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和《海南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的通知
瓊府〔2022〕3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和《海南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檔案全文
海南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總體目標。
保障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不平衡問題明顯解決。兒童基本公共服務更加均等和可及,兒童福利保障更加普惠和優越,兒童生活的家庭和社會環境更加和諧友好,兒童的各項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兒童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到2030年,兒童事業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兒童整體素質顯著提高,兒童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廣大兒童成長為擔當民族復興大任、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時代新人。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降低各階段兒童死亡率,地區差距和城鄉差距逐步縮小。新生兒死亡率降至2.5‰以下。嬰兒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3.5‰以下,到2030年降至3.0‰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5.5‰以下,到2030年降至5.0‰以下。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8%以上。
7.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8.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3%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55%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65%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90%以上,到2030年達到92%以上。
9.重視兒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預防,12歲兒童齲患率到2025年控制在30%以下,到2030年控制在25%以下。
10.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到2025年達到50%以上,到2030年達到60%以上。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13.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育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投入力度,支持民族地區兒童健康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基本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建設統一的婦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動婦幼健康信息平台與電子健康檔案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婦幼健康統計調查制度,推行“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完善婦幼健康大數據,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開展“兒童健康綜合發展示範縣”創建活動。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加強全省婦幼保健院(機構)、公立婦女兒童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的婦產科、兒科標準化建設。加強全省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危重兒童救治中心建設。構建省、市、縣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省、市、縣至少建設1所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到1.12名。保障兒科床位需求,到2025年,全省每千名兒童兒科床位數達到2.2張,到2030年,床位增至3.17張。建立完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落實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鼓勵開展兒童健康、兒科疾病防治關鍵技術研究,強化全社會兒童健康科技支撐能力。
3.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開展0—6歲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兒童殘疾篩查,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加強對孤兒、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4.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發揮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作用。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相關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5.提高新生兒安全與健康保障水平。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工作。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依託現有機構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強化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
6.逐步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出生缺陷防治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推廣婚姻登記、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的婚育“一站式”服務。健全覆蓋城鄉,涵蓋婚前、孕前、產前和新生兒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加強出生缺陷監測,有效控制地中海貧血、先天性心臟病、耳聾等嚴重出生缺陷。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促進早篩早診早治。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早篩、早診、早干預的兒童疾病防治和綜合管理適宜技術。強化生長發育監測、餵養指導、感染症狀和體徵監測等服務。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規範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接種,探索建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8.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普及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貫徹落實《海南省國民營養計畫(2018—2030年)實施方案》,推進兒童營養健康科普常態化。
9.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完善兒童眼保健服務體系,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督促學校、引導家庭減輕學生學業負擔,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和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兒童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等健康知識,養成健康習慣。指導家長加強對兒童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確保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0.加強兒童口腔保健。採取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兒童口腔保健意識。加強兒童口腔專業醫療保健隊伍建設,提升兒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務能力。積極對兒童進行口腔衛生保健的科普宣傳,倡導兒童有效清潔牙齒,養成良好飲食習慣,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1.增強兒童身體素質。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育監測制度。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建設1000所足球、排球、籃球等體育特色示範校,推廣中華傳統體育項目和具有海南特色的沙灘運動、水上運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等體育項目,讓每個學生至少掌握1—2項體育運動技能。全面深入普及中國小校游泳教育。建設戶外運動、健身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保障兒童每天至少運動1小時。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兒童每天睡眠充足。
12.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中國小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全省建設300所中國小示範性心理輔導室,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大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
13.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建立健全性健康教育服務體系,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增強兒童的性別意識,推動性教育與生殖健康教育進校園活動。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探索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4.開展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高危兒管理與早期干預,做好兒童康復。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知識和科學育兒方法。開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推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均等化。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數據為基數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得到有效遏制,死亡率呈現下降趨勢。
3.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7.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9.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隱私等問題。
10.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強化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開展高頻次、全覆蓋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協同共治機制,加強安全教育和演練,把中小學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護能力提升工作作為創建平安校園的重要內容。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制定實施海南省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多形式開展預防兒童溺水宣傳,廣泛開展防溺水進校園救生培訓工作。配置警示的防護設施,加強巡邏,強化溺水多發時段風險水域的安全管控。深入開展溺水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對水塘、塌陷區、水庫、取土區和河道等危險區域的安全隱患排查,配套設定安全警示牌、安全隔離帶、防護欄、兒童應急救援裝備等。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游泳教育課程體系,確保所有適合游泳的中小學生都學會安全游泳。
