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通知全文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關於印發山西省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山西省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
實 施 方 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台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53號)精神,加快推進山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進程,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生態環境,激發全省上下創業創新動力,打造經濟成長新引擎,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改革導向、市場導向、問題導向和服務導向,深入貫徹落實全省科技創新推進大會精神,以培育創業創新主體為主線,以構建眾創空間等創業服務平台為載體,以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為抓手,以激活創新活力、實現創業便利為目標,有效整合資源,集成落實政策,完善服務模式,最佳化體制機制,培育創新文化,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的熱情,力爭到2020年,全省創新創業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得到有效釋放,創新創業主體從小眾向大眾轉變,創新創業載體從重點布局向全面建設轉變,初步實現以創新支持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各具特色的創新創業載體。
1.培育各類眾創空間。綜合運用購買服務、資金補助、業務獎勵等方式,大力扶持發展創業咖啡、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靈活多樣的新型創業孵化平台,建設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眾創空間型創業園區,為創業者提供政策諮詢、項目推介、創業指導、融資服務、補貼發放等“一站式”創業服務。加快以降低成本為重要內容的創業場所建設,不斷增加小微企業載體空間和補貼面積,積極盤活閒置商業用地、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等低成本載體資源,加快權屬登記,為企業個人房屋租賃提供便利,為閒置房屋融資提供條件。對於利用閒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進行創業的,在辦理房屋租賃、交易、抵押時,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開闢綠色通道,提供便利。充分發揮行業領軍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鼓勵企業建立專業化孵化器和平台,推動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微企業發展,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引導和支持省屬大型企業利用現有國家及省級技術中心、國家及省重點實驗室等各類創新平台,投資併購小微企業,創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服務平台,面向企業內部和外部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撐。依託我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加快推進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重點加強各級創業基地內公共服務平台和新增產業集群視窗服務平台建設,提昇平台網路的服務能力,擴大服務覆蓋面,逐步實現我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1+150”的目標。依託我省3D數位化製造行業技術中心和3D列印產業技術研究院,搭建3D列印公共服務平台,開展樣品快速製造、三維反求逆向設計、3D掃描、3D檢測、3D列印、3D工業動漫、新產品試製、企業產品三維數位化以及快速製造技術培訓等面向創業者的社會化服務。建立免費寬頻、低價工位、免費開發工具和公共軟體使用的新模式,探索眾創空間運行的新機制。加快建立創業企業、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統計指標體系,規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加強監測和分析。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
2.促進軍民創新資源融合。按照科研開發、軍工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分類建立動態調整的軍民融合產業重點項目庫,實施一批重大軍民結合產業化項目,促進軍民創新資源融合。充分發揮省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確定軍民產品標準可以雙向轉化的目錄,將我省軍工標準納入省標準獎勵範圍,加大對轉化成民用標準的支持力度,完善軍民兩用技術項目實施、信息互動和標準化協調機制。以省內國家級及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為基礎,加強與軍工科研機構合作,推動建立軍民融合聯合重點實驗室、行業技術中心和產業技術戰略聯盟,強化協同創新、成果共享。編制軍工向地方、地方向軍工開放的科研創新載體和重大設施目錄清單,制定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有序推動我省民用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向軍工企業開放,國防科技工業重點實驗室、重大試驗設施向相關民用領域開放。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省國防科工辦)
3.加強創新創業示範基地建設。2015年底前,省級建設1個集創業孵化、創業園區、創業服務、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等功能於一體的創新創業示範基地,每個設區市建設1個綜合性創業示範基地。2016年6月底前,創業型城市創建縣(市、區)各建設1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創業示範園區。省級每年認定10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創業示範園區,並根據入駐實體個數、創業孵化成功率、促進就業人數、實現經濟價值等從省級創業資金中給予200-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於為入駐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房租減免及基地和園區管理運行經費,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
(二)營造更為寬鬆的創新創業市場環境。
4.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落實好國家有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以整合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資源、完善徵信記錄為基礎,加快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張網”建設,為政府部門、社會單位和個人查詢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的市場主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各類市場主體公示的年度報告信息、資質許可等即時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務。加快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實現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目標,營造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損害競爭、妨礙創業創新發展的壟斷協定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嚴厲查處各種限制競爭、仿冒、虛假宣傳、商業賄賂、違法有獎銷售、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充分運用智慧財產權宣傳周、專利周、“護航”專項行動等契機,積極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大對侵權假冒、假冒專利行為的查處力度。探索建立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多部門共同協調機制,為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提供良好平台。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法制辦)
