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細化減排清單,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實現依法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印送〈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關於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要求,結合實際,而制定的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5日
修訂信息,全文,

修訂信息

按照省廳《黑龍江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黑環發〔2022〕64號)要求,“哈爾濱、綏化、大慶、七台河、佳木斯參照國家重點區域預警啟動條件調整應急預案,2023年9月底前哈爾濱、大慶、綏化完成修訂工作,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為進一步提升我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科學性和精準性,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和污染程度,對2020版《預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023版《預案》。
預案修訂的重點內容
(一)調整了《預案》制定的依據
修改一:將2020年方案第2頁第一段,更新為“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印送〈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關於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調整了預警分級標準
修改二: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廳《關於加快推進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通知》要求,將以細顆粒物(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預警分級標準修改如下: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2天(48小時)或AQI日均值>15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三)關於預警審批流程
修改三:將2020版《預案》預警審批內容“黃色預警的發布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橙色預警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總指揮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報告;紅色預警的發布由總指揮批准,或由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准。預警的解除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修改為“黃色預警的發布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布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並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總指揮批准;預警的解除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以上均應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
(四)關於應急回響措施
修改四:將2020版《預案》應急回響部分基礎上,增加了總體要求,增加部分如下:
健康防護引導和建議性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由區縣(市)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區縣(市)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回響工作。市級有關部門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
1.切實夯實減排比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預警期間,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區縣(市)政府可根據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於上述總體要求。各相關企業自主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計入應急期間的減排量核算。
2.確保減排措施全覆蓋。各區縣(市)政府應逐一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涉氣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重點行業涉氣企業應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包括工業源、揚塵源等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
3.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按照國家績效分級標準,根據企業工藝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措施、監測監控水平、排放限值、運輸方式等環保績效情況,開展評定分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採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於技術指南要求。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排措施,儘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對承擔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處理等民生保障類企業,應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
4.精準實施減排措施。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要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實施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並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具體應急減排措施,實現“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修改五:將2020版《預案》一、二、三級預警強制性減排措施第六條“增加日間交通運力,夜間收車時間延長半小時”修改為“保障公共運輸運輸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修改六:在一、二級預警強制性減排措施增加“機動車維修企業禁止噴漆工序設施運行”。
修改七:在一級預警強制性減排措施第一條中增加了“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的排放大氣污染物企業全部依法停產”。
(五)關於成員單位職責
修改八:將2020版《預案》區縣(市)政府職責增加“負責禁止城鎮街道燒紙、焚燒遺物,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公安派出所予以制止”。
修改九:將2020版《預案》增加市民政局職責“負責統籌全市冥紙冥幣禁燒工作”。

全文

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細化減排清單,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實現依法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印送〈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關於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臭氧為首要污染物引發的重污染天氣除外)的應對工作,對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哈爾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二、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以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照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150持續天數(小時)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依據空氣品質預測結果,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一)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二)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2天(48小時)或AQI日均值>15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三)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三、預警
(一)監測與會商
1.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2.預報。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根據氣象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品質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5天城市空氣品質指數進行預報,逐步實現對未來10天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進行預測。
3.會商。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運用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做好大氣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同時加強與生態環境部、東北區域及省空氣品質預報部門的聯合會商,每日對未來空氣品質進行預測預報,一旦達到預警級別,提交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參與會商。尚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
(二)預警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發布,根據污染嚴重程度,可以提高1個預警級別,報請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後發布。預警信息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若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發布,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的應立即發布。收到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預警提示信息時,按照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預警信息通過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外發布,同時採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及手機簡訊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內容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提供。
(三)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後,預測或監測的環境空氣品質不符合已發布的預警等級條件,需要升級或降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預警審批程式報請批准後立即發布。
(四)預警解除
1.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解除預警,並發布信息。
2.接到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預警解除通知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五)預警審批
