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大理州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已經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於2022年9月7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州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7日
  • 發布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前 言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當代中國少年兒童既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經歷者、見證者,更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力軍。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能夠為國家可持續發展提供寶貴資源和不竭動力,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州委、州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的發展,先後制定並實施三個周期兒童發展規劃,為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提供了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培養好少年兒童作為重大戰略任務,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大力發展兒童事業,保障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兒童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2012年大理州人民政府頒布實施了《大理州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10年來,全州各級人民政府認真履行職責,強化主體責任,加快完善兒童權利保護的法規政策,統籌推進規劃的實施,促進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截至2020年底,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從2010年的11.87‰、14.02‰下降到4.29‰、5.83‰;學前教育毛入園率從2010年的53.76%上升到88.85%,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從2010年的93.49%上升到99.38%,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從2010年的71.20%上升到93.72%;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弱勢群體得到更多關愛和保護,兒童發展和兒童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
進入新時代,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和環境、歷史、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兒童事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農村兒童發展整體水平不高,兒童健康保健水平偏低,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嬰幼兒早期教育資源不足,困境兒童的社會保障救助機制還需完善,兒童保護和服務還需加強,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提升,支持兒童及家庭發展的法規政策需要健全,科技進步和生活方式變革給促進兒童發展帶來新挑戰,促進兒童事業全面發展,使命艱巨、任重道遠。
未來10年,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努力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時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根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雲南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緊緊圍繞我州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堅持對兒童發展的優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需求。
3.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全面發展。
4.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創造公平社會環境,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5.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三)總體目標
保障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2.0‰、3.5‰和5.0‰以下,地區和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
7.加強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設與管理,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州級至少建設1個托育服務指導中心,每個縣(市)至少建成1個示範性綜合托育機構。
8.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增強兒童體質,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素養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逐步實現基本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開展“兒童健康綜合發展示範縣”創建活動。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構建州、縣市級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以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和兒童醫院為重點,統籌規劃和配置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促進兒童醫療服務均等化。完善兒童三級診療服務網路,加強醫療機構新生兒科、兒科與兒童保健科建設,建立完善以縣市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1.12名,兒科床位數能夠滿足本地兒童健康服務需求。健全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為兒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優質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大力推廣中醫兒科適宜技術。到2025年,三級和二級婦幼保健院開展中醫藥門診服務的比例分別達到100%和60%以上。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兒童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提高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健康素養。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充分發揮媒體的健康科普知識傳播作用,運用“兩微一端”(指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以及短視頻等新媒體,推動“網際網路+精準婦幼健康科普”。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專業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工作,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餵養、護理和疾病預防,早期發現異常和疾病,及時處理和就診,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推廣早產兒袋鼠式護理等適宜技術。依託現有機構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加大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兒危重症救治、轉診網路,強化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州、縣市至少要有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達到國家建設標準要求。
5.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孕前健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及醫學檢查“一站式”服務。強化孕前、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提升產前篩查和診斷能力。力爭2030年州級至少有1個經批准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機構,產前篩查率在80%以上。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和多學科診療協作,規範服務與質量監管。促進新生兒疾病早篩早診早治,到2030年設定1個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診斷省級分中心和1個新生兒聽力診斷省級分中心。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篩查率在98%以上。加強地中海貧血防治。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州級出生缺陷防治培訓基地。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加強出生缺陷監測,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促進母胎醫學發展。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兒童保障服務質量。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進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五類殘疾及孤獨症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口腔保健,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科學合理制定罕見病目錄,加強罕見病管理。
8.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逐步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完善免疫服務體系,加強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的服務,提高免疫服務質量,維持較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對疫苗質量、冷鏈儲運、免疫規劃制度落實、預防接種活動的監督檢查。完善疫苗傷害補償相關規定,動態調整補償目錄範圍,建立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9.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利用各種渠道手段,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結合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邊遠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加強嬰幼兒科學餵養指導,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實施母嬰餵養促進行動,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促進和支持母乳餵養。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普及為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強化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充足營養。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加強對家長兒童科學膳食知識的宣傳培訓,控制膳食中不利於健康的因素。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標籤體系。
11.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輕學生學業負擔,指導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和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引導兒童科學用眼護眼。教育兒童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確保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2.增強兒童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進一步加大戶外運動、健身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保障兒童每天累計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家庭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以上、國中生9小時以上、高中生8小時以上睡眠時間。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提高學校、幼稚園心理健康教育與服務水平,全州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國小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按國家標準設立心理輔導室,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狀況調查,督促學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機制。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異常的能力,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大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面向兒童及其監護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健康教育納入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和課程質量監測體系,嚴格課時安排,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重視和開展對兒童的性健康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護意識和能力。增加性健康服務機構數量,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
