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清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12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清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程式,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防範預警和應對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減緩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6)《環保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
(7)《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86號)
(8)《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18〕875號)
(9)《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10)《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
(11)《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
(14)《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5)《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遠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與應急回響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加強日常預測與管理,強化節能減排措施,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在重污染天氣下,強制執行污染減排措施,加強人體健康防護,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健康危害。
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施統一指揮。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籌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直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加強預警,提前回響。加強大氣污染點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能力,科學預測大氣污染情況,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發布相應級別預警,根據預警級別同時啟動回響程式,提前做好落實應對措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採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由市人民政府成立清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本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機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路事務管理中心、市代建局、清遠海事局、清遠市氣象局、市供電局、清遠管委會、清城區人民政府、清新區人民政府、英德市人民政府、連州市人民政府、佛岡縣人民政府、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陽山縣人民政府。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研究確定重污染天氣應對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參加跨市級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的應對工作。
(2)根據重污染天氣事態發展態勢,決定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及啟動、終止應急回響;批准有關信息的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預報預警組、宣傳報導組、督導檢查組。
2.2. 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2.2.1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大氣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信息,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應對工作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及回響措施,做好協調和信息聯絡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報告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及應對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和應急演練;承擔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總結評估、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工作。
2.2.2 預報預警組
預報預警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組成,負責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會商研判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空氣品質預測分析和預報,市氣象局負責大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共同負責完善環境空氣品質、氣象預測網路布局。
2.2.3 宣傳報導組
宣傳報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清遠廣播電視台、清遠日報、移動清遠分公司、聯通清遠分公司、電信清遠分公司等。負責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的發布內容,組織、督導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及回響措施的發布、宣傳工作。開展新聞報導,做好輿論引導;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2.2.4 督導檢查組
督導檢查組由市紀委監察委牽頭,成員包括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路事務管理中心、市代建局,負責對相關縣(市、區)政府、有關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監測、預警、回響及減排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2.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直成員單位負責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督導各縣(市、區)對應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市委組織部:負責對空氣品質持續惡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不力的縣(市、區),以及履職盡責不力、重大工作推動緩慢的市直單位的有關責任人嚴肅追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的發布內容,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回響等信息的發布;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信息內容,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健康防護等宣傳工作;開展新聞報導,做好輿論引導;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劃。
市教育局:督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做好健康防護和宣傳教育工作,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彈性上課等應對防護措施。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和督促移動、聯通、電信運營單位提供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提醒民眾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的宣傳平台。
市公安局:負責對燃放煙花爆竹實施監督管理,強化對禁放區域管理;做好大型集會的管控工作;指導交警支隊做好全市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負責實施機動車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應急措施,加強柴油貨車的管控;指導各縣(市、區)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經費保障,確保市級預案編制、預測預警、應急回響、監督檢查、應急演練等工作經費的落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指導技工學校開展學生防護污染天氣應對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依據當地大氣污染回響等級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市自然資源局:指導和監督全市礦山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強制性減排措施和運輸管控要求。負責成片開發土地和閒置土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整改查處。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修訂《清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推動開展應急演練;負責本市環境空氣品質預報;會同市氣象局完善市級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趨勢分析、研判及預警工作,完善會商制度;加強大氣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和污染源監督管理,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對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預測、預報、預警、回響及應對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督查市直成員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等職責落實情況以及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組織專家對大氣污染狀況和趨勢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持續建議。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的建築工地揚塵控制措施實現“六個100%”、督促縣(市、區)住建部門組織落實所轄範圍內建築工地揚塵控制措施實現“六個100%”;組織落實停止室外建築工地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等施工作業;負責對工地範圍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的監督檢查。