4.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體系,預防和減少兒童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拓展交通安全教育方式,針對中小學生組織開展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交通安全宣傳和知識競賽活動。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等兒童安全用品。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共享腳踏車和共享電動腳踏車的管理,避免未足齡學生騎行上路。
5.建設兒童安全居家環境。推廣使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用品。普及兒童用水用電用火等安全防護知識,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電子電器,預防和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等。加強防災減災和應急演練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的防災避險技能。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兒童食品的國家標準,建立健全兒童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加大對兒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檢測和監管力度。全面推行省級食品安全標準化學校食堂建設。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園用餐衛生設施投入。加大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
7.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建立產品傷害監測制度和完善產品傷害監測系統,推動兒童產品質量監管體系上新台階。加強兒童用品、玩具、電子產品和遊戲設備生產和銷售運營的監督管理。加強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保障遊戲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遊戲遊藝設備等。
8.預防和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強化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司法兒童保護責任,建立防控針對兒童暴力傷害的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針對兒童暴力傷害的發現、報告、干預機制。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的強制報告責任。依法嚴懲針對兒童的暴力違法犯罪行為。
9.健全學生欺凌防控工作機制。積極組織中國小校開展以學生欺凌防治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依法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有關要求,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營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網路環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網使用實名驗證、功能限制、時長限定、內容審核等運行機制。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綜合防治兒童沉迷網路,教育引導兒童科學健康用網。
11.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監測體系,完善監測機制。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家長、教師、看護人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完善省級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加強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施設備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康復服務、心理危機干預的效率和水平。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到2030年達到並保持在92%以上,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5%。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提高到96%以上。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市縣(區)的比例到2025年達到40%;到2030年力爭達到70%。國小、國中標準班額比例達到80%以上。
4.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到2025年達到並保持在94%以上;到2030年達到95%以上。
5.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8.5%以上。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9.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動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地、落細、落實,加強素質教育,全面提升育人質量。深化五育並舉人才培養體系改革,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健康陽光、好學上進、勤勞誠信、文明樸實”海南“特色印記”的學生。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實施“大中小幼德育一體化建設工程”,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紅、綠、藍”德育體系。構建適應海南學生特質特長的學科教學指導與評價體系,突出培養中小學生的必備品質和關鍵能力。全面落實體教融合機制,貫徹落實省學校體育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實施省中小學生美育素質提升工程,進一步強化美育育人功能。加快構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勞動教育體系,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形成良好勞動習慣,培養勤儉、奮鬥、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2.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深入落實《海南教育現代化2035》《海南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海南省中國小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海南省全面提升公民外語水平行動方案》等教育發展規劃,強化統籌規劃、政策指導、協調推進,建立規劃落地工作平台,推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優先發展、重點發展教育的責任,推動教育規劃重要政策研究和重大任務落地。實現外語教育國小一、二年級全覆蓋,著力改善我省國際語言環境。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上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落實各教育階段財政補助政策。促進普通高中特色多樣發展。支持規範社會力量辦學。
3.培養兒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加強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勞動教育,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研究制定少年兒童文化產品發展規劃,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支持。積極創作優秀兒童讀物和兒童文藝、影視、網路等作品,提高兒童戲劇、動漫、圖書等文化產品的質量,豐富活躍少年兒童文化生活。中國小、幼稚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體系,創新德育工作形式,建設青少年紅色革命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博物館、史志館等各類場館資源開展育人活動。加強少先隊校外實踐教育營地(基地)建設。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深化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改革創新,打造一批精彩課堂、課件和教案。堅持“引育轉”並舉,全力打造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思政工作隊伍。
4.全面推進教育理念、體系、制度、內容、方法創新。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提高教學質量。完善教材編寫、修訂、審查、選用、退出機制。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培養體系。提升校園智慧型化水平,加強大中國小幼稚園校園網、多媒體教室、計算機網路教室與終端等設備設施的配備,提高信息化服務教育教學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動優質教育資源線上輻射農村和邊遠地區薄弱學校,加快發展適合不同學生的信息化自主學習方式。提高民族地區教育質量和水平,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
5.推進學前教育全面普及。實施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完善城市、鄉鎮、村(居)三級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路。加強學前幼兒國語教育,促進學前兒童學會國語。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全面推進集團化辦園模式改革。重點補齊外來人口聚集區、農村地區、欠發達地區、民族地區以及城市薄弱地區的普惠性資源短板,基本實現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覆蓋。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政策,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舉辦公辦幼稚園,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監管,遏制過度逐利行為。注重科學保教,建立健全幼稚園保教質量監測體系,改善城鄉幼稚園軟硬體條件、設施設備和安保設施水平,全面提升保教質量。
6.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最佳化中國小教育資源配置,大力推進集團化辦學。全面消除大班額,嚴格控制大校額,逐步實現標準班額,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健全精準控輟保學長效機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
7.進一步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最佳化普通高中布局,加強縣域普通高中建設,實施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計畫,促進縣域普通高中與城區高中協調發展,加快縮小教育差距,更好適應高考綜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優質普通高中,支持各市縣吸引省外名校辦分校。繼續實施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項目,重點支持改善縣高中基本辦學條件,推動普通高中標準化建設工程。積極推進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有序推進選課走班教學管理機制。深化職普融通,聚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重點發展產業,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推動職業學校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對接。完善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落實中職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8.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實施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推進適齡殘疾兒童教育全覆蓋,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積極推進有條件的市縣建設特殊教育幼稚園,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建設附屬幼稚園(班),支持普通幼稚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推進特殊教育教學改革,促進“醫教結合”“康教結合”,全面推進融合教育,加強資源教室的管理和使用。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學校,加快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推進孤獨症兒童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學校大力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加大培養特殊教育教師力度。
