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於2022年8月15日印發西雙版納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15日
  • 發布單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前 言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當代中國少年兒童既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經歷者、見證者,更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力軍。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能夠為國家可持續發展提供寶貴資源和不竭動力,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培養好少年兒童作為一項戰略性、基礎性工作,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大力發展兒童事業,對兒童事業和兒童工作的重視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州委州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發展,先後制定並實施了三個周期的兒童發展規劃,為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保障。2012年8月,州人民政府頒布實施《西雙版納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10年來,各級政府將兒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強化主體責任,完善政策機制,加大經費投入,有力地推進規劃的順利實施,各項主要目標完成情況良好。
進入新時代,受經濟總量小、發展基礎較薄弱、新冠肺炎疫情深度影響等因素制約,我州兒童事業發展還不能完全適應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和兒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保障兒童權利的法治建設需持續推進,兒童公共服務資源需進一步擴容,兒童發展的城鄉、地區差距需進一步縮小,兒童保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兒童友好型社會的建設需進一步加強。同時,科技進步、生活方式變革和教育“雙減”、三孩生育等政策的頒布實施,給兒童發展和兒童工作帶來新挑戰,推動兒童事業高質量發展使命艱巨、任重道遠。
未來10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州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時期。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必須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進一步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全面提高兒童綜合素質,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引領兒童勇擔新使命,建功新時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雲南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精神及我州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我州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少年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緊扣“一城兩區”西雙版納建設總目標,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堅持和完善保障兒童優先發展、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滿足兒童及家庭發展新期待,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引領兒童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奮力開創西雙版納兒童事業現代化新局面,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推動我州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堅持兒童優先發展原則。在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需求。
3.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4.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5.堅持鼓勵兒童自主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三)總體目標
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推動全社會普遍形成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縮小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兒童發展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平。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保健醫生配備率達到100%。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2‰、3.5‰和5‰及以下,地區和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4.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出生缺陷發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擴大、最佳化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
7.增加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知識、方法和技能。州級至少建設1個托幼服務指導中心,每個縣(市)至少建成1個示範性綜合托育機構。
8.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總體近視率每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小學生近視率控制在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健康素養水平。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養水平達到25%以上。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衛生政策,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加大兒童醫療衛生健康事業的投入,支持民族地區和農村地區兒童健康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基本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規範和推動“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完善兒童健康籌資機制,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鼓勵社會和個人捐贈與互助,形成多元籌資格局。創建“兒童健康綜合發展示範縣”。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以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為重點,統籌規劃和配置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加強醫療機構新生兒科、兒科、中傣醫兒科、兒童重症醫學科與兒童保健科等多學科建設,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張。建立完善以縣(市)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1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到2025年,州、縣(市)婦幼保健院開展中傣醫藥門診服務的比例達到100%。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理念,依託家庭、社區、醫療機構、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疾病預防、及時就醫、安全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知識技能宣傳普及力度,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發揮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作用,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相關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發揮好“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健康科普陣地作用。積極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飲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及新生兒死亡。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工作,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餵養、護理和疾病預防,早期發現異常和疾病,確保及時診治。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網路建設,州、縣(市)至少設有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
5.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新生兒苯丙酮尿症篩查率、新生兒甲狀腺功能減低症篩查率、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95%以上。兒童先天性白內障篩查率、兒童髖關節發育不良篩查率、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篩查率達到95%以上。建立篩查、治療和隨訪等一體化服務模式,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篩查率在98%以上,促進早篩早診早治。到2030年至少有1個經批准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機構,產前篩查率在80%以上。加強地中海貧血防治。加強出生缺陷防治監測,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開展婦幼保健專科示範單位建設,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廣新生兒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兒復甦等適宜技術。提高學校、幼稚園、托幼機構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開展6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工作,3歲以下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推進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孤獨症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0至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流動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肺炎、腹瀉、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口腔保健,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推廣套用中醫、傣醫兒科適宜技術。