市交通運輸局:制定實施交通建設工地、易產生揚塵污染碼頭、營運車輛及非營運危險品運輸車輛高污染機動車管控等應對方案。根據不同等級應對回響措施要求,督促所管轄施工工地啟動相應級別回響措施。負責組織落實市區範圍內港口地面的保潔保濕。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施工工地啟動相應級別回響措施。
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並落實重污染天氣嚴禁秸稈焚燒應對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露天焚燒秸稈巡查。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配合市委宣傳部開展重污染天氣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向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信息。制定實施重大民眾性戶外體育賽事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方案。負責旅遊景區(點)等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空氣污染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督導、協調衛生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宣傳教育和相關醫療衛生服務保障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有關單位加強監管違法排污企業。負責配合做好工業鍋爐污染治理工作。開展機動車燃油質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燃油、煤炭等違法行為;負責生產、流通環節商品煤、成品油質量監管,做好產品質量檢驗等服務工作。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道路揚塵、運輸拋灑等揚塵污染控制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所轄範圍內道路遺撒,負責管控建成區生物質物料和垃圾、廢棄物等露天焚燒行為;組織開展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巡查。負責組織落實工地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負責落實市區主要交通幹道保潔保濕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市區範圍內露天停車場保潔保濕。
市公路事務管理中心:負責落實國道、省道道路清掃與灑水措施。
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尚未出讓的閒置地塊揚塵控制措施。
市代建局: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建築工地啟動相應級別回響措施。
清遠市氣象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完成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氣象條件分析、預測和預報工作;及時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氣象信息;會同市生態環境局落實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在具備氣象條件時,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供電局:負責組織落實所管轄建築工地啟動相應級別回響措施。
清遠海事局:負責協調落實高污染機動船管控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明確部門職責並組織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組織修訂並落實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和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並定期更新,確保措施可落地、可操作、易核查;指導督促轄區內企業、單位制定並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操作方案;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的落實及督查工作;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啟動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轄區內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氣下的各種健康防護措施。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大氣國控站點周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和《市領導在<關於調整國控站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職責分工的請示>的批示》職責分工開展重污染應急工作,其餘工作納入清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預報預警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日常預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品質信息和氣象信息,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開展本市未來72小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及其後48小時重污染天氣趨勢預測分析。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跟蹤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結合歷史數據,對未來趨勢做出科學預判,並及時上報有關信息,為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參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三類預警,統一以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為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在上述預警分級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廣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預警分級條件,對本預案的預警分級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3.3. 預警發布與解除
3.3.1發布時間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信息應提前24小時發布,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應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3.3.2 發布程式與方式
(1)當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組應及時組織會商,確認預警意見後,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預警意見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首要污染物、建議預警等級等內容。
(2)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意見,經副總指揮批准後發布,同時下達回響指令和回響啟動時間;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意見,經總指揮批准後發布,同時下達回響指令和回響啟動時間。
(3)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廣東省會商結果,預測達到城市預警條件或區域預警條件,按廣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的預警信息進行發布,並啟動相應級別回響措施,落實區域應急聯防聯控。
(4)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件後於2小時內,發布預警並通知各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同時上報省生態環境廳。
(5)宣傳報導組在接到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信息後於2小時內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報刊、微博、微信平台、電子螢幕及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及相關信息。
3.3.3 預警信息發布要求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範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3.3.4 預警等級調整和預警解除
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預警解除程式與預警發布程式相同。
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及時採取預警升級措施。
3.3.5 預警回響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根據本單位職責及實施方案發布相關信息,啟動相應預警措施。
3.4 預警措施
(1)黃色預警措施