黃色預警的發布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布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並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總指揮批准;預警的解除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以上均應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
(六)預警信息內容、通知
1.預警信息內容。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範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2.預警信息通知。預警獲得批准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將預警信息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後2小時內通知企事業單位按照預警要求啟動應急回響,特別要全面覆蓋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
四、應急回響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後,分別對應啟動III級、II級、I級應急回響,主要採取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建議性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健康防護引導和建議性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由區縣(市)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區縣(市)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回響工作。市級有關部門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
(一)總體要求
1.切實夯實減排比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預警期間,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區縣(市)政府可根據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於上述總體要求。各相關企業自主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計入應急期間的減排量核算。
2.確保減排措施全覆蓋。各區縣(市)政府應逐一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涉氣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重點行業涉氣企業應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包括工業源、揚塵源等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
3.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按照國家績效分級標準,根據企業工藝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措施、監測監控水平、排放限值、運輸方式等環保績效情況,開展評定分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採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於技術指南要求。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排措施,儘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對承擔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處理等民生保障類企業,應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
4.精準實施減排措施。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要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實施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並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具體應急減排措施,實現“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二)III級應急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
(2)中國小、幼稚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3)減少或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4)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依據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2)四環路(不含)以內區域及平房、呼蘭、阿城、雙城區的建成區內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貨車、拖拉機等通行,禁止使用未登記編碼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3)停止礦山、砂石料廠等露天作業。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等作業。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結冰期除外)。
(5)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掃保潔作業和灑水(結冰期除外),但應避開早、晩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運輸運輸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三)II級應急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2)中國小、幼稚園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減少或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5)機關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依據應急減排項目清單,針對涉氣工序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2)四環路(不含)以內區域及平房、呼蘭、阿城、雙城和各縣(市)建成區內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貨車、拖拉機和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
(3)停止礦山、砂石料廠等露天作業。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等作業。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結冰期除外)。
(5)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掃保潔作業和灑水(結冰期除外),但應避開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運輸運輸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7)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機動車維修企業禁止噴漆工序設施運行。
(四)I級應急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可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中國小、幼稚園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諮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5)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6)機關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釆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依據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的排放大氣污染物企業實行依法停產。
(2)四環路(不含)以內區域及平房、呼蘭、阿城、雙城和各縣(市)建成區內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貨車、拖拉機和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
(3)停止礦山、砂石料廠等露天作業。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等作業。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結冰期除外)。
(5)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掃保潔作業和灑水(結冰期除外),但應避開早、晩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運輸運輸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7)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機動車維修企業禁止噴漆工序設施運行。
五、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
(一)信息報告。應急回響期間,各有關單位應於每日15時前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空氣品質變化、預測預報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遇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報告。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後,各有關單位終止應急措施,並於次日11時前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回響期間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二)總結評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回響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回響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資源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省環境應急監測和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氣象局負責氣象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衛健委負責醫護應急人員保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專家保障。
(二)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健全全市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建立環境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協調省哈爾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與市氣象局不斷完善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平台建設。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要建立信息共享網路,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
