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榆林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已經2022年第8次榆林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1日
  • 發布單位: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序 言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設幸福家庭、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和兒童發展,先後制定實施三個周期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為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培養好少年兒童作為重大戰略任務,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大力發展兒童事業,保障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多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兒童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榆林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實施以來,我市兒童事業取得了明顯進步與發展,確定的主要目標基本實現,兒童事業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截至2020年,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從2010年的2.72‰、3.01‰,下降到1.66‰、2.33‰;全面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學前教育毛入園率從2010年的61.1%上升到98.3%以上,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達到94%;構建起了覆蓋全市城鄉兒童的政策服務體系,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基本生活、醫療、教育權益得到精準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獲得有效關愛;兒童發展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同時,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市兒童事業發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還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要求和兒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時代性和實效性需要進一步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法治建設需要持續推進,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和群體差距需要進一步縮小,基層兒童保護服務網底需要進一步織牢,科技進步和生活方式變革給兒童發展帶來新挑戰,促進兒童事業發展使命艱巨、任重道遠。
未來10年,榆林處於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關鍵時期。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榆林兒童事業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戰略機遇。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效能治理的榆林新發展格局,為兒童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為增進兒童福祉注入了強大動力。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需要進一步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全面提高兒童綜合素質,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引領榆林兒童勇擔新使命、建功新時代。
依據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全國、陝西省和榆林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要求,以及《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的基本精神,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所稱兒童是指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兒童事業發展重要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
2.堅持對兒童發展的優先保障。在出台法規、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需求。
3.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4.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5.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三)總體目標。
兒童事業發展與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同步推進,與榆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同步發展,保障兒童權利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理念普遍形成,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優質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展望2035年,與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榆林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貫徹,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廣大兒童成長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譜寫榆林高質量發展新篇章的時代新人。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保障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
3.降低兒童死亡率。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到3‰、4.0‰和5‰以下。地區和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4.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8%以上。
7.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8.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保障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投入力度,支持農村經濟欠發達地區兒童健康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建設統一的婦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動婦幼健康信息平台與電子健康檔案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婦幼健康統計調查制度,完善婦幼健康大數據,推進“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完善市、縣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以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為重點,統籌規劃和設定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市、縣均設定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提高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數。健全以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構建全媒體兒童健康知識傳播機制。發揮健康科普專家作用,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相關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依託現有機構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強化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
5.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機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落實出生缺陷二級防治措施。加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加強先天性心臟病、聽力障礙、遺傳代謝病確診病例的早期干預,提高康復率。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推進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流動、留守以及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發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
8.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維持較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相關政策。
9.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邊遠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普及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充足營養。
11.有效控制兒童近視。開展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培訓,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輕學生學業負擔,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2.增強兒童身體素質。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增加適合兒童青少年戶外活動和體育鍛鍊的場地設施,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建設戶外運動、健身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達到10小時、國中生達到9小時、高中生達到8小時。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中國小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開展心理健康狀況篩查。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的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異常的能力,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大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探索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5.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的科研創新。圍繞兒童重大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開展基礎和套用研究。加強兒科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鼓勵兒童用藥研發生產,加快兒童用藥申報審批工作。完善兒童臨床用藥規範,藥品說明書明確表述兒童用藥信息。根據國家兒童基本藥物目錄,及時更新兒童禁用藥品目錄。推動兒童健康科技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為基數下降20%。
2.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3.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普遍推廣套用,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意外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兒童用品質量、遊樂設施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7.有效預防和制止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9.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隱私等問題。
10.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
11.兒童自我防護及自救的意識和能力不斷提升。
