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是為了加強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6號)、《財政部關於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財政部令第97號)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中央、省加強財會監督工作有關意見精神和湖北省工作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3月,湖北省財政廳印發《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
  • 發布單位:湖北省財政廳
  • 文號:鄂財資規〔2024〕1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文字解讀,圖文解讀,

發布信息

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鄂財資規〔2024〕1號
各市、州財政局,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各資產評估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工作,促進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6號)、《財政部關於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財政部令第97號)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中央、省加強財會監督工作有關意見精神和我省工作實際,我們對《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鄂財績規〔2017〕16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財政廳  
2024年3月29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以下簡稱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6號,以下簡稱財政部監管辦法)、《財政部關於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財政部令第97號)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中央、省加強財會監督工作有關意見精神和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託對單項資產、資產組合、企業價值、金融權益、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和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前款規定業務,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資產評估法規定的法定資產評估業務,委託人應當按照資產評估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條 湖北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市、州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門主責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與評估機構自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的方式,負責對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省財政廳負責制定、修訂資產評估行業相關監督管理制度,統籌、指導和督促市、州財政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市、州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協會章程等規定,負責全省資產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 
第七條 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除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外,依法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二章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
第八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資產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下同)和具有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
資產評估師是指通過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組織實施的資產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 
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管。除從事法定資產評估業務外,其所需的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由資產評估機構自主評價認定,從業人員相關信息應報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備案。
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資產評估業務,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執行。 
第九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加入資產評估機構,並且只能在一個資產評估機構從事業務。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與資產評估機構簽訂勞動契約,建立社會保險繳納關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人事檔案存放手續。 
第十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等規定,執行資產評估準則及資產評估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簽署資產評估報告,不得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資產評估報告、虛假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資產評估報告。 
未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的人員,不得簽署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其簽署的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無效。 
第十一條 湖北省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接受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的自律管理和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的自主管理,不得從事損害資產評估機構合法利益的活動。
加入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平等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三章  資產評估機構自主管理
第十二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採用合夥或者公司形式,並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 
不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不得承接資產評估業務。 
第十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資產評估準則,履行資產評估程式,加強內部審核,嚴格控制執業風險。 
資產評估機構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指定至少兩名資產評估師承辦。不具備兩名以上資產評估師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不得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 
第十四條 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承辦業務的資產評估師簽署,並履行內部程式後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資產評估機構及簽字資產評估師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遵守獨立性原則和資產評估準則規定的資產評估業務迴避要求,不得受理與其合伙人或者股東存在利害關係的業務。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資產評估業務管理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繼續教育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指定一名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的本機構合伙人或者股東專門負責執業質量控制。 
第十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根據業務需要建立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或者自願購買職業責任保險,完善職業風險防範機制。 
資產評估機構建立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的,按照財政部的具體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職業風險基金。 
第十九條 實行集團化發展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質量控制、內部管理、客戶服務、企業形象、信息化等方面,對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或者對集團成員實行統一政策。 
分支機構應當在資產評估機構授權範圍內,依法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並以資產評估機構的名義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十條 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加入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平等享有協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應當配合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組織實施的自律檢查。
第二十一條 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報送下列材料: 
(一)資產評估機構或分支機構基本情況;
(二)上年度資產評估項目重要信息; 
(三)資產評估機構建立職業風險基金或者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情況。購買職業責任保險的,應當提供職業責任保險保單信息。