(四)經費保障。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職責相適應原則,各級財政部門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工作經費納入相關單位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五)技術保障。建立並不斷完善線上監測、固定監測、移動監測、遠程監控等科技化手段,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及善後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六)制度保障。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加強對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管控、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完善應急值守制度,一級(紅色)預警時,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全天(含節假日)值守。二級(橙色)、一級(紅色)預警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可組織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調度、協調、督查等工作。
(七)宣傳保障。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引導,普及公眾健康防護等相關知識,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拒絕露天燒烤,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良好氛圍。
七、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廣播、報刊等,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建立健全預案培訓制度,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畫,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各區縣(市)政府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回響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等,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完善應急預案。
(四)預案備案。各區縣(市)政府要依據本《預案》修訂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部門預案》,並向社會公布,在本預案印發2個月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減排清單修訂。重點工業企業要完善“一廠一策”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向區縣(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五)預案實施與修訂。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適時予以修訂。《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哈政辦規〔2020〕15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職責
2.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附屬檔案1
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各相關副市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省哈爾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回響工作,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總指揮職責:負責批准發布、降級一級(紅色)預警和升級二級(橙色)預警,指揮I級應急回響。
副總指揮職責: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總指揮負責批准發布、降級二級(橙色)預警和升級三級(黃色)預警,指揮II級應急回響,或經總指揮授權發布、降級一級(紅色)預警和升級二級(橙色)預警、指揮I級應急回響;其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分管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等級落實有關應急回響措施。
附屬檔案2
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省哈爾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抽調專人組成。
一、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實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二、負責預警報批工作。三級(黃色)預警的發布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二級(橙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三級(黃色)預警的升級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總指揮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報告;一級(紅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二級(橙色)預警的升級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准;各級預警的解除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
三、負責預警通知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預警批准後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匯總、整理各成員單位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四、提供預警信息並配合宣傳。預警批准後及時為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提供預警通告,配合做好宣傳報導工作。
附屬檔案3
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政府辦公廳:接到預警通知後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二、市教育局:編制本部門應急分預案,並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根據不同預警等級,指導各區縣(市)教育部門組織中國小及幼稚園減少或停止戶外活珈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三、市工信局:編制本部門應急分預案,並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建立並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項目清單》;指導區縣(市)工信部門制定工業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市公安局:負責落實禁放煙花爆竹措施;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露天焚燒行為。
五、市公安交管局:編制本部門應急分預案,並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移動源項目清單》;實行區域限行,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
六、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經費保障。
七、市生態環境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本部門應急分預案,並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強化對重點大氣污染源執法檢査,加強秸稈禁燒監管。
八、市住建局:編制本部門應急分預案,並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供熱源、揚塵源項目清單》;指導區縣(市)住建部門制定供熱源、揚塵源清單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對施工工地實施監督管理,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等作業,組織落實工地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嚴格管控非道路移動機械。
九、市交通運輸局:編制本部門應急分預案,並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根據不同預警等級,增加公共運輸運力。
十、市衛健委:編制本部門應急分預案;負責重污染天氣導致的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與救治工作,組織開展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預防知識宣傳,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
十一、市應急局:及時向省政府應急主管部門報告預警信息;參加應急督導檢查工作。
十二、市市場監管局:編制本部門應急分預案;負責對燃煤、成品油及車用尿素的生產、銷售環節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查禁生產、流通領域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燃煤、成品油及車用尿素。
十三、市城管局:編制本部門應急分預案,並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根據不同預警等級,督導各區縣(市)提高道路清掃頻次、治理遺撒、禁止渣土運輸、禁止露天焚燒市政道路上的樹葉垃圾和冥紙冥幣、禁止露天燒烤、禁止市場攤區和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等;落實綠化帶裸露處、建築工地出入口硬鋪裝等揚塵防治措施。
十四、市農業農村局:根據不同預警等級,督導各區縣(市)政府加強農業生產造成的大氣污染防治,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共同加強秸稈禁燒監管。
十五、市資源規劃局:負責制定並監督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所有露天礦山的關停措施,督促所有非煤礦山停止一切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
十六、省哈爾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與市氣象局共同開展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和會商研判工作,提供預測預報信息。
十七、市氣象局:負責向公眾發布氣象預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修正;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省哈爾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共同開展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和會商研判工作,聯合提供預測預報信息。預警期間,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十八、市民政局:負責統籌全市冥紙冥幣禁燒工作。
十九、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
二十、區縣(市)政府:全面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以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總指揮,分管負責人為副總指揮,指定其組成部門為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構建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編制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並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對本地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導轄區內企業編制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備案;負責轄區內預警信息通知,落實回響措施;負責禁止城鎮街道燒紙、焚燒遺物,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公安派出所予以制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