保障措施: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相關企業、社會組織等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教育機構、兒童活動公共場所的安全風險防控化解機制。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體系。加大兒童傷害防控立法和執法力度。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市、縣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傷害防控措施。完善警校聯動機制,有效防範、制止和處理校園內外的學生暴力傷害。提高兒童看護人防災避險技能。加強兒童傷害社會宣傳教育,提高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的意識和能力。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加強看護,保障兒童遠離危險水體。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溺水隱患,加強農村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水域、水上遊樂場所、船隻等安全管理並配置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學校預防溺水和應急救助知識技能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
4.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強制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騎乘非機動車使用反游標識,持續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加強生產及銷售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兒童安全防護用品標準。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5.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意外傷害。及時清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套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產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安全用電、用氣,引導家庭分割熱源。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常見毒物的識別及保管能力。提升看護人對嬰幼兒有效照護能力,預防嬰幼兒窒息。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兒童食品安全標準。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和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嬰幼兒乳粉產品抽檢監測及不合格產品處罰力度。加強進口嬰幼兒乳粉管理。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中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內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加大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科普,提高社會監督意識和能力。
7.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強化兒童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準,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加強兒童用品行業自律。對部分兒童用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加強對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督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杜絕“毒跑道”“毒校服”,保障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等設備。
8.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自我保護意識。防範兒童遭受身體暴力、語言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忽視等一切形式的傷害。強化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司法兒童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機制。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的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9.提高兒童傷害及遭受暴力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及心理健康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完善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加強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強對學生欺凌綜合治理。落實榆林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建立多方聯動的長效機制。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學生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1.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落實政府部門、網際網路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保障兒童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依法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不得為十六周歲以下兒童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加強網路文明教育,堅決遏制庸俗暴戾網路信息傳播。實施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完善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保護。培養中小學生上網技能、安全防護、信息甄別等網路素養能力,有效提高中小學生網路安全意識。
12.完善兒童傷害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體系,健全兒童意外傷害和暴力傷害報告制度,通過醫療機構、學校、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規範化,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利用工作機制。
13.加強兒童安全教育。提升兒童安全自我防護能力,將交通、水患、食品、網路等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和保育管理全過程。有針對性地開展兒童防傷害、防暴力、防溺水、避災險、會自救等教育活動。在學校定期開展針對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公共突發事件緊急疏散演練,強化突發事件應急技能訓練,提高兒童自護、自救、防災及逃生的意識和避險技能。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保持在93%以上。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4.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並保持在92%以上。
5.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強化性別平等教育,營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9.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智育水平,發展學生終生學習能力,促進思維發展,激發創新意識。堅持健康第一,深化體教融合,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鍊強健體魄。改進美育教學,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形成良好勞動習慣,培養勤儉、奮鬥、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2.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上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最佳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實各級政府教育支出責任,完善各教育階段生均財政撥款制度。科學合理規劃建設義務教育學校和幼稚園,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在縣域內均衡配置,實現就近方便入學入園。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辦學。
3.培養兒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加強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勞動教育,養成良好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完善德育工作體系,深化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創新德育工作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
4.全面推進教育理念、體系、制度、內容、方法創新。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提高教學質量。完善教材編寫、修訂、審查、選用、退出機制。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培養體系。提升校園智慧型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務教育教學、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動優質教育資源線上輻射農村薄弱學校,加快發展適合不同學生的信息化自主學習方式,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需求。在普通中國小實施職業啟蒙教育,培養掌握技能的興趣愛好和職業生涯規劃的意識能力。
5.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基本實現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覆蓋。加強學前兒童國語教育。落實學前教育以縣級為主的管理體制,完善縣、鄉兩級骨幹體系和縣、鄉、村三級服務網路。最佳化幼稚園布局及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公辦園,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政策,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舉辦公辦幼稚園。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監管,嚴格幼稚園準入制度,強化動態管理,完善年檢制度,建立科學的辦園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以縣(市、區)為單位確立一批幼小銜接實驗區,建立幼稚園與國小科學銜接的長效機制。加強幼兒教師和保育員培養培訓、資格認定、註冊管理等體系建設。
6.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開展“國家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市、區)”創建。完善區域內學齡人口動態監測機制,科學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引導學生合理流動。落實新建居住區中國小校配套建設政策,合理擴大城區學校學位供給,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鼓勵建設九年一貫制學校。進一步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打造鄉村溫馨校園。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依法加強義務教育教師收入保障,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提升農村義務教育質量,常態化開展控輟保學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
7.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著力提高“縣中”辦學水平。統籌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實施“達標創示範工程”,穩步開展特色高中建設,探索發展以專項技能培養為主的特色綜合高中。大力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質量,最佳化布局結構,建立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台,深化職普融通。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探索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
8.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加大對特殊兒童群體的幫扶力度,健全幫扶機制。加大對特殊教育投入,建立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為補充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安置體系。鼓勵發展學前階段和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加強特殊兒童群體的親職教育指導。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落實生活補助政策。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確保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學校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
