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學習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1.12.28
- 性質:政府公文
概述,詳細內容,
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以下簡稱《高校章程制定辦法》)已經發布,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高校章程制定辦法》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要求,全面規範了高等學校章程制定的原則、內容、程式以及章程的核准與監督執行機制,是高等學校開展章程建設、實施依法治校,促進科學發展的行動指南和實踐綱領,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深化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為做好《高校章程制定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特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抓緊組織、深入開展學習宣傳工作。各地、各高等學校要以多種形式組織展開、積極參與《高校章程制定辦法》的學習培訓和章程建設的研討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的主要領導要親自參加學習、討論。要以此為契機,形成推動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大學習、大討論。通過學習宣傳,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章程建設在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推動高等學校依法治校、科學發展中的基礎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提高教育部門、高等學校及各相關方面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自覺性;要深化對《高校章程制定辦法》目的與宗旨的認識,從原則、內容、程式和效力上準確把握《高校章程制定辦法》條文的內涵,切實提高開展高等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
二、全面部署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各地要全面調查高等學校章程建設的現狀,對照《高校章程制定辦法》的原則與要求,組織高等學校深入分析目前在章程建設方面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指導高等學校明確章程建設的方向、程式與時間表。在此基礎上,編制本地方高等學校章程建設的實施方案與工作計畫,推動所有高等學校在2012年內全面啟動章程制定或者修訂工作。中央部門各直屬高校已經制定章程的,要根據《高校章程制定辦法》,重新對現有章程的內容、程式等進行審核和修訂;尚未制定章程的,應當確定工作時間表,儘快組建章程起草組織,啟動章程制定工作。
三、做好章程制定的分類指導與試點工作。各地要按照分類指導、試點推動、突出特色的原則,研究制定分類指導的方案與實施意見,根據實際,確定若干有代表性的高等學校,作為章程建設和現代大學制度的試點高校。要依據《高校章程制定辦法》,主動參與試點高校的章程制定工作,具體指導這些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法制統一、改革創新和自主管理的原則,開展章程建設,儘快形成具有示範和推廣意義的成果。教育部將重點指導和推動現代大學制度試點高校開展章程建設工作。
四、建立健全章程核准程式與機制。教育部將按照《高校章程制定辦法》的規定,組建由教育部及相關部門領導、高等學校管理者、社會知名人士和有關專家組成的章程核准委員會,成立由主要部領導任組長的高等學校章程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法制辦公室),建立內部章程核准機制,最遲於2012年9月底前,正式受理有關高等學校章程的核准申請。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儘快組建本地方的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建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內部的章程核准機制與程式。
五、進一步推動高等學校的依法治校工作。依法治校、依法辦學是近年來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一條成功經驗。章程是高等學校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的基本依據和具體表現。因此,各地和中央部門、各直屬高校要以推動章程建設為契機,進一步推動高等學校的依法治校工作。高等學校要將組織開展好章程建設作為近期依法治校的一項重要工作,對照《高校章程制定辦法》的要求,認真清理和修改校內的各種規章制度,完善內部決策及監督機制,依法推進內部治理結構改革,健全師生權利保障與救濟機制,落實民主監督制度,形成以章程建設系統梳理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推動學校整體改革,實現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
各地和各直屬高校落實本通知的情況,請於2012年6月30日前報我部政策法規司(法制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