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

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國發〔2011〕13號)和《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 。該《綱要》於2012年1月11日由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2012〕1號印發。《綱要》分我省殘疾人事業面臨的形勢,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實施、監測和績效評估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
  • 編號:國發〔2011〕13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月11日
  • 印發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
通知,規劃綱要,面臨形勢,總體目標,政策措施,績效評估,

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
粵府〔2012〕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殘聯反映。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規劃綱要

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
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決定》(粵發〔2009〕9號),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促進我省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國發〔2011〕13號)和《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綱要。

面臨形勢

“十一五”時期,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和全社會的關心支持下,我省殘疾人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殘疾人工作繼續位居全國前列,尤其是廣州亞殘運會的成功舉辦,凸顯了我省殘疾人事業的發展進步和社會主義優越性,在國際上樹立了良好的形象。經過五年努力,《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一五”規劃綱要》各項指標任務全面完成,殘疾人生活狀況得到明顯改善。12.5萬名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2.6萬戶殘疾人危房完成改造工作;實施一批重點康復工程和康復救助項目,約30萬名貧困殘疾人受益;特殊教育學校達70所,在校盲、聾、智障兒童少年學生2.5萬名,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水平明顯提高;開設盲人、聾人單考單招大專班,填補了我省特殊高等教育空白;全省新增分散按比例就業殘疾人4萬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基本實行地稅代征;殘疾人法律救助(援助)工作紮實推進,約1.6萬名殘疾人得到法律救助。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中山6個城市成功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城市無障礙環境明顯改善。
但是,我省殘疾人事業發展仍滯後於全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殘疾人基礎服務設施仍嚴重不足;殘疾人的基本需求與服務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以及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等方面的權利未得到切實保障;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與服務亟待改善,殘疾兒童在接受教育、搶救性康復等方面仍面臨不少問題。發展殘疾人事業依然任重道遠。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加快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時期。必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狀況,不斷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殘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邁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

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著眼於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進一步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使殘疾人的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進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明顯改善,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二)總體目標。
——珠江三角洲地區殘疾人生活率先達到小康水平,欠發達地區殘疾人事業與珠江三角洲地區差距明顯縮小,全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總體水平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建立起覆蓋城鄉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殘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形成比較完善的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政策體系,依法保障殘疾人各項權益。
——加強殘疾人組織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殘疾人事業科技套用和信息化水平。
——建立比較完善的殘疾預防體系,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營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三)基本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
——堅持以人為本、立足基層、面向民眾;
——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先行先試;
——堅持落實普惠、突出特惠、講求實效。

政策措施

(一)社會保障。
主要任務:
——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鄉殘疾人普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落實各項殘疾人優惠政策,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提高社會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將殘疾人普遍納入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予以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逐步建立殘疾人津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持證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定納入低保範圍。提高對低收入殘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各地可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困難殘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給予臨時救助。對城鄉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等特困群體,由統籌地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各類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將殘疾人基本康復項目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穩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將重性精神病患者經常服藥費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基礎上,對仍有困難的給予救助。