9.加強兒童科學教育。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將弘揚科學精神貫穿教育全過程,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完善課程體系,豐富課程資源,激發學生求知慾和想像力,培養青少年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兒童中心、青少年宮、博物館、文化館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
10.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完善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健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機制。
11.加強“四有”教師隊伍建設。建設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完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引領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職業道德修養,堅守教書育人職責。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教師進修培訓,倡導教師自主學習,提高基本功和專業能力。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
12.開展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建構尊師愛生和團結友愛的校園文化氛圍。中國小、幼稚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適合身高的課桌椅、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利用校訓、校規、校史和重要節點等,培育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13.推進學校教育、親職教育和社會教育相結合。中國小、幼稚園加強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多種形式開展家校(園)合作,加強家校(園)共育示範基地建設,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統籌社會教育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資源,增強校外教育公益性,豐富校外教育活動內容和形式,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等社會實踐活動,參與日常生活勞動和社會公益活動,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國情、社情和民情。嚴格落實國家“雙減”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切實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嚴格監管面向低齡兒童的校外網路教育培訓。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完善中國小課後服務保障機制和措施。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揮好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在課後服務中的作用。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增強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合力。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社會福利制度體系,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
2.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3.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4.建成覆蓋城鄉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
5.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7.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穩步提高,2030年達到國家平均水平,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8.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通並有效運行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9.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2025年實現市級全覆蓋,2030年實現縣級全覆蓋,服務能力明顯提升。
10.基層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和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明顯壯大。
保障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逐步建成與榆林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求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促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制度與社會救助政策有效銜接。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建立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台賬,實現一人一檔,動態管理,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合理確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兒童生活質量。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提高兒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及性與智慧型化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完善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發達地區、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推進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兒童票價優待政策。
3.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患兒醫療救助。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並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兒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鞏固脫貧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成果。深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膳食費用分攤機制。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發展和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支持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照護服務的政策體系。強化政策引導,通過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綜合服務。以市級行政區為單位制定整體解決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推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加快兒童早期發展示範基地建設,促進農村地區兒童早期發展能力同步提升。加強對家庭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支持和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邊遠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探索在脫貧地區和城鎮流動人口集聚區設定活動培訓場所,依託基層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兒指導、養護培訓等服務。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規劃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綜合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居住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制定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
6.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合理確定保障標準。積極開展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市通辦”。暢通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孤兒等安置渠道。規範家庭寄養工作程式,最佳化社會散居孤兒、家庭寄養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監護評估、家庭培訓和監護保護制度。探索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開展助醫助學工作。全面推進實施收養評估制度,建立收養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兒童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逐步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標準,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醫療、輔助器具、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規範化發展,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輔導及康復訓練等服務。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落實流浪兒童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職責,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流出地縣級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相關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服務,提升救助管理服務水平。
9.深化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夯實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四位一體”的救助保護機制,落實農村留守兒童監護責任。強化縣(市、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制度措施,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與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常態化開展寒暑假特別關愛行動,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溝通提供支持。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從源頭減少留守兒童現象。
10.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融入。加強學校流動兒童心理關愛服務。
11.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社會多方參與的兒童之家共建格局,持續提高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將兒童之家建設作為城市、鄉村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兒童之家,優先支持貧困地區示範性“兒童之家”建設。完善兒童之家建設標準、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範,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證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專業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服務中的積極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兒童保護機制。強化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村(居)委會等主體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的強制報告義務。縣(市、區)人民政府開通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打造流程閉環化、體系網路化、資源連結高效化、系統功能智慧型化的“一站式”兒童救助保護綜合服務平台。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
13.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服務水平。加強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區域兒童福利機構標準化建設,重點支持脫貧地區新建或改擴建縣級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實現全市縣(市、區)全覆蓋,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工作專乾全覆蓋。建設市縣級綜合平台,全市打造不少於一家高質量發展兒童福利機構示範單位。支持兒童福利機構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廣家庭式養育模式。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建設,制定完善工作標準與人員配置標準。有力推動兒童福利機構轉型升級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確保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設盡設,同時在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兒童數量較多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統籌協調、合理確定兒童福利機構數量。
