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信息
劉 偉:局長
領導局全面工作。聯繫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屈望原: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處(考核辦)、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工會)、財務管理處(局分散採購工作)和省政府機關幼稚園,負責三爻小區建設辦、省新型材料建築廠留守處。
王宏生: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保衛處(省政府機關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務用車管理處(省公務用車管理改革辦公室)和省政府機關綜合服務樓管理中心(含省政府第一招待所),以及陝西省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省直機關三爻小區物業管理機構。
郭瑞鋒: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後勤改革與發展指導處、房地產管理處(駐外機構管理辦公室)和省政府機關門診部、省政府機關基建工程管理中心,負責省警官學院老校區接收和改造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新城大院拆遷改造工作;負責歐羅巴小鎮職工團購房工作。
申安珍: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含新城小院管理工作)、住房制度改革處(省直機關房改委員會辦公室)、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和省直機關鳳城管理中心(含省直機關明園小區管理所)、省臨潼療養院、省湯峪療養院、省常寧宮幹部療養院。
畢躍軍:副巡視員
協助局長分管省政府機關新城管理中心、省直機關房屋管理中心(含豐園小區物管所、省直機關東苑小區物管所);負責省直機關保障房和老年養老中心建設工作。
醜保明:副巡視員
協助局長分管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省級機關西五路、朱雀路、雍村、興慶、臨潼、小寨(含翠華路)老幹部服務管理所,以及省政府機關房屋修建中心(含省級機關房建公司)。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重要檔案起草、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安全保密、信訪、接待和車輛管理;負責局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新城大院省級領導工作住房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新城大院機關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及其他社會事務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和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選拔推薦、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責任等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局醫療保險、養老統籌等工作。
三、財務管理處
按規定負責有關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住宅資金的歸集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資產的政府採購、調配和報廢處置的審批、上報工作;負責全局部門預決算編報及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四、後勤改革與發展指導處
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全省機關事務管理的工作規劃、制度和標準,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對全省各級政府和省級部門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局屬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保障和經營工作;負責全省機關後勤幹部職工培訓;負責省機關事務工作研究會的工作。
五、公務用車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公務用車管理、改革工作的規劃和政策;制定全省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進和組織實施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市、縣公務用車改革工作;審核批覆全省越野車、執法執勤用車的購置更新。
六、房地產管理處(駐外機構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房地產、辦公用房、產權產籍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項目審核監管等工作;承擔房屋修繕經費和審批維修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市、縣(區)政府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辦事機構設定審核、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協調市、縣(區)政府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聯席會議並組織實施。
七、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負責推進、協調、指導、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擬訂全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規劃、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省級機關節約能源資源年度工作計畫、能源資源消耗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機關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評估、能源審計和資源消耗數據統計工作。
八、住房制度改革處(省直機關房改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省直機關統建統分住房分配及省直機關單位公有住房出售;負責省直機關已出售公有住房產權界定和《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職工的住房貨幣補貼審核發放,住房檔案管理和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負責省直機關公租房、養老中心、省級公寓房管理;負責省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大修基金管理,清理違規多占住房;負責制定省直機關職工住房物業管理辦法,審批危舊房改造項目。
九、保衛處(省政府機關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省政府領導和新城大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及新城大院的綜合治理、交通管理、車庫管理、消防等工作;負責人員、車輛出入新城大院的證件制發、管理和有關戶籍管理工作;負責新城大院內大型會議、集體活動和公共場所的安全秩序,負責省政府門前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的後勤保障;負責與新城廣場派出所、駐院武警的聯繫協調及業務指導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和處理髮生在新城大院內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局機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5名(12正13副,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主要職責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省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省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負責並組織實施省政府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市縣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
三、負責制定省級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負責省政府機關和有關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地產、辦公用房、房屋修繕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報批管理房地產變化等情況。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省級機關及所屬在西安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危舊住房改建項目審核、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省級機關職工住宅小區(院落)的規劃、建設。負責制定省直機關職工住房物業管理辦法。負責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擬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規劃、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六、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推進和組織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指導監督市、縣機關公務用車改革管理工作。
七、組織擬訂省政府機關辦公區安全保衛、應急預防、人民防空有關制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組織實施省政府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指導省政府機關愛國衛生及其他社會事務工作。
八、指導並組織實施省級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後勤工人技術培訓等工作。
九、負責新城大院水、電、氣、暖、環衛、綠化、餐飲、接待、通訊、交通安全、車輛管理以及省政府機關幼教、醫療等服務管理工作。
十、擬訂省級領導幹部服務及生活區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事務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省級機關4個老乾所的老幹部生活服務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對接收的轉制為企業性質的省級經營性服務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單位
局屬事業單位17個,分別是省直機關鳳城小區管理中心、省級機關西五路老幹部服務管理所、省級機關朱雀路老幹部服務管理所、省直機關雍村老幹部服務管理所、省直機關興慶老幹部服務管理所、省直機關小寨老幹部服務管理所、省直機關臨潼老幹部服務管理所、省政府機關新城管理中心、省政府機關基建工程管理中心、省政府機關綜合服務樓管理中心(省政府第一招待所)、省政府機關門診部、省政府機關房屋修建中心、省級機關房屋管理中心、省政府機關幼稚園、省臨潼療養院(省臨潼康復醫院)、省湯峪療養院、省常寧宮幹部療養院。
其他事項
代管國有企業兩家,分別是省實業集團發展有限公司和省新型建築材料廠(設留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