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海南省教育法治建設的工作方案

《關於加強海南省教育法治建設的工作方案》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11年12月28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海南省教育法治建設的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1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加強海南省教育法治建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瓊教〔2011〕119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各單位(學校):
為在全省教育系統推進依法治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法[2010]33號)精神,現將我廳研究制定並經廳務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加強海南省教育法治建設的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關於加強海南省教育法治建設的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方案全文

關於加強海南省教育法治建設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及省政府有關依法行政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省教育工作實際,制定加強我省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意見》精神,以增強我省教育系統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完善教育法制體系建設,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保證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為著力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升我省教育系統依法治教水平,為全省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創造更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使我省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教育法制體系更加完善,教育制度建設質量顯著提高,行政決策更加科學民主,行政執法更加公正文明,教育管理職責更加到位,行政監督和問責機制更加完善,教育領域矛盾糾紛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教育法制機構和隊伍健全、保障有力。
三、任務措施
(一)制定“六五”普法規劃,開展教育普法活動。按照中央和省以及教育部的部署,制定我省教育系統“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法律人才資源,多角度、多形式、經常性地向機關公務員進行法律輔導,宣傳憲法、通用法律、教育法律和行政法律法規,全方位建立普法宣傳教育網路和普法宣傳陣地,設立法制宣傳欄,發放法律學習資料,通過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6.24”禁毒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等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省教育系統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二)堅持行政機關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制定並完善廳機關領導幹部年度學法計畫,開展“每月一法”學習活動,採取個人自學與集中輔導相結合的形式,廳黨組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2次集體學法活動,公務員全年學法時間不少於40學時。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也要建立和完善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每年至少要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學習,要將提高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作為重點任務,切實加以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優秀幹部。在擬提拔領導幹部考核時,要進行有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情況地考察。
(三)加強和完善教育法律制度建設。要加快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重要政策制度的本省地方實施性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儘快研究起草和申報適應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需要的教育立法項目,進一步完善我省教育法制體系。
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一是嚴格規範性檔案制定辦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時,要加強調研和論證,文稿要公開徵求意見,要經合法性審查並由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並報政府法制部門備案,進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不得發布施行。二是省教育廳以後每隔兩年進行一次規範性檔案清理,對不符合教育改革和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牴觸、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和時效已過的現行教育規範性檔案要及時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對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
(四)推動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省教育廳從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機構聘請專家學者組建海南省教育決策諮詢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在推進科學、民主決策中的作用。要規範行政決策程式,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凡是關係教育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請專家組進行風險評估,並把風險評估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五)嚴格依法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職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確認教育行政部門機構職能,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規範行政管理,減少發文,精簡會議,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學校的行政干預,提高辦事效力,切實維護學校的辦學自主權。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工作,減少審批項目,公開審批程式,審批項目統一進入政務中心,實行“一個視窗對外”和“一站式”服務,提高服務效率。
(六)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執法的體制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教育行政執法隊伍和機制,嚴格執法人員持證執法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要按照法律設定行政執法項目和行政執法措施,明確執法許可權和責任,完善行政執法協調、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和執法責任追究等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規範執法行為,杜絕行政亂作為和不作為現象,依法加大對教育違法行為、違法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
(七)推進教育信息公開。要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對應當公開的信息要主動通過政府網站和教育部門網站予以公開。重點公開機構職能、責任分工、經費預算、資源配置、項目實施等。要規範學校的辦事公開工作,重點公開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範、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對民眾申請公開的教育信息,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覆,做到及時、準確、規範,為民眾了解教育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八)依法化解教育領域矛盾糾紛。要探索建立教育領域糾紛預防和化解機制,加強教育糾紛報告和查處力度,發現矛盾立即報告,並及時妥善處理,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起始階段。要依法加強信訪工作,健全信訪案件受理、複查、覆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要認真做好教育行政申訴、行政調解、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要加強行政複議機構的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法律教育專家在行政複議、行政調解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教育行政爭議聽證制度,接受糾紛處理諮詢,引導人民民眾通過法定渠道反映訴求,解決糾紛,支持合法合理的訴求。
(九)加強依法行政考核和問責。要建立教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以依法行政重點工作完成、機關內部工作制度執行情況為主要考核內容,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辦法,把辦事不依職權、不按程式,不作為、亂作為,不執行聽證、公示、通報相關規定,不履行服務承諾、濫用職權以及損害民眾利益等行為作為監督問責的重點,把行政審批、項目審批、行政執法事項集中的部門和“視窗”單位列為監督問責的重點,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和各項工作制度的落實,提高工作效能。
四、工作安排
我省教育法治建設工作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和明確分工階段。2011年起至2012年7月。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廳要做好學習宣傳的組織工作,向全體教育行政人員進行加強教育法治建設工作的宣傳動員。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廳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學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貫徹落實計畫,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按照各自職能分解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並結合工作實際,加強檢查和指導,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和中期檢查階段。2012年8月2014年8月。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廳各處室要把落實本方案與實施我省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結合起來,落實本方案提出的任務措施,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和法治政府建設。省教育廳於2013年開始,陸續對各市縣教育系統落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情況進行中期檢查,並加強過程監督和定期檢查。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階段。2014年9月-2015年。2014年9月-12月,各市縣教育系統和各學校先對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進行自查,總結經驗做法,查找不足,鞏固工作成果,並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省教育廳。2015年省教育廳將組織進行檢查和總結,以建立我省教育系統加強法治建設的長效機制,並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對工作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省教育廳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附省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研究有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問題。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也要相應設立依法行政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作為責任人,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確定年度工作計畫和重點任務,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把法治建設工作納入年度考評內容,將法治建設任務與教育改革發展任務同時部署、同時落實、同時考核。
(二)加強教育系統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法制工作,解決工作經費。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至少要有2名公務員接受過系統的行政執法和教育法律的專門教育或培訓,使之具備行政執法、運用法律處理教育糾紛、解決問題的資格和能力。法制工作人員要勤奮工作,恪盡職守,積極主動當好本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
(三)要加強依法行政責任考核。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結合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評估指標,定期開展教育法治建設工作情況的檢查評估,推動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依法治教先進單位評比活動,評選出一批具有示範作用的依法治教先進單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教育法治建設工作,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扎紮實實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務求教育法治建設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使我省教育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創造我省教育系統良好的行政秩序和規範的法治環境,為我省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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