15.加強兒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兒童健康統計制度。規範5歲以下兒童死亡監測、兒童營養與健康監測、出生缺陷監測,獲得準確完整監測信息。加快“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建設,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和智慧型化。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為基數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3.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減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導致的殘疾和死亡。
6.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7.預防和制止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減少、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9.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隱私、網路欺凌等問題。
10.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創新兒童安全理念。樹立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並重的兒童安全觀,將暴力恐怖攻擊、公共衛生、毒品、網路威脅等非傳統安全因素納入到兒童安全防控範圍內,完善並落實多部門合作機制,在人員、物資、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常態化開展兒童安全防控。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加大兒童傷害防控領域立法和執法力度。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傷害防控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地方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制定實施預防兒童溺水行動計畫。落實溺水防控措施,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的溺水隱患,加強農村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水上遊樂場所、船隻等安全管理並配置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兒童看護人加強看護,保證兒童遠離危險水體。
4.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提升全社會維護兒童安全的意識和能力,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加強宣傳培訓,幫助兒童及其看護人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培養兒童的安全行為習慣。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等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有針對性地開展兒童防傷害、防暴力、避災險、會自救等教育活動,將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和保育教育管理全過程。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管理。加強社區環境治理,排除安全隱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及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兒童安全保護措施。相關企業及組織依法落實維護兒童安全的責任。
5.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完善交通安全立法,制定實施兒童道路交通傷害預防行動計畫。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游標識,完善兒童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對生產及銷售的監管。探索創新預防和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適宜技術。加強道路安全管理,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提高兒童看護人看護能力,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6.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制定實施專項預防行動計畫。及時消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使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產品,預防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電子電氣產品及煙花爆竹,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電子電器用品,預防兒童燒燙傷。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常見毒物的識別及保管能力,預防兒童中毒。提升嬰幼兒有效照護能力,預防嬰幼兒窒息。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加強防災減災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災害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
7.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強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完善兒童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嚴格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加大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抽檢監測及處罰力度,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體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8.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健全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建立健全兒童玩具強制性國家標準,加強兒童用品行業自律,鼓勵制定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部分兒童用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州、縣市每年至少開展1次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加強對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杜絕“毒跑道”、“毒校服”,保障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電梯、旋轉門等設施設備。學校、幼稚園、社區普遍開展兒童用品安全、產品安全使用等主題教育活動。
9.預防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的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針對兒童暴力傷害的發現、報告、干預機制。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的強制報告責任和人員入職查詢制度。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針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10.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學生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1.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加快推進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治進程,落實政府部門、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保障兒童在網路空間中的合法權益。家庭、學校引導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網路,提升網路素養和自我保護技能。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綜合防治兒童沉迷網路,網路服務提供者應對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針對未成年人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加強網路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阻庸俗暴戾網路語言傳播。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健全兒童網路欺凌發現報告制度,有效治理網路欺凌。
12.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完善州、縣市各級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加強兒童傷害相關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3.完善兒童傷害及遭受暴力監測機制。完善地方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加強數據監測統計。建立健全地方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監測體系,通過醫療機構、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規範化。推動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和利用工作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兒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健全完善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促進0—6歲學前教育一體化發展,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5%以上。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提高到97%以上。
4.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5.保障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平等接受基礎教育。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6%以上,鞏固率不斷提高。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提高中小學生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