5.營造寬鬆便捷準入環境。繼續落實國家商事制度改革統一部署,做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實施工作。鼓勵和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探索試行更多證照合一的登記模式。全面嚴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套用,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探索開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試點和企業簡易註銷試點,支持企業自主決定經營事項,推進創業企業註冊自主商標,切實加強商標品牌建設,持續創新最佳化登記方式,減少市場主體準入環節,最大限度降低創業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6.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繼續做好我省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工作,嚴格落實“一備案、兩報送”制度,切實提高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含金量”,變部門“端菜”為民眾“點菜”,最大限度為市場主體解縛鬆綁。按照國務院及省政府關於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有關要求,制定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妨礙創業發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編制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在編制公布省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市、縣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確保省、市、縣三級權力清單制度的有機銜接。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省直相關部門)
(三)培育和激活創新創業主體。
7.提高科技人員創業創新積極性。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儘快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財政資助的科研創新發展類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體現科研人員的創新價值。允許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單位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在職創業,其收入歸個人所有。細化科研人員創業期間人事待遇的有關政策,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契約,明確權利義務。完善職務發明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轉讓和轉化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淨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與轉化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創辦企業並以專利技術或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金額最高可達公司註冊資本的70%。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8.引導大學生為主的青年創業創新。積極組織和鼓勵各高校開展創業實踐活動,通過舉辦創業論壇、創業講座、創業大賽等形式,提高大學畢業生創業技能。積極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專項活動,使每一所學校和每一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都能享受到政府補貼,實現“兩個全覆蓋”。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建設大學生創業基地,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家學者等擔任志願創業導師,為創客提供免費創業輔導,形成創客、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創業導師的互動對接機制。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業。推動高校將創業教育納入人才培養方案,使學生掌握創業所需的基本知識,培養創業精神,鍛鍊創業能力。依託大學生創新平台,開展“山西省高等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舉辦各類大學生競賽,支持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業能力。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按規定落實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創業扶持政策。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凡進入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或者創業園區創業的學生,其進入基地創業的時間可視為參加學習、實訓、實踐教育的時間,並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晉創業創新。支持“海智計畫”工作基地建設,推動建立外籍高端人才來晉創業管理資料庫。認真落實擴大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工作單位範圍,為外籍高層次人才提供簽證及居留便利,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吸引海外人才來晉創新創業。對來晉工作的符合我省規定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一定數額的創業資金資助,統籌解決好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問題,為其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外事僑務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協、省財政廳)
10.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創新。實施“山西省青年農場主計畫”,以技能培訓、創業指導、政策扶持、跟蹤服務為重點,分產業、分類型培育一批現代青年農場主,激活農村青年自身創造活力,提高創業興業能力,充分發揮其示範帶動作用,使之成為深化農村改革、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骨幹力量。鼓勵返鄉農民工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和引導各地整合發展一批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園區和涉農電商產業園,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1.支持電子商務創業帶動就業。從事網路創業經工商登記註冊或在網路平台實名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享受相應創業扶持政策。其他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要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加強創業創新的全方位支持。
