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7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1995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5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1] 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辦...
《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修正) (1992年10月31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2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5月28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
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規: 1.將《甘肅省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修改為:“不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的,對直接責任人或者暫住人處五十元以下罰款,並補辦登記手續”。 2.將《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五十四條修改為:...
《蘭州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在2001.07.13由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甘肅省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暫住人口...
《甘肅省經紀人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甘肅省經紀人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次修正) (1994年1月29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1月29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5月28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公布。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第二次修正)(1992年10月31日經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5月28日經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3.11.29 實施時間 2013.11.29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
根據2015年11月27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的決定》修正 [1] 中文名 甘肅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 頒布時間 2008年11月28日 實施時間 2009年03月01日 頒布單...
1994年9月26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及法規性決議、決定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0年09月29日 實施時間 2010年09月29日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及法規性決議、決定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在本省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領導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三)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四)討論、決定本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7號)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1年7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
1993年11月27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8月1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決...
2002年12月7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實...
2004.07.01 經2004年6月18日省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省政府決定對《甘肅省實施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20件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一、甘肅省實施河道管理條例辦法(...
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甘肅省勞動保護監察暫行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決定將《甘肅省勞動保護監察暫行條例》修改如下: 一、將原法規的名稱《甘肅省勞動保護監察暫行條例》...
2021年12月,甘肅省對《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條例》明確規定了“三孩”政策,同時設立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延長配偶護理假、婚假等,新修改的《條例》已正式實施。會議公告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1997年11月25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30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修正) (1999年1月21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的決定》修正)甘肅省人...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修正)(1997年1月2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在本省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二)審查和批准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三)討論、決定本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9.27 實施時間 2002.09.27 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甘肅省實施工會法辦法》...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辦法(修正)(1999年1月21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
1996年7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廣告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廣告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
1999年12月5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6月1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1996年1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發布的《關於修改〈甘肅省公證工作條例〉的決定》進行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公證工作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04 ...
1997年11月25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6月2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經濟契約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經濟契約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頒...
第六十八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3月8日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制定地方性法規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9號)《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則〉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1995年1月2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2年3月30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