2.將住房困難的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基本住房保障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殘疾人納入醫療救助範圍,逐步提高救助標準。開展殘疾人康復救助,對貧困殘疾人無法通過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渠道解決的康復費用予以補助。做好傷病殘軍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傷病殘軍人保障待遇,保障其優先享受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扶貧等公共服務。
3.落實殘疾人稅收減免政策。制訂落實機動輪椅車燃油費補貼、生活用水(電、氣)費用、掛號費、診療費、停車費、盲人聾人手機簡訊和寬頻資費用以及農村籌資籌勞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研究制訂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殘疾人財產信託、人身和財產保險等保護措施。
(二)康復。
主要任務:
——完善殘疾人康復管理、康復技術指導和康復服務網路,構建與政府公共服務責任相適應的康復保障機制。
——珠江三角洲和東西北有條件的地區到2013年、其他地區到2015年初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行政區域內三分之一以上的殘疾人得到基本康復服務。
——普遍開展社區康復服務,實施一批重點康復工程,採取康復救助措施,為80萬名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
政策措施:
1.以專業殘疾人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構建公辦與社會辦並舉的殘疾人康復服務平台,全面開展醫療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提供功能技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諮詢等康復服務。
2.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加大省級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殘疾人事業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行政區域內戶籍殘疾人的康復救助經費實行實名制劃撥,由當地殘聯根據年度任務完成數與提供康復服務的定點機構進行定額結算。在定點社會辦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的殘疾人,享受公辦康復機構同等救助標準。
3.加快省殘疾人康復機構和省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機構建設,發揮指導全省、輻射華南的區域資源中心作用。各地要建立與當地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腦癱、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需求規模相適應的公益性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適配機構。五年內,三分之一的地級以上市及各縣(市、區)康復服務機構分別達到國家一、二級標準。按照衛生部《綜合醫療康復醫學科基本標準(試行)》和《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要求,在二級以上(含二級)綜合醫院設定康復醫學科,規範康復醫學服務行為,達到相應的建設標準。
4.實施0-6歲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項目。在現有康復機構的基礎上,通過新建、擴建和改建等形式,建設一批省、市、縣專門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和家屬資源中心。全省提供2萬個全日制、3萬個時段制殘疾兒童康復教育學位,為4萬名殘疾兒童家屬提供康復指導、服務諮詢。在建的省康復中心要完善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項目,為欠發達地區聽力殘疾兒童提供聽力語言訓練和聽力輔具適配服務。
5.實施白內障患者復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訓練、低視力殘疾人康復、聾兒聽力語言康復、肢體殘疾人矯治手術及康復訓練、麻風畸殘矯治手術及防護用品配置、智力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精神病防治康復等一批國家重點康復工程,使80萬名殘疾人得到適合其康復需求的基本康復服務。
6.充分整合利用社區資源,開展規範化社區康復服務,實現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在街道和中心鎮建立康園工療站,開展社區殘疾人職業康復、工療娛療、心理輔導、輔助性就業等服務。到2015年,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鎮建有康園工療站並形成網路。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根據康復服務需求設立康復室,開展醫療康復,將基層衛生服務機構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服務列入社區公共衛生工作績效考核內容。依託康園工療站、康復室和各級志願者組織開展居家康復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家庭康復病床、功能訓練、精神科服藥指導、居家無障礙改造、康復護理、外展活動、心理疏導和上門隨訪、康復諮詢等服務。
7.加大對各類康復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康復專業人才激勵機制,按照國家要求和資助標準配套實施康復人才培養“百千萬”工程,培訓2萬名康復專業技術人才。發揮省殘疾人康復協會對康復專業人才培養的作用。採取政府公開招聘的方式,組建專業技術服務團隊,為欠發達地區基層康復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康復服務。
8.依據國家《殘疾人輔助器具基本配置目錄》,開展評估、驗配、定(改)制、居家無障礙改造、適應性訓練和回訪等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為28萬名殘疾人適配輔助器具。大力引進、研發和套用國際及港澳台最新康復技術成果,制訂和實施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標準、服務規範、評估制度,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評價機制,逐步建立殘疾人康復服務質量標準體系。
(三)教育。
主要任務:
——逐步對0-6歲的殘疾兒童實施學前康復教育。到2015年,全省殘疾兒童接受3年學前教育(含專門機構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的比例大幅提高。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遍接受義務教育,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質量。
——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政策措施:
1.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制訂加快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鼓勵和支持幼稚園、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等實施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規範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機構的建設和管理。通過醫療康復、無障礙改造、師資培訓和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等措施,幫助具有普通學前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在普通幼稚園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2.著力普及殘疾人義務教育。通過採取社區教育、送教上門、跨區域招生等多種形式,對適齡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症、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加大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力度,各地級以上市及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建有綜合性、符合國家標準的特殊教育學校;30萬人口以下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建設特殊教育學校或在普通中國小設定特教班。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地級以上市要根據本地區的殘疾人數量建設集教育、康復、養護於一體的重度殘疾兒童教養學校,其他地區地級市要建設重度殘疾兒童教養學校或在特殊教育學校建立重度殘疾兒童教養班。
3.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開辦華南殘疾人職業技術學院和廣東省殘疾人技工學校,將符合條件有就業能力的殘疾人納入就業培訓範圍,大力發展面向智障少年的職業高中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特殊教育學校和其他地區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需要開設職訓部(班)或高中部(班)。擴大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術院校招生規模,培養2萬名殘疾人職業技能人才。做好殘疾人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
4.加快創辦華南特殊教育學院,辦好南方醫科大學康復醫學院,支持高等院校擴大殘疾學生招生規模,完善殘疾考生招生考試辦法,拓寬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渠道。
5.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教養學校學生的生均公用經費。特殊教育學校智障、自閉症、腦癱及多重殘疾學生按不低於普通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10倍撥付,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學生按不低於8倍撥付,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生按不低於5倍撥付。
6.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按照省編辦等四部門《廣東省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編制標準暫行辦法》(粵機編辦〔2008〕109號)要求,配齊配足教師。鼓勵省內師範院校開設特殊教育專業,落實特殊教育教師享受特殊教育津貼政策。
7.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完善殘疾學生的助學政策。優先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享受生活費補助政策,優先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享受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校資助政策。
(四)勞動就業。
主要任務:
——實施實名制動態管理,大力促進殘疾人充分、穩定就業,城鎮新增就業殘疾人6萬名,農村穩定在業殘疾人80萬名。
——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為殘疾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規範化就業服務。為8萬名有就業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提供技能培訓。
——扶持2萬名殘疾人個體創業。
政策措施:
1.推動制訂實施《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條例》,修訂《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辦法》,做好按比例就業年審和保障金徵收工作。對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採取法律手段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
2.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採取資金扶持、小額貸款貼息、經營場所扶持等方式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大力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促進智力和精神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地級以上市可成立集中安排較多中、重度殘疾人勞動就業的非營利性生產(服務)單位,承接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和項目。編制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專產專營和政府優先採購產品與服務目錄。
3.辦好廣州、揭陽、茂名、韶關4個省級殘疾人集中就業的工業生產就業培訓基地,承接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
4.採取多種辦學形式開展實用型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殘疾人就業的層次和水平。積極探索殘疾人職業資格認證方式、方法,加強殘疾人職工在崗技術培訓,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和勞動能力評估,建立健全殘疾人職業技能人才獎勵機制。辦好第五屆全省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每兩年舉辦一次殘疾人才藝展示活動。
5.推進殘疾人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和能力建設。免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諮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網建設,實現與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路的聯通。
6.組織好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考試,做好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加強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培訓,鼓勵醫療機構錄用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規範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管理,培訓盲人保健按摩人員並扶持就業。
(五)扶貧。
主要任務:
——加大幫扶力度,扶持50萬名農村貧困殘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狀況,提高發展能力。