8.弘揚中醫藥、傣醫藥傳統文化在兒童預防保健和疾病診療中的獨特作用。鼓勵各級婦幼保健機構、醫療機構兒科建立中西醫、傣醫協作診療制度,積極篩選和套用中醫、傣醫治療優勢病種和適宜技術,開展兒童重點疾病防治、預防保健和康復多學科協作診療模式。強化中醫藥、傣醫藥在兒童預防保健和兒童康復中的作用,針對兒童咳嗽、消化不良等常見健康問題,提供特色健康干預服務。加大中醫藥、傣醫藥人才培養力度。
9.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適時擴大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和免費接種範圍,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強化疫苗管理工作,加強對疫苗質量、冷鏈儲運、免疫規劃制度落實、預防接種的監督檢查。規範疫苗接種服務。建立健全疫苗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以9-15周歲在校女學生為重點推廣接種HPV疫苗。
10.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雲南省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指導意見》,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適合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入戶家訪指導等早期發展服務模式,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向基層拓展延伸。
11.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設孕產婦、兒童營養門診,建立兒童營養性疾病轉會診網路。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強化愛嬰醫院管理,繼續推進公共場所和女職工集中單位的母嬰設施建設。實施學前兒童營養監測和科學餵養指導,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估,普及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學校、幼稚園和托育機構加強食育教育,強化均衡膳食、吃動平衡,預防兒童超重、肥胖和營養不良。完善食品標籤體系。
12.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落實兒童視力保護規定要求,教育引導家長掌握科學的兒童用眼護眼知識,保證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充分發揮專業醫療機構作用,定期開展兒童用眼護眼知識教育,定期開展兒童視力檢查、監測。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建立兒童視力健康電子檔案,在園兒童眼健康檔案覆蓋率達到85%以上。
13.增強兒童身體素質。嚴格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推進陽光體育運動,健全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開足開齊體育和健康課,豐富中國小體育課內容,在少數民族地區開發與推廣適用於兒童特點和喜好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國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睡眠時間。把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納入對學校的績效考核。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中小學生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鼓勵雙減政策下開辦普惠性專項體育培訓興趣班。
14.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學校、社區、家庭、媒體、醫療衛生機構等聯動的心理健康服務模式。中國小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設立心理輔導室,常態化供給學生心理健康諮詢疏導服務,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個案心理服務。鼓勵社會專業機構開展兒童心理健康服務。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的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加強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期間兒童心理的干預。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加強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
15.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正確認識兩性關係,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引導家長根據兒童年齡階段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護意識和能力。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學校、幼稚園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與性健康教育主題活動。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
16.加強兒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兒童健康統計制度。規範5歲以下兒童死亡監測、兒童營養與健康監測、出生缺陷監測,獲得準確完整監測信息。推進全州婦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加大推廣套用力度,在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前提下,依法促進全州婦幼健康信息平台與電子健康檔案、兒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康復等健康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為基數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3.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減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導致的致殘和死亡。
6.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7.預防和制止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學生欺凌。
9.全面加強兒童網路保護,積極防治網路有害信息、網路沉迷、隱私泄露、網路欺凌、網路性侵等問題。
10.完善兒童傷害及遭受暴力的監測報告體系,進一步發揮其預警與干預功能。
策略措施:
1.創新兒童安全理念。樹立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並重的兒童安全觀,將暴力恐怖攻擊、公共衛生、毒品、網路威脅等非傳統安全因素納入兒童安全防控範圍內,完善並落實多部門合作機制,在人員、物資、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常態化開展兒童安全防護。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構建完善多部門聯合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鄉鎮(街道)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普遍建立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辦公室和服務體系,依託全州各級格線化管理平台,完善“兒童主任+格線員+專家+社工+志願者”的社區兒童保護工作隊伍,解決兒童保護“最後一公里”問題。加大兒童傷害防控執法力度。制定實施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
3.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安全環境。落實學校、幼稚園、托幼機構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突出做好安全校園建設,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管理,加強社區環境治理,定期查找並清除家庭安全隱患。開展防傷害、防暴力、避災險、自救自護等安全知識、技能教育活動,幫助兒童及看護人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技能。
4.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加強看護,保證兒童遠離危險水體。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的溺水隱患,加強農村地區相關水體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水上遊樂場所、船隻等安全管理並配置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
5.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深入推進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培養兒童良好交通行為習慣。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游標識。在托幼機構、校園周邊設定兒童優先區,設立兒童視角的警示標誌,設計彩色立體斑馬線。持續做好兒童護學崗工作。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6.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加強兒童產品安全性監督與管理。推廣套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產品,及時清除環境危險因素。預防兒童燒燙傷,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電子電氣產品及煙花爆竹,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電子電器用品。預防兒童中毒,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品、日用化學品等的識別及保管能力,謹防兒童接觸和誤食。提升嬰幼兒有效照護能力,預防嬰幼兒窒息。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