第四章  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財政廳負責全省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管理的組織指導,市、州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備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財政部建立的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市、州財政部門備案,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資產評估機構備案表;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或者股東以及執行合夥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三年以上從業經歷、最近三年接受處罰信息等基本情況; 
(四)在該機構從業的資產評估師、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情況; 
(五)資產評估機構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的備案信息不齊全或者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州財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材料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給予指導。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同未備案。 
第二十五條 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市、州財政部門收齊備案材料即完成備案,並在20個工作日內將下列信息以公函編號向社會公開: 
(一)資產評估機構名稱及組織形式; 
(二)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的基本情況; 
(三)資產評估機構執行合夥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四)申報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基本情況。 
對於資產評估機構申報的資產評估師信息,市、州財政部門應當在公開前向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核實。 
第二十六條 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比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由資產評估機構向其分支機構所在地市、州財政部門備案,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表; 
(二)分支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三)資產評估機構授權分支機構的業務範圍;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三年以上從業經歷、最近三年接受處罰信息等基本情況; 
(五)在該分支機構從業的資產評估師、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情況。 
完成分支機構備案的市、州財政部門應當將分支機構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同時告知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財政部門。 
第二十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的名稱、執行合夥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東、分支機構的名稱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以及發生機構分立、合併、轉制、撤銷等重大事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比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有關市、州財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需要向市場監管部門變更登記的,自市場監管部門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州財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辦理合併或者分立變更手續的,應當提供合併或者分立協定。合併或者分立協定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合併或者分立前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業務檔案保管方案; 
(二)合併或者分立前資產評估機構職業風險基金或者執業責任保險的處理方案; 
(三)合併或者分立前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業務、執業責任的承繼關係。 
第二十九條 合夥制資產評估機構轉為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轉為合夥制資產評估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應當提供合伙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轉制決議。 
轉制決議應當載明轉制後機構與轉制前機構的債權債務、檔案保管、資產評估業務、執業責任等承繼關係。 
第三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跨省級、跨市、州行政區劃遷移經營場所,應當書面告知遷出地財政部門。
資產評估機構在向遷入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完登記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比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遷入地財政部門辦理遷入備案手續。 
遷入地財政部門辦理遷入備案手續後通知遷出地的財政部門,遷出地的財政部門應同時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條 已完成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州財政部門予以註銷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一)經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市場主體終止的;
(二)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主動要求註銷備案的。 
第三十二條 註銷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業務檔案,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資產評估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十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備案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
第三十四條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是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自律性組織,應當加強黨建引領,依規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會員的合法權益,接受省財政廳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通過制定章程規範協會內部管理和活動。協會章程應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六條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應當發揮自律監督作用,加強行業誠信建設,開展行業信用評價。組織對湖北省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進行自律檢查,重點檢查執業質量和職業風險防範機制。積極配合財政部、省財政廳對資產評估機構開展的執業質量聯合檢查等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七條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應當加強業務統計分析和質量問題研判。結合自律檢查工作,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報送的材料進行分析,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情況,及時向省財政廳和有關市、州財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應當與其他評估專業領域行業協會加強溝通協作,建立會員、執業、懲戒等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 
第三十九條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應當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完善財務、人事、資產、檔案印章證書、活動管理等內部制度,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加強對協會經濟業務、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的日常監督,落實內部監督主體責任。
第四十條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應當加強與省財政廳、市、州財政部門的日常溝通聯繫,建立重大信息及時報送機制。每年4月30日前,向省財政廳和有關市、州財政部門提供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信息,向省財政廳報送上年度工作總結和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應及時報告會員信用檔案、會員自律檢查情況及獎懲情況,及時報送重要人事變更等情況。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統一部署或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監督檢查,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制定湖北省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協會和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監督檢查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組織開展湖北省資產評估年度檢查和專項檢查,並按規定報送檢查結果;
(三)檢查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履行資產評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職責情況; 
(四)指導和督促市、州財政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的資產評估行業開展監督檢查,並對其檢查情況予以抽查。