宣傳報導組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報刊、微博、微信平台等渠道及時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訊息,告知公眾主動採取自我防護措施,並提出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
(2)橙色、紅色預警措施
在採取黃色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要求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控,對重污染天氣可能發生的時間、範圍、強度和變化趨勢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對重污染區域相鄰區域的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等情況進行重點跟蹤了解,並及時報告,增加向社會公眾發布通告的頻次。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回響的準備工作。學校、醫院、體育場(館)、車站、旅遊景區(點)、購物商場及商業區辦公樓列等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應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
4 應急回響
4.1 回響等級及減排比例
對預警等級,實行3級應急回響。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III級回響;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II級回響;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回響。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在III級、II級、I級應急回響期間,原則上應不低於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和30%。
4.2 回響程式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預警信息,發布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指令。市直成員單位接通知後,立即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啟動應急回響,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本轄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工作,通知轄區內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並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對措施落實的情況。
應急回響啟動後,督導檢查組、宣傳報導組對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宣傳報導。
4.3 回響措施及措施落實
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市直成員單位按照應急回響級別落實相應措施。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應急期間的執法檢查,特別加大對企業停限產、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渣土運輸車輛遺撒、機動車限行、露天焚燒、違法經營使用燃煤及劣質散煤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保障各項減排措施的落實。
發布橙色或紅色預警信息時,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會商意見,結合實際污染髮展趨勢,要求重點區域(清城區、清新區、英德市和佛岡縣)內的行業企業實行更為嚴格的回響措施,以達到應急減排目標。
4.3.1 Ⅲ級黃色預警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指引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儘量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儘量採取防護措施。
②指引中國小、幼稚園等教育機構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倡導單位和公眾綠色生活,將空調、冰櫃等各類家用或商用耗能設備調節到節能模式。
④倡導公眾拒絕露天燒烤。
(3)強制性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工業企業按照工業源減排清單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督導檢查組加強對黃色預警管控企業、電力生產和供應等保障類企業督導檢查,保障各類煤堆、料堆、渣堆防塵措施到位,確保減排措施執行到位。
②移動源減排措施。鋼鐵、焦化、有色金屬、電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點行業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企業停止使用國四以下標準車輛運輸物料。
③揚塵源減排措施。除應急搶險外,市區所有房屋建築、拆遷、市政、道路、水利、綠化、通訊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省、市重點工程經市政府批准後,可正常施工;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城市主幹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清掃和灑水頻次,渣土運輸車輛禁止在市區通行(生活垃圾運輸車輛除外)。
4.3.2 Ⅱ級橙色預警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指引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儘量採取防護措施。
②指引中國小、幼稚園等教育機構停止所有戶外活動。
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④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倡導單位和公眾綠色生活,將空調、冰櫃等各類家用或商用耗能設備調節到節能模式。
④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機制。
(3)強制性應急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工業企業按照工業源減排清單對應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督導檢查組加強對橙色預警管控企業、電力生產和供應等保障類企業的督導檢查,保障各類煤堆、料堆、渣堆防塵等減排措施執行到位。
②移動源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及工業園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搶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常車輛進出超過10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鋼鐵、焦化、有色金屬、電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點行業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企業參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對應橙色預警車輛運輸減排要求執行。在市區內實行交通管控,禁止重型載貨車通行(運輸瓜果蔬菜等新鮮農產品車輛及清障、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除外)。
③揚塵源減排措施。除應急搶險外,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砂漿現場攪拌、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塗粉刷、澆築等易起塵作業全部停止。加強施工工地督查,督導施工單位強化工地抑塵措施。省、市重點工程經市政府批准後,可正常施工。
4.3.3 I級紅色預警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指引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
②指引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採取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指引中國小、幼稚園等教育機構採取彈性教學或聽課等防護措施。
④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諮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⑤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倡導單位和公眾綠色生活,將空調、冰櫃等各類家用或商用耗能設備調節到節能模式。
④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⑤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機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工業企業按照工業源減排清單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督導檢查組加強對紅色預警管控企業、電力生產和供應等保障類企業督導檢查,保障各類煤堆、料堆、渣堆防塵措施到位,確保減排措施執行到位。
②移動源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及工業園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搶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常車輛進出超過10輛次)的單位中重型載貨車輛禁止公路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鋼鐵、焦化、有色金屬、電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點行業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企業參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對應紅色預警車輛運輸減排要求執行。在市區內實行交通管控,禁止中重型載貨車通行(運輸瓜果蔬菜等新鮮農產品車輛及清障、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除外)。
③揚塵源減排措施。除應急搶險外,所有建築工地停止戶外作業。省、市重點工程經市政府批准後,可正常施工。
4.4 信息報告
