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工作實施方案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18日印發臨夏州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工作實施方案,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8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具體行動,也是我州按計畫實現2030年碳達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充分開發利用我州林業光伏碳匯資源,實現生態效益轉化為經濟效益,根據我州林業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我州林業生態價值豐富,森林碳儲量較大,碳匯價值可觀。通過科學合理開發和交易林業碳匯,將生態資源優勢轉變為資產和經濟優勢,以市場機制給予生態產品生產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可有效增加地方財力和民眾收入,進一步激勵林權所有人對森林進行科學經營和保護,促進我州林業發揮更大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林業碳匯已作為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項目納入國家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建立和交易市場的啟動,林業碳匯發展迎來大好機遇。這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和貫徹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的具體行動,對促進林業生態產品市場化,加快構建以綠色生態為核心競爭力的新興增長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按照建設生態文明、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要求,以增強林業光伏碳匯能力為核心,改善生態環境為目標,積極發展碳匯林業,推進林業光伏碳匯交易,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為實現“雙碳”目標作出貢獻。
  三、總體目標
  我州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擴大森林面積與提高林分質量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林農、企業、社會組織多方合作共同推進林業碳匯發展的原則。開發類型採用CCER(國家自願核證減排量)林業光伏碳匯交易。到2022年底,完成全州120萬畝林地的碳匯項目開發(最終可交易面積以碳匯諮詢機構監測調查認定面積為準)。通過林業光伏碳匯開發工作使全州森林生態系統固碳能力、碳匯項目管理能力、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大局能力不斷提高,碳匯開發組織管理體系逐步完善,基礎能力和隊伍建設有效夯實。
  四、林業碳匯項目工作內容與進度安排
  (一)考察學習
  為保障我州碳匯項目安全有序開發,加強碳匯基本知識學習,借鑑先進地區工作經驗顯得尤為迫切,重點圍繞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時代背景、政策依據、市場行情、開發流程、優勢弊端等情況開展考察學習。及時跟進對相關政策、林業碳匯方法學、碳匯交易規則等基本知識的了解掌握。
  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
  完成時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二)確定項目業主及業主代表
  我州各縣市符合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條件的林地面積較小、零星分散,碳匯量小,分縣市開發費用高,不利於市場交易,為便於管理,各縣市碳匯項目開發由州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碳匯工作辦公室)集中統一組織實施。確定項目業主為各縣市人民政府,各縣市統一授權委託州城投公司作為業主代表,全權負責碳匯開發、減排量交易和收益資金分配事宜,並根據各項目業主所參與項目開發的林業面積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三)確定項目開發模式及公司
  林業碳匯開發類型採用CCER(國家自願核證減排量)模式自主開發,碳匯工作辦公室負總責,指導州城投公司負責對國內林業碳匯諮詢機構進行考察談判,通過多方詢價、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有技術能力、開發經驗的諮詢公司參與我州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
  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州生態環境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20日前。
  (四)協定簽訂
  1、各縣市與項目業主代表州城投公司簽署碳匯項目委託開發協定,將本轄區內涉及項目開發的林地面積委託業主代表進行項目開發。
  2、項目業主代表與中標的諮詢公司簽訂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協定書,代表全體項目業主將全部的林地面積交由項目諮詢公司進行開發。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州城投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3月31日前。
  (五)項目開發
  中標的項目諮詢公司負責完成經營方案、項目基線調查、項目設計檔案、監測報告編制及項目備案等系列檔案資料準備,並委託第三方審核出具項目核查報告。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改委、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30日前。
  (六)核證備案
  林業碳匯項目完成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所要求的備案系列檔案資料,經省上相關部門初審通過後,報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取得國家核證備案,參與碳市場交易。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改委、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光伏碳匯項目擇機另行制定實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保障。
  為切實做好碳匯項目開發,成立臨夏州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林業光伏碳匯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對有關林業光伏碳匯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著重解決林業光伏碳匯政策的制定和落實、碳匯項目申報,統一指導全州碳匯項目開發工作。縣市相應成立碳匯項目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專班,確定3-4名工作人員,負責轄區內碳匯開發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改委、州林草局。
