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鄂政發〔2018〕37號)精神,著力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化、常態化、有保障、全覆蓋,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一、救助原則
按照“抓早抓小、自願申請、分類補貼、應補盡補”的原則,對全州範圍內0—10周歲殘疾兒童實行康復救助。
二、救助對象
具有恩施州戶籍或居住證的殘疾兒童,診斷明確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年齡在10周歲(含10周歲)以下,兒童身體狀況穩定,符合康復醫學指征,有康復意願並且家庭積極配合,經縣市殘聯確定、安置康復定點機構進行綜合康復訓練達到規定療程的殘疾兒童或殘疾高危兒童。
三、救助分類和救助標準
(一)實施手術類
1.視障類:先天性白內障兒童復明手術,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後的自付部分,單眼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限一次手術)。術後視覺功能訓練每人不超過2000元/年。
2.肢體類(不含腦癱):脊柱裂、多指(趾)、並指(趾)、脊柱及骨性胸廓先天性畸形;小兒麻痹後遺症、脊膜膨出後遺症等導致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先天性關節畸形如馬蹄足,先天性關節脫位如髖關節、膝關節脫位等常見的、嚴重影響兒童正常生活和活動,在現有技術條件下有康復潛力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後的自付部分,6000元以內的予以據實補助;6000元以上(含6000元)的按6000元補助。術後康復訓練費每人不超過12000元/年。
(二)康復訓練類
本州轄區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按照不同年齡階段的不同康復需求,執行不同的康復救助標準。其中:0—6歲(含6周歲)受助兒童,補貼標準不低於1.6萬元/年·人,訓練時間不少於10個月,訓練時間不足月數的,按每月最高金額不超過1600元支付;7—10歲(含10周歲)受助兒童,補貼標準不低於1萬元/年·人,訓練時間不少於6個月,訓練時間不足月數的,按每月最高金額不超過1700元支付。
(三)輔助器具適配類
殘疾兒童適配假肢、矯形器等基本型輔助器具由手術醫師、康復醫師、輔助器具適配技師根據患兒的病情,提出適配意見,在徵得患兒監護人同意後為其適配輔助器具。受助兒童每年可適配輔具2—3件,按其生長發育需求可每年更換。
(四)其他由省級救助的項目
兒童人工耳蝸項目、兒童助聽器項目以及苯丙酮尿症患兒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救助,按照省殘聯、省衛計委、省人社廳聯合下發的《2018年湖北省殘疾人專項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鄂殘聯函〔2018〕2號)要求執行。
以上康複診療項目(不含其他由省級救助的項目)屬醫保支付範圍且已制定按病種收費標準的,康復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超過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不得向患者收取,醫保基金及相關救助資金不予支付。
四、機構準入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需在定點康復機構開展。我州定點康復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殘聯會同衛生健康、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門按照公開擇優原則選擇確定,報州級審核,州殘聯會同相關部門對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審核確認,並將審定的機構名單報省殘聯備案。定點機構實施動態管理,每年申報審批確定,根據服務情況每年可新增和取消。手術類和輔具類定點康復機構準入條件由州級根據實際開展的項目確定,康復訓練類定點康復機構準入條件按《湖北省0—10歲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定點機構準入及服務規範》(附屬檔案1)執行。
五、救助流程
(一)自願申請
本著自願原則,殘疾兒童監護人(照顧人、委託人)攜帶殘疾兒童戶口本、有效診斷證明材料(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殘聯提出申請,並填寫《湖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附屬檔案2)。對救助對象中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收養的殘疾兒童、散居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等五類殘疾兒童要在審批表中進行標註。
(二)審核確定
縣市殘聯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確定受助對象,審批結果及時告知並公示,對申請者家庭經濟條件有限定的,要做好信息比對工作,做好《湖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等資料留存備案。
(三)實施救助
申請救助的殘疾兒童監護人(照顧人、委託人)可自主選擇湖北省定點康復機構之一接受康復服務,由戶籍所在地縣市殘聯審批同意後開具介紹信。
申請者與定點機構簽訂康復協定,按協定約定和實施辦法的規定實施康復救助。對於具備入普幼、普小能力的殘疾兒童,縣市殘聯要會同教育等相關部門,幫助其隨班就讀;定點康復機構為其提供點訓或預約式康復服務。
定點康復機構負責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具體要求》(附屬檔案3)對救助對象實施系統、規範的康復治療和訓練,歸集並保存受助對象的紙質檔案。
