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2016年8月18日發布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6年度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
- 發文字號:安委〔2016〕8號
- 發布時間:2016年8月18日
檔案通知
考核細則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考核要點 | 評分細則 | 分值 |
責任 落實 (16) | 領導 責任 |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 責、失職追責”的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 1.制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規定,明確和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責任。2分 2.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1分 3.編制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1分 | 4 |
部門 監管 責任 | 按照“三個必須”的原則,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 1.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布。1分 2.建立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度。1分 3.建立有關部門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制 度。1分 4.明確省、市、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管範圍和對象,實行分級分類監管。1分 | 4 | |
企業 主體 責任 | 督促各類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 務,加強和規範安全生產管理。 | 1.督促有關部門制定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指導意見。1分 2.督促企業依法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和管理機構。1分 3.督促企業按規定配齊配強安全管理人員。1分 4.督促企業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分 5.督促企業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分 | 5 | |
考核 獎懲 | 加強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 核,注重考核結果運用。 | 1.制定實施對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1分 2.加大安全生產在經濟社會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考核中的權重。1分 3.建立安全生產績效與業績評定、職務晉 升、獎勵懲處掛鈎制度,嚴格落實“一票否決”。1分 | 3 | |
依法 治理 (12) | 法規 標準 | 推進安全生產法治化建設,建立健全地方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 | 1.制定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辦法。1分 2.啟動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工作。1分 3.制修訂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標 準。1分 4.至少對一部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實施情況進行評估。1分 | 4 |
行政 審批 | 深入推進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 1.最佳化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流程。1分 2.建立取消、下放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制度。1分 | 2 | |
監管 執法 | 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規範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治 理,依法開展事故調查處 理。 | 1.督促有關部門建立“雙隨機”和重點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執法制度。1分 2.審核批准有關部門年度執法計畫,規範執法程式和執法文書。1分 3.加強安全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制定實施執法信息公開制度。1分 4.督促落實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歸口統計、聯網直報制度。1分 5.對較大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對典型事故實行提級調查。1分 6.按時限規定完成重大事故調查處理並結 案,全文公開調查報告(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1分 | 6 | |
體制 機制 (12) | 機構 建設 | 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健全基層安全監管執法機構。 | 1.將安全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1分 2.完善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口等各類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1分 3.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機制。1分 4.制定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執法力量措施。1分 | 4 |
能力 建設 | 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和裝備建設,提高監管執法能力。 | 1.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崗位津貼。1分 2.保障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和應急救援車輛及裝備配置,基層執法人員配備使用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1分 3.建立執法人員崗前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1分 | 3 | |
應急 救援 管理 | 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落實事故應急處置機制。 | 1.健全省、市、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1分 2.制定實施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輸送管道等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和基地建設規劃。1分 3.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實現政府和企業間預案的有效銜 接。1分 4.建立應急處置評估和專家技術支撐制度。1分 5.健全應急回響機制,完善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和組織協調機制。1分 | 5 | |
安全 預防(14) | 源頭 風險 管控 | 加強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建立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 制,實行安全生產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一票否決”。 | 1.制定實施推廣套用安全生產先進工藝、裝備方案。1分 2.建立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制度,完善礦 山、化工等高危行業企業準入退出機制,實行安全生產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一票否決”。1分 3.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等環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1分 | 3 |
企業 安全 防範 | 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 系,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及督辦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統,指導企業建立隱患自查自改自報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機制。1分 2.分行業制定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分級標準及管控辦法。1分 3.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管理。1分 4.組織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礦山、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消防、特種設備、涉爆粉塵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2分 5.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1分 | 6 | |
城市 安全 保障 | 加強城市運行安全管理,開展城市安全生產專項治理。 | 1.嚴格管控審批人員集中的大型經營性活 動。1分 2.制定加強城市房屋建築、道路橋樑、隧 道、燃氣管線、地下管道、軌道交通、寄遞物流等領域安全監管和監測監控措施,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風險。1分 3.排查治理危舊房屋、玻璃幕牆、渣土堆場和人員密集場所事故隱患。1分 | 3 | |
安防 工程 建設 | 加快重點行業領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建設。 | 推進實施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生產倉儲安全搬遷、礦山災害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 護、高鐵防護和重要水運航道安全設施保障等安全基礎保障工程。1分 2.全面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三年攻堅戰任務。1分 | 2 | |
基礎 建設 (16) | 安全 投入 | 設立安全生產財政專項資 金,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 1.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財政專項資金。1分 2.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專項檢查。1分 | 2 |
科技 創新 | 加強科技成果和信息技術運用,推進科技強安。 | 1.加快建立省級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建設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線上監測、預警防控和監管執法一體化信息管理系統。1分 2.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科技研發、轉化及成果推廣計畫,在高危行業領域推進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作。1分 3.建立省級安全生產專家庫,並實行動態管理。1分 | 3 | |
職業 衛生 | 強化職業衛生基礎工作,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 | 1.編制實施職業病防治“十三五”規劃。1分 2.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抽樣調查。1分 3.開展高危粉塵、高毒物品等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1分 | 3 | |
宣傳 教育 |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 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制度。 | 1.在省、市、縣三級媒體上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目。1分 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實施周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康杯”競賽等集中宣傳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 動。1分 3.健全安全培訓考試體系,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專項檢查。1分 | 3 | |
社會 監督 | 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機制。 | 1.開展“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創建等活 動,調動群團組織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參與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1分 2.設立安全生產專線,暢通安全生產投訴、舉報、諮詢和建議渠道,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政策。1分 | 2 | |
市場 機制 | 加快建立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 1.開展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監督檢查。1分 2.建立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和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按規定在媒體上公開曝光“黑名單”企業信息。1分 3.建立政府購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制 度,制定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1分 | 3 | |
事故 情況 (30) | 死亡 人數 | 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情 況。 | 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十二五”期間平均數以內(可比口徑)的,5分;每超出2個百分點扣1分,最高扣5分。 | 5 |
較大 事故 |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情況。 | 較大事故起數控制在“十二五”期間平均數以內(可比口徑)的,5分;每超出1起扣1分,最高扣5分。 | 5 | |
重大 事故 | 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情況。 | 沒有發生重大事故的,20分;重大事故起數控制在“十二五”期間平均數以內的,每起扣3分;超出平均數的,每起扣5分,最高扣20分。 | 20 | |
加分項 | 受到 表彰 獎勵 | 安全生產工作取得顯著成 績。 | 在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製法制、組織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 最高 加10 分 |
否決項 | 特別 重大 事故 | 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 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考核結果按不合格評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