7.加強涉及兒童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全面加強嬰幼兒藥品監管,形成全品種、全過程完整追溯與監管鏈條。強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輔助食品管理,加大嬰幼兒乳粉產品抽檢監測及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加強食堂工作人員營養膳食培訓和健康檢查,提供符合健康衛生標準的學校用餐和學生食品。定期開展兒童食品藥品質量監督抽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8.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落實兒童玩具、用品國家強制性標準,州、縣(市)每年對兒童用品、玩具開展不少於1次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活動,重點關注兒童嬰幼兒服裝、校服、口罩的安全質量,對大型遊樂設施逢節必查,對社區兒童遊樂設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檢測與維護。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加強產品造成兒童傷害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杜絕“毒跑道”“毒校服”。
9.預防和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落實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和首接責任制度。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履行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廣將舉報侵害未成年人行為列為見義勇為的做法。
10.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1.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全面清理涉及未成年人不良網路現象,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路環境。督促網際網路企業提高行業自律,發揮“青少年保護模式”作用。實施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兒童提供網路直播賬號註冊,積極協同家庭和學校及時處理未成年人網路消費行為。加強網路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阻暴戾網路語言傳播。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網路隱私安全保障。
12.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設備。完善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加強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建立兒童優先的綠色通道,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3.完善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州、縣(市)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監測體系,通過醫療機構、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規範化。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和運用工作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5%,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達到97%,實現少數民族地區行政村公辦幼稚園應建盡建。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7%。
4.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加快中等職業教育發展,促進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5.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充分保障,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6%以上。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中國小智慧校園達標率達75%。
7.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9.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0-18歲未成年人家長基本接受親職教育指導。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推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師生頭腦,將黨的創新理論貫穿課堂教材全過程。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加強理想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把弘揚革命傳統、傳承紅色基因深刻融入學校教育,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厚植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的情感。加強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貫穿青少年成長全過程,增強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加強道德教育,創新德育工作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加強法治教育,培養兒童良好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推進智育創新,提升智育水平,發展學生終身學習能力,促進思維發展,激發創新意識。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體教融合,增強美育薰陶、提升體育素養,建設體育美育特色學校、工作坊、示範縣等,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鍊強健體魄。加強勞動實踐教育,健全勞動教育評價制度,創建勞動教育示範學校、示範性勞動教育實踐基地和勞動教育實驗縣,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形成良好勞動習慣。
2.加快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高標準實施學前教育,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學前幼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規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舉辦公辦幼稚園、普惠性幼稚園。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幼稚園收費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收費監管。注重科學保教,完善幼稚園保教質量規範,克服和糾正幼稚園“國小化”傾向,建立和完善鄉(鎮)村幼稚園一體化管理機制。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以縣(市)為單位合理規劃義務教育學校的布局,確保教師編制到位,全面消除“大校額”“大班額”。推廣義務教育學校的“集團化”“教聯體”辦學,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建立健全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機制,健全中國小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和反饋改進機制。高質量推進課後服務,實現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繼續推進“雙減”的各項工作,多措並舉,全面提升課後服務質量和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強留守兒童的教育關愛保護以及困境兒童的教育保障工作。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發揮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和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資源教室的作用,強化融合教育,整體提升特殊教育質量。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少年助學政策體系。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
4.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按照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的總體要求,結合新課程新教材運用,全面實施育人方式改革,創造豐富可選擇的學校課程體系,以學科核心素養為抓手,關注兒童綜合素質與能力培養。創新人才協同培養方式,全面實施選課走班制,按照雲南省“3+1+2”新高考改革模式推進學校的教學模式改革,進一步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動、社會活動、遊學活動形式和內容,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重視生涯規劃教育,促進職普融通,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機會,鼓勵州內高校與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積極合作,努力提升高中學生創新素養。
5.保障特殊兒童受教育權利,提升兒童共享教育改革發展成果水平。鞏固教育脫貧攻堅成果,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構建資助育人新機制。優先安排殘疾程度較輕的適齡兒童進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重度殘疾的適齡兒童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對不具備到教育機構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開展送教(康)上門。提高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建立適合殘疾兒童康復和身心發展的學前教育模式。提高殘疾兒童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
6.全面加強兒童科學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著力培養兒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有創新潛質的學生個性化發展。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校外場所開展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落實全國未成年人科學素質監測評估工作。整合各類數字資源,建立“網際網路+教育”綜合性平台。提高學校網路質量和教學班多媒體覆蓋率,全面推進中國小和中職學校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師生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和信息素養,保障師生合理有效使用信息技術設施設備。
7.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完善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針對不同主體、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堅決克服“五唯”評價導向。完善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的政策,完善招考分離、分類考試、雙向選擇、多元錄取的招生考試制度。
