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城鎮化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岡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黃政規〔2015〕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山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英山縣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城鎮化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岡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黃政規〔2015〕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城鎮化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
對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登記,建立個人賬戶,繳費基數按參保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比例為20%。繳費補貼用於被征地農民補貼年...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基金籌集 編輯 語音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手續;(二...
被征地農民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參保時所在縣(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以20%為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的,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男滿60周歲...
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新征土地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做好制度銜接,確保被征地農民利益;切實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 印發機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城鎮化建設,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
《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經1995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發布施行。省長 蔣祝平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暫行辦法 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城鄉居民,應...
(一)被征地農民已獲得當地政府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 已按當地政府出台的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仍維持參保關係不變,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範圍進行統計和管理。 已按當地政府...
第七條本辦法實施後,出現兩次及以上征地時,未參加過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根據累計失去農用地的比例所對應的繳費標準繳費。已參加過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根據累計失去農用地的比例所對應的繳費標準,在上次繳費標準的基礎...
為加強被征地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管理,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制定本意見。中文名 羅莊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試行意見 地區 羅莊區 ...
第二十七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與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台政策後實施。第二十八條 已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人員,...
第五條 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準備金(以下簡稱統籌準備金)。統籌準備金由2013年4月3日之前應提取的全部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準備金,2013年4月3日之後(含本辦法印發後)應提取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統籌準備金的50%組成。統籌準備金...
以上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障金作為基礎養老金,有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還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收入情況,繼續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自己繳費建立個人帳戶。第十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繳費年限:(一)16歲—60周歲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納15...
第十二條 被徵用土地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繼續保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也可以退保。被徵用土地後(包括征地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關係繼續保留,對達到退休年齡、符合享受城鎮...
隨州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化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
該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 魯人社規〔2023〕3號 各市人民政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根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1〕141號)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被政府徵收承包土地的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適用...
(六)本辦法實施前,土地完全和大部分被徵收的農民,個人繳納資金原則上一次性繳清,若因特殊情況不能一次性繳清的,投保人可與農村養老保險管理部門簽訂協定後,在三年內繳清。第六條 被征地農民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願意參加養老...
第六條 用地項目業主單位要優先安置符合用工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就業,招用項目所在縣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補貼。補貼資金從縣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具體補貼標準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的規定執行...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一條 為維護被征地農牧民的合法權益,使被征地農牧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甘政發〔2011〕141號)等檔案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州行政區域...
第十條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採取“政府出一塊,村集體補一塊,個人繳一塊”的辦法共同籌集。籌資比例:個人和村(居)集體承擔籌資總額的70%,從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或抵繳,不足部分由村(居)集體和個人補齊;...
第五條 徵收土地面積20%以下的暫不納入,本辦法實施後再次徵收土地的,可累計計算後執行。徵收土地面積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願選擇參加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第六條 被征地農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參加養老保險...
第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徵收辦法由市稅務部門另行制定。第十條 參保人原則上按年繳費(自然年度),也可以按月或按季度繳費,但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同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各級財政給予城鄉居民的...
(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事項的通知》(贛人社字〔2017〕247號)、《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