用。嘉慶四年(1799年)始,定軍機章京分滿、漢各兩班,每班八人,共三十二人。各班設領班、幫領班章京各一員,由軍機大臣於章京中擇資深望重者任之。其後增設額外章京一二員,至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確定漢軍機章京額數為二十人。
軍機章京亦為兼差,選用者必須為
進士、
舉人、
拔貢出身,年紀輕,辦事練達,撰擬迅速,書寫端正。其原職缺升至
通政司副使、
大理寺少卿官及三品,即調歸本任。軍機處選補章京,由各衙門開具履歷保送,軍機大臣親加考試,合格者即帶領引見,錄用與否由皇帝決定。錄取後,依次列名存記,俟缺出按單調取。軍機章京向例不參加
京察,其獎敘升轉由軍機大臣酌情保奏。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二月初十,奏定變通軍機章京升補章程,定軍機章京為實缺,其領班章京秩視三品,幫領班章京秩視四品,以下各章京俱按原品實授;並規定三年遞升的升補辦法。軍機章京負責軍機處的日常工作,如處理文書、記注檔冊、撰擬文稿等。值宿之章京,夜間遇有緊要事件,亦有單獨被皇帝召見承旨撰書諭旨者;還可參與軍機大臣所承辦案件的審理等。
軍機章京之職務,一為議旨呈由軍機大臣改定;二為每日摺奏交內閣後,由章京鈔錄折底歸檔,三年繕修一次,保舉最優;三為修方略時,兼充纂修。每日輪二人值班,惟領班不值。凡值班資格較深者,稱為“老班公”,其次稱為“小班公”。老班公掌諭折,小班公掌檔案及金鑰,所謂“隨手檔”者,即按日分地分時,摘錄事由,匯記收發諭折,俾經過之事,一目了然。元旦日無事,則書“太平無事”四字於其日之下;有事,則書“太平有象”四字;萬壽日,書“萬壽無疆”四字,亦故事也。此外,軍機章京例派四人輪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因同光時外交關係重要,軍機大臣多兼總理大臣,欲使軍機處與總理衙門發生連鎖關係,故不得不以章京承值,每次派大員赴外省查案時,亦有調章京為隨員者。乾隆時,
溫福、傅恆出征大小金川及緬甸,皆曾請派章京隨行。章京出軍機以後,各省督撫以其熟悉政情,往往延為上賓,如乾隆時史學家
趙翼之入
李侍堯幕,即其最著者也。故論軍機處權能,章京位分雖低,隱握實權,勢耀煊赫,僅稍次于軍機大臣而已。
時期 | 族屬 | 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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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爾布、靈寶、 碩善、定福、書秀、 溫福、三寶、官登、德克進、敏德、常亮、安福、德舒、德勒炳阿、巴顏他哈、烏勒穆集、圖桑阿、薩壁、 靈毓、富察善、雅河圖、 福德、 傅顯、 鄂寶、 巴延三、 富德、阿固里、景宣、唐烏里、九格、 富明安、 額勒登保、 輔德、武保、 索琳、 文祿、 立柱、 博清額、博昆、赫泰、本珠克、額爾景額、本忠、 明山、富森布、 慶桂、 東文、沙勤、明德、富傳、 珠魯訥、巴尼琿、額騰額、 郝碩、巴清額、 明福、什蒙額、德敏、蘇靈額、賽明阿、 西凌阿、留保住、昌峻、 福寧、 明瑞、諾穆清、 德成、舒彬、法福哩、 勒保、玉山、伊克坦布、英善、 毓奇、成策、特升額、 宜綿、 惠齡、興隆、盛住、穆精額、 明書、海寧、 永保、那丹珠、 福祿、蘇成額、 穆克登、特克慎、保成、 福崧、奎舒、璧興、慶彰、齊布森、明倫、 舒林、阿揚阿、佛喜保、慶玉、伊江阿、靖海、吉爾喀拉圖、索住、 高杞、 