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40號)、《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府發〔2019〕4號)精神,結合隆昌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昌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隆昌市政府辦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40號)、《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府發〔2019〕4號)精神,結合隆昌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40號)、《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府發〔2019〕4號)精神,結合隆昌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救助...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是2018年6月21日國務院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是為保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順利實施制定的方案。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於2011年12月2日印發實施。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殘聯廳發〔...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優先開展0至6周歲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項目,提供包括早期篩查、康復指導、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內容的搶救性康復服務。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一、康復救助範圍及救助原則 (一)康復救助對象主要為0-6歲(指受助時不滿7周歲),符合救助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擴大救助範圍。(二)康復救助對象條件 1.具有永州市戶籍...
《麗江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施細則》是2021年5月23日麗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進一步改善麗江市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
全面建立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為殘疾兒童接受基本康復服務提供制度性保障。到2020年,實現0-7歲(不滿8周歲,下同)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到2025年實現0-7歲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一)堅持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
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合理確定康復救助標準,配合省殘聯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定點康復機構認定和管理辦法,確保殘疾兒童得到及時有效的康復服務。積極學習經濟發達地區已出台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等服務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對城鄉困難...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對貧困殘疾人購置基本輔助器具、接受康復醫療等基本康復服務給予補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部門對新生嬰幼兒先天性功能缺陷免費篩查、早期治療和救助,對孤殘兒童免費提供搶救性治療康復,對貧困家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鄂政發〔2018〕37號)精神,著力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化、常態化、有保障、全覆蓋,...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對貧困殘疾人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給予補貼,對六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免費提供搶救性康復。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殘疾人康復項目納入社會醫療保險範圍。縣級...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
《天津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9月29日印發,共七章二十六條,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發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
檔案分為救助對象、救助內容和標準、工作流程、經費保障、工作要求等5個部分,進一步推動建立和完善我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
第三條 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
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令675號)、《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通知》(晉政發〔2018〕4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河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冀政字〔2018〕5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為了實施好《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康復服務辦法》,確保政策執行的嚴肅性、規範性,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一、康復訓練與服務 (一)服務對象 本《細則》所稱的康復對象是指不滿16周歲的殘疾兒童少年。其中0—6歲殘疾兒童,是指不滿7周歲的...
優先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實行康復與教育相結合,按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對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提供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手術等救助,擴大康復項目醫保基本醫療報銷範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提高救助標準...
第三條 總體目標: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組織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依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8〕84號)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
力爭到2025年,健全和完善我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讓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應救盡救。政府培育和支持社會組織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堅持應救...
《深圳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由深圳市發布,於2022年8月1日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殘疾兒童或其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通過政務服務網或服務視窗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區(含新區)殘聯提出申請。發展...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8〕2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
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合理確定康復救助標準,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定點康復機構認定和管理辦法,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出台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等服務支持政策,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