(四)經費補貼形式
1.手術類:由患者到定點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手術結束後,憑診斷證明、出院小結、自費憑證到申報地殘聯報銷。
2.康復訓練類:
(1)家長先行墊付費用,康復結束後憑項目申請審批表、康復協定、康復檔案與交費憑證到申報地殘聯按項目救助標準報銷。
(2)由殘聯將補貼經費撥付至簽訂協定的定點康復機構。
(五)檢查評估
當地政府或殘聯組織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救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六、數據統計
(一)中國殘聯精準康復管理系統:縣市殘聯在此資料庫中確認轄區內0—10歲持證殘疾兒童的康復需求,錄入符合救助條件的非持證殘疾兒童,並據實錄入救助信息。
(二)湖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信息資料庫:縣市殘聯在此資料庫中據實錄入轄區內受助殘疾兒童信息,州殘聯對各縣市受助兒童信息進行回訪核實,省殘聯按此資料庫監管各地殘疾兒童救助制度落實情況。
上述兩個資料庫中受助殘疾兒童的信息(姓名、身份證)應完全一致,兩資料庫互相印證。
七、項目監管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監管內容包括:殘疾兒童信息真實性、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經費使用及落實情況、定點康復機構服務及康復效果等情況。
各縣市殘聯和相關部門負責規範救助流程,監督日常工作,管理轄區內定點機構,合理合規使用項目經費。州殘聯和相關部門負責督導各縣市救助制度的執行,每年對定點康復機構進行檢查評估並通報結果。評估結果不達標的定點康復機構,由屬地殘聯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按程式上報,取消其定點康復機構資格。
八、經費保障與監管
(一)經費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擔,州財政每年預算100萬元。各縣市要統籌使用中央、省、州撥專項經費,不足部分由縣市財政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鼓勵通過社會救助、募捐等渠道,加強殘疾兒童救助工作的保障力度。
(二)經費撥付。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按照“年初預撥,年終結算”的原則,定點機構年度康復訓練和手術完成後,填報《恩施州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4)至同級殘聯進行核實結算。殘聯根據救助類別、人數、標準及施救情況將資金補助給定點機構和救助對象。
(三)經費管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
九、職責分工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地方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列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督導各相關部門緊密配合,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一)殘聯組織要按照本級黨委、政府工作部署,做好當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切實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篩查掌握殘疾兒童的康復需求;聯合相關部門,按照就近就便、公開擇優原則,篩選確定為殘疾兒童提供服務的定點康復機構,共同履行對康復機構的監管責任。
(二)教育部門要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受教育權利,加強殘疾兒童康復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支持特殊教育機構開展學前殘疾兒童康復教育,完善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為有入學或入園能力的殘疾兒童進入普通國小或幼稚園提供支持保障。
(三)民政部門要落實好社會救助政策,保障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康復期間的基本生活;對其他生活困難確需救助的,可予以臨時救助。
(四)財政部門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統籌使用上級撥付的殘疾兒童康復經費和本級經費。
(五)醫保部門要按規定將殘疾兒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根據殘疾兒童醫療康復需求,逐步增設報銷項目,提高報銷比例,簡化報銷程式;探索將殘疾兒童門診醫療康復費用列入醫保報銷範圍,將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視同分級轉介的一類醫療單位,落實同等報銷比例等優惠措施。
(六)衛健部門要做好殘疾兒童的篩查工作,依託衛健系統建立殘疾兒童篩查、登記、報告制度,填寫《恩施州殘疾兒童篩查信息表》(附屬檔案5),與同級殘聯實行信息共享;推動康復醫學診斷標準、評估量表和套用技術規程的研發與推廣工作,逐步推行康復醫學與殘疾預防的有效對接。
(七)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康復機構登記,做好康復機構監督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八)扶貧部門要將殘疾兒童康復納入精準扶貧和健康扶貧重點內容,確保相關政策向貧困殘疾兒童傾斜,加大貧困殘疾兒童的兜底保障力度,對建檔立卡的殘疾兒童家庭予以精準幫扶。
十、附則
本辦法由州司法局負責解釋,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