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深圳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由深圳市發布,於2022年8月1日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殘疾兒童或其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通過政務服務網或服務視窗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區(含新區)殘聯提出申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 施行時間:2022年8月1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8月1日,從深圳市殘聯獲悉,《深圳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

內容解讀

《辦法》指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服務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治療、輔助器具服務、康復訓練及支持性服務等。
殘疾兒童做手術可申請補助。視力殘疾兒童進行先天性白內障、先天性青光眼、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眼腫瘤等矯治手術,經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後仍需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可憑醫院開具的有效票據申請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每人16000元;肢體殘疾兒童進行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後遺症、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養不良、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等矯治手術,經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後仍需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可憑醫院開具的有效票據申請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每人16000元。
此外,經評估符合植入電子耳蝸條件並符合深圳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聽力殘疾兒童,經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後仍需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可憑醫院開具的有效票據申請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每人15萬元;人工耳蝸處理器升級的,可憑有效票據申請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每人7萬元;保質期、保修期結束後調試及更換電池等配件的,可憑有效票據申請補助,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5000元;已享受人工耳蝸植入手術費用補助的殘疾兒童,同一救助年度內不可申請處理器升級、調試及更換電池等配件的補助。
《辦法》指出,將按照《深圳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辦法》有關規定和標準,為各類殘疾兒童提供輔助器具服務。在康復訓練補助方面,參加視力康復訓練、聽力康復訓練、言語康復訓練、肢體康復訓練、智力康復訓練、精神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可申請康復訓練補助,0-7周歲(不含7周歲)的救助對象、7-18周歲(不含18周歲)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救助對象最高補助為每人每年5萬元;7-18周歲(不含18周歲)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救助對象最高補助為每人每年4萬元。在公辦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中享受免費康復服務的,不再享受本辦法所列的康復訓練補助。
《辦法》明確,康復救助對象主要為深圳市戶籍0-18周歲(不含18周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兒童,或持有具備深圳市二級及以上資質的綜合醫院、二級及以上設有兒科的專科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結果(1年內有效)的深圳市戶籍0-7周歲(不含7周歲)疑似殘疾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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