7.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9.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鑄魂育人,引導兒童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愛國主義情懷,把愛國情、強國志、報國行自覺融入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鬥之中。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發揮教育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改革創新,健全學校德育工作機制,將立德樹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社會實踐教育各環節,積極構建大中小幼一體化的思政工作體系,增強學生愛國情懷、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美育,廣泛開展勞動教育,發揮勞動育人功能,幫助兒童鍛鍊強健體魄、磨鍊堅強意志,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增強兒童文明素養,加強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貫穿兒童成長全過程,各級各類幼稚園、學校根據兒童不同成長時期,積極開展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教育,教育引導牢固樹立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共同體理念,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認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2.加快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建立更為完善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政策保障體系。加強政府統籌,落實縣(市)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健全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財政撥款、收費、社會投入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切實把普惠性幼稚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在農村推動學前教育一體化發展,適齡兒童人數達到1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舉辦1所普惠性托育園。探索以城區優質幼稚園為龍頭帶動城區薄弱幼稚園、鄉村薄弱幼稚園共同發展的集團化辦學新模式。探索推動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實現從“多元參與”向“體系構建”的轉變,探索0—6歲兒童學前教育一體化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面向家長和社區開展公益性0—3歲早期教育指導。加快培養一批名園長和名教師。堅持科學保教,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為幼兒提供符合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的保育和教育,積極做好幼小教育銜接。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常住人口規模、學齡人口變化趨勢,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推廣新型辦學模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按照國家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督導標準,因地制宜逐步補齊生均體育運動場館、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音樂、美術專用教室配置,班級學生數、辦學規模、骨幹教師配備,體育、藝術(美術、音樂)專任教師配備等指標短板。建立健全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機制,健全中國小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和反饋改進機制。高質量推進課後服務,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統籌考慮由政府、學校、家長共同合理分擔運行成本,實現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強留守兒童的教育關愛保護以及困境兒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建立政府、學校、家庭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發揮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和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資源教室的作用,強化融合教育,整體提升特殊教育質量。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助學政策體系。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
4.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結合新課程新教材運用,全面實施育人方式改革,創造豐富可選擇的學校課程體系,以學科核心素養為抓手,關注學生綜合素質與能力培養。創新人才協同培養方式,全面實施選修制度,積極推進走班制和學分管理,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動、社會活動、遊學活動形式和內容,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重視生涯規劃教育,促進職普融通,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機會,鼓勵高校與高中積極合作,努力提升高中生創新素養。
5.保障特殊兒童受教育權利,提升兒童共享教育改革發展成果水平。鞏固教育脫貧攻堅成果,加快完善從學前到高中階段的特殊兒童公共教育服務體系,教育資源向農村、脫貧地區特殊兒童傾斜,推進孤獨症兒童教育工作。構建完善全學段、全方位的資助政策體系,強化殘疾、留守兒童、孤兒等特殊兒童教育扶持力度,降低返貧致貧風險。強化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堅持扶志與扶智持續發力,完善控輟保學長效機制,重點向“依法控輟”、“質量控輟”、“保障控輟”轉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改善農村基礎教育條件,增強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的教育公共服務承載能力。大力發展農村地區教育事業,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提高教育質量和水平,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大力弘揚包含各民族優秀文化在內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持以中華文化為引領,積極開展各民族優秀文化保護、傳承和交流互鑒,創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條件,增強對中華文化的認同感、自豪感,堅定文化自信。
6.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完善課程標準和課程體系,豐富課程資源,培養兒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兒童中心、青少年宮、博物館、研發平台基地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
7.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落實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完善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健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機制。
8.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強化師德師風建設。提升教師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依託國培計畫等各級培訓,實行中國小教師5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實施“萬名校長培訓計畫”,提升中國小校長辦學治校水平。
9.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友好型學校。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創建文明校園。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適合身高的課桌椅、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豐富和培育積極向上、格調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10.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加強和諧校園建設,最佳化兒童學習、生活條件,為兒童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加強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引導家長注重家庭氛圍、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和諧親職教育經驗。加強家園、家校協作,積極爭取家長支持學校德育工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豐富校外教育內容和形式,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勞動等實踐活動,支持兒童參加專題調查、研學旅行、志願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強化校外教育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統籌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資源。引導家長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資源。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提高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滿足城鄉、區域和不同群體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
3.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比例不低於15%。
6.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全覆蓋。
7.健全和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和困境兒童保障服務體系。
8.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建設更加規範,服務能力持續提升,作用進一步提升。
9.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
10.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11.培育發展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每個鄉鎮(街道)至少配備1名專職社會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合理制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將生活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兒童及其家庭按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臨時救助供養範圍。為納入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兒童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低收入群體中兒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服務智慧化水平。加強兒童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貧困地區、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推進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兒童票價優惠政策。
3.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嚴格執行國家藥品目錄,確保國家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及時落地。完善兒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機制,並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落實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著力解決經濟困難家庭、流動人口家庭兒童斷保、漏保及救助問題。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罕見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兒醫療救助。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並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險產品,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兒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鞏固脫貧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成果,擴大項目覆蓋範圍。深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地方各級財政、家庭的費用分攤制度,逐步建立根據物價水平動態調整補助標準的機制。加強3—6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畫,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編制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強化政策引導,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招收2—3歲幼兒,制定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力度,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的標準規範,加強綜合監管,推動托育服務規範健康發展。
6.加強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對孤兒、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規定發放基本生活費。完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安置渠道,採取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實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監護責任。健全收養人監護能力評估制度,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加強對涉外收養的監管。推動收養工作高質量發展。幫助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優先就業。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殘疾兒童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促進康復輔助器具提質升級,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醫療、輔助器具、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體系,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鼓勵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養育教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路。加強街面流浪兒童救助保護,落實街面巡查和護送救助職責。探索建立流浪兒童的早期預防和干預機制,為流浪兒童提供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專業化服務。救助管理或有關機構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加強流入地與流出地的溝通協調,流出地縣級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流浪兒童保護和救助的工作。