12.強化財政資金引導。整合現有支持中小微企業及創新創業資金,最佳化支出結構,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乘數效應,通過獎勵、貼息、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創業創新眾創空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小微企業融資模式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等,提高財政資金的受益面和覆蓋率。統籌利用省級現有資金,研究制定加大創業咖啡、創客空間、創新工場、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等眾創空間孵化機構的優惠政策。加大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採購力度,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注入引導資金,以私募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共同設立創業基金,通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市場化運作方式,投資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繼續落實科技創新投入作為模擬利潤考核的政策。引導和鼓勵省屬企業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等,研究制定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系統性政策措施,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各地政府要根據就業創業狀況和就業創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和創業資金,並形成正常增長機制。按照系統規範、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省、市、縣政府間促進就業創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全面啟用就業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審批電子檔案和網路監控平台,規範資金審批流程,防範資金使用風險。全面開展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13.構建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銀行提高針對創業創新企業的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引導銀行結合自身產品研發針對創業創新企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向創業創新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諮詢等系統化的金融服務,加大創業創新企業信貸投放。推動銀行最佳化機構網點布局,支持在條件成熟的地區設立中小微企業的專營支行、社區支行,提高網點向下延伸水平。以開發區(園區)為載體,吸引更多金融機構進駐,鼓勵銀行設立一站式金融服務平台,探索建立投貸聯動金融服務模式,提高創業創新企業融資效率。推動銀行與其他部門加強合作,對創業創新企業給予有針對性的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持。
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募集資金在有效監管下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管理,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支持我省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引導和鼓勵眾籌融資平台規範發展,開展公開、小額眾籌融資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票據融資,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培育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上市(掛牌)。加快完善山西股權交易中心功能,出台股權質押辦法,開展創業創新企業股權質押融資。大力發展天使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充足的私募股權融資。開展省內專利質押融資工作試點,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專利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凡在我省以個體、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包含網路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鄉勞動者,均可申請享受我省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貸款額度可提高到20萬元。各地要在整合各類擔保基金基礎上,充實創業貸款擔保基金,並根據年度業務量和績效考核結果建立持續補充機制,每年增加投入。建立創業擔保基金績效考評機制,實行貸款發放考核獎勵辦法。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將基金代償率提高到25%。依託創業園區、眾創空間等創業創新平台,推行聯保互保創業貸款擔保方式。加快山西省創業扶持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省創業融資服務中心的啟動運營。政策性小額貸款公司符合規定的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發揮保險的融資增信功能,支持保險機構發展各種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幫助解決創業創新融資難問題。探索開展專利保險試點,利用保險機制,加大專利創新成果保護力度。鼓勵發展相互保險等業務,支持設立多種形式的相互保險組織。吸引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豐富創業創新融資模式。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西保監局)
14.強化用地支持。最佳化創新創業相關機構所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建設用地徵收的行政審批流程,實行網上辦公,切實提高審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審批速度,為創新創業機構用地開闢有效的綠色通道。合理分配年度用地計畫指標,有效保障創新創業用地。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進行年度用地計畫指標安排時,對新產業發展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可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規劃,推動打造一批具有帶頭示範效應的創新創業集聚區。支持利用工業、倉儲等用房、用地興辦符合規劃的服務業,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改變用途的,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供應。對符合國土資源部規定的行業目錄的工業用地,可以採取先出租後出讓、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國土資源部門在閒置土地的處置工作中,將收回的閒置土地優先用於創新創業。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15.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最高上浮限額減免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在全省147個辦稅服務廳開通服務就業創業網上受理、預約諮詢、網上辦稅的便捷渠道,針對性解決自主創業復轉軍人和大學畢業生等人群的涉稅事宜,使其在最短的時間內享受到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並提供跟蹤服務,全程輔導。