9.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實施科學素養與創新能力提升計畫。將弘揚科學精神貫穿教育全過程,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升學前兒童科學素養。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完善課程標準和課程體系。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科普教育基地、兒童中心、青少年宮、博物館等校外場所和校外科技人員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拓展科普服務功能,引導和促進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機場、車站、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強化科普服務功能。
10.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推進“教考一致”的考試命題改革。創新德智體美勞過程性和成長性評價,形成以培養學生關鍵能力為導向評價制度,將體育藝術素養、勞動實踐過程和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建立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和大數據平台,推動各級各類學校“五育”效果監測評價科學化、常態化。
11.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業績考核、職稱評聘、評優獎勵的首要要求,全面踐行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嚴格落實《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實行“零容忍”。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加大教師引進培養力度,著力解決教師結構性、階段性、區域性短缺問題。繼續實施“好校長、好教師”引進培養、中央特崗教師計畫、省級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畫等。加強教師培訓,培養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12.開展兒童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安全飲用水、衛生廁所和適合身高的課桌椅,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
13.堅持學校教育與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加強家園、家校協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形成教育發展多元共治格局。建立社會參與學校治理機制,加強中國小、幼稚園、社區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學校理事會建設,夯實多方參與治理的組織基礎,形成家長、社區、用人單位、行業協會等廣泛參與學校治理的格局。實施“家校社協同育人能力提升計畫”,推進示範家長學校建設。嚴格落實國家“雙減”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城鄉、區域和不同群體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得到公平滿足。
3.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托育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
6.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8.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進一步鞏固提高,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9.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通並有效運行全國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
10.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11.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明顯壯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體系。逐步建成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擴大兒童覆蓋面。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救助制度體系,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出台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兒童福利政策,優先保障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的利益和需求。最佳化全省兒童福利機構區域布局和功能提質,在海口、三亞、儋州、瓊海等地推進“養治教康+社會工作”一體化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逐步形成兒童福利服務社會化體系。
2.提高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擴大兒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城鄉、區域、群體之間兒童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得到公平滿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加強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基層、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
3.完善兒童醫療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和保健服務,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落實兒童醫療保障政策。為符合條件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殘疾兒童提供醫療救助,著力解決困難家庭、流動人口家庭斷保、漏保問題。進一步調整兒科醫療服務價格。做好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患兒醫療救助。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畫,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實施農村在園幼兒營養改善計畫,指導家庭合理搭配幼兒健康膳食。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膳食費用分攤機制。
5.多元化發展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研究編制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的體制機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招收2—3歲幼兒。強化托育服務標準化建設,加強綜合監管,推動托育服務規範健康發展。
6.加強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保障。完善安置渠道,採用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監護責任。積極開展收養工作,幫助符合收養條件的兒童回歸家庭,加強收養工作規範化管理,健全收養評估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推動收養工作高質量發展。
7.提升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定點準入、協定管理、動態退出機制,培育一批區域範圍內專業性強、服務水平高的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最佳化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探索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兒童康復服務制度,提高康復服務質量,滿足殘疾兒童康復醫療、輔助器具、訓練等康復服務需求。完善重度殘疾兒童照護服務、推進精神障礙兒童社區康復服務。健全志願助殘工作機制。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教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8.加大流浪兒童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關機構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促使流浪兒童回歸家庭。建立省救助管理站負責綜合協調跨省接送,市縣救助管理站負責屬地救助管理,鄉鎮(街道)、村(居)救助點為補充的“四級聯動”救助工作網路。落實流浪兒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減少流浪兒童的數量和反覆性流浪。
9.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機制。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區。加大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幫扶,加快健全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不斷夯實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四位一體”的救助保護機制。
10.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多方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鞏固提高兒童之家覆蓋率。標準建設兒童之家,完善工作制度,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規範管理。確保兒童之家服務時長和服務安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兒童保護機制。開通全國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推進兒童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標準。到2025年,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達到50%以上;全省所有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全部配齊,覆蓋率達到100%;加大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培訓力度,培訓率達到100%。
13.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和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積極引導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8.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策略措施:
1.發揮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學校的作用。強化家長的親職教育主體責任,引導家長依法履行親職教育職責,注重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海南優秀特色文化。培養兒童的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尊重兒童的個性特點和人格尊嚴,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引導兒童參加體育鍛鍊、社會實踐、同伴交往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保障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
