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

為了規範和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
  • 實施日期: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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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內容

﹝十二屆﹞第六十號
《河南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已經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9月30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 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專門機構職責
第三章 預防措施
第四章 監督保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指為了預防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家工作人員發生貪污賄賂、瀆職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而開展的工作。
第三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原則,構建單位內部預防、職能機關專門預防和社會預防相結合的工作體系。
第四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監督指導,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支持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維護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工作、生產和經營秩序。
第二章 專門機構職責
第六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機構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計畫,確定工作重點,做出工作部署;
(二)組織協調預防職務犯罪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加強聯繫與配合,推動社會預防;
(三)督促有關單位履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組織檢查、考核、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預防工作相關問題;
(四)組織開展本地區預防職務犯罪警示宣傳教育活動;
(五)其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檢察機關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查處職務犯罪;
(二)結合司法辦案,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和建議,提交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年度報告;
(三)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預防調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有關機關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大項目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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