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人員情況:現有在職幹部101人,其中,公務員29人,事業編制人員72人。退休人員18人。合計119人。
機構情況:內設17個業務科室,即辦公室、預算科、國庫科、農業科、行政政法科、社保科、教科文科、經濟建設科、企業科、綜合科、金融科、法規科、採購辦、人事教育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信訪辦、工會;5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即農村財政管理局、財政監督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非稅收入管理局、會計管理局(會計核算中心),4個二級事業單位,即綜改辦、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基建審核所、信息中心。加掛“市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局”牌子,代管“恩施市硒都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黨組織情況:局設局黨組一個,黨總支一個,黨支部5個。有黨員83人。
主要職能:擬定財政、
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管理上級撥款和市級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監督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擔保和外國銀行貸款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財稅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擬定和執行全市
財政、稅收的
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
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市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務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級與鄉鎮辦、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擬定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執行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定;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黨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上級撥款和市級財政收支;會同物價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批的事項;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授權,協調、審核和審批地方性稅種的開徵、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負責市本級收入的徵收管理。
管理由市級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及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帳處理;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以及相關的財務制定;擬定全市政府採購管理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參與研究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規;分配和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組織協調全市國債發行、兌付和宣傳工作;監督全市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國債市場;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確認、談判、簽訂貸款協定及轉貸和資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擬定和執行全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法規、改革方案、規章制定、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組織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組織實施全市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產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及其占用費的徵收和資產管理;負責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國有資本運營監測;擬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本金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對資產評估機構及註冊資產評估師的業務實施指導、監督。
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各項預算收入情況,負責審批市級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代扣、代收、退征等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徵、退征、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對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定執行情況實施檢查驗收;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制定落實全市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全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承辦全局性會議;研究並擬定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本系統公文處理知識更新的培訓工作;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及機關財務管理、後勤管理及服務等工作。
預算科: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地方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市級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市級對縣市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地方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國庫科:提出並擬訂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匯總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農業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爭的年度財務決算。
行政政法科: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制定、修訂行政單位財務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情況;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社會保障科: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全市社會保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教科文科: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經濟建設科: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研究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企業科: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制定及修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市級直接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監管市級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金融、軍工、和農業科分管企業除外)財務,負責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負責辦理市級工交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市直企業下崗職工補貼資金。
綜合科: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會同物價部門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申報及收費標準的核定;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及其票據進行管理;負責彩票監管;進行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金融科:負責辦理市政府外債的有關事宜;編制和執行外國政府貸款。統借統還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負責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在恩施市的有關業務往來,參與簽訂貸款協定的磋商談判;負責地方性商業銀行等機構國有資產的管理和財務監管工作。
法規科:審核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重要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市級各部門制定的涉及財政、稅收條款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資金的管理;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先征後返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
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幹部職工的工資調整。辦理幹部任免調配手續。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黨務工作,督辦局黨組決議事項。負責局機關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教育。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負責擬定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次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糾紛處理、資產流失案件的查處、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實施企業效績評價和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政府採購辦: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府採購的方針、政策,制定本市政府採購的規章制度;編制、批覆政府採購預算及計畫;擬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報各級政府審批;負責從事所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集中採購機構的登記備案和業績考核;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審核政府採購契約,監督、檢查、處理政府採購行為,處理政府採購的投訴;負責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資質認定和培訓;負責政府集中採購資金的繳撥管理。
農村財政管理局:負責鄉(鎮、辦)財政財務管理。研究制定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會同有關科室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決算編制和收支管理;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鄉鎮債權債務管理。負責監管各級財政對鄉鎮的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落實。負責農村公益性服務“以錢養事”經費的預算、撥付和使用監督管理。負責鄉(鎮、辦)的工資統發。負責村級財務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村級財務及資金“雙代管”;參與村級債務監管及化債工作。負責指導村級轉移支付等財政性資金的監管和落實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指導基層財經所涉農補貼資金落實到戶工作;檢查財政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負責對鄉(鎮、辦)財經所業務工作和機構建設進行指導;指導財經所人員培訓和考核。
財政監督局:貫徹落實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研究擬定強化我市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和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規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財政局內有關單位監督市級預算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質量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牽頭組織對全市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據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程式和內容進行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加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對鄉鎮(辦)財經所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監督檢查財政局局內各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紀、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分配資金等情況,對違紀違法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貫徹執行各級黨委和政府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措施及項目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制度;負責向上爭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統籌安排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分配、管理、回收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檢查在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執行情況;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引進、推廣、套用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成果;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系統信息資料,為農業生產、農業技術和農產品市場提供信息服務。
非稅收入管理局:貫徹落實預算外資金管理法規、政策、制度;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有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市直預算外資金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貫徹執行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負責預算外資金、各類基金(集資、附加)的徵收及支出管理,並將其全額納入財政專戶。負責全市預算外收入和各類基金(集資、附加)收入的稽核;負責全市罰沒收入的監繳。負責全市各部門收費票據發放、核銷,並監督檢查市直收費票據的使用情況;負責全市罰沒收入票據的發放、監管。按照國家、省、州頒布的有關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法規、條令,組織擬定貫徹實施的辦法和細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預算外資金預決算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預算外收支的財務核算。
會計局(會計核算中心):負責《會計法》和會計制度的宣傳、貫徹;制定本級會計管理制度;落實會計人員管理體制。負責會計人員的後續教育和會計職稱報考的有關工作。按照國家會計法規制度、財經法律制度,受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委託,依法對單位的收支憑證進行審核、財務處置,搞好財務核算,加強財務監督,編制會計報表,提供財務資料和信息。及時掌握市直核算單位的財務動態,為各單位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議。負責各單位會計信息收集、整理。推行會計委派制。
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調研和監督、宣傳等項工作,承辦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國庫集中收付中心:負責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工作,承擔預算內外財政性資金、政府性基金和專項資金等集中核算與管理;定期編制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季報及決算報表,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具本辦理國庫集中收付業務,並進行相關會計核算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信息中心:負責“金財工程”實施的決策、協調和日常管理規範;管理本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指導下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承擔本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制訂信息系統運行和維護的相關規章制度;指導下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網路管理中心工作。
領導分工
萬亨東:主持市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國資局、預算科、國庫科。
蔣祥云:主管全局業務指導培訓、財政管理與改革考核。分管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會計局(會計核算中心)、非稅收入管理局、行政政法科、綜合科。
李紅:抓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和機關工作,負責綜治、計生、信訪、文明創建。分管人教科(監察室)、法規科、財政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經濟建設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採購辦、信息中心、信訪辦、工會。
陳開祥:分管社保科、教科文科、金融科。協助局長管理預算科、國庫科。
吳少文:分管農村財政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科、綜改辦、企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