第四十二條 省財政廳對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實施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向財政部匯報,重點檢查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履行以下職責情況: 
(一)資產評估協會章程的制定、修改情況; 
(二)指導會員落實準則情況; 
(三)檢查會員執業質量情況; 
(四)開展會員繼續教育、信用檔案、風險防範等情況;
(五)機構會員年度信息管理情況。
第四十三條 市、州財政部門具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行業開展監督檢查。市、州財政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包括年度檢查和必要的專項檢查,對本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機構包括分支機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公開,同時向省財政廳報告: 
(一)資產評估機構持續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情況; 
(二)辦理備案情況; 
(三)資產評估執業質量情況。 
對本條第一款進行檢查,必要時,市、州財政部門可以會同其他相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 
第四十四條 財政部門開展資產評估行業監督檢查,應當由本部門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組成檢查組。具體按照財政檢查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檢查時,財政部門認定虛假資產評估報告和重大遺漏資產評估報告,應當以資產評估準則為依據,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專業技術論證,也可以委託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組織專家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第四十六條 檢查過程中,財政部門發現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依照資產評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監管辦法的規定處理、處罰。 
當事人對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 資產評估委託人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對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下列行為,可以向對該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的市、州財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其他公民、法人或組織可以向對該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的市、州財政部門舉報: 
(一)違法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的; 
(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違反資產評估法第十四條規定的;
(三)資產評估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或備案後未持續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 
(四)資產評估機構違反資產評估法第二十條規定的; 
(五)資產評估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
(六)資產評估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 
資產評估委託人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投訴、舉報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資產評估報告或者重大遺漏的資產評估報告的,可以先與資產評估機構進行溝通。 
第四十八條 在法定資產評估業務中,委託人或被評估單位有資產評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行為的,資產評估的相關當事人可以向委託人或被評估單位所在地市、州財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委託人或被評估單位所在地市、州財政部門舉報。 
由於委託人或被評估單位的行政管理層級不匹配或存在其他原因超出市、州財政部門處理許可權的,市、州財政部門可以申請由省財政廳受理。
向財政部門投訴、舉報事項涉及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的,應告知由財政部受理。 
第四十九條 投訴、舉報應當通過書面形式實名進行,並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十條 財政部門接到投訴、舉報的事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投訴、舉報事項屬於財政部門職責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及時告知實名投訴人、舉報人。 
第五十一條 投訴、舉報事項屬於下列情形的,財政部門不予受理: 
(一)投訴、舉報事項不屬於財政部門職責的; 
(二)已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進入司法程式的; 
(三)屬於資產評估協會自律管理的。 
投訴人、舉報人就同一事項向財政部門和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投訴、舉報的,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五十條和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財政部門受理投訴、舉報,應當採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必要時可以成立由本部門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和聘用的專家組成的調查組,進行調查取證。有關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調查組成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對調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受理的投訴、舉報事項同時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會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十三條 對投訴、舉報的調查,調查組應及時與被投訴舉報單位聯繫,通過現場調查,查閱、複印有關憑證、檔案等資料,詢問被投訴舉報單位有關人員等方式方法核實有關情況,必要時經批准後按照資產評估業務延伸調查,並將調查內容與事項予以記錄和摘錄,編制調查工作底稿。 
調查組在調查中取得的證據、材料以及工作底稿,應當有提供者或者被調查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未取得提供者或者被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材料,調查組應當註明原因。 
第五十四條 在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財政部門負責人批准,調查組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被調查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第五十五條 針對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的投訴、舉報,省財政廳應當按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十六條 調查時,財政部門認定虛假資產評估報告和重大遺漏資產評估報告,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經調查發現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存在違法情形的,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八條 財政部門根據調查處理具體情況,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答覆實名投訴人、舉報人。 
第五十九條 對其他有關部門移送的資產評估違法線索或案件,或者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報告的情況,財政部門應當比照本辦法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法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移送部門或者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違反資產評估法和財政部監管辦法相關規定的,由有關市、州財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一條 市、州財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依據資產評估法和財政部監管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不接受行業自律管理的,由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予以懲戒,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由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按照規定取消會員資格,並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條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一)章程不符合資產評估法、財政部監管辦法和本辦法規定的;
(二)資產評估協會未依照資產評估法、財政部監管辦法、本辦法和其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的。
第六十四條 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和資產評估協會的財政處理、處罰情況,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市、州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財政處理、處罰情況向省財政廳報告,並抄送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 
第六十五條 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資產評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資產評估行業、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是指根據資產評估法和國務院規定,按照職責分工由財政部門監管的資產評估行業、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 