齊慎、奇格、庫奇克泰、福尼善、敷倫泰、海廣、阿林、蘇楞泰、那琅阿、玉華、 五岱、舒弼、克昌、塔琦、博興、達桑阿、 長齡、 松筠、薩哈善、舒廉、達春、策拔克、貢楚克札布、索寧安、德綸、 托津、索明阿、 嵩貴、 富俊、 台斐音、巴忠、成林、海升、衡齡、恩長、札克桑阿、札拉桑阿、珠爾賡額、檯布、穗克精阿、法克津、圖璧赫、福成額、海成、誠麟、湛露、薩榮安、巴克坦、素訥、全保、常明、鄂勒錫、葉埒圖、蘇明阿、索凌阿、長亮、索恩、 文孚、 巴哈布、玉凝、景敏、文寧、和太、圖勒炳阿、吉隆阿、珠爾松額、德豐、珠拉、明安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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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昌、和精額、多容安、鄂靈、明舒、德克津布、福綿、伊星阿、瑞麟、伊誠額、吉祥、武爾通阿、金齊賢阿、錫齡、興科、昌宜泰、穆馨阿、廉敬、祥麟、 吉郎阿、重倫、 花連布、伊博格圖、克興額、珠滿、誠端、成貴、玉彰、景昌、企善、昌熾、誠安、成善、那丹珠、札勒杭阿、容海、岳齡安、廷勛、安誠、桂明、瑞慶、桂芬、福兆、阿成、福升阿、阿達順、 烏爾恭額 |
| 齊嘉紹、 姚文田、傅淦、趙佩湘、胡枚、 吳光悅、顏允璨、蔡炯、茅豫、任垣、何元娘、 糜奇瑜、熊方受、張志緒、黃躍之、楊懋恬、盛悼大、 袁煦、萬雲、 盧蔭溥、 葉繼雯、吳應鹹、 龔麗正、 康紹鏞、張之屏、童槐、梁承福、王厚慶、王風翰、余霈元、程同文、 聶鏡敏、趙盛奎、秦繩曾、陳鐘鱗 、楊振麟、陸蕖、吳書城、吳頤、 張允垂、韓文顯、蘭枝、徐鏞、 吳孝銘、 蘇兆登、何增元、聞人熙 、沈學廉、趙光祿、程雷采、徐受荃、 吳榮光、強逢泰、李昌平、 梁章鉅、路德 、錢廷熊 、 陳彬、 許乃普、喬用遷、佘文銓 |
| | 德舒、福英阿、蘇勒芳阿、三龍泰、 賽尚阿、平慶、文明、岳齡、 英桂、玉昆、那遜阿古拉、松林、達興阿、英麟、春和、文俊、惠麟、文丕、熙成、桂德、阿齡阿、音德賀、英乾、玉春、文斌、德雲、慶安、瑞春、麟翔、崇綸、福連、愛升圖、崇光、豫慶、清泰、 雲錦、誠廉、恩符、文裕、海慶、麟椿、崇祥、崇泰、春長、麟書、 穆蔭、紹德、四慶、濟安、蘇勒芳阿、福善、豐盛額、清盛、托克托布、賽音博勒格圖、西朗阿、德椿、英秀、瑞亨、衡光、賽沙布、嵩壽、桂昌、文彬、寶福、文吉、達春布、慶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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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主要特點
不存定製
軍機處辦公的地方不稱衙署,僅稱“值房”。軍機大臣的值房稱為“
軍機堂”,初僅板屋數間,後來才改建瓦屋。軍機章京的值房,最初僅屋一間半、後來才有屋五間。軍機處也無專官,軍機大臣、軍機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職,皇帝可以隨時令其離開軍機處,回本衙門。
軍機大臣既無品級,也無俸祿。軍機大臣之任命,並無制度上的規定可供遵循,完全出於皇帝的自由意志。軍機大臣的職務也沒有制度上的規定,一切都是皇帝臨時交辦的,所以軍機大臣只是承旨辦事而已。“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這些都說明軍機處是皇帝中央集權的最好的工具。
運行高效