8.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繼續實施“名師名校長培育計畫”,改革實施中國小教師校長“國培計畫”和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5年不少於450學時培訓。加大邊遠農村和民族地區教師、班主任、音體美等緊缺薄弱環節以及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培訓力度。依法保障教師待遇。促進城鄉教師交流輪教制度化,實現城鄉優質師資均衡發展。
9.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友好型學校。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構建良好的制度環境,激發教師立德樹人的事業心、責任感。保障師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師生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加強校訓、校規、校史學習,豐富和培育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10.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加強中國小、幼稚園、社區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中國小、幼稚園利用家長會、家長開放日、社會實踐等活動,每學年至少開展1次親職教育指導或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引導家長注重家庭氛圍、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統籌社會教育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資源,豐富校外教育內容和形式,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勞動等實踐活動,參與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國情、省情、州情、社情、民情。強化校外教育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統籌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校外育人資源。發揮親職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協調育人合力。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推進建設與西雙版納在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兒童福利水平顯著提升。
2.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城鄉、區域和不同群體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需求得到公平滿足。
3.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強化兒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4.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比例不低於15%。
6.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不斷增強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提高康復服務質量,殘疾兒童基本康復覆蓋率提高至85%以上。
7.健全和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服務體系。
8.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建設更加規範,服務能力持續提升,作用進一步發揮。
9.完善縣、鄉、村三級兒童保護協調機制,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通並有效運行全國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
10.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至少配備1名。
11.培育發展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每個鄉鎮(街道)至少配備1名專職社會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逐步建成與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要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合理制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兒童生活質量。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服務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推進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兒童票價優待政策。在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中充分考慮兒童需求,加強殘疾兒童無障礙設施建設,適度補充適合兒童遊憩健身設施。推動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向兒童低收費或免費開放。
3.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加強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宣傳,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及時落實國家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兒童實行大病保險傾斜保障,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推動對低保、低收入家庭兒童、特困供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政策規定給予資助。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兒童給予醫療救助保障。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並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險產品,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兒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鞏固脫貧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成果。穩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膳食費用分攤機制。加強3-6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畫,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實施普惠托育專項行動,建設一批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機構,建成一批具有輻射帶動效應的示範單位。新建居住區要建設與常住人口規劃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建設工作場所託育點,就近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社區托育服務網路,發展家庭托育點。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招收2-3歲幼兒,推動現有幼稚園與新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結對共建“托育聯合體”。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力度,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培訓基地。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的標準規範,加強綜合監管。
6.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完善孤兒家庭收養、家庭寄養、委託寄養、社會助養相關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後工作規程。分類健全評估機制,強化養育人背景調查、家庭環境和心理評估。建立收養狀況跟蹤回訪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加強對涉外收(送)養工作的監管。充分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的監護責任。尊重兒童意願,幫助適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等困境兒童完成升學或就業。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輔助器具、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促進康復輔助器具提質升級。為符合救助條件的0-7歲殘疾兒童提供生活補助,為符合救助條件的0-14歲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救助。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教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機構建設,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參與發展殘疾兒童康復服務。
8.加強流浪乞討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探索建立流浪兒童早期預防干預機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減少流浪兒童數量和反覆性流浪。救助管理或相關機構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協同的街面巡查和護送救助機制,城市街面兒童流浪發現救助保護率達到100%。鼓勵並支持社會力量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
9.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強化縣、鄉級政府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常態化開展寒暑假特別關愛行動,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溝通提供支持。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相關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實施困難兒童關愛工程。
