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湖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1月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 發布機關: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7年11月7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6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7日

辦法全文

湖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本辦法所指事故為生產經營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6〕64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市州、縣市區和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湘有關單位、省屬重點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負責組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委辦")具體實施。對縣市區的考核委託市州組織,由省安委辦抽查覆核。考核工作採取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和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二)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依法依規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三)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創新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四)加強安全預防。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實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強化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築牢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
(六)防範遏制事故。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七)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安委會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第六條 省安委辦依據本辦法和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報省安委會審定後實施。
第七條 各責任單位要向省人民政府遞交安全生產責任狀(縣市區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遞交)並嚴格兌現承諾,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八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事故考核時段為上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當年12月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和影響惡劣的較大事故納入當年考核);當年查實的前三年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瞞報事故,納入當年考核。
第九條 在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創新安全生產工作、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完成重點工作任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經省安委辦認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十條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情況考核。
(一)對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安全生產工作"黃牌警告",並予以通報批評:
1.市州發生1起重大事故的(經調查認定,市州或縣市區對事故發生不負有屬地管理責任或源頭管理責任的除外,下同);
2.縣市區發生2起及以上較大事故的;
3.中央在湘和省直有關單位所監管行業領域發生1起重大事故的(事故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按照部門安全監管職責確定;經調查認定,中央在湘和省直有關單位對事故發生不負有監管責任或不存在監管過失的除外,下同);
4.中央在湘和省屬企業發生1起及以上較大事故的。
(二)對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
2.市州發生2起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3.縣市區發生1起重大事故或3起及以上較大事故,或瞞報、謊報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經調查認定,瞞報、謊報事故的責任屬於政府有關部門,下同);
4.中央在湘和省直有關單位所監管行業領域發生2起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5.中央在湘和省屬企業發生1起重大事故或2起及以上較大事故,或瞞報、謊報較大及以上事故的;
6.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
第十二條 在年度考核之前,對發生了較大及以上事故、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中"黃牌警告"、"一票否決"規定情形的,由省安委會予以"黃牌警告"預警告或者"一票否決"預否決,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並予以通報,責令其在通報後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向省安委會書面報告。被"一票否決"預否決的,由省安委辦將預否決結果報送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在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後,對"一票否決"單位和相關人員作出的相應限制性懲處措施的期限自預否決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要求建立信息化考評系統,逐步實現動態報送、審查考核任務完成情況。各責任單位每年11月20日前報送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自評報告。省安委辦組織現場核查抽查。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由省安委會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審定後通報,嚴格兌現獎懲,並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評先評優工作內容。
第十六條 被"一票否決"的單位,當年不得評先評優,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自預否決之日起一年之內不得提拔重用,取消當年績效獎金。被 "黃牌警告"的單位,當年不得參加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評先評優,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及以上等次。
第十七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58號)同時廢止。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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