軍機處的辦事效率很高。根據內閣制度,下屬官員有事題奏,或皇帝頒發詔旨,都是經過層層機構,輾轉交送,常常要花費很多時間。軍機處則不然,一切均由大臣和章京通同辦理,皇帝有諭,隨時奉詔承辦,而且必須當日事當日畢。在通常情況下,軍機大臣每日早5點左右進宮應召覲見皇帝,有時一天召見數次,主要是承受諭旨,然後回堂擬寫。起先由大臣親自主稿,後來才改由章京起草,大臣擬定。經皇帝認可後,按照諭旨的性質分“明發上諭”和“廷寄上諭”兩種形式向下傳達。明發上諭指交內閣發抄,宣示天下。廷寄上諭因奏請而降旨,事屬機密,由軍機大臣直接密寄具奏人。廷寄需封入信函,交兵部加封,發驛馳遞,根據事情的緩急,或馬上飛遞,即日行300里,或400里,或500里,或600里加急,一律由軍機章京在封函上註明。封口及年月日處,加蓋“辦理軍機處”銀印。如遇特別機密緊要的密諭件,則由軍機大臣自行繕寫封固,上寫“軍機大臣密寄”。這一套廷寄制度,減少了很多中間環節,大大加快了辦事速度。
嚴格保密
軍機處在清代初設階段,由於無保密制度。時有部院官以啟事畫稿為名,偵探訊息傳播街市,目為新聞。造成清廷許多軍國要事的嚴重泄密,其後果是可想而知的。這嚴酷的教訓,使清代軍機處不得不對保密規制進行強行規定。據清
吳振棫《
養吉齋叢錄》載:軍機處自清朝嘉慶以後其保密規制始嚴,規定凡軍機大臣只準在軍機處輸諭旨,部院稿案不準在軍機處輸,司員不準至軍機處啟事,軍機章京辦事處(章京系專職辦事官員)不許閒人窺視,王以下及文武大臣不準至軍機處與軍機大臣談論。至於通諭王公大臣之事,在
乾清門階下傳述,不許在軍機處傳述。並命科道官一人輪日至隆宗門內糾察。與此同時,軍機處所收到的各類奏摺和皇帝朱批的諭旨,都有一整套嚴格的保密管理規定,每日奏摺,於寅卯二時發下,由軍機章京分送各軍機大臣互閱。凡皇帝在奏摺上批有“另有旨”、“即有旨”的奏摺,由軍機處章京貯於專門的保密奏摺,由軍機處章京貯於專門的保密黃匣中,交軍機大臣捧入請旨,然後由軍機大臣根據皇帝的旨意,命軍機章京起草諭旨,經皇帝石朱筆改定後,交各部院速議速辦。為防止檔案在傳遞過程中的失密,由軍機處將檔案密封后交兵部捷報處遞往。
在檔案的封袋上,分別規定右書“辦理軍機處封”,左書“某處某官開拆”,至於皇帝親筆改定的諭旨,在封袋上,則居中大書“傳諭某處某官開拆”,其封口及書年月日處皆鈐印。除此之外,皆使領者(領取檔案者)註明畫押於簿中,謂之“交友”。這可謂保密責任到人了。
清軍機處還實行了嚴格的歸檔保密規定,值日章京。凡所奉諭旨,所遞片單,均鈔釘成冊,按日遞添,月一換,謂之“清檔”。凡發交之折片,由內閣等處交還及匯存本處者,每日為一束,每半月為一包。均責成章京檢覆無訛,按季清檔,月折及各種存貯要件,收入櫃中,值日者親手題封,謂之“封櫃”。清軍機處還設有專門的檔案房,有專職的保密人員管理這些檔案,由此而使軍機處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之好,同時,為後代留下了許多難得的珍貴史料。
歷史地位
軍機處總攬機要,還有向皇帝推薦官吏的權力,許可權凌駕於內閣和六部之上。各地的奏章由軍機處票簽後呈請皇帝批示。皇帝的諭旨,凡屬機要,都由軍機處草擬,稱為“
密諭”,經由軍機處通過兵部送達地方的督撫,稱為“廷寄”,內閣無從過問。至於“文武官特簡”以及西北兩路軍兵換防也要由軍機大臣“進其名單”呈請欽定。軍機處還立有“存記簿”,相當於機要檔案,“凡有旨存記者,皆書於冊而藏之”,“應密存事件,則密封存記”。軍機處奉命經辦一切重大軍政事務,成為國家的政治中樞。軍機大臣無專職,亦無定員。軍機處不設官署,除了奉命辦事之外,自己不能作出任何決定,也無權對外發出任何指示,即“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其官員互不統屬,皆直隸於皇帝,軍機大臣的罷置也聽命於皇帝,一切大權都集中在皇帝手裡。它的設立是清代統治者在中央行政制度方面的重大變革。皇帝通過軍機處,完全控制了全國的軍政大權,實現了“乾綱獨攬”的絕對君權。