10.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發展。推進承擔集中養育職能的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推進兒童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依託州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機構職能,為臨時監護的未成年人、社會散居孤兒等提供服務。推動現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向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推動鄉(鎮、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社工站,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與養育兒童比例達到1:1。
11.提高兒童之家管理服務水平。按照有固定場所、有設施設備、有工作隊伍、有常態管理、有基礎服務、有檔案材料的“六有”標準,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兒童之家建設。優先保障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相對集中、兒童服務需求相對迫切的村(社區)“兒童之家”的建設,逐步提高村(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保證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專業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2.提升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強化基層兒童工作隊伍的配備,落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工作職責,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能力,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參訓率達到100%。推進政府購買兒童關愛保護服務工作。
13.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通過重點推介、免費提供場所、項目合作、政府購買服務、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兒童服務類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和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引導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推動各類兒童福利服務機構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將社會工作培訓納入兒童福利從業人員培訓範圍。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構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統化的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體系,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建成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至少建成1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兒童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
8.研究新生育政策下的新型家庭關係,提升以親職教育為主的家庭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策略措施:
1.落實親職教育立德樹人的功能。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踐行新時代家庭觀,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將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重視以身作則、言傳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響兒童。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個體差異,創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家庭環境,禁止採用毆打、體罰、虐待等不文明不科學的教育方式,杜絕家庭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分類指導和福利保障。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履職不當、不力等情形的,督促和引導其必須接受一定時間的親職教育輔導。加強家庭監護能力評估,推進監護缺失或嚴重不當家庭的監護權轉移工作。
4.引導家庭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廣泛開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家庭創建活動,培育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依託各類媒體、家長學校、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等陣地和隊伍,廣泛開展好家風、好家訓、好家教宣傳教育活動。發揮父母榜樣和示範作用,幫助兒童養成節約資源、綠色低碳和杜絕餐飲浪費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和豐富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風文化服務產品。
5.培育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日常生活的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等親子活動,增進情感,提升互信。在民族地區開展促進優秀民族文化傳承的親子實踐活動。指導幫助調適家庭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城鄉社區兒童之家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必要條件,並納入常規工作範疇。加強親子閱讀指導,結合不同年齡段組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便於參與的親子閱讀活動,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親子閱讀區。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依託家長學校、村(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大幅提升家長學校規範化建設水平。發展壯大親職教育專職工作者、專家、志願者、“五老”、優秀家長等隊伍力量。社區(村)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鼓勵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利用多種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推動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加強親職教育服務機構行業自律,建立完善服務質量標準和行業認證體系,開展從業人員培訓。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支持社會工作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法規。推進親職教育地方立法及實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嚴格落實產假、父母育兒假和生育津貼。落實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為家庭提供優質普惠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將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支持與保障作為家庭支持政策的優先領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位化水平,開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強家庭領域理論研究。積極組織專家學者開展家庭領域課題研究,支持職業院校設定相關專業課程,建立家庭領域研究基地,培養壯大家庭領域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開展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平等理念、兒童參與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形成關愛、尊重、保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氛圍。
2.提供更多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3.保護兒童免受網路、遊戲、廣告、影視及其他傳媒不良信息的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4.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5.創建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6.增加兒童校外公益性活動場所,每個縣(市)至少有1個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和娛樂服務的兒童公益性綜合服務場館,提高場所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7.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提高農村地區衛生廁所普及率,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
8.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幫助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兒童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0.加強兒童事務兒童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宣傳我州兒童工作,提升兒童事業發展水平。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在出台法規規章、制定政策規劃、配置公共資源、部署開展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在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滿足兒童需求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實現服務。
2.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製作和傳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文化產品,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支持兒童參與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支持兒童題材作品參加有關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項目和重要展演節慶活動。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並提供盲童閱覽服務,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兒童圖書專區。推進“書香西雙版納”建設,開展多形式的兒童主題閱讀和創作活動,兒童閱讀時間每天不少於1小時。
