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辦法》是湖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湖南省應急管理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應急發〔2023〕5號
HNPR—2023—23003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現將《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4月20日

檔案全文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湖南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工作,提高安全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培訓〔2013〕104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資格考試,是指湖南省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安全培訓後,對其安全生產理論知識和安全技術實際操作能力的掌握程度,依法定程式進行考核、測試和認定的過程。
第三條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工作,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統一題庫、統一證書、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工作。
市州、省直管縣(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在湘和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下同)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工作。
第五條  省應急管理廳建設完善全省統一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路平台,在全省範圍內實現信息共享,提供數據查詢;按照應急管理部數據交換標準,上傳有關數據至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路平台,實現全國信息共享和數據查詢。
全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資格考試使用統一的考試、繳費網路平台進行考試組織和繳費管理。
第二章  考務管理
第六條  省應急管理廳委託其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考試受託單位)承擔全省安全生產資格考試事務管理工作。
市州、省直管縣(市)應急管理局委託其直屬事業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事務管理工作。
嚴格落實“教考分離”原則,各級考試受託單位不得從事與所承擔考試事務有關的培訓活動。
第七條  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主要負責以下考試工作:
(一)組織制定全省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相關工作制度;
(二)承擔中央在湘和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工作;
(三)組織制定全省安全生產考核標準和建設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省級題庫;
(四)承擔全省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路平台建設和信息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監督市縣應急管理局考試受託單位的考試工作;
(六)按照國家和湖南省考試標準、設施設備配備標準,測試和指導、監督全省考試點,負責省級考試點的管理和使用;
(七)負責考試計畫審批工作;
(八)負責全省特種作業人員考試費的預算編制、收繳、考務費撥付和使用管理;
(九)負責核查處理考試中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和舉報事項並報告省應急管理廳;
(十)省應急管理廳交辦的與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市州、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考試受託單位主要負責以下考試工作:
(一)制定本行政區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
(二)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工作;
(三)承擔省應急管理廳委託的本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工作;
(四)負責本行政區考試計畫申報工作;
(五)負責本行政區考試點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本行政區特種作業人員考試費的預算編制、收繳和使用管理;
(七)負責考務人員的資格審查、聘用(聘請)、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考生檔案的管理,管理和存儲考試點考試視頻錄像;
(九)指導考試點安全保衛、疫情防控、後勤保障和監督執行考場紀律;
(十)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交辦的與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試點
第九條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點,堅持合理布局、嚴格標準、高效便民、分級管理的原則設定。每個市州、省直管縣(市)原則上設一個考試點;確有必要的,經省應急管理廳同意,市州可增設一個考試點。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四大高危行業實操考試點由省應急管理廳認定,可以委託所在地考試受託單位組織考試。
第十條  考試點應當按照國家、湖南省考試標準、設施設備配備標準及相關要求建設,同時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相應科目安全生產技術實際操作考試條件,經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測試合格的,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點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建設,可以交由本級考試受託單位負責管理使用。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十四五”期間完成本級考試點建設。考試點不得作為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培訓場所。
第十二條  考試點應當接受考試受託單位的指導監督,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實施考試的有關制度。
第十三條  考試點需改建、擴建、搬遷或其他考試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報經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重新測試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  試  題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應當使用統一考試題庫。考試題庫分為國家級題庫和省級題庫。題庫應當按照考核標準的規定要求建設。
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安全生產實際,及時更新省級題庫,並報應急管理部備案。
