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6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6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1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6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晉政發〔2016〕 1號
  • 發布日期:2016年01月12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措施,切實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防範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由明顯好轉向根本好轉堅實邁進,現將2016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醒認識安全形勢,牢固樹立紅線意識
當前,我省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安全生產的基礎還不牢固,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尚未杜絕,煤礦、道路交通等領域事故多發、頻發。特別是一些行業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產工作面臨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各地、各部門絕不能過高估計我省安全生產形勢,絕不能過高估計幹部民眾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絕不能過高估計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要位置,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敬畏生命、敬畏責任、敬畏制度,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振奮精神、攻堅克難,紮實做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二、健全完善監管體系,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2016年3月底前,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把轄區內工商登記的所有企業逐戶落實到具體監管部門,明確監管責任,做到無一遺漏。各級人民政府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全體會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上一級政府安委辦定期派員參加下一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省政府安委辦要對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五個全覆蓋”情況進行檢查,對尚未落實到位的要點名通報,確保在2016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要健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廠礦、車間、班組和崗位,落實到每一名領導幹部和職工,並嚴格考核獎懲。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嚴格落實“班組日查、車間周查、廠礦月查、集團公司季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要切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全員培訓,廣泛開展“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活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在2016年年底之前所有煤礦都要達到安全質量二級以上標準。
四、繼續深化專項整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行業領域薄弱環節,制訂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消除事故隱患。對2015年年底前到期尚未整改到位的存量隱患,要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公示和約談,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對新發現的事故隱患,要責令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要實施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可採取責令停產整頓等措施。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區分情況採取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停產整頓、嚴厲追責等措施。
煤礦:突出貫徹落實《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5號),嚴格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突出瓦斯防治,全力推進瓦斯抽采全覆蓋工程,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井下在用非金屬瓦斯抽采管路改造;突出水害防治,嚴格落實“先探後掘、探掘分離”等探放水規定,開展礦區範圍內採空區水害普查,2016年年底前完成生產和在建整合礦井水文地質調查;突出整合礦井和在建礦井的安全管理,開展施工項目專項清理整頓,對資質證照不全、存在轉包或違法分包等問題的施工隊伍,堅決予以清退。
道路交通:突出“兩客一危”等重點營運車輛的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非法載人、營運、改裝車輛等行為;制訂危險路段排查治理管理辦法,抓好急彎陡坡、臨崖臨水、橋樑隧道等重點路段的管控,完善警示標誌、標線標識、防撞牆等安全防護設施;加強對冰雪、霧霾等災害性天氣的預警預報,及時採取道路封閉等應對措施;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隧道安全設施的升級改造工程,2016年年底前實現100米以上隧道照明、監控設施全覆蓋,700米以上隧道全部增設水消防系統。
化工和危險化學品:深刻汲取天津“8·12”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推動毗鄰居民集中區、人員密集場所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搬遷;加強危險化學品動火、檢維修等特殊作業環節整治,2016年8月底前完成對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殊作業安全管理的專題培訓和專項檢查;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可燃有毒氣體場所專項整治,對檢測監控系統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進行全面整改。
油氣輸送管道:深刻汲取青島“11·22”中石化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教訓,加快整治管道占壓、安全距離不足以及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交叉穿跨越等隱患問題,制訂落實居民區搬遷或管道改線工程方案,2016年年底前隱患整改率達到90%以上。強化組織協調,切實推動中石油西氣東輸浮山、蒲縣段高后果區治理改線工程取得實質性進展。
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汲取深圳“12·20”滑坡事故教訓,突出排土場治理,逐一進行穩定性分析,2016年年底前完成分級分類整治任務;嚴防地下礦山中毒窒息事故,整治不按規定使用主扇風機等違規違章行為;繼續開展汛期前尾礦庫防排洪系統整治,及時消除排洪系統淤堵、毀損等隱患。
建築施工和市政運營:認真開展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倒塌專項整治,對建築起重機械安拆、驗收等重要環節和腳手架、模架支撐體系鋼管扣件質量等進行重點檢查;切實抓好城鎮燃氣安全整治,改建燃氣管網200公里。
特種設備:集中開展15年以上老舊電梯主要零部件報廢綜合治理,2016年年底前完成80%;對使用20年以上的老舊壓力管道全部進行風險評估,逐一落實整改措施,2016年年底前隱患整改率達到80%以上。
冶金工貿:深入開展熔融金屬吊運專項治理,嚴禁使用普通起重機吊運,2016年年底前所有熔融金屬吊運作業實現專機起吊、專道運輸;突出粉爆場所專項治理,2016年年底前對所有粉爆場所不達標的除塵系統和不防爆的電氣設備全部更換;突出有限空間專項治理,嚴格執行先通風、再監測、後作業規定;突出涉氨製冷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對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安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治。
消防安全:實現養老福利機構、學校、幼稚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煤化工企業和文物建築單位檢查全覆蓋,重點排查整治違規用火用電、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主要致災因素,2016年年底前隱患整改率達到80%以上,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
五、大力推進依法治安,全面強化執法能力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訂出台新的《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等專題活動,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嚴格源頭管理,嚴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設備和工藝進入生產經營領域和環節。各有關部門要科學編制年度執法計畫。堅持監管執法與指導服務相結合,對中小微企業要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專家會診指導、企業排查治理、部門執法監督”的安全監管服務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執法力量,最佳化監管人員結構,三年內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確保全全監管執法機構的工作經費和執法裝備。
六、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科學編制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做到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規劃、同推進。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創新,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關鍵技術攻關,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推廣套用網際網路、大數據平台,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各部門之間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以大型企業和消防隊伍為依託,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預警機制,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安監、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對安全生產違法失信行為實施懲戒。
七、嚴格事故調查處理,深入開展警示教育
強化事故查處的時效性和嚴肅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要按時結案,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接受民眾監督。各地、各部門要把事故調查結案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對未按規定要求結案的,要採取約談、通報等措施。對影響較大的典型事故要進行提級調查,對危害嚴重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要比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要及時制訂對策措施,修訂完善相應的標準規範。要積極探索事故單位承擔搶險救援費用的具體辦法,進一步警示企業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地、各部門要採取通報、召開現場會、播放案例片等措施,開展警示教育。各單位要深刻汲取各類事故教訓,及時對照檢查,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堵塞漏洞,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時限節點,逐項落實責任,以嚴的要求和實的作風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省政府安委辦要認真督促檢查,加強協調指導,推動工作落實,重大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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