3.加強新聞出版、文化等領域的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強對兒童出版物的審讀、鑑定,開展“掃黃打非·護苗行動”“綠書籤行動”進校園等活動,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嚴格網路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及時整治傳播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視頻、直播、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加強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兒童、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研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面向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加大對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禁止利用兒童進行直播帶貨。對以未成年人為拍攝對象的短視頻進行監管,嚴禁泄露未成年人隱私,嚴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開直播應有年齡限制及取得監護人同意;嚴厲打擊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為噱頭的網路直播。
5.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豐富兒童數字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引導兒童安全、健康使用網路媒介,將媒介素養內容納入中國小、幼稚園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教師、兒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能力,養成良好的用網習慣,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為農村山區兒童、殘障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路提供條件。
6.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尊重兒童參與社會生活、社區發展、自身和家庭事務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參與權,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涉及兒童的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及監護人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支持少先隊、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7.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鼓勵建設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工作機制,按照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社區標準體系和建設指南,爭創國家級、省級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積極參與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建設交流活動。
8.加強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的投入,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規範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活動場所建設以及運行的扶持力度。增加社區圖書室和農村流動圖書室數量,“農家書屋”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圖書,廣泛開展圖書閱讀活動,鼓勵和引導兒童主動閱讀。完善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設施功能。
9.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彰顯西雙版納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州的生態魅力,全面開展藍天、碧水、淨土三大保衛戰,建立完善環境質量管理制度和機制。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農村廁所革命,開展美麗鄉村建設。農村衛生廁所2025年覆蓋率達到70%以上,2030年實現基本普及。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
10.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生態文明建設政策。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將生態文明納入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安排,依託公共教育基地對兒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普教育,開展兒童環保主題活動、生態環境科普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良好生活習慣。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應急處置期間,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事故風險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遇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兒童。增強兒童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在災後恢復與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事故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12.開展促進兒童發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總結宣傳我州兒童事業成效與兒童工作有益做法經驗,展示兒童風采、展現西雙版納形象、貢獻西雙版納智慧,促進全州兒童事業全面發展。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健全和完善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探索未成年人參與政策制定的實施路徑。
2.加強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執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社會公眾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和能力。
5.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權益。
6.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對未成年人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未成年人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實施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健全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法規體系。適時推動修訂有利於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法規。加強法律實施,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雲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
2.嚴格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執法。全面落實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主體責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綜合執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協作制度,健全強制報告、信息共享、聯動處置制度,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堅持少年審判專業化發展方向,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審判機構建設。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建設,推動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加強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有關方面加強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正、社區矯正等工作。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指定辯護、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法律援助、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提高兒童社區矯正效果。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席會議機制,落細落實“一站式”辦案機制。
5.依法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託州、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做好兒童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專業社工利用自身資源協同參與援助救助。