軍機處成立後,議政王大臣會議於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被廢止,內閣變成只是辦理例行事務的機構,一切機密大政均歸於軍機處辦理。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二端,真正成為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軍機大臣無日不被召見,無日不承命辦事,出沒於宮廷之間。皇帝行動所到的地方,軍機大臣也無不隨從在側。但軍機處完全置於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於皇帝的私人秘書處。軍機處在權力上是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而在形式上始終處於臨時機構的地位。
與內閣關係
雍正年間,自軍機處設立後,內閣地位雖高,但無實權,軍政大權均由軍機處掌握。皇帝的各項重要機密指示,均由軍機大臣起草發出,一般性的中樞檔案才通過內閣頒發出去。
軍機處的設定,取代了議政王參與議政的權力和內閣的“票擬批答”的職權,建立“廷寄”制度。此後,皇帝通過軍機處將機密諭旨直接寄給地方督撫,稱為“廷寄”;各地督撫也將重大問題直送軍機處轉皇帝審批,稱為“奏摺”,不再像過去經過內閣奏報批答,也無需交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決。可見,軍機處的創設,大大削弱了內閣之權,使之成為一個徒有虛銜,卻不得干預機務的經辦例行公事的機關。隨著許多機密大事、軍國要務都由軍機處辦理,“內閣宰輔,名存而已”。
與明朝制度比較
明朝內閣最初和清朝的軍機處類似,是輔佐
永樂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是一個純粹的秘書機構。但是隨著後來的皇帝的精力和能力下降,內閣逐漸有了一定的決策權,可以決定國家政務的,明朝的
內閣首輔在某種程度上是行使相權的,比如著名的
張居正。而清朝的軍機處則純粹是一個秘書機構,軍機大臣只是提出建議,執行皇帝的決策,決策權都在皇帝。但是制度是一方面,關鍵在於清朝皇帝獨裁,軍機處始終是皇帝的秘書機構。而明朝內閣逐漸擺脫了純粹的秘書機構,擁有了一定的行政權力,如果明朝皇帝都像
朱元璋和
朱棣那么勤政,內閣的權力就小多了。
明代的
內閣大學士以
六部尚書和曾任
經筵講官的來兼任,他們的地位不算高。但內閣還算是國家的正式官署,成員是有品級的國家官員,其任免是有規章制度的。軍機處最初在編制上只是一個臨時機構,而非一個正式機構,其成員無品級,組成完全由皇帝任意安排。內閣大學士,還可以勉強稱為國家大臣,而軍機大臣則只算是皇帝的私人秘書。隨著後來的發展,成為事實上的正式機構。
明代還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來當
宰相,宰相的職權由皇帝所兼。只是宰相做錯了,須負責。皇帝做錯了,可以不負責。除這一區別以外,明代制度還是和過去大體相似的。清代就更超越了這一限度。唐宋諸代的詔敕,宰相一定要蓋章,沒有宰相的章,就不成為詔書。清代行政反而成了私下的秘密,自然比尚有制度可循的
內閣制又大大進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