(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16.資助優秀創業項目。定期舉辦全省性的創業大賽和優秀創業項目評選活動,廣泛開展創業訓練營、創業項目展示推介、創業者沙龍等活動,所需資金通過政府購買就業創業服務的方式從同級就業專項資金中支出。對評選出的省級優秀創業項目和獲得省級以上創業大賽(包括其他省市的省級比賽)前5名且在我省登記註冊的創業項目,從省級創業資金中給予一定的項目補助。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提升創新創業的公共服務能力。
17.加快創業孵化平台建設。鼓勵支持創業孵化基地與產業園區一體化發展模式,為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業者和中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孵化服務,並根據創業基地的孵化企業畢業率、在孵企業戶數和創業帶動就業崗位數量等因素從創業資金中給予孵化載體建設資助和孵化服務補貼。支持建設一批以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創業沙龍為代表的創業苗圃,支持建設一批以“孵化+創投”“網際網路+”等為主要特色的新型孵化器,鼓勵依託高新區、經濟區、工業園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建設具有特色定位的創業孵化載體。依託各類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等,在全省逐步形成“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的全過程、全方位創新創業孵化服務體系。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8.創新服務模式。積極探索O2O服務模式,建立科技創業服務平台,把網際網路基因注入科技服務業,實現創業大賽服務、科技創業諮詢服務、中小企業信息服務、項目申報服務、技術交易服務、科技金融服務和創業培訓服務。充分發揮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等公益性服務機構的作用,推動組建科技服務業聯盟,聚集各類服務資源。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服務、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等機構的專業化、市場化改革,壯大技術交易市場。支持大型連鎖零售企業向社會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開展商貿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試點,推廣統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19.推進科技資源共享。大力實施公眾創業創新服務行動,建立健全科研設施、儀器設備和科技文獻等資源向創客企業開放的運行機制,建立統一開放的省級科技資源網路管理平台,將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部分企業、省級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各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機構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平台管理,通過創新券等形式向社會開放。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有條件的企業向創客及創業企業開放設備、研發工具、科學數據、科技文獻(論文)、科技報告等科技資源,為創客群體提供工業設計、3D列印、產品檢測等服務。支持組建科技成果交易大市場,線上提供科技成果發布、智慧財產權登記、技術轉移、技術契約登記等服務功能,線下實現科技宣傳、成果展示、技術交易、創業諮詢等服務功能,形成科技成果交易大集市。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
20.推進創業創新教育。在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全面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教學計畫和學生考核評價體系。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與創業就業指導專兼職導師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導師隊伍績效考核體系,將創新創業教育業績作為崗位聘用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將提高高校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作為崗前培訓、課程輪訓、骨幹研修的重要內容。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21.加大創業培訓力度。鼓勵各類創業服務平台聘請企業家、經理人、投資人等擔任創業導師,對大眾創業提供針對性輔導,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專職導師服務的時間、內容和成效等給予相應的報酬。組織、發動我省創新創業企業、創客參加各類創業創新大賽山西賽區比賽,擇優推薦優秀組織、團隊參加國家級賽事。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利用自有創業場所、資金、技術、項目、隊伍等資源,對有創業意願人員開展不超過6個月的創業實訓。對參加創業實訓人員在實訓後6個月內實現創業且穩定經營半年以上的,可給予5000元的創業實訓補貼。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山西省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落實促進創新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成果形式,將任務逐項分解到位、落實到人,務求有進展、有突破、有實效。各市、縣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創新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工作部署,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推動本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特別是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創業創新氛圍。要強化政策解讀,提供諮詢服務,彙編扶持指南、創業指引等小冊子,確保廣大創業企業、創新群體都知曉、能理解、會運用。要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創新交流活動,支持各類創新創業平台的創客創新實踐和科普教育基地開展創新教育活動,支持眾創空間組織各類創客大賽,有條件的地方可建設眾創空間的實體展示體驗中心。要弘揚創新精神,樹立創業典型,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
(三)加強協調推進。
要充分發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抓總作用,進一步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密切配合,協同聯動,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確保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上下銜接、整體推進。各地要做好大眾創新創業政策落實情況調研、發展情況統計匯總等工作,及時報告有關進展情況,進一步完善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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