——實施對殘疾人的就業扶貧項目,扶持、新建150個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幫助5萬名農村貧困殘疾人接受實用技術培訓,帶動10萬名殘疾人脫貧。
政策措施:
1.制定實施《廣東省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加強社會保障政策落實與扶貧開發政策扶持的有效銜接,明確數量,分類實施,將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貧困殘疾人確定為扶貧開發對象,重點予以扶持。
2.做好殘疾人貧困戶狀況調查,逐村逐戶登記造冊,做到戶有卡、村有冊,並建立資料庫,實時監測。
3.大力開展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合理設定適合不同類別殘疾人的培訓項目,使經過培訓的殘疾人至少掌握l-2門實用增收技術。強化培訓後的就業扶助,實行實名制管理和動態跟蹤服務,從資金、設備、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4.扶持10萬名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依託各級技工學校及社會各類培訓機構,在全省建立10個農村殘疾人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推動各級殘聯與當地農業龍頭企業合作,扶持技術培訓和生產實踐相結合的殘疾人扶貧基地,為農村貧困殘疾人提供有效服務。
5.將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納入全省扶貧“規劃到戶、責任到人”重點工作對象,優先完成住房困難的殘疾人家庭住房改造任務。
6.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資金和民生項目資金,加大對農村貧困殘疾人的幫扶力度。
7.充分發揮縣鎮兩級殘疾人服務社作用,依託政府有關部門、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各種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家庭副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提供產前、產中、產後配套服務。
8.繼續開展殘疾人康復扶貧。落實中央康復扶貧貸款制度及康復扶貧貸款貼息工作。
(六)托養。
主要任務:
——建立以省、市、縣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幹、街道(鄉鎮)和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為主體、居家托養服務為基礎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
——提高殘疾人托養服務制度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培訓2000名殘疾人托養服務專業人員。
——實施“陽光家園計畫”,為10萬名殘疾人提供社區和居家托養服務。社會組織提供社區托養、居家安養服務覆蓋面達到60%以上。
政策措施:
1.將殘疾人托養服務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作為改善殘疾人狀況的民生工程統籌安排、同步實施,推動殘疾人托養服務快速健康發展。
2.加快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將殘疾人托養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基本建設計畫優先實施。各地級以上市殘聯至少要建立一個專業性強、運行規範、具有示範效應和輻射作用、規模不少於300張床位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興建省級殘疾人托養服務骨幹示範機構。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殘疾人(親屬)互助組織和個人通過社會募集、互助集資、公益信託等各種渠道籌集資金,興辦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加強殘疾人托養服務規範化管理,定期組織監督、考核、評估、驗收。
3.大力發展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鼓勵和引導一批社會服務專業機構開展殘疾人居家服務,為更多符合托養條件的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家政服務、精神慰藉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服務。
4.以政府補貼、社會募集等多種形式籌措實施國家“陽光家園計畫”項目所需資金,逐步提高補助標準。精心組織開展“陽光家園”示範創建活動,培育一批“陽光家園”示範區和示範機構。
(七)文化生活。
主要任務:
——發展殘疾人公共文化服務,普遍、深入開展民眾文化活動,滿足殘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全省創建100個省級“殘疾人文化進社區”示範點。
——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培養優秀藝術人才。
政策措施:
1.支持殘疾人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推動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向所有殘疾人免費或優惠開放。公共圖書館要積極開展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借閱服務,每個地級以上市至少設立1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館(室)。
2.扶持以特殊教育學校為主的殘疾人特殊藝術人才培養基地,辦好殘疾人藝術團。各級民眾藝術館、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機構要有計畫地為殘疾人提供藝術輔導。開展區域巡迴演出,組織殘疾人藝術匯演和特教學校學生藝術匯演,參加全國調演。開展國(境)內外殘疾人文化交流活動。
3.推進殘疾人文化進社區進農村工作,利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等有計畫開展促進殘疾人身心健康的各類文化、藝術和娛樂活動,活躍和豐富殘疾人文化生活。
4.各級政府和文化部門要重視殘疾人文化藝術產品生產和盲人讀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支持各地開展殘疾人手工藝品和文化藝術作品展示與交易活動。建立完善省級網路無障礙電影播放平台。支持、資助出版發行為殘疾人服務的刊物及反映殘疾人生活的圖書、音像製品、影視作品,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聾人讀物、弱智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繼續開辦電視手語節目,在更多影視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說。對殘疾人出版發行文藝作品給予扶持。
(八)體育。
主要任務:
——廣泛開展殘疾人體育健身活動,不斷提高殘疾人的健康水平。
——發展殘奧、特奧和聾奧運動。組織殘疾人參加各類重大體育賽事,努力提高殘疾人體育運動水平。
政策措施:
1.公共體育場所免費對殘疾人開放,為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提供便利。
2.加強特教學校體育師資培訓,抓好特教學校(特教班、特教學院)校園體育活動。鼓勵高等院校開設殘疾人體育指導課程,組織力量編寫殘疾人體育教學、訓練、科研系列教材和普及讀本。體育院校要有計畫地招收、培養殘疾學生,有條件的少年體校要培養一批殘疾少年運動員。
3.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實施“全民助殘健身工程”。建立100個省級“全民助殘健身工程”示範點,培養殘疾人社會體育指導員,為殘疾人參加體育健身提供指導服務。大力開展殘疾人體育健身活動,繼續在城市社區、鄉鎮農村開展殘疾人民眾性體育活動。對殘疾人康復中心、托養中心、工療站等殘疾人服務機構配置體育、健身器材給予支持。
4.加強殘疾人體育訓練基地建設,依託體育部門的訓練基地,推動集訓工作。做好省市集訓隊的選拔、訓練和管理工作,健全殘疾人運動員多級培養體系,健全殘疾人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分級員等級認證制度,幫助解決退役殘疾人運動員社會保障、教育和就業等問題。建立“特奧活動示範社區”,發展5萬名特奧運動員,有計畫地開展各類特奧活動。
