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根據《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夏回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35號)和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臨夏回族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州委辦發〈2019〉21號),臨夏州自然資源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對外加掛州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牌子。

臨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省委州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Linxia Hui Autonomous Prefecture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車文平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州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州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州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組織全州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州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州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州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州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起草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對全州大中型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負責全州規劃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各類跨行政區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辦理或初審。負責州上規劃許可的建設工程規劃放驗線。負責州上規劃許可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負責臨夏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工作。指導各縣自然資源部門的規劃許可工作。
(十五)承辦州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根據授權,對縣(市)鄉(鎮)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鄉(鎮)政府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州林業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州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保障等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綜合統計、新聞宣傳、機關安全等工作。組織協調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性改革有關工作。
組織編制全州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部門決算、政府財務報告、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按規定對各項非稅收入的收繳和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協助局總支部委員會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和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監督管理局派駐州政府政務大廳工作。
(二)人事科。組織擬訂和實施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承擔州自然資源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晉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州自然資源系統幹部的考察任用等組織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部門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開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負責全州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科(州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全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全州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檢測評估;承擔報省政府、州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承擔州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州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實施等情況的監督工作;監督全州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實施情況;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划行為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協調處理規劃管理重大風險和問題。
(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州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擬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州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擬訂全州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和考核評價標準,指導全州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任務。
(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有關政策;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七)礦產資源管理監督科。承擔全州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職責;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授權由州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能源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發證;承辦並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州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建設;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科。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州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九)地質勘查管理科。負責全州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測繪地理信息科。擬訂全州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工作。
(十一)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科。負責核發臨夏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書》。
負責州上規劃許可建設工程的規劃放驗線。負責州上規劃許可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全州各類跨行政區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辦理或初審。指導各縣自然資源部門的規劃許可工作。審查臨夏縣中心城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審查《臨夏市臨夏縣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規劃區範圍內未納入臨夏縣中心城區的臨夏縣各鄉鎮和東鄉縣東塬鄉、河灘鎮規劃區內的大型建設項目;組織審查各縣建築高度≥60米或18層以上住宅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省上下達州列重大項目和其它大型項目建築設計方案。

行政編制

州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工勤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
州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臨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局長:車文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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