9.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壓實責任,通過開展政策宣講和培訓等方式,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依法嚴懲惡意棄養等情形的監護人,探索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強化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投入,充分發揮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的作用,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積極倡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進城務工的家長進行教育引導,切實履行父母的責任。落實支持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業創業相關政策,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區。
10.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發展。以州、市為重點,打造集“養育、治療、教育、康復、社會工作”於一體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爭取成為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探索向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家庭開展康復服務。推動將孤兒數量少、機構設施差、專業力量弱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向州市級兒童福利機構移交。鼓勵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向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依法做好符合臨時監護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撫養工作,協調做好監護評估、個案會商、服務轉介、精神關懷等幫扶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傳。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建設,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及兒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記建檔和動態更新等工作。
11.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社區公共服務機構、駐區單位、社會組織多元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鞏固提高兒童之家建設覆蓋率。完善兒童之家建設標準、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範,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和婦聯執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證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專業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整合縣級、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機構的人員、場所、職責,加強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鄉鎮(街道)社工站和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建設,加大有關人員培訓力度,提升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人員隊伍培訓率達到100%。
13.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和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積極引導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技能水平。引導社會資源向欠發達地區傾斜,扶持欠發達地區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發展。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至少建成1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兒童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策略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重視以身作則、言傳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響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幫助兒童開拓視野、認識社會,通過身邊人、身邊事,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習慣,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個性特點,發揮兒童主觀能動性,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在處理兒童自身和家庭事務時,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創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安全、適宜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體、心理、情感、社會性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親職教育知識,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樹立科學育兒理念和正確成才觀,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引導家庭積極落實“雙減”政策,避免加重兒童學習負擔。禁止對兒童毆打、體罰、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指導和支持,為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分類保障。
4.引導家庭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弘揚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培育愛國愛家、民族團結、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結合民族特色打造系列家風文化服務產品。發揮家長榜樣和示範作用,身體力行綠色生活方式,引領兒童養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杜絕餐飲浪費,在潛移默化中教育引導兒童主動踐行和傳承良好家風。
5.培育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日常生活的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等活動,增進情感,提升互信。鼓勵和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以及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加強親子閱讀指導,培養兒童良好閱讀習慣,分年齡段推薦優秀兒童書目,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親子閱讀區。指導幫助調適家庭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依託現有機構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託學校、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服務站(點),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提供線上線下相互融合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定期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社區(村)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婚姻登記機關、醫療衛生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結合職責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和指導服務。鼓勵支持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場所,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和活動。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推動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普惠享有,並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採取政府補貼、獎勵激勵等措施,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引導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行業自律,研究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行業認證體系,開展從業人員培訓。鼓勵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鼓勵支持社工機構、志願者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規政策。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探索制定家庭育兒津貼政策。全面落實產假、護理假、育兒假等制度和規定,實行父母育兒假。落實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類救助體系,優先完善對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的家庭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探索智慧托育建設,為育兒家庭、機構建設與服務提供更加智慧型、便捷、優質的服務。開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支持優質機構、行業協會開展嬰幼兒養育、公益托育服務與嬰幼兒健康管理,促進兒童早期發展、兒科醫療服務等融合發展。
9.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各級學會、研究會等學術型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建立家庭領域研究基地,培養壯大家庭領域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開展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氛圍進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3.保護兒童免受網路、遊戲、廣告、圖書、影視及其它新興傳媒中不良信息的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4.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5.創建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6.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每縣市至少有1個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和娛樂服務的兒童公益性綜合服務場館,提高場所的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7.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
8.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保障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增強踐行兒童優先理念、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將為兒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作為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內容。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
2.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引導各類媒體製作和傳播面向兒童的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文化產品。深化網上德育活動,探索在網路空間開展適合兒童特點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增強知識性、趣味性和時代性。制定優惠政策,提供財政支持,鼓勵創作生產和傳播優秀兒童圖書、影視、歌曲、童謠、舞蹈、戲劇、動漫、遊戲、廣播電視節目、卡通片等,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鼓勵相關社會組織和文化藝術機構、團體、場館為兒童參與文化藝術活動提供支持。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區為盲童閱讀提供便利,鼓勵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
