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是肥西縣為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依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8〕84號)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合政辦〔2018〕66號),結合肥西縣實際,制定的辦法。
《肥西縣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是肥西縣為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依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8〕84號)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合政辦〔2018〕66號),結合肥西縣實際,制定的辦法。
《肥西縣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是肥西縣為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依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
經縣級殘聯組織審核同意在非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縣級殘聯組織商同級財政部門明確結算辦法。(四)經費保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中央財政對各地給予適當補助。組織實施 (一)加強...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對貧困殘疾人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給予補貼;將貧困精神殘疾人普通門診治療納入統籌地區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種)報銷範圍;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康復醫療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
在開展項目宣傳活動、下發資料及配發產品上要註明“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字樣。(五) 嚴格督導,保證質量。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制定檢查評估辦法,組織檢查評估。各地要建立項目評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檢查了解項目實施情況...
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通過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
殘聯組織要依託殘疾人服務設施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和康復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培養,組織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提高康復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
《安徽省關於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的實施意見》是安徽省發布的意見。一、嚴格按政策規定。各地要以《2014年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實施辦法》(皖殘聯〔2014〕1號)、《關於印發安徽省七個單項實施辦法的通知》(皖殘聯〔2012〕7號)、...
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合理確定康復救助標準,增加康復服務供給,確保殘疾兒童得到及時有效的康復服務。加強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服務,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健全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級康復醫療...
全面實施0-14周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應救盡救,有條件的區縣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政策,委託專業機構為殘疾兒童上門提供康復服務。實施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制度,推廣個性化輔助器具適配...
第八條 加強貧困殘疾人醫療救助工作。對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老殘一體、患大病及突發意外傷害的殘疾人,民政、衛生等部門給予優先救助。第九條 衛生、人口計生、殘聯等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建立殘疾兒童隨報機制,開展殘疾兒童篩查、診斷...
(國發〔2018〕2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鄂政發〔2018〕37號)精神,著力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化、常態化、有保障、全覆蓋,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八、進一步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一是進一步完善流出地救助、預防、回歸安置救助管理機制,未建立救助管理站的區(市)縣要儘快建立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在有條件的農村集中居住社區要建立未成年人服務中心,作好兒童保護...
(四)實行殘疾人特別扶助。完善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政策。父母雙方均患精神性殘疾或二級以上重度殘疾的兒童,比照孤兒保障政策予以幫扶。制定和落實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做好精神殘疾和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在新農村建設重大工程...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殘疾人康復工作納入社會保障總體規劃,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康復機構納入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將殘疾人康復、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和輔助器具適配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十條 省和...
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聚焦0~6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擴展到17歲,實現持居住證的0~6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全覆蓋。根據省新修訂的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調整完善補貼...
4、關於建立學齡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問題。0—6周歲是兒童生理、心理發展的關鍵時期,在這個時期對殘疾兒童進行及早干預和實施科學的康復措施,絕大部分身心能力能夠得到較好的改善和補償,相當部分還能從根本上改變其功能障礙狀況,為這些...
各縣(市、區)殘聯要完善貧困殘疾兒童隨報制度,尤其要認真統計新增貧困殘疾兒童的康復需求。要嚴格落實責任,層層把關,根據實施辦法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救助對象,所有救助項目使用統一救助卡,建立專門檔案,明確專人負責管理,確保救助對象...
3.用於適配殘疾兒童康復所需的各類普及型輔助器具。4.用於控制致殘疾病而需長期服用的特殊食品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5.本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支出。(四)救助方式與康復安置。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殘疾...
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達85%,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率達85%。(牽頭單位:州殘聯;責任單位:州衛生健康委,各縣市人民政府)13.縣市結合自身實際,提標擴面,放寬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家庭經濟狀況等限制,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救助標準,...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實施重點康復項目,對貧困殘疾人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給予補貼,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生活、生產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對貧困家庭的殘疾兒童逐步進行...
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合理確定康復救助標準,認真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定點康復機構認定和管理辦法,確保殘疾兒童得到及時有效的康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出台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等服務支持政策,對城鄉困難殘疾人、...
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令第675號)、《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民發〔2018〕3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通知》(魯政發〔2018〕20號)、《關於印發〈山東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
第六條 殘疾人聯合會對貧困殘疾人、有困難的學齡前殘疾兒童、殘疾孤兒和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實施康復救助。第七條 殘疾人申辦殘疾人證,經縣級殘疾人聯合會認定屬於貧困殘疾人的,可以給予適當的殘疾鑑定費補助。醫療機構對殘疾人實行...
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合理確定康復救助標準,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定點康復機構認定和管理辦法,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出台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等服務支持政策,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