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編制工作方案

《海東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編制工作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2月21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編制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1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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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學制定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的婦女兒童工作,促進婦女兒童事業與全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持續協調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63號)精神,我市將啟動《海東市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海東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以下簡稱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海東婦女兒童事業與社會各項事業同步協調發展。
二、總體要求
2021—2030年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基礎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奮鬥目標極為關鍵的重要時期,是我省“一優兩高”戰略深入實施,推進地方治理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機遇期,也是海東高標準推動地方治理向現代化邁進,實現在蘭西城市群節點崛起的關鍵時期。新一輪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編制要與國家新一輪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和青海省新一輪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編制目標要求相銜接,與全市“十四五”規劃和部門專項規劃相銜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精神、《民法典》精神及與婦女兒童相關的法律法規相一致,與本輪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相對照。堅持從國情、省情出發,準確把握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發展變化、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準確把握新時代婦女兒童全面發展、加強家庭建設的新需求新期待和新情況新問題;堅持從市情出發,統籌兼顧城鄉、區域和群體差異,特別關注困境婦女兒童發展和保護問題,實現婦女兒童發展和家庭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協調,在更高水平上促進婦女兒童事業可持續發展。
三、基本原則
(一)突出科學性。堅持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海東的基本市情出發,準確把握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和總體趨勢,認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當前婦女兒童事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統籌兼顧城鄉、地區、不同群體婦女兒童的發展意願。在充分考慮現實基礎、外部環境以及未來前景的基礎上,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突出重點領域、重點任務,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地確定婦女兒童發展目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使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實施能切實解決婦女兒童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和實際問題。
(二)突出前瞻性。要立足婦女兒童發展實際和需求,放眼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全局,切實提高預測、預警和指導能力。在制定未來10年的發展目標時,不僅要著眼於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而且要統籌考慮中長期內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使之充分體現到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內容設計之中。要堅持婦女兒童發展的連續性,將長期影響婦女兒童發展的問題作為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主要目標持續推進。要堅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根據新時代新要求,認真研究婦女兒童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將其作為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主要目標任務加以推進解決。
(三)突出可操作性。要堅持定性目標與定量目標相結合的目標導向,提出一些描述未來發展前景,定性的、導向性的目標,也要提出定量目標。可以量化的目標,儘可能量化,並對量化目標值進行科學論證。對難以量化的目標,明確定性要求,便於操作和評估。要通過目標責任分工、監測評估、考核督查等有效工作機制確保實現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主要目標任務,並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的宣傳培訓等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支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實施,真正做到規範執行、落實到位。
四、方法步驟
(一)前期調研。包括基礎調查、信息收集、指標論證等內容。按照國家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和青海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基本框架,由各有關部門對應相關領域和目標任務,結合市情實際,認真分析研究婦女兒童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婦女兒童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及策略措施進行深入調研論證,形成共識,理清長遠發展思路。
(二)起草工作。各有關部門通過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起草分領域的規劃目標及策略措施。在此基礎上,由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整理,形成規劃初稿。
1. 規劃內容。前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總目標;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組織與實施;監測與評估。
2. 規劃論證。在規劃初稿、徵求意見稿、專家論證稿、送
審稿形成過程中,由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各級婦兒工委、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進行討論以及專家組綜合論證,廣泛徵求意見。
(三)批准和頒布。規劃送審稿經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報請市政府批准並頒布實施。
五、進度安排
第一階段:啟動及調研(2020年12月)。主要任務是召開規劃編制工作啟動會議、編制工作培訓、分領域開展調研等。
第二階段:形成基本框架及初稿(2021年2月)。主要任條是完成分領城目標及策略措施等基本框架,形成規劃初稿。
第三階段:形成徵求意見稿(2021年3—4月)。主要任務是在修改完善初稿的基礎上、形成規劃徵求意見稿。
第四階段:形成專家論證稿(2021年5—6月)。主要任務是在徵求各方面意見建議、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規劃專家論證稿。
第五階段:形成送審稿(2021年6—7月)。主要任務是在廣泛徵求各方面專家意見建議、組織專家論證、修改規劃專家論證稿的基礎上形成規劃送審稿。
第六階段:批准及頒布(2021年8月)。主要任務是規劃送審稿經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報請市政府批准並頒布實施。
六、組織機構
新規劃編制工作涉及範圍廣、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需要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海東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組成人員。
組 長:袁 波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安玉珺   市婦聯主席
劉孟德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馬麗華   市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
呂有紅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逯淑君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劉海雄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侃卓才讓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民宗委主任
李世明市發展改革委四級調研員
李翠紅市教育局副局長
馬 瑞市科技局副局長
韓 龍市公安局副局長
安青紅市民政局四級調研員
蔣中晰市司法局副局長
徐尚恩市財政局副局長
陶春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張 衛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三級調研員
蔡秀萍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馬永華市住房建設局二級調研員
王昌蓮市水務局四級調研員
馬衛軍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馬成良市商務局副局長
代國禮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副局長
李 斌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毛迎新市應急局副局長
張博如市林草局副局長
馬秉仁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張孝榮市統計局副局長
魏庭祥市扶貧局副局長
魯振明 市醫保局副局長
白增先 市總工會副主席
趙以鴻    團市委書記
詹晉蓉 市婦聯副主席
韓秀蘭 市殘聯理事長
曹保泰    市科協副主席
蘇昂欠才讓  海東日報社副總編輯
吳啟章    市關工委主任
編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安玉珺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詹晉蓉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下設規划起草組和專家論證組。
(二)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1. 研究和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思路及方案。
2. 研究和確定規劃基本思路及框架。
3. 研究和解決規劃編制工作的困難和問題。
4. 督促檢查、指導規劃編制工作。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1. 負責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和督辦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
2. 負責組建規划起草組和專家論證組。
3. 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分領域規劃的編制工作。
4. 組織規劃的編制、論證以及辦理批准頒布等事宜。
5. 協調和處理規劃編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6. 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宜。
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同步開展各地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七、工作經費
編制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調研任務重、工作量大,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給予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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