3.加強新聞出版、文化等領域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強對兒童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和處置,深化“掃黃打非”工作,大力掃除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嚴格網路出版、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加強研判審查,及時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社交、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相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面向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加大對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禁止利用兒童進行直播帶貨。對以未成年人為拍攝對象的短視頻進行監管,嚴禁泄露未成年人隱私,嚴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開直播應有年齡限制及取得監護人同意;嚴厲打擊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為噱頭的網路直播。
5.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和安全。豐富兒童數字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將媒介素養教育納入中國小、幼稚園教育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內容。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的能力,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引導兒童抵制網路不文明行為,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為欠發達地區兒童、殘疾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路提供條件。
6.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注重培養和增強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注重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中的兒童參與,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吸收兒童代表參加,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支持少先隊、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7.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將兒童優先、以兒童為本的理念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推動建立各部門合作機制,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區建設的試點示範工作,探索不同創建模式,加強分類指導,著力打造一批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8.加強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發揮民族文化、歷史遺存優勢,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科普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農村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的扶持力度,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普遍建立少先隊組織,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
9.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全面開展藍天、碧水、淨土三大保衛戰,加強水源保護、水質監測、空氣品質監測、土壤監測。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分類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農村衛生廁所2025年普及率達到70%以上,2030年實現基本普及。
10.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融入課程教學、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科技活動周等節點開展豐富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依託自然保護地等建設兒童自然教育保護基地,開展兒童自然教育。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的良好生活習慣。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兒童防護用品標準,豐富兒童食品、藥品、用品應急儲備目錄。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風險和應對災害的能力。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兒童。在災後恢復與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健全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工作。
3.完善兒童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
6.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實保障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等法律,健全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
2.嚴格保障兒童權益執法。全面落實保障兒童權益主體責任。加大針對未成年人保護重點問題的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保障兒童權益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探索建立兒童救助協作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審判機構建設,總結推進“少年法庭”建設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格局。加強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及人員專業化建設,進一步推進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探索設立少年警務機構,推進少年警務工作專業化。探索設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務,加強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未成年人案件辦案組織及人員建設,加大專業培訓力度,提升司法機關未成年人案件辦理的專業化水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有關方面要加強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引導教育、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強制辯護、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採取有針對性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措施,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實施效果。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5.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實體、熱線平台建設,依託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為兒童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援助服務,擴大法律援助服務範圍,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專業化兒童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6.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法治資源教室、網路平台建設,運用法治副校長、以案釋法、模擬法庭、少年警隊等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提高兒童法治素養。引導媒體廣泛宣傳兒童保護法律法規,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長、教師、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障兒童權益的良好氛圍。
7.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人格權利等合法權益。開展涉及兒童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遺產繼承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兒童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以及其他領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加強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有效監護。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居)兒童主任切實做好兒童面臨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加強監護干預,依法糾正和處理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依法依規對監護人予以訓誡、教育、懲處,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復監護人資格。落實國家監護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護,承擔臨時或者長期監護職責,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未成年人參與商業活動的禁止性條款。加強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使用童工行為。嚴格落實兒童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等方面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依法嚴懲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勞動或危險作業,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建立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家庭排查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探索建立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入職資格查詢及從業禁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杜絕有案不立、立而不偵、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量刑畸輕等問題。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二次傷害”。探索制定性侵害兒童案件特殊證據標準。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加強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嚴重忽視等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積極發現案件線索,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案件,迅速調查、立案和轉處。根據《雲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制定相關工作指引,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落實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為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路平台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嚴厲打擊以民間送養為名義的網路黑灰產業,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實施全國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販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兒童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對兒童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製作、複製、發布、販賣、傳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提升教育矯治質量,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的全過程。貫徹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促進男女平等、兒童優先的制度機制,在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中推進規劃實施。
2.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大理州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規劃的實施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相關目標任務的落實工作。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部署工作時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切實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優先發展。