3.增強監護意識和能力。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體、心理、情感、社會性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提高父母或其他成年家庭成員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加強對家庭監護責任的監督,禁止對兒童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培養和傳承良好家風。深入開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培育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發揮家庭榜樣和示範作用,引領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
5.培育良好親子關係。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指導幫助家庭調適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鼓勵和支持各類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加強親子閱讀指導,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親子閱讀區。
6.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規政策。貫徹落實親職教育促進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兒童養育教育政策,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全面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實施父母育兒假。全面落實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工作規範,增加親職教育公共服務供給。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7.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機構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探索建立家庭領域研究基地,培養壯大家庭領域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通過課題招標、科研基地合作、實地調研等方式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方面開展理論和實踐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落實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3.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4.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6.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海南省科技館落成並投入使用。每市縣至少建設1個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動場所。創建20個省級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
7.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2%,穩步提高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8.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幫助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10.廣泛開展兒童事務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策略措施:
1.大力宣傳、普及和踐行兒童優先和兒童友好理念。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形成全社會關心兒童成長的良好氛圍。制定政策、配置公共資源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
2.為兒童提供豐富的精神文化產品。鼓勵創作和傳播適合兒童的圖書、電影、歌曲、遊戲、廣播電視節目、卡通片等精神文化產品,大力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形成海南特色兒童文化產品。鼓勵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區,社區圖書室設立兒童圖書專區。推進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試點,加強兒童的閱讀權益保障。
3.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大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及兒童玩具、飾品的力度,淨化兒童文化市場。嚴格網路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集中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深化“掃黃打非”護苗工作,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法規,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等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規範和限制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
5.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將媒介素養納入中國小、幼稚園教育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內容,加強對兒童使用網路的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引導兒童抵制網路不文明行為,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
6.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涉及兒童的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暢通兒童參與的相關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7.積極創建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鼓勵創建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推進建設一批兒童友好社區、友好街道、友好學校、友好圖書館和友好醫院等,鼓勵支持海口、三亞等城市積極探索海南特色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
8.加大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和規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的建設,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爭取到2030年累計創建20個省級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每個市縣建設1個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動場所,形成以海南省科技館為核心的科技場館體系。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及運行的扶持力度。規範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管理,各類公益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自身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推動符合條件(轄區內有中國小)的社區100%成立少工委或少先隊組織。
9.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環境。加強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全面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農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持續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環境,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統籌農村改廁和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10.創新開展兒童生態文明教育。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將禁塑和垃圾分類教育納入中小學生生態文明教育內容,推進禁塑和垃圾分類宣傳進校園、進課堂。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普日”等節點開展豐富的兒童生態環境保護主題活動,增強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到2025年,全省創建3—5個省級以上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到2030年,省級以上生態環境科普基地進一步鞏固發展。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應對監護的能力。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將災害事故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12.開展促進兒童發展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勢,整合海南的區位、政策和僑鄉資源,利用博鰲亞洲論壇等重要交流平台,擴大與“一帶一路”國家以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鑑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在兒童領域的有益經驗,積極宣介促進兒童發展的“海南故事”,推動兒童發展與國際銜接。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工作,兒童優先和最大利益原則進一步落實。
3.完善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兒童民事權益,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體系。
6.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法規體系。研究修訂完善未成年人保護、親職教育、學前教育等相關規章,清理和推動修訂與兒童權利保護不相適應的政策法規。健全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法規體系。加強法律實施,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等制度。加強未成年人的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增強相關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大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執法力度。貫徹實施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全面落實保障兒童權益主體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普遍設立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工作機構,或由專門辦案組、專人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滿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殊需求。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和社區矯正等工作。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嚴格限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逮捕措施,落實社會調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法律援助、犯罪記錄封存、分案辦理、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規定。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5.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設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全業務、全時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將兒童作為重點服務對象,依託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創新公共法律服務的內容、形式和供給模式,統籌全省法律服務資源,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援助服務,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專業化兒童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提高兒童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6.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法治教育工作機制。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和法治資源教室建設,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組織開展法治講座、法治培訓。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列入普法重點內容。引導媒體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各項合法權益。對涉及兒童權益的糾紛及時調解,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等權利。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兒童隱私和個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訴制度。落實出生登記制度,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
