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劉綸
- 字號:字如叔
號繩庵,又號慎涵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江蘇武進
- 出生時間:1711年
- 去世時間:1773年8月13日
- 諡號:文定
簡介,故事,評價,
簡介
劉綸少俊穎,六歲,能綴文,長工為古文辭。乾隆元年,以廩生舉博學鴻詞,試第一,授編修。預修世宗實錄,遷侍講,進太常寺少卿。四遷,擢內閣學士。十二年,扈蹕木蘭,奏秋郊大獵、哨鹿二賦,稱旨。十四年,直南書房,授禮部侍郎,調工部。十五年,命軍機處行走。十六年,土默特貝子哈木噶巴雅斯朗圖不按原議年限驅種地流民,命綸偕侍讀學士麒麟保往勘。六月,疏言:“出口民價典旗地,應遵原議三年、五年限外撤還原主。其領地耕種為佃戶,受僱力作為傭工,皆浮寄謀生,初無占地意,應許力耕餬口。至領地墾荒,積累辛勤,始得成熟,不同價典,年滿先還原主。所需自種地有贏,仍給種以償前勞。木頭城、三座塔居人稠密,許照常居住。設三座塔巡檢一,資彈壓。”詔從其議。父憂歸。服闋,十八年,除戶部侍郎。十九年,兼順天府尹。
故事
順天府公牘,治中、通判不署名。綸請以錢穀屬治中,獄訟屬通判,先署牘呈尹可否之。大軍西征準噶爾,師行,役車供偫,壹切辦治無誤。二十年,準噶爾平,予獎敘。浙江按察使富勒渾劾巡撫鄂樂舜授意布政使同德勒派商銀,命綸如浙江偕兩江總督尹繼善等會訊。二十一年,覆奏鄂樂舜受銀屬實,擬絞候;同德未知情;富勒渾誣劾,擬杖流。上以富勒渾參款已實,不應議罪,責綸等失當。部議奪官,有旨從寬留任,罷直軍機處。二十二年,命仍入直。二十四年六月,奏薊州、寶坻等縣蝻子萌動,州縣官事繁,督捕未能周遍,飭千總、外委同佐雜分捕,參將偕監司巡察勤惰,報可。進左都御史。二十五年,偕侍郎伊祿順赴西安勘將軍嵩阿禮克兵糧、勒餽送等款,得實,論如律。二十六年,進兵部尚書。二十八年,調戶部,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太保。三十年,母憂歸。甫除喪,詔起吏部尚書,仍協辦大學士。三十六年,授文淵閣大學士,兼工部尚書。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1773年8月13日),卒,命皇子臨其喪,贈太子太傅,祀賢良祠,諡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