3.加強規劃與大理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將規劃實施及兒童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規劃實施工作,實現兒童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
4.制定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各縣(市)級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縣(市)規劃頒布後1個月內報送上級婦兒工委辦公室。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並報送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5.保障兒童發展經費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現兒童發展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重點支持農村地區兒童發展,支持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支持兒童事業發展。
(二)完善規劃實施的工作機制
1.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各級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
2.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將實施規劃情況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督查內容,建立專項督查與常規督查相結合,定期或不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督查。
3.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議事協調製度。每5年召開一次婦女兒童工作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婦兒工委全體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
5.健全規劃實施示範制度。充分發揮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作用。
6.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對規劃實施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
7.健全聯絡員制度。加強聯絡員隊伍建設,建立聯絡員定期交流學習培訓機制,提高聯絡員隊伍的履職能力和責任意識。
(三)提高規劃實施的能力和水平
1.堅持和創新規劃實施的有效做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構建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完善兒童權益保障機制,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動規劃實施的作用。
2.加強規劃實施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兒童優先原則有關內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幹部培訓課程,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高效,為更好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的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3.加大實施規劃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對兒童事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及規劃實施中的經驗和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4.加強兒童發展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兒童工作智庫建設,依託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建設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培育專業研究力量,通過課題招標、組織專業力量、進行實地調研等方式開展理論及實踐研究,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提供參考。
5.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網路,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等工作。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規劃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
對規劃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落實並逐步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方案。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及相關機構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及相關機構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展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達標情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做法,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
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統計的監測人員組成,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監測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婦女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組成,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分性別統計監測工作
規範完善性別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納入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建立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支持縣級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建設,逐步實現數據互聯互通。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性別統計信息。科學設計監測評估方案和方法,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
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加強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政策解讀

一、新“兩規”起草背景及過程
婦女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力量,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參與者、奉獻者。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當代中國少年兒童既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經歷者、見證者,更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強國的生力軍。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婦女兒童工作,始終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將婦女兒童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協同推進。省、州黨委和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婦女兒童事業的發展,先後制定並實施三個周期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為優先婦女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根據《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雲南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及大理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對標對表,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促進婦女全面發展,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立足實際謀劃未來十年婦女兒童發展目標任務,結合大理州實際進行編制。面向各縣(市)婦兒工委、州級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徵求意見,通過第三方評估專家評審,經州婦兒工委修改審定後,形成了《大理州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和《大理州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送審稿),報請州人民政府審定。2022年8月14日,州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通過《大理州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和《大理州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送審稿)。編制新“兩規”的過程,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的過程;是科學論證、民主決策、凝聚共識的過程;是推動落實國家新“兩綱”、省新“兩規”目標任務的過程。
二、新“兩規”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新“兩規”立足婦女兒童發展現狀,關註解決婦女兒童權益保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補短板、強弱項、揚優勢,在更高水平上推動婦女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提升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水平。“婦規”和“兒規”均分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組織實施”“監測評估”四個部分。其中,“婦規”共設定健康、教育、經濟、參與決策和管理、社會保障、家庭建設、環境、法律8大領域,提出了78項主要目標和92項策略措施。“兒規”共設定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7大領域,提出了69項主要目標和85項策略措施。與上一周期“兩規”相比,新“兩規”既保持了延續性,又具有新的特色和亮點。
(一)突出堅持黨對婦女兒童工作的全面領導。新“兩規”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州黨委、政府對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工作安排,按照上級婦兒工委的工作要求,切實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新“兩規”組織實施、貫穿於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始終。新“兩規”聚焦短板弱項,面向發展需求,強調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和制度機制建設,強調重點保障特殊婦女兒童群體權益,強調縮小婦女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群體差距,強調家庭、學校、社會和網路對兒童全方位、全過程的綜合保護。
(三)注重對婦女兒童的思想政治引領和思想道德教育。新“婦規”強調加強婦女思想政治引領,推動理想信念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引導婦女聽黨話、跟黨走。新“兒規”把“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一主線貫穿始終,充分體現全面落實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時代新人的根本任務。
(四)注重引導和支持婦女兒童發揚主人翁精神,發揮主體作用。新“婦規”把“堅持共建共治共享”作為基本原則之一,強調促進婦女積極投身全州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踴躍參與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新“兒規”把“堅持鼓勵兒童參與”作為基本原則之一,強調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五)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聚焦婦女兒童急難愁盼問題。為更好發揮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和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新“兩規”分別增加了“婦女與家庭建設”和“兒童與家庭”領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的重大決策,充實完善了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措施;為進一步保障兒童安全健康成長,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新“兒規”增加了“兒童與安全”領域。還將反家庭暴力作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以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態度明確提出了深入實施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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