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發〔2015〕2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發〔2015〕3號),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煤炭局除擬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管理以外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性質: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郴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郴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規劃、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委託,在許可權內監督管理中省在郴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
(四)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煙花爆竹經營準入管理;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委託,在許可權內承擔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對全市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預防有關監督管理;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許可權內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級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授權、委託,依法組織、協調全市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參與或協助上級的事故調查工作;承擔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查處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工礦商貿行業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工作,參與配合其他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承辦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和先進技術工藝推廣、示範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國家、省財政下撥我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會同財政部門監督管理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監督檢查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繳納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情況。
(十五)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監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會務、後勤保障、保衛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落實;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以及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依規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納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情況;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局機關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資格考核工作;協調做好全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承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檔案,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安全示範創建和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申報、技術推廣工作以及安全生產示範創建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型宣傳活動,承擔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執法案件管理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研究、協調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
(四)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和控制指標體系,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聯繫調度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級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的組織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統計分析;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根據局領導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市安監局有關行政許可、省級授權行政許可服務、年審年檢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六)煤(石墨)礦安全基礎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煤炭企業準入條件、辦礦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承擔推進煤炭安全科技進步工作,促進煤礦正規開採;對開辦煤礦企業審批和煤礦閉坑提出意見,組織實施煤炭企業兼併重組;組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治理和防治能力評估,組織實施煤礦瓦斯治理獎補計畫,組織推廣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參與組織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監督核查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的指導工作,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七)煤(石墨)礦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煤礦、石墨礦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石墨礦礦井關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監督和安全專項整治組織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監督管理相關行業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八)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不含石墨礦)、尾礦庫、地質勘探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指導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監督和安全專項整治組織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監督和安全專項整治組織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煙花爆竹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負責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監督和安全專項整治組織工作;參與菸草爆竹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監督管理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工貿行業和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訂職業衛生髮展規劃、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職業衛生綜合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預防有關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工貿行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和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監督和安全專項整治組織工作;指導、監督用人單位職業防護和危害控制、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參與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監督管理職業衛生、相關行業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
(十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調查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負責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本局牽頭負責工礦商貿行業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參與其他行業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演練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應急值守及接報信息調度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組管理工作;牽頭協調組織對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信息平台管理、使用;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備案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職責調整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原市煤炭局擬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管理的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衛生局組織擬訂職業衛生髮展規劃及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職責劃入市安監局。
將市安全生產執法支隊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安監局,分步組織實施。
(四)加強的職責
1.全市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預防有關監督管理。
2.對全市煤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地方監管。市安監局對外可使用郴州市煤炭局名稱開展工作。
3.對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市安監局機關核定編制41名,其中:行政編制39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13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各1名),副科級領導4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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