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5〕26號)精神,為加快構建糧食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確保糧食安全,現就做好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5〕26號)精神,為加快構建糧食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確保糧食安全,現就做好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明確糧食安全責任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的糧食安全意識。近年來,我市認真做好糧食工作,糧食生產、流通和儲備能力均大幅提升,但仍存在糧食生產基礎不牢,應急保障能力還不夠強,口糧自給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小麥、大米、食油大量依靠省外調入等方面的不足,保障糧食安全任務艱巨。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深刻認識確保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和複雜性,自覺擔負糧食安全責任,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自覺地把保障糧食安全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作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務抓緊抓好。
(二)明確各縣區人民政府的糧食安全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必須切實承擔起保障本行政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縣區長在確保區域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主要責任是:穩定發展糧食生產,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管好地方糧食儲備,確保儲備糧油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簡稱“糧安工程”),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完善區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
(三)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責任。農業部門負責糧食生產以及生產環節的糧食質量監管;糧食部門負責糧食市場調控和糧食流通與儲備規劃、管理及改革工作,會同發改、財政部門實施“糧安工程”、推進糧食產業發展;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各項財政資金的預算安排和使用監督;發改、糧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質量監管;環保部門負責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水利部門負責農田水利建設工作;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要落實好糧食收購、儲備和項目建設貸款。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統籌協調,履職盡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糧食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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