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的預防與懲治》是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秉松
基本介紹
- ISBN:9787801072887
- 作者:何秉松
-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9年2月
- 頁數:873
- 定價:47.50元
- 裝幀:平裝
《職務犯罪的預防與懲治》是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秉松
預防職務犯罪就是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一定的方針和原則,認真履行預防職責,採取預防措施,預防和遏制職務犯罪的過程。預防職務犯罪是一種有利於民生的行為。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
第二條 本市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職務犯罪,是指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本條例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
第七條 縣級以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委員會,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依法行政,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經濟社會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應當同時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措施;對重點行業和部門中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環節和崗位,...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有效防範職務犯罪,保證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2023年9月27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南京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的決定:南京...
第八條 鼓勵和引導運用信息網路及其他方式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第二章 預 防 第九條 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對本系統、本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定工作計畫並安排落實和檢查督促。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中應當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第十條 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預防職務犯罪教育機制...
第三條 本條例所指的職務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第四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預防職務犯罪體系。第五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各負其責,互相配合...
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都有預防職務犯罪的義務,每個公民都有參與預防職務犯罪的權利。 第四條 預...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指為防止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其他職務犯罪所開展的預防工作。第四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堅持內部預防為主,專門預防、社會預防相結合的原則。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教育等手段,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防止...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是2013年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檔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公告 《吉林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3年9月27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27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預防...
職務犯罪的預防與懲治 《職務犯罪的預防與懲治》是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秉松 內容簡介 《職務犯罪的預防與懲治》具有理論性、實務操作性及資料性,力求對查處、認定職務犯罪,促進職務犯罪研究的深化有所裨益。
第八條 國家機關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教育、管理、監督、懲治聯動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司法機關、監察、審計、人事、財政、新聞、文化、出版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預防職務犯罪的聯席會議制度,交流信息,加強工作聯繫和協調。第九條 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組織...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年度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發案原因以及職務犯罪發展變化趨勢等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建議;(三)對有關單位、行業、系統發生的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和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和防範建議,開展個案預防、類案預防和系統預防;(四)針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點領域,開展專項預防;(五...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8月30日發布訊息稱:9月1日起《雲南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將正式實施。該《條例》將職務犯罪的預防納入法制軌道,明確了對新聞媒體反映的涉嫌職務違法違紀問題,有關單位應當調查處理並反饋結果;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納入條例參照執行範圍等。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田海介紹,2008...
(一)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對隸屬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指導、監督;(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培訓、宣傳活動;(三)實行轉任、輪崗、迴避、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四)實行公務公開制度;(五)發現職務犯罪隱患,及時採取預防措施;(六)預防職務犯罪的...
(四)對重點項目開展專項預防工作;(五)指導、監督、檢查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六)其他預防職務犯罪職責。第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負責本單位、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結合實際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二)對所管理的工作人員進行...
(三)建立健全人、財、物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對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崗位和環節加強監督和制約;(四)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國家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的規定以及有關責任追究制度;(五)嚴格執行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款收入等各項財經管理制度,加強單位內部審計;(六)對下級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
青島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 (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勤勉、公正、廉潔履行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
(四)在工程建設領域和政府採購、藥品及醫療器械採購等市場依法實行廉潔準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懲罰制度;(五)加強對土地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保障、教育、涉農、扶貧開發、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第十三條 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應當採取下列措施:(一)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明確司法...
第八條國家機關應當履行下列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責:(一)嚴格執行財經管理制度和幹部離任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監督;(二)建立健全廉潔準入、失信懲罰制度,促進政府、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三)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建立健全網上審批、網上招標、網上招生等技術預防系統;(四)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
(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崗位和環節進行監督和制約;(四)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等管理規定;(五)實行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六)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七)督促、檢查所屬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八)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職務犯罪案件;(九)交流有關預防...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遏制和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促進國家工作人員盡職盡責、公正廉潔地履行職務,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指為防止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瀆職侵權犯罪,以及...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國有控股企業、人民團體可以建立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第二章 預防責任 第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國有控股企業、人民團體負責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並履行下列職責:(一)執行法律、法規,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
第二十三條新聞媒體應當宣傳有關預防和懲治職務犯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有權對不制定或者不落實預防職務犯罪措施、制度的單位提出批評,有權就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向有關單位舉報。有關單位對建議和舉報應當...
(一)制定、實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計畫和措施;(二)建立健全預防職務犯罪的規章制度,對易發多發職務犯罪的崗位、環節加強管理和監督;(三)對工作人員進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並將預防職務犯罪教育納入教育培訓計畫;(四)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五)對下級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
第五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行單位主體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第六條 預防職務犯罪以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領導幹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工作人員以及職務犯罪易發、多發崗位的工作人員為...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遏制和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促進國家工作人員盡職盡責、公正廉潔地履行職務,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指為防止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瀆職侵權犯罪...
預防的重點對象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和易發、多發職務犯罪的行業、部門、崗位的工作人員。第八條省、市(州)、縣(市、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其主要任務是:(一)研究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提出預防措施和建議;(二)召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聯席會議...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根據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為防止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濫用職權、褻瀆職守等破壞國家管理職能、危害國家和人民...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第四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原則,構建內部預防、專門預防和社會預防相結合的預防體系。第五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主監督權利以及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利。第六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遵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