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審計局

恩施市審計局

恩施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現有在職審計人員30人,內設辦公室、綜合法規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農業資源與環保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國家建設項目審計中心)、審計信息科、內部審計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專設機構一個:恩施市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審計局
  • 所在城市:恩施市
  • 成立於:1984年
  • 局長:汪業民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現任黨組書記、局長:汪業民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恩施市審計局堅持以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爭當武陵山審計機關排頭兵為目標,以創新審計業務工作為核心,以幹部隊伍建設為根本,積極探索 “創新+質量”的審計模式,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實現了審計工作的新發展和新跨越,被譽為全省基層審計機關的一面旗幟。2007年以來,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全市工作目標綜合考核先進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連續五年在全州審計系統工作目標量化考核中獲得第一名,先後有7項審計成果受到省審計廳和國家審計署的表彰;2009年至2011年,連續三年在全省審計系統綜合目標量化考核中獲得前三名;2011年1月,被湖北省人社廳、省審計廳聯合表彰為“全省審計系統先進單位”;2012年2月,被審計署授予公務員集體嘉獎;2012年6月,局黨支部被湖北省委表彰為全省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湖北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張永祥到恩施市調研時,對恩施市審計工作給予了 “最有思路、最具活力、最能戰鬥、最富成果、最佳水平,最有力的保障”的高度評價。

主要職責

(一)根據《審計法》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統籌發展、組織協調全市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市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被審計對象(單位和個人)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
3、鄉鎮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市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市政府投資和以財政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依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組織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國用企業、國用控股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市審計業務知識培訓,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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