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2011年8月2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1〕4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1〕48號
  • 印發時間:2011年8月21日
簡述,意見正文,

簡述

2011年8月2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陝政發〔2011〕48號)。該《意見》分目標和原則、嚴格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組織領導4部分。

意見正文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
陝政發〔2011〕4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完善監督管理體系,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和原則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與公共財政體制相適應的“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努力實現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歸屬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處置規範、運作高效”的管理目標。
加強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通過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資產數據,制訂資產配置標準,為編制部門預算和資產配置預算提供科學依據,實現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通過建立資產管理制度,明晰各類資產賬目,嚴格各項資產的財務核算,如實反映資產存量和結構狀況,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堅持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四)資產管理與政府採購相結合。通過加強資產管理,為科學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提供政策支撐和基礎依據,節約財政資金,降低行政成本。
二、嚴格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構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個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形成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全方位有效管理的良好局面。
(一)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加強資產配置和處置審批管理,加大存量資產整合力度,推動資產共用、共享;建立嚴格的審批程式和監督機制,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擔保等行為;按照“非稅收入”的規定,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管理;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尚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監督管理。
(二)各級主管部門擔負本部門和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部門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加強本部門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事項的審核把關和監督管理;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做好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統計匯總和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本部門所屬經濟實體資產、財務的監督管理;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並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各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承擔資產安全使用、有效運轉、資產保全和日常監督管理的責任。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等制度,做好資產購置、驗收入庫、使用保管、修理維護以及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明晰國有資產歸屬,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加強對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資產的專項管理,建立台賬,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加強對所屬經濟實體法人治理結構、運作模式、經營狀況、收益分配等日常監督管理,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接受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並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受省政府的委託負責省級行政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績效考核、資產處置、經營收益上繳及其他資產管理事項,並向省財政廳報告相關資產管理工作情況。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
(一)抓好三個關鍵環節。一是嚴把資產入口關。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採購相結合,資產配置與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相適應,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辦法》和《省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購置費預算標準》配置資產。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存量資產的調控力度,盤活存量資產,最佳化資源配置。二是嚴把資產使用關。以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為重點,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部門、單位內部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維護等內部流程和崗位職責,定期清查資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卡相符,改變“重購置、輕管理”現狀。三是嚴把資產出口關。資產處置按規定程式報批,未經報批不得自行處置。單位占有、使用房屋、土地的處置和貨幣性資金(省級單位50萬元以上)的核銷,必須上報同級政府批准。經批准處置的國有資產,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政府批准的產權交易機構,採用拍賣、電子競價、招投標等方式集中處置,提高資產處置透明度。
(二)規範收益管理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和擔保所取得的收入,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入國庫,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單位職能運轉和相關事業發展需要給予安排。
(三)加強經營性資產監管。行政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產用於對外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單位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對外出租、出借。
省級行政單位在本意見下發前,已經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的,必須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交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脫鉤前,按照國家規定對其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管。對外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要在本意見下發後半年內清理完畢,交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招租,契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省級行政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辦法和清理辦法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省財政廳制定。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的,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後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報財政部門審批,契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事業單位在本意見下發前,已經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和對外投資的,在半年內進行清理報備。國家投資或以國家投資為主興辦的公益性項目,不得對外出租,其必要的運轉、管理、維護費用必須在建設的同時一併落實。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及擔保的風險控制,嚴格審批約束制度,並實行專項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快推進省、市、縣三級行政事業資產動態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行政事業資產信息,實行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從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環節的動態管理,以信息化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
四、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長任主任,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委員會負責制定重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政策、協調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下設“非經營性資產管理辦公室”和“經營性資產管理辦公室”,分別設在省財政廳和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資產管理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各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共同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健全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充實相應人員,認真抓好組織協調工作,在充分發揮財政監督檢查職能的同時,建立同審計、監察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考核及激勵機制。審計部門將國有資產管理列入年度審計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的範圍,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予以處理,審計報告抄送同級財政、紀檢監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流失等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並將國有資產管理納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定期進行資產財務審計。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考核的各項制度。
各級主管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實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明確內部資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努力抓好本部門、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因不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或將資產用於經營活動;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已超標準配置、長期閒置或低效運轉的資產,拒不服從調劑等行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分,並追究單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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