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作朋(?—1765),浙江德清人,舉人,乾隆十一年(1746),由內閣中書入直,乾隆十四年(1749)二月,隨傅恆辦理金川軍務,軍機處行走,甚屬黽勉供職,交部議敘。 平生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月,以廣東南韶道升湖南按察使。乾隆二十三年(1758)五月調任湖南按察使。乾隆二十七年(1762)二月,升湖北布政使,乾隆三十年(1765),以歸州“縱盜冤良案”被判斬立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