5.辦好第七屆廣東省殘疾人運動會,備戰第八、九屆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和第六屆全國特奧運動會等重大體育賽事,組織開展好“兩岸四地”殘疾人龍舟交流賽等各類體育賽事。
6.改善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條件,建立完善殘疾人體育補助、獎勵等制度。
(九)無障礙環境。
主要任務:
——繼續加快推進全省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統籌規劃城鄉無障礙設施建設,開展無障礙建設縣(市、區)創建工作。
——開展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為1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補助。
——加強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建設,方便殘疾人使用公共服務信息。
政策措施:
1.將無障礙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內容。航空、鐵路及城市公共運輸要加大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力度,公共運輸工具要逐步完善無障礙設備配置,公共停車區要設定殘疾人停車位。現有大中型公共場所不方便殘疾人進出的通道,應當進行無障礙改造。積極推進住宅、社區、學校、福利機構、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開展殘疾人居家無障礙改造。全面完成省、市、縣(市、區)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無障礙改造。
2.加強無障礙設施管理,開展無障礙建設示範縣(市、區)創建活動,宣傳、推廣、普及無障礙知識。落實《廣東省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城市設施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工作,加大對無障礙設施的日常巡檢力度,落實業主責任制。
3.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公共機構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大力推廣和合理使用殘疾人語音提示系統。大型、重點公共場所和風景區、公園的主要景點要設有盲文簡介和盲人手摸模型。政務服務視窗以及金融業、商業、旅遊業等重點服務行業要推廣手語。地級以上市有條件的報刊、電台、電視台要開闢殘疾人專欄或者專題節目,電視新聞和其他影視節目要加配字幕或採用手語翻譯。網路、電子信息和通信產品要方便殘疾人使用。推進手機、電腦和網際網路等通信設備的信息無障礙技術、產品的研發和推廣,逐步推出適合殘疾人使用的信息產品和符合殘疾人需要的無障礙業務服務。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無障礙方式發布政務信息。推進藥品和食品說明的信息無障礙。
(十)法規建設和維權。
主要任務:
——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事業法規政策體系,加強普法宣傳,增強殘疾人自身及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為殘疾人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維權工作機制,加強維權工作組織隊伍建設,暢通殘疾人聯繫渠道,深入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著力解決殘疾人普遍性、民眾性的利益訴求,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政策措施:
1.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殘疾人事業法規、規章體系,推動各地制定本地區的殘疾人優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尊重和保障殘疾人對相關立法和殘疾人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社會保障及參與社會生活的權益。
2.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力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推薦優秀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殘疾人工作者代表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充分發揮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在全省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建立健全殘聯繫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務工作機制。
3.將殘疾人事業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國家“六五”普法規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識。培訓1000名殘疾人維權工作人員,提升殘疾人依法維權能力。
4.切實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發揮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在制定政策、解決重大案件方面的作用。拓展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通過開展“送法律下鄉(進社區)”、“送法律進農村”等活動,把殘疾人法律服務向社區、農村地區延伸,為殘疾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法律服務,依法解決殘疾人切身利益問題。進一步將殘疾人權益保護納入法律援助範圍,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加快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機構建設,在省、地級以上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5.加強殘疾人信訪工作機制建設,拓寬和暢通殘疾人信訪渠道,規範殘疾人信訪程式,健全殘疾人信訪事項督查督辦與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力度,將殘疾人信訪反映的困難和問題解決在基層。根據各類別殘疾人的不同特點、需求,制訂出台相關政策,解決殘疾人在社會保障和服務等方面普遍性、群體性的權益訴求。加大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重大信訪案件協調督辦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建立殘疾人信訪反饋工作機制,及時處理殘疾人信訪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十一)殘疾預防。
主要任務:
——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預防和控制網路,健全殘疾預防工作體系。
——實施殘疾預防重點工程,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建立殘疾報告制度。
政策措施:
1.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建立殘疾預防和控制網路,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加強統籌規劃和協調,建立健全各有關部門和團體齊抓共管、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的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
