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截至2021年,安徽省已有聽力語言殘疾90萬人左右,其中0-6周歲聽力障礙兒童約2萬人左右,每年新增約2000人左右,機構在訓兒童2000人左右,“十一五”開始安徽省加強聽力障礙兒童康復機構建設完善康復機構網路,實現聽力語言康複數量增加、質量提高的目標。聽力語言障礙的康復在6周歲之前又稱“搶救性康復”是因為在6周歲之前兒童的構音系統處於發育階段,聽障兒童在這個階段在佩戴有效的助聽設備的基礎上,經過專業的教師給予正確的康復指導,他們回歸融合教育的機率可以高達90%,在各類殘疾兒童康復中干預效果最為理想,截至2021年安徽省從事聽力語言康復的機構有40多家,在標準的制定方面,尚未發布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了團體標準《0~6歲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T/CARD006-2020),南京市發布了《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規範聽力障礙》(DB3201/T287-2017)地方標準,安徽省及合肥市尚無聽力障礙殘疾兒童康復相關標準。隨著聽力障礙兒童數量的不斷增加,以及國家對殘疾人事業和民生的高度重視,聽力語言障礙康復教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相關康復教育機構不斷發展,規模不斷擴張。康復機構註冊、主管單位不統一,聽力障礙兒童康復教育缺乏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及評價規範,康復訓練方法和服務效果參差不齊,難以保障兒童康復質量,不利於保障兒童及家庭的康復教育權,成為制約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因此,需要制定相關標準。
編制進程
。2021年3月,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於下達2021年合肥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地方標準制定計畫項目的通知》(合市監函〔2021〕69號),由合肥市心怡康殘疾人健康服務中心負責起草的《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獲得立項,立項編號為:2021-1-2。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合肥市殘疾人聯合會提出並歸口。
由合肥長興康復醫院、合肥市殘疾人聯合、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及其他參與標準編制單位組建了標準起草小組。標準起草小組初步討論了標準制定的總體思路、標準起草的目的、標準內容的基本框架、時間安排等內容。
標準起草小組通過廣泛收集相關標準和文獻,充分了解標準相關信息與材料,起草了標準草案。
標準起草小組赴合肥市心怡康殘疾人健康服務中心、合肥市殘疾人康復服務中心、廬陽區殘疾人康復中心實地了解聽力殘疾兒童康復工作,醫院專業治療師和康復教師對康復工作進行了介紹,並對草稿進行研討,形成了標準草稿2稿。
由合肥市殘疾人聯合會邀請合肥市內具有代表性的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對標準文本進行研討,對標準草案的細節進一步斟酌和完善,形成了標準草稿3稿。
2022年5月9日,地方標準《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DB3401/T 243-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5月9日,地方標準《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DB3401/T 243-2022)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合肥市心怡康殘疾人健康服務中心、
合肥市殘疾人聯合會、合肥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合肥瑤海區笑童顏康復中心、合肥市包河區芳草地殘疾兒童康復中心、合肥市蜀山區春語兒童康復中心、合肥瑤海區昕藝聽覺言語康復中心。
主要起草人:張曉莉、董海麗、王彥艷、武菊梅、王麗、丁勇、李鳴、劉亞琳、楊柱、孟靜、程海燕、李玲英、計恩芳、郭小平。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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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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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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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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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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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康復服務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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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評價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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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初期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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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持續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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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DB3401/T 243-2022)確立了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康復服務要求、服務評價及改進。該標準適用於機構提供的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
引用檔案
GB 6675 玩具安全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9 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 | GB/T 16296.2-2016 聲學—測聽方法—第2部分:用純音及窄帶測試信號的聲場測聽 GB 24436 康復訓練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JGJ 39 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組織措施:該標準一經發布,標準起草單位將在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協調推進下,有針對性的開展《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的宣貫和培訓工作,增強標準的普及範圍和實施力度。
技術措施:通過標準的實施、監督、評價和改進活動,使標準得到有效運用。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DB3401/T 243-2022)的制定,對於規範和提升康復效果,幫助聽障兒童更好地接受教育、融入社會,具有十分緊迫而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