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工作和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機關事務工作。
(二)按規定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
(三)負責省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辦公用房的建設項目審核、計畫編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統一建設、購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負責辦公用房及附屬用房的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租金管理、維修管理等工作;負責省級機關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省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省級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配售和管理工作;管理省級機關周轉房。
(五)擬訂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及報廢工作。
(六)在省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省級公共機構節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能耗監測、統計、公布工作。
(七)負責省級機關人民防空工作。
(八)受省政府辦公廳委託管理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九)參與省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大接待任務的總務保障工作。
(十)指導、協調省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美化、愛國衛生等社會事務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保密、督查、安全、接待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財務與資產管理處
按規定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省領導和省級機關各部門在國內外交往中按規定上交的禮品。
3、房地產管理處
擬訂省級機關房地產管理相關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項目審核、計畫編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統一建設、購置和集中管理使用;指導省級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配售和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危舊房屋及舊院落的改造工作;負責省級機關辦公用房及附屬用房的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租金管理、維修管理等工作;負責省級機關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工作;擬訂省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4、公務用車管理處
擬訂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及報廢工作;負責省級機關車輛牌照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推進省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5、公共機構節能處
(掛省公共機構節能辦公室牌子)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省級公共機構節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能耗監測、統計公布工作。
6、綜合管理處
擬訂機關事務工作和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並組織實施;參與省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大接待任務的總務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省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美化、愛國衛生、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社會事務工作。
7、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8、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9、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0、紀檢組、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全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1、機關事務工作協會
組織開展機關事務工作管理、服務、經營、改革等方面的經驗和信息交流;組織開展機關事務工作的調查研究、理論探討;組織蒐集、整理國內外有關事務工作的動態、信息、資料,出版後勤刊物;組織業務培訓、評比表彰和學習考察等活動。
領導信息
張忠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玉起 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巡視員
馬光秀 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守波 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國強 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