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40號)、《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府發〔2019〕4號)精神,結合隆昌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昌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隆昌市政府辦
救助對象及條件,救助內容和標準,救助流程,機構管理,資金來源,保障措施,

救助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範圍。符合條件的0—14周歲(含)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如條件允許,適當安排有康復需求的14—17周歲殘疾少年(手術、輔具適配)的救助。
(二)救助條件。救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隆昌市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殘疾等級評定機構、三級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殘疾診斷證明;有康復需求和意願。

救助內容和標準

(一)康復手術。每名殘疾兒童不超過3萬元/年。為肢體殘疾兒童實施手術,主要手術適應症為: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後遺症,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等;為聽力殘疾兒童實施人工耳窩手術;為言語殘疾兒童實施唇齶裂修復手術;三級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有康復手術診斷證明的其他康復手術。
(二)康復訓練。每名殘疾兒童不超過2萬元/年。主要包括視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聽殘兒童言語康復訓練、腦癱兒童康復訓練、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等。
(三)輔助器具適配。根據各類殘疾兒童需求和殘疾情況適配急需的輔助器具。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助聽器每名殘疾兒童不超過1萬元/人;人工耳蝸每名殘疾兒童不超過6萬元/人(不含手術費);假肢每名殘疾兒童每具不超過1萬元/人;矯形器每名殘疾兒童不超過0.5萬元/人;輪椅每名殘疾兒童不超過0.3萬元/人;助視器、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基本輔助器具每名殘疾兒童原則上不超過0.2萬元/人。
除假肢、矯形器根據專業機構評估意見,每年必要時可更換外,其它輔助器具適配後,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同一類型輔助器具。

救助流程

(一)對象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直接或通過“開放量服”自助業務辦理等方式,向市殘聯提出康復救助申請,填寫《隆昌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審批表》(附屬檔案1)。同時提供以下材料: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或縣級以上殘疾等級評定機構、三級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殘疾診斷證明;申請康復手術救助的,需三級以上資質醫院或擬實施手術的我市及其他地區定點康復機構出具的康復手術診斷證明;申請輔助器具適配救助的,需輔具器具適配技師等出具的適配方案及費用預估並加蓋機構公章;到其他地區定點康復機構的,需提交當地縣級以上殘聯出具的該機構為當地定點康復機構的證明。鎮(街道)殘聯應協助殘疾兒童監護人做好申請。
(二)對象審批。市殘聯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殘疾類別、診斷證明、適應指征等相關標準進行審核、認定,在《審批表》上籤署市殘聯審批意見並蓋章。
(三)救助服務。經審批同意救助的,由監護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在本地區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確需跨地區接受康復服務的殘疾兒童,經市殘聯同意後轉介至其他地區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
康復訓練每年在康復機構訓練時間不少於6個月(按照受救助兒童接受康復訓練課時累計折算),原則上中途不更換康復機構。康復手術由定點機構協同相關醫療機構實施。基本輔具適配由手術醫師、康復醫師、輔具器具適配技師根據患兒的病情,提出適配方案和費用預估,在徵得患兒監護人同意後為其適配輔助器具。
(四)費用結算。康復救助原則上當年12月底全面截止,未完成康復訓練的,不再累計到次年。殘疾兒童中途自行放棄康復救助的,定點康復機構須及時報市殘聯備案,據實結算。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和醫療救助後,由市殘聯審核確定康復救助金額。如殘疾兒童自付費用低於審批救助金額時,按實際自負費用額度救助。定點康復機構需提供殘疾兒童救助花名冊和正式票據,經市殘聯審核的康復救助經費由市財政局與康復機構直接結算。經市殘聯審核同意轉介至其他地區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還需附該機構為當地定點康復機構的證明。