6.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兒童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加強法律實施,落實法律監督。強化“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進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機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參與的兒童保護法律法規教育新格局。落實“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範校園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提高社會公眾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護兒童的良好氛圍。引導媒體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及兒童案件。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探索推廣在離婚、撫養、收養、監護、探望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自行或委託社會組織對未成年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社會調查的制度。開展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增強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監護意識。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居)兒童主任切實做好兒童面臨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民政部門承擔臨時或者長期監護職責,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需依法確定被委託照護人,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日常巡視檢查和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查處以勤工儉學、實習見習等方式變相使用童工的行為。嚴格執行兒童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等方面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禁止安排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兒童預防性侵害的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等識別防範性侵害及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嚴格執行強制報告制度。學校、幼稚園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兒童工作制度,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兒童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健全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組織賣淫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落實入職查詢、從業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兒童賣淫犯罪行為。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辦案機制推行力度,防止和減少“二次傷害”。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杜絕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嚴重忽視等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落實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路平台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做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作,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販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關於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製作、複製、發布、販賣、傳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以及涉黃涉毒涉槍、偷引帶等違法犯罪行為。
14.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推動專門學校的建設,逐步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社會關懷幫扶體系,探索“網際網路+幫教”模式,預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三、組織實施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的全過程。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在奮力實現西雙版納高質量發展中推進規劃實施。
(二)落實規劃實施主體責任。縣(市)政府依據國家兒童發展綱要、雲南兒童發展規劃和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各級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將規劃實施以及兒童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及相關領域重要法規政策,統籌安排部署,同步推進落實。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承擔規劃目標任務落實工作,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並報送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安排工作時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切實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三)完善規劃實施制度機制。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健全評估檢查制度,定期對規劃落實情況開展評估檢查。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婦兒工委委員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健全規劃實施示範制度,充分發揮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作用。
(四)保障兒童事業發展經費。各級人民政府將實施規劃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經費投入增長機制,實現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重點支持民族地區、邊境地區、欠發達地區兒童發展,加大對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的支持。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共同發展兒童事業。
(五)創新規劃實施方式方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相統一,構建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完善兒童權益保障機制,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動綱要實施的作用。開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鑒經驗,講好西雙版納兒童發展故事。
(六)加強規劃實施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及兒童優先原則有關內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幹部學習內容,將實施規劃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建設,強化行政職能,為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七)加大規劃實施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綱要內容及綱要實施的經驗、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八)加強兒童發展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兒童工作智庫建設,依託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建設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培育專業研究力量,通過課題招標、聯合科研基地、組織專業力量、進行實地調研等方式開展理論及實踐研究,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提供參考。
(九)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網路,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工作,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規劃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引導全社會力量共同推進規劃落實,形成規劃實施強大合力,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本規劃實施的進展情況,以日常跟進、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等形式進行督促指導,通過對實施規劃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及時掌握規劃目標任務完成進度,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總結推廣。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州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根據監測評估結果提出相應對策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監測組由州統計局牽頭,負責研究制定監測統計指標體系、監測統計方案,對規劃監測統計工作進行指導和人員培訓,收集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數據,並對收集到的數據和信息進行監測、分析,向州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評估組由州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梳理分析監測統計資料,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州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納入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完善兒童發展指數,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州、縣兩級建立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逐步實現數據互聯互通。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年齡統計信息。科學設計評估方案和評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評估的工作機制,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提高對數據的管理、分析及套用的能力,規範數據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逐步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加強對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解讀

2022年8月15日,州人民政府頒布了《西雙版納婦女發展規劃和兒童發展規劃》(西政發〔2022〕26號)(以下簡稱新“規劃”),明確了未來十年全州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目標方向和工作任務,現將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新“規劃”的背景依據