應急回響期間,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成員單位實行日報制度,每天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回響措施落實的情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有關情況。
4.5 信息公開
宣傳報導組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報刊、微博、微信平台、電子螢幕及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公眾公開重污染天氣的相關信息。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空氣品質指數、首要污染物、污染範圍、持續時間、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採取的措施等。
信息發布應當準確、客觀、真實。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
4.6 應急值班
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
4.7 應對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市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回響1小時內,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接到回響指令後,立即組織實施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應於應急指令發出後4小時內落實。
督導檢查組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並對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問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4.8 回響等級調整或終止
預警等級調整或預警解除批准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調整或終止應對措施。應急終止後,各成員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終止應對行動,並向市應急指揮部上報應對工作的有關情況。
4.9 總結評估
4.9.1 總結評估
應急回響終止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對可能造成的後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並提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建議,形成重污染天氣應對總結評估報告。各成員單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記錄,建立檔案。
4.9.2 預案演練
預案演練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污染天氣預測情況適時組織開展,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完善應急預案。
5 應急保障
5.1 人力資源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組織機構的建設,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專家技術保障,加強預案的組織、協調、實施、監管和調度的能力;生態環境、氣象、衛生等部門應加強環境預測預報、環境監察、醫護應急人員的管理,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相關人員及時到位,實施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業務培訓。
5.2 預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品質、氣象預測網路的布局和覆蓋,加強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空氣品質預測預報系統和預測預警平台建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日常預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品質信息和氣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會商研判機制。
5.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應急聯絡工作,並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在應急回響狀態下,移動、聯通、電信運營單位確保應急聯絡信息暢通。
5.4 資金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重點支持重污染天氣應急的人力資源培養、監測與預警、信息收集處理等工作,大氣污染應急保障和日常運作資金在相關部門綜合預算中予以保障。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對監測與預警能力的應急保障建設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5.5 其他保障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加強重污染天氣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制度;及時進行重污染天氣應急總結評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實施方案)。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清遠市人民政府批准發布。根據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調整情況、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6.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30日後起實施,有效期5年。
2014年5月13日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清遠市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清府辦〔2014〕27號)自本預案實施之日起同時廢止。

解讀

一、背景依據
(一)起草背景
2014年1月,我市印發《清遠市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大氣污染防治形勢有所變化,原應急預案已無法適應當前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和應急回響等要求。2018-2019年間,生態環境部先後下發《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18〕875號)、《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要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堅持底線思維有效應對,堅持突出重點精準減排,明確規範預警啟動與解除條件,細化不同應急回響下的減排措施。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5.《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6.《環保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
7.《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86號);
8.《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18〕875號);
9.《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10.《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
11.《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
12.《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13.《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4.《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5.《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範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程式,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防範預警和應對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減緩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修訂)》共分為六部分,對重污染天氣污染分級、應急回響程式、應急應對措施等內容進行修訂:
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說明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等內容。
第二部分為組織機構和職責,結合我市機構改革以及各單位部門大氣污染防治職責,調整了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以及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
第三部分為監測與預警,明確說明監測、預警分級、預警發布與解除和預警措施。重點對預警分級由原二級預警(橙色、紅色預警),調整為統一以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實行三級預警(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並對預警發布和解除條件等進行修訂。
第四部分為應急回響,對回響等級及減排比例、回響程式、回響措施、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等內容進行細化和調整。重點明確了各級回響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分別制定了各級回響下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第五部分為應急保障,明確對人力資源、預測與預警能力、通信與信息保障、資金和其他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六部分為附則,明確預案的管理、更新要求以及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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