8.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強對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強化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兒童主任監督意識和責任,及時發現、核實、報告兒童面臨的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的情況。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對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進行監護,及時對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提供臨時監護。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加強日常巡視監察,加強專項執法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加強勞動契約管理,依法規範用工。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兒童參與節目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督促用人單位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和危險作業。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探索將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納入全國統一查詢系統,完善落實入職查詢、從業禁止制度。加大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專項打擊力度,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快查處起訴、從重從嚴懲處。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受暴力傷害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及時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案件。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大對施暴人的懲戒和教育力度,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重大惡性案件。嚴格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對未成年被害人及時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落實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嚴厲打擊和預防出賣親生子女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以民間送養為名義的網路黑灰產業,對被解救兒童進行妥善安置。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嚴厲打擊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販毒犯罪。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買賣兒童、欺凌兒童、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實施早期干預、行為矯治、及時制止和有效處理。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堅持依法懲戒涉罪未成年人,同時開展精準幫教相結合,預防其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
三、重點實施項目
(一)出生缺陷精準干預項目。加強全省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危重兒童救治中心建設。依託省級和海口、三亞、儋州、瓊海等市縣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婦幼公共衛生突發應急中心。推動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發揮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指導作用。推進婚育“一站式”服務。藉助5G手段加強省、市縣、鄉鎮、村四級產前監護格線化體系建設,提升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覆蓋城鄉,涵蓋婚前、孕前、產前和新生兒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有效控制地中海貧血、先天性心臟病、耳聾等嚴重出生缺陷。規範產前篩查和診斷技術套用,建設省級產前診斷中心。
(二)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項目。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探索海南特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模式,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合力。在全省推進1—2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試點,推動兒童友好在社會政策、公共服務、權利保障、成長空間、發展環境等方面充分體現。爭取1—2個百萬以上人口城市被命名為國家兒童友好城市。保障兒童權力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
(三)兒童之家建設項目。繼續推進兒童之家建設,加大兒童之家建設的扶持力度,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兒童健康快樂成長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打通服務兒童的“最後一公里”。加大對兒童之家建設經驗和作用發揮的宣傳力度,形成宣傳矩陣,營造良好氛圍,使兒童之家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重要陣地。
(四)親職教育促進項目。深入落實親職教育促進法。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強化家長在親職教育中的主體責任。加強親職教育指導隊伍建設,廣泛招募親職教育志願者,組織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推進城鄉社區家長學校設立,開展“百萬家庭共成長”親職教育社區鄉村行活動,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五)鄉村“復興少年宮”建設項目。利用現有場地設施,依靠志願服務力量,依託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和農村中國小校開展鄉村“復興少年宮”建設。組建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引入效果良好的品牌項目,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提高鄉村“復興少年宮”服務水平和育人效果。把鄉村“復興少年宮”建設成為農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陣地。
(六)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項目。實現每個市縣至少有1個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體機構,確保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社會散居孤兒和困境兒童保障等職責落實。推動鄉鎮(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指定專門人員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細緻周到的服務和落地見效的救助。
四、組織實施與監測評估
(一)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全過程。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全省各級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落實相應的目標任務。
(二)強化規劃落實。
加大規劃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各市縣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將有關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時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工作。強化培訓,提高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全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採取有效舉措,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堅持鼓勵兒童參與,著力提高兒童參與規劃實施的意識和能力。
(三)加大保障力度。
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將實施規劃所需要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重點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欠發達地區兒童發展,支持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共同發展兒童事業。
(四)完善監測評估。
對規劃實施開展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全省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負責監測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監測評估方案的審批、監測評估報告的審核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全省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情況統計監測的人員參加,負責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和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全省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參加,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規範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推動納入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省、地級市建立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支持縣級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建設。統計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