制定實施新一輪西雙版納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兒童工作以及家庭家教家風重要論述的需要,是貫徹落實《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以下簡稱新“綱要”)和《雲南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雲南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以下簡稱新“規劃”)的需要,是不斷滿足婦女兒童新期待新需求的需要,是不斷推動全州婦女兒童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根據國家總體安排、省“規劃”精神及州委、州政府批示要求,2021年初啟動新“規劃”編制工作,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認真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式,先後向縣(市)婦兒工委、州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徵求意見3次,組織召開分領域專家組評審會3次。2022年7月27日,經全州婦兒工委全會審議通過,並經8月1日十四屆州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州政府黨組第13次會議審議通過後形成新“規劃”(送審稿)。8月12日,州委常委會第35次(擴大)會議審議並同意《西雙版納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西雙版納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二、新“規劃”的任務目標
新“規劃”始終堅持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一屆歷次全會、州委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兒童和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聚焦州委州政府“一城兩區”建設,聚焦解決新發展階段婦女兒童急難愁盼的突出問題,把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貫穿始終,緊扣西雙版納婦女兒童高質量發展需要。
新“規劃”對標對表國家新“綱要”、省新“規劃”,框架脈絡、目標任務均保持一致,在目標領域、任務指標、策略措施、制度保障等均與上級規劃對應,做到不缺項不漏項;各項目標充分考慮與上一輪規劃的銜接和延續性,做到與我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相適應,與部門專項發展規劃銜接一致;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對應設定新“規劃”發展目標,提出策略措施。
三、新“規劃”的主要內容
新“規劃”均由“前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發展領域、主要目標指標和策略措施”、“組織實施”和“監測評估”五大部分內容組成。
(一)“前言”部分。總結2011—2020時期我州婦女兒童發展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分析未來十年時期我州婦女兒童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部分。明確了新“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提出到2030年,體現西雙版納婦女發展水平的主要指標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平。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部分。婦女發展規劃設定了婦女與健康、婦女與教育、婦女與經濟、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婦女與社會保障、婦女與家庭建設、婦女與環境、婦女與法律8個領域,共80項主要目標和94項策略措施。兒童發展規劃設定了兒童與健康、兒童與安全、兒童與教育、兒童與福利、兒童與家庭、兒童與環境、兒童與法律保護7個領域,共72項主要目標和87條策略措施。
(四)“組織實施”部分。明確加強黨對規劃實施的全面領導,將新“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實現婦女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健全完善目標考核督導檢查、定期報告、議事協調等工作機制,強化經費保障,加強能力建設和調查研究,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
(五)“監測評估”部分。提出強化制度建設、組織領導和分性別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婦女、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充分利用監測評估成果,切實推動新“規劃”目標如期完成。
四、新“規劃”涉及範圍
(二)《西雙版納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涉及7個領域。一是兒童與健康領域。從提高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等方面。提出12項主要目標和16項策略措施。二是兒童與安全領域。為新增領域。從創建兒童安全環境、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意外傷害及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等方面,提出10項主要目標和13項策略措施。三是兒童與教育領域。從加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加快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等方面,提出9項主要目標和10項策略措施。四是兒童與福利領域。從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等方面,提出11項主要目標和13項策略措施。五是兒童與家庭領域。為新增領域,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從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支持家庭生育養育的政策體系等方面,提出8項主要目標和9項策略措施。六是兒童與環境領域。提出將兒童優先理念落實到公共政策落實、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等方面,提出10項主要目標和12項策略措施。七是兒童與法律保護領域。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執法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權益、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嚴懲利用網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等方面,提出10項主要目標和14項策略措施。
五、新“規劃”執行標準
所有的目標任務均由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實施,均落實到廣大婦女兒童。一是加強黨對新“規劃”實施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的全過程。二是加強新“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專項規劃相互銜接,實現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落實規劃實施主體責任。三是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各縣(市)人民政府結合新“規劃”制定本級規劃。四是加強經費投入保障,將實施規劃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強化預算監督和績效管理。五是堅持創新實施規劃,不斷完善婦女兒童有關法規政策體系、權益保障機制,深入實施民生實事項目,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六是加強規劃實施能力建設,將婦女兒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納入幹部學習內容,提高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水平。七是加強規劃實施有關政策宣傳,營造有利於婦女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八是加強調查研究,依託相關機構開展婦女兒童發展研究,為決策部署提供參考。九是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形成共同關注、合力推動的良好氛圍。
六、新“規劃”注意事項
(一)要提高站位強化組織領導。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圍繞“國之大者”,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促進婦女全面發展、保障兒童優先發展、切實加強家庭建設等重點領域和民生關切,從研究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入手,增強做好婦女兒童規劃的責任擔當,不斷滿足婦女兒童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高質量推進我州婦女兒童事業取得更大進步。
(二)要完善制度機制保障實施。要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實施工作機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切實加強婦女兒童發展的經費投入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實施規劃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強化預算監督和績效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為婦女兒童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三)要突出重點落實部門責任。州婦兒工委要對規劃的目標任務進行逐項分解,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措施,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工作步驟和完成時限,制定規劃監測指標體系,做好規劃監測評估,有效推進規劃實施。
(四)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婦女兒童工作涉及面廣,參與部門多,時間跨度長,各級政府、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要扛起實施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主體責任,各級婦兒工委要履行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責,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精準發力、精準施策,確保規劃每一項目標任務順利推進。
(五)要加大規劃宣傳培訓力度。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兒童工作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宣傳涉及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新“綱要”新“規劃”主要內容,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要加強規劃實施的能力建設,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營造關愛婦女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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