第六十七條 外商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參股、入伙資產評估機構或者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應當依法履行國家安全審查程式。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鄂財績規〔2017〕16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文字解讀

為進一步做好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工作,促進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6號)、《財政部關於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財政部令第97號)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中央、省加強財會監督工作有關意見精神和我省工作實際,我們對《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鄂財績規〔2017〕16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實施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
2019年,財政部發布第97號令《財政部關於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按照國務院“一網通辦”的改革要求,需要刪除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提交紙質材料”相關要求,實現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管理全部網上辦理。
2022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市場監管總局同步印發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工商登記成為歷史,需要將備案材料中“營業執照複印件”和“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合夥協定或公司章程”等修改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023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兩辦也部署了財會監督工作相關具體實施方案。要求嚴肅財經紀律,健全財會監督體系,完善工作機制,提升財會監督效能,促進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要求按照財政部門主責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與評估機構執業監督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資產評估行業的全面監管。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九章六十八條,包括總則、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自主管理、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管理、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監督檢查、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1.第一章分別對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內容、監管原則、監管方式等都進行了明確。
監管內容:第一章總則規定: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託對單項資產、資產組合、企業價值、金融權益、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和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監管原則:第一章總則規定:湖北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市、州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門主責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與評估機構自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的方式,負責對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
監管方式:第一章總則規定:省財政廳負責制定、修訂資產評估行業相關監督管理制度,統籌、指導和督促市、州財政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市、州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協會章程等規定,負責全省資產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
《實施辦法》將權力下放到市級財政部門,主要因為:一是符合《資產評估法》規定。《資產評估法》第四十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二是符合改革精神。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要決策,省委、省政府多次發文要求我省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工作。三是有利於加強監管和服務。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財政局對本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行業進行具體監管,能更好地服務當地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同時湖北省財政廳能夠更好發揮監督管理職能。
2.第二章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界定、從業要求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資產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下同)和具有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
3.第三章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從業要求及自主管理要求等進行規定: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採用合夥或者公司形式,並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
4.第四章對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財政部建立的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市、州財政部門備案。資產評估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第五章對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的工作職責等進行了規定。
6.第六章對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進行了規定:省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監督檢查,同時對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實施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向財政部匯報。市、州財政部門具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行業開展監督檢查。
7.第七章對資產評估行業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了規定:資產評估委託人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對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相關行為,可以向對該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的市、州財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對該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的市、州財政部門舉報。財政部門接到投訴、舉報的事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
8.第八章對資產評估行業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法律責任及法律依據進行了明確,其中分別包括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協會、財政部門工作人員違規違法處罰規定及處罰依據等。
9.第九章對資產評估行業相關主體進行了明確,對外商參與境內資產評估業務進行了規定。
三、主要亮點
一是突出黨對資產評估行業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社會組織等基層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民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鬥堡壘。在三十四條增加“應當加強黨建引領,依規依法履行職責。”等黨建要求。
二是適應新形勢、新變化要求,堅持與時俱進。為保證不與上位法發生衝突,第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修改內容做到了與《財政部關於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財政部令第97號)規定保持一致;為適應新形勢下機構改革要求,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修改內容做到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保持一致;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第三十六條增加了“積極配合財政部、省財政廳對資產評估機構開展的執業質量聯合檢查等監督檢查工作,第三十八條增加了“加強業務統計分析和質量問題研判”新的監管要求。第四十條新增“加強與省財政廳、市、州財政部門的日常溝通聯繫,建立重大信息及時報送機制。每年4月30日前,向省財政廳和有關市、州財政部門提供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信息,向省財政廳報送上年度工作總結和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報送機制。 
三是加強內控管理,完善內控制度。通過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降低風險,提高風險承受能力,並且能夠及時有效的發現和應對存在的各類風險。增設第三十九條,主要為省評協應當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完善財務、人事、資產等內部制度,加強對協會的日常監督,落實內部監督主體責任等自主監督內容。

圖文解讀

湖北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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