2.加大基礎預防工作力度,針對危害面廣、可預防的致殘因素,實施一批重點預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產前篩查診斷網路,普及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做好孕產期保健和產前診斷工作,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建立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制度,有效實施對自閉症、腦癱、重度智力殘疾以及脊椎灰質炎等疫苗反應異常殘疾兒童的早期干預和重點救助。擴大免疫規劃,加強基本醫療衛生保健,開展高危人群定期體檢,減少傳染病致殘。積極開展高血壓、冠心病、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預防與治療,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減少慢性病致殘。加強初級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內障手術能力,普及青少年視力檢查和眼保健,減少白內障、兒童盲、屈光不正等導致的可避免盲。加強對食品和醫藥行業的監督管理,規範藥品使用秩序,減少食源性疾病致殘和藥物性致殘。加強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交通知識和防災減災工作,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和醫療救助能力,減少環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殘。重視精神殘疾的預防和監控,積極開展心理諮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預。
3.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深入開展“愛耳日”、“愛眼日”、“預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衛生日”等主題公益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專題性的殘疾預防公益宣傳工作。重點做好新婚夫婦、孕產期夫婦、有害環境地區居民、交通和礦山行業職工、中小學生等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殘疾預防的公益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婚前衛生指導、醫學檢查和優生優育諮詢。
4.加強有關殘疾預防體系建設。執行國家殘疾分類分級標準,實施殘疾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建立殘疾預防的綜合信息網路平台和資料庫,開展殘疾因素監控和殘疾預防對策研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殘疾預防工作,強化有關殘疾預防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和開發。
(十二)科研、信息化和基礎設施建設。
主要任務:
——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信息平台和技術支持。
——加強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技開發和科技套用,為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提供技術保障。
——加大殘疾人事業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標準,增強綜合服務能力。
政策措施:
1.建立廣東省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完善殘疾人人口綜合數據管理系統,實現與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管理信息平台的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為殘疾人享有社會保障和服務提供身份認證和基礎信息,為開展殘疾人事業科學研究、制定實施普惠政策提供依據。構建全省統一的殘疾人服務網,開展個性化、多形式、全方位的網上便民惠民服務。加強信息專業技術人才培養。
2.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與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加快推進無障礙信息、通信技術和產品研發,採用盲文、手語、字幕、特殊通信設備等輔助技術,為殘疾人接收和傳播信息創造條件。
3.推動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和科技套用。進一步落實國家“科技助殘行動計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研究殘疾鑑定、康復、特殊教育、職業技能鑑定、輔助器具等領域的標準和技術。培育一批以科技為先導的為殘疾人服務的產品和企業。
4.統籌規劃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將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托養、文化體育、綜合服務等專業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在立項、規劃和建設用地等方面優先安排,加大投入,重點扶持。紮實推進已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省本級各項殘疾人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完成縣級“五個一”工程。
(十三)統計、監測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務:
——加強統計和監測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本狀況和基礎數據。
——加強殘疾人事業理論與套用研究,提高我省殘疾人事業政策研究和科學決策的層次和水平。
政策措施:
1.加強基層業務台賬工作。推行統計電子化和網路化管理套用,開展殘疾人事業統計雙月報工作,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實效性、實時性。整合各類統計數據資源,實現各種統計系統、資料庫以及發布和套用平台的共建共享。推進殘疾人事業相關統計指標納入全省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統計指標體系。加強殘疾人事業統計隊伍專業化建設,做好培訓、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殘疾人特殊需求登記制度,做好殘疾人生存發展狀況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狀況監測工作,落實保障條件,提高數據質量,加強分析利用。籌備廣東省第三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
3.辦好廣東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研究會,加強殘疾人事業理論與實踐的基礎研究。
4.加強相關學科建設。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的學術優勢,重點開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區域均衡發展及殘疾人服務業、權益保護、無障礙環境等方面的學科研究,努力建成國內重要的殘疾人事業發展研究基地、殘疾人事業理論與實踐人才培養基地、殘疾人事業學術交流基地。
(十四)社會環境和殘疾人慈善事業。
主要任務:
——進一步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消除社會對殘疾人的各種歧視,為殘疾人生存發展和殘疾人事業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有效機制。
政策措施:
1.各級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各類宣傳媒體要加大對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黨和政府扶殘助殘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倡導和大力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精神,廣泛宣傳自強模範和助殘先進典型,形成全社會關心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2.發揮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促進會作用,完善新聞宣傳通訊員制度。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廣播電台要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電視台要開辦手語欄目。舉辦殘疾人事業好新聞作品評選和廣播電台殘疾人專題節目展播活動。組織開展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人道主義進校園等主題宣傳活動,繼續開展“紅領巾手拉手助殘”等活動。辦好《廣東殘疾人》雜誌。開展廣東殘疾人年度十大傑出人物評選、年度十大助殘熱心人士評選、關愛殘疾兒童傑出人物和企業評選、廣東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件大事徵集等活動。
3.加大力度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廣泛發動紅十字會、慈善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實施“集善工程”、“長江新里程計畫”等殘疾人慈善品牌項目。
(十五)國際交流與粵港澳台合作。
加強與各國殘疾人組織的交流合作,拓展國際交流領域,提升國際合作水平,增進與各國殘疾人之間的了解和友誼,借鑑國外殘疾人事務的先進經驗,促進我省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加強與港澳台社會福利組織和服務機構的交流,促進粵港澳台社會福利服務交流與合作,鼓勵支持港澳殘疾人服務機構來粵合作舉辦殘疾人服務機構。
(十六)殘疾人組織和工作隊伍建設。
主要任務:
——完善殘疾人組織體系,充分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強化各級殘聯的社會服務功能。
——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和社區殘疾人工作,提高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
——充分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社會服務組織等組織機構的作用。
——加強隊伍建設,培育高素質的殘疾人工作者隊伍、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和助殘志願者隊伍。
——建立殘疾人後備幹部隊伍,加大殘疾人幹部配備力度,增強殘聯代表性。
政策措施:
1.進一步加強殘聯組織建設,完善各級殘在線上構設定。各級殘聯要密切與殘疾人的聯繫,切實履行職能;掌握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基本情況和數據,積極反映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協助政府做好有關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
2.積極推進基層殘疾人組織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組織,加大殘疾人專職委員的選聘、培訓、考核工作力度,並進行實名登記,妥善解決好其待遇問題,建設一支愛崗敬業的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
3.將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城鄉社區發展規劃和內容。社會建設協調領導機構要吸收同級殘聯為成員。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充分發揮殘疾人協會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的作用,整合社區資源,協同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康復、就業、扶貧、教育、文化體育、信訪代理、無障礙和志願助殘等工作。
4.縣級以上殘聯全部建立殘疾人專門協會,省和各地級以上市殘聯要進一步加強專門協會規範化建設,活躍專門協會工作,充分發揮“代表、服務、維權”職能。省及有條件的市開展殘聯專門協會獨立法人社團註冊登記試點。
5.發揮省殘疾人服務業協會作用,促進殘疾人服務業發展。制定扶持殘疾人服務業的資金、土地、租賃、專業設備購置、無障礙改造、專業人員培訓等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扶持殘疾人服務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殘疾人(親屬)互助組織為殘疾人提供服務,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為殘疾人服務的社會組織在東西北地區開辦連鎖機構、獨立機構或合作機構。有條件的各地殘聯及直屬單位應無償向各類直接為殘疾人服務的非營利公益組織提供服務場地和專業設備、設施。建立殘疾人服務質量監管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服務業協會提供的服務項目試行招投標,確保服務效率和質量。
6.加強殘聯幹部隊伍建設。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當地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選好配強全省各級殘聯領導班子,建立完善殘疾人人才庫,進一步發揮各級殘聯代表大會代表作用。
7.制定並實施廣東省殘疾人事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專業服務水平。利用高等院校資源,開設有關殘疾人服務專業課程。殘疾人專業服務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要配備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和完善殘疾人事業人才保障和激勵機制,鼓勵專業人員到基層從事殘疾人服務工作。有條件的殘疾人專業服務機構要設定專業社會工作崗位,或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配備一定數量專業社會工作者。
8.深入開展志願者助殘活動。以“志願助殘陽光行動”為抓手,建立健全助殘志願者的招募註冊、評價激勵、權益維護機制,促進志願助殘服務的專業化、常態化和長效化。全省助殘志願者註冊人數達到60萬名。
9.做好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準確掌握本地殘疾人基本情況,憑殘疾人證實名制享受各種社會保障和服務。
10.積極鼓勵、支持和幫助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大力營造扶殘助殘的社會風尚,開展形式多樣的素質教育,培養殘疾人骨幹,團結帶領殘疾人自強自立、創業致富,培育、發現自強典型。

績效評估

發展殘疾人事業是建設幸福廣東的重要組成部分。殘疾人工作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抓好本綱要的實施是全省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各地要依據本綱要制定當地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及配套實施方案,建立投入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發展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確保綱要規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全省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督查制度,根據綱要執行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各部門每年要向同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報告規劃執行情況。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將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和績效評估,並對考核評估結果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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