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海南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15年1月5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5年1月5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教法〔2014〕29號)
各高等學校:
為推進我省高校章程建設,促進高等學校依法治校、科學發展,根據《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廳制定了《海南省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經2014年12月9日第11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教育廳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做好省屬高校章程建設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核准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廳〔2014〕2號)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合法原則。高校章程建設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章程的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提出統一要求的檔案政策不衝突且要素完備;上位法及檔案未作強制性規定或者統一規範的,高校可根據本校實際在章程中自主做出規定;章程的制定和核准要嚴格遵照法定程式。
(二)特色原則。章程制定要凸現高校辦學層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章程章節結構、表述形式、重點內容具備法定內容即可,不做統一要求,避免千校一面。堅決杜絕章程內容出現明顯抄襲或者照搬其他學校章程結構、內容及表述的情況。
(三)改革原則。將高校章程建設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特別是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載體,鼓勵將校內重大改革措施在章程中予以反映,鞏固改革創新成果,章程中個別要素因改革進行中無法作出具體規定的,可以採用原則性表述。
(四)適用性原則。高校章程要於法周延、於事簡便、務實管用,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高校要結合自身情況設定切合實際的、可操作的制度規範和權利義務等;要避免出現章程內容原則空洞、制度規定脫離現實、改革舉措缺乏實際意義等情況。 
二、工作步驟
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2014年底完成海南大學章程制定;2015年底完成所有省屬公辦高校的章程制定;2016年底十所省屬公辦高校依據核准後的章程修改完善校內相關制度,根據民辦高校提出的章程修訂要求開展章程核准工作。
十所公辦高校的章程核准分為三個批次,其中本科學校的章程核准後,由省教育廳報教育部備案。
(一)2014年11月30日之前,海南大學章程報送核准。
(二)2015年5月30日之前,海南師範大學、海南醫學院、瓊州學院、海南廣播電視大學四所高校章程報送核准。
(三)2015年7月30日之前,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瓊台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海南軟體職業技術學院、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海南政法職業學院五所高校的章程報送核准(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報送核准前須先提交主管部門審定同意)。
(四)2016年5月30日之前,各高校依據本校章程全面清理修訂並建立健全校內規章制度,建立執行監督機制,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五)2016年12月30日之前,省教育廳制定高校章程監督機制,組織開展高校章程執行落實情況專項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認識。章程建設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要求,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和標誌性成果。各高校領導班子要充分認識章程建設的重要意義,發動並凝聚全校師生共識,將章程建設作為學校完善內部法人治理結構、推動依法治校,實現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舉措和重要抓手。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章程建設工作,高校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章程建設,成立由高校領導牽頭的章程起草組織,落實工作機構、人員和專項工作經費,明確章程起草、核准各環節的時間點、任務圖,嚴格按照章程制定要求和起草程式,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章程建設任務。
(三)嚴格制定程式。嚴格落實《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採取開門立法的方式,採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校內外各方意見,充分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教職員工、學生的要求與意願,提高高校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的水平。公辦高校章程草案形成後,要嚴格落實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校黨委會討論審定、報送主管部門核准等四個關鍵環節的工作。
(四)科學制定內容。章程是高校依法管理、依法辦學的基本依據和行為準則。高校章程應明確高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及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理清黨委與行政、行政與學術、學校與學院、學校與師生、學校與政府及相關組織間的關係;凝練體現學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突出對學生、教師權益和地位的保護。
(五)推進依法治校。高校章程建設是推進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章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章程核准後的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建設,以章程為依據,清理學校各項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規範管理職能、落實民主監督。對與章程內容相矛盾、脫節的現行制度要及時廢止、修訂和完善,要建立健全內部決策和監督機構及機制,依法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全面推進依法治校。校長作為章程執行的第一責任人,要把章程執行情況作為年度述職報告的內容,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和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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