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縣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邵東縣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暫行辦法》是邵東縣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東縣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 範圍:湖南省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體系,全面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湘發〔2009〕19號)、《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0〕50號)和《邵東縣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實施辦法》(邵辦文〔2014〕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堅持科學客觀、公正公平、簡明有效、獎懲並重的原則,通過考核推動各鄉鎮(辦、場)、縣直各部門各單位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全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皇帝嶺林場和縣直有關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各責任單位要向縣人民政府遞交安全生產責任狀。
第四條 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委辦)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內容包括重點工作任務和事故控制指標。考核細則、事故控制指標由縣安委辦制定。考核採取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縣安委辦半年對各責任單位的平時工作考核一次,各責任單位年底前對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自查自評,縣安委辦12月底之前對各責任單位年度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五條 各責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狀的承諾,建立健全責任制體系,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強化各項工作措施,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 對責任單位年度考核採取100分制計分。
考核結果分為先進單位、合格單位、 “黃牌警告”單位和“一票否決”單位四個檔次。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
(二)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合格單位。
(三)考核得分在60分-69分或年度內發生二起有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給予安全生產工作“黃牌警告”。
(四)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年度內發生一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以及負有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責任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而導致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實行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
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及其負責人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補充規定>的通知》(湘辦發〔2009〕21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縣人民政府掛牌交辦的重大安全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整治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年度考核取消評先資格並按有關規定實行事前問責。
對較大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外省外地(市)車輛負事故全責或主責的不計入被考核單位的事故起數,但死亡人數計入考核指標。
第七條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由縣安委辦報縣委、縣政府審定,考核評為先進單位的,對單位及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予以表彰獎勵。考核結果納入各責任單位績效評估內容,記入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履職電子檔案。
每年按考核得分從高到低評選22個先進單位。其中,鄉鎮(辦、場)設先進單位10個,各獎勵5000元,縣安委會成員單位設先進單位12個,各獎勵3000元。對鄉鎮(辦、場)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和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實行風險抵押金獎勵制度。各鄉鎮(辦、場)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和縣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年初每人向縣財政專門賬戶交納風險抵押金2000元,如所在單位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退還抵押金並獎勵2000元;合格單位退還抵押金,不獎不罰;所在單位被“黃牌警告”的,只退還抵押金1500元;所在單位被“一票否決”的,不退還抵押金。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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