  (二)明確任務,靠實責任。
  為確保項目順利完成,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任務要求,摸清底數,分類實施,確保工作取得成效。碳匯工作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指導碳匯項目開發工作。發改部門負責項目申報、審核,對抽水蓄能、光伏、風電等碳匯資源現狀和開發情況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開發建議和方案,督促各縣市政府在簽訂抽水蓄能、光伏等清潔能源項目協定時,必須明確將項目產生的碳匯指標留給當地。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林地面積、範圍、權屬關係等資源數據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供碳強度和碳排放量最新數據,協調完成核證備案工作。人社部門負責調配3-4名學林學、經濟學、地理信息等專業方面人員開展碳匯項目開發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各縣市收益資金落實及管理。林草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摸清區域內適合開發的人工生態林面積、分布、樹種、樹齡等資源信息。州城投公司負責籌措資金,開展諮詢公司招投標工作,統一開發全州林業碳匯。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州人社局、州城投公司。
  (三)加強配合,協同推進。
  碳匯項目開發涉及面廣,業務性強,需要各部門加強配合,要及時掌握學習研究碳匯方法學和碳交易等政策知識、碳匯資源現狀變化、發展趨勢、交易動態,分別與上級部門匯報銜接,積極推進碳匯項目開發,力爭儘快實現項目突破。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與國內外相關機構的交流合作,跟蹤國際國內林業碳匯政策及技術的發展。邀請相關專家開展林業碳匯開發、交易知識等培訓,培養一批懂政策、懂技術、懂管理的林業碳匯專業技術隊伍,為推進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同時,將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工作完成情況列入林長制責任考核內容,進行年度考核。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電視、網路、頭條、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媒介,大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及林業碳匯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企業及社會公眾關注林業碳匯的社會責任感與熱情,樹立低碳理念,倡導低碳生活,打造低碳市場,促進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碳匯造林和森林經營活動,提高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認識,推動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工作規範有序發展。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改委、州林草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民族報社、州廣播電視台。

解讀

  2021年11月18日,州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臨夏州林業光伏碳匯項目開發工作實施方案》(臨州辦發〔2021〕8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林業碳匯的概念
  林業碳匯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森林保護、造林和再造林、森林管理,減少毀林、採伐林產品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機制。林業碳匯資源項目開發,是在不影響林地資源開發、木材產品、林副產品的利用收益情況下,通過開發林業碳匯項目,獲得國家相關部門簽發的經核證的減排量,繼而通過銷售給高能耗的控排企業獲得減排收益。
  二、起草背景
  按照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有關政策,為充分利用森林生態資源,解決林農的實際增收和保護生態環境突出矛盾問題,助推當前的鄉村振興戰略,解決農村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解決森林生態建設資金來源單一,政府作為森林生態服務提供者在財政上難以支撐的困難局面,積極探索生態扶貧新路徑,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促進農民增收,鞏固脫貧成果,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為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新途徑。特制定本方案。
  三、政策依據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氣候【2012】1668號)、《關於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氣候【2014】55號)、《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19號)等有關檔案精神。
  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重要意義、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工作內容及進度安排和保障措施五部分。
  重要意義中,主要說明了實施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是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綠色發展理念和“雙碳”目標的具體行動。
  指導思想中,林業碳匯開發必須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按照建設生態文明、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要求,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總體目標中,提出到2022年底,將我州具備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條件的人工生態林,採用CCER(國家自願核證減排量)模式自主開發。
  主要工作內容中,圍繞考察學習、確定項目業主及業主代表、確定項目開發模式及公司、協定簽訂、項目開發、核證備案等六個方面,提出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保障措施中,為保障林業碳匯項目順利實施,方案從加強領導,強化保障;明確任務,靠實責任;加強配合,協同發展;廣泛宣傳,營造氛圍等四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州、縣市成立碳匯項目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專班開展工作。二是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