第十五條  組卷應當遵守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試題組卷規則。考試試卷按照組卷規則由計算機在考試題庫中隨機生成。
對參加初次取證考試的,試卷中國家級題庫試題比例應當保持在80%以上;對參加複審或者延續複審考試的,試卷中國家級題庫試題比例應當保持在50%以上。
第十六條  對國家級題庫尚未建立的安全生產資格類別,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可使用省級題庫組織考試。
第五章  考試方式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試按照國家統一的考試標準執行。採取計算機考試方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
第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試按照國家統一的考試標準執行,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實際操作考試。安全生產知識和實際操作考試過程要全程錄像並按照規定保存入檔。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採用計算機考試方式。遇到特殊情況(極偏遠地區、保障國家級或省級重點施工項目、不便離崗參考的特殊人員等)時,省級考試點以書面形式向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申請,市縣級考試點以書面形式向屬地考試受託單位申請,並報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同意,由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通過考核發證管理系統隨機生成試卷,安排專人或者委託屬地考試受託單位赴現場進行紙質試卷考試。
實際操作考試應當在經驗收合格的實際操作考試點進行,採取現場實際操作的由考評員現場進行考核評分;採取實物+仿真智慧型操作方式的,由系統自動評分並實時上傳。實際操作考試滿分為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
第十九條  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12個月。考試不合格的,在成績公布之日後60日內,由考試受託單位安排補考一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或者技術培訓。補考期限內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補考的,由屬地考試受託單位以書面形式上報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同意。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考試受託單位,為應急管理部門委託的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資格考試事務管理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報應急管理部備案,市縣級考試受託單位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備案登記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機構名稱、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聯繫電話、管理人員(收費員、票據管理員等)及聯繫電話、考務人員(監考員、考評員、巡考員)及聯繫電話、經費來源、考試點確定情況等。
本辦法所稱考試點,是指考試受託單位確定的實施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的專門場所;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場和實際操作考場。
第二十一條  考務管理制度由省應急管理廳考試受託單位制定,接受省應急管理廳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在考試中,考生、考務人員、考試點、考試受託單位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屬檔案: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資格考試點建設要求
附屬檔案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資格考試點建設要求
一、人員配備
考試點應配備必要的考務工作人員,考務工作人員不得承擔與考試任務有關的培訓工作。
二、辦公場所
考試點應設定考務工作人員辦公場所和檔案室,配備必要的考務工作人員辦公設備及輔助設施,包括個人辦公電腦、印表機、複印機、傳真機等。
三、考試場所
(一)基本要求
1.考試點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建設,且符合消防等相關安全要求。
2.考試點應同時設定固定的計算機理論考試考場和符合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考試標準要求條件的考場。
3.考試點應安裝全省統一的遠程視頻監控監考系統,配備相應的監考監控設備,確保無死角。
4.考試點應在考場入口處安裝人臉識別設備,對待考人員進行身份識別。
5.考試點應設定待考人員等候休息、諮詢場所,並設定公示板,公布考試管理規定、考試流程、考試規則、收費標準、考試科目時間表、考生注意事項、舉報電話等。
6.考試現場應設定有關安全指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語等。
(二)理論考試考場基本配置
1.考試用計算機不少於30台,並留有足夠的備用電腦,各考位之間應設定有效的間隔設施。理論考試室內設定考試人員手機存放處。
2.理論考試室應確保考試專用鏈路,原則上要求和視頻監控或辦公鏈路分開。
3.每間理論考試室應安裝4台以上帶本地存儲功能的網路攝像機,不留盲區,用於對考試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無死角監控錄像,同時接入省級監控平台,視頻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
4.考場入口應設有1—2台身份證讀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識別設備,用於對待考人員進行身份驗證識別,驗證通過的由考試系統自動分配考試機位。
5.有條件的考試點可配置准考證自助印表機和成績單自助印表機。
(三)實際操作考試考場基本配置
1.實際操作考試考場應符合國家、省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實操考試標準。考場設備設施配置應滿足《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實際操作考試點設備配備標準》(試行)(安監總宣教﹝2014﹞139號)要求。
2.考場必須按照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安全和消防等各項要求設定,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急救用品,場所符合國家消防規定。
3.每間考場都應安裝適量的帶本地存儲功能的網路攝像機,不留盲區,對實操考試及考評過程進行實時無死角監控錄像,同時接入省級監控平台,視頻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
4.考場入口設有1—2台身份證讀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識別設備,用於對待考人員進行身份驗證識別。
5.鼓勵考試點運用實物+仿真智慧型新技術進行實際操作考試評分,評分結果自動實時推送至考試系統。
6.有條件的考試點可配置成績單自助印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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