機構管理

(一)機構認定。按照“同級管理、公開擇優”原則,我市市域內的定點康復機構由市殘聯會同衛生健康、教育體育、民政、財政、醫保等部門,經“機構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相關部門會商”選擇確定;入駐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的定點康復機構,由市殘聯牽頭,按照政府向社會購買康復服務的方式確定。
市域外的輔助器具適配定點機構,由市殘聯按“公開擇優”原則經“機構申請—初審—實地走訪核察—集體研究決定”選擇確定三家以上。我市審核認定的定點康復機構納入“機構量服”管理。市殘聯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與經審核認定的定點康復機構簽訂《隆昌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監督管理協定》(附屬檔案2),明確雙方職責、任務目標等,並通過適宜的渠道和方式,向社會及時公示救助情況。定點康復機構必須與救助的殘疾兒童監護人簽訂規範的法律文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機構申報時需提交以下材料:機構證照、法人身份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當年度人社局出具的該機構為專業技術人員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證明或當年度該機構向專業技術人員發放工資的入賬財務資料和銀行打卡發放工資的印證資料,機構專業資質、業務開展狀況、從業經歷等相關簡介並附相關專業設施設備、場地等圖片。如實填報《隆昌市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申請審批表》(附屬檔案3)。
(二)機構監管。市殘聯會同衛生健康、教育體育、民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加強定點康復機構監督管理,進一步提升康復服務能力,改善康復服務質量;指導定點康復機構規範內部管理、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對定點機構管理不善、違反康復技術流程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定點康復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取消定點康復機構資格。定點康復機構要明細公示其康復服務的具體收費項目及價格,對弄虛作假套取救助資金的,取消定點康復機構資格;是其他地區定點康復機構的,不再同意轉介。建立健全康復救助檔案集中保管制度,定點康復機構要完善並妥善保管康復業務檔案材料,每年度康復救助經驗收合格後,將康復檔案資料移交市殘聯集中統一保管。建立“背靠背”滿意度測評和回訪制度,每年進行康復救助驗收時,由市殘聯組織受助兒童監護人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作為驗收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據;市殘聯每年底對受助兒童家屬進行電話回訪,核實了解相關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並將結果通過適宜的渠道和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示,特別是向申請救助的殘疾兒童家屬公示。

資金來源

市政府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根據上級殘疾兒童康復財政補助資金情況,做好兜底保障,確保符合條件並申請救助的殘疾兒童都能得到救助。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市政府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協調市級相關部門,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要求,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
市殘聯:負責牽頭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收集、匯總殘疾兒童康復需求;協助市財政局按年度編制本級資金預算;做好救助對象的審批和轉介;在相關部門配合下,牽頭做好定點康復機構準入、評估、退出及與各定點康復機構進行費用結算等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將殘疾兒童救助服務和康復機構建設、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積極協調做好有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的申報、專項建設資金爭取、項目可研審批等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將康復收費項目納入本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收費標準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財政局:負責按規定做好資金保障;會同審計等部門加強對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市醫保局:負責按規定落實醫保報銷、醫療救助政策;落實殘疾兒童醫療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範圍,並逐步擴大支付範圍;提供醫保定點機構、個人醫保報銷信息查詢,並出具相關證明。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對納入定點的康復機構進行審核,對實施康復服務的醫療機構進行管理和指導,開展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培訓工作;指導婦幼等醫療機構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兒童早期篩查、診斷、干預等工作,做好康復轉介諮詢服務工作;與市殘聯做好殘疾兒童篩查信息共享;提供醫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查驗。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為康復後的適齡殘疾兒童接受教育,做好隨班就讀等分類安置;支持特殊教育機構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複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開展殘疾兒童教育與康復訓練;與市殘聯做好殘疾兒童信息共享;提供教師資格證查驗。
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民政救助條件的貧困殘疾兒童進行救助;提供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信息查詢,並出具相關證明;與市殘聯做好殘疾兒童信息共享。
市人社局:負責提供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證書、16周歲以上已參保的殘疾兒童的信息、社保參保繳費信息查詢,並出具相關證明。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輔助器具等產品質量不合格、亂收費、違規經營和受理消費者投訴;提供企業信用、工商登記信息查詢,並出具相關證明。
審計局:負責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防擠占、挪用、套取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強化宣傳引導。大力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政策解讀和宣傳,讓社會各界廣泛了解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惠民之舉,幫助殘疾兒童監護人準確知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相關內容,了解基本申請程式。積極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嚴格績效考核。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將作為政府目標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督促檢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加大問責力度。
本制度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市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問題,重大事項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