14.壯大兒童保護與服務力量。加強基層兒童工作者隊伍建設,推進鎮(街)兒童督導員、村(社區)兒童主任配備實現全覆蓋。建立兒童督導員與兒童主任崗位津貼發放制度,落實各項職責,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能力。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每個縣(市、區)至少培育孵化 1 家兒童類社會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與服務事項納入各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專業水平。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的基礎性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每個縣(市、區)建立一所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95%的城市社區和85%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8.開展家庭與兒童發展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保障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將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幫助兒童開拓視野、認識社會,通過身邊人、身邊事,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生活。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心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親職教育知識、科學育兒常識、兒童營養健康知識等,樹立科學育兒理念和成才觀,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反對和制止對兒童忽視、冷漠、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分類指導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風涵養薰陶兒童。發揮父母榜樣和示範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推出系列家風文化服務產品。引領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理念,杜絕餐飲浪費。
5.培養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親子勞動等親子活動。指導幫助家庭調適親子關係,促進親子交流,融洽親子關係。鼓勵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加強親子閱讀指導,培養兒童良好閱讀習慣。分年齡段推薦優秀兒童書目,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親子閱讀區。倡導各級公立圖書館開展親子閱讀指導服務。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託現有機構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託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社區(村)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鼓勵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利用多種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將親職教育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推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普惠享有。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匯聚教師、專家、“五老”、優秀家長等力量,發展壯大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隊伍。實施“父母成長計畫”,開設父母大講堂、父母微課堂等,組織開展各類親子活動。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加強親職教育服務行業自律,研究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行業認證體系。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公益性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支持社會工作機構、志願者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規政策。貫徹落實親職教育促進法,推進我市親職教育地方立法及實施。綜合考慮我市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落實生育登記制度,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大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加強住房等支持政策,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將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作為家庭支持政策的優先領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位化水平。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生育養育友好措施。
9.加強家庭與兒童發展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學術性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建立家庭與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培養壯大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推動兒童親職教育領域的新型智庫建設,將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選題納入市縣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設定相關專業課程,培養專門人才。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與兒童發展的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兒童發展的家庭政策制定提供理論支撐,為家庭養育教育兒童提供實際服務。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3.提升兒童媒介素養。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的影響。
4.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6.營造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校園及社區周邊良好環境。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7.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十四五”末達到95%以上。基本普及農村衛生廁所。
8.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10.兒童事務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廣泛開展,在促進全球和國家兒童事業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彰顯。
保障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在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加強社會協同,構建資源有效整合、隊伍有效動員、陣地有效利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兒童社會化工作體系。
2.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鼓勵創作、出版、製作和傳播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台藝術作品、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等精神文化產品,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探索在網路空間開展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增強知識性、趣味性和時代性。支持兒童題材作品參加省、市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項目和重要展演節慶活動。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公共文化設施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學生寒暑假期間,公共文化設施適當延長開放時間。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室區為盲童閱讀提供便利,鼓勵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
3.加強新聞出版、文化等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強對兒童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和處置,深化“掃黃打非”工作,嚴厲打擊制售傳播非法有害少兒出版物和相關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清除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用品、玩具。嚴格網路出版、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及時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社交、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嚴懲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行為和利用校服、教材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行為,禁止在學校、幼稚園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商業廣告。禁止在大眾傳媒、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加大對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組織、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
5.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參與媒介及其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豐富兒童數字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通過學校、幼稚園、家庭和社會多渠道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的能力,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引導兒童抵制網路不文明行為。開展兒童防沉迷網路的宣傳教育,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採取科學、合理的方式進行預防和干預,增強兒童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為欠發達地區兒童、殘疾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路提供條件。
6.構建兒童社會參與的機制和環境。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涉及兒童的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加強學校和社區的聯動,引導、鼓勵、支持兒童參與各類勞動和社會公益實踐活動,組織和引導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區服務、城市建設和治理。支持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7.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鼓勵創建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中國特色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支持城市街區、道路、社區以及學校、醫療機構、公園、圖書館、綠地等公共空間和公共設施適兒化改造。積極創建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積極參與國內、國際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交流活動。
8.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兒童勞動教育、自然教育、課外實踐、科技體驗、素質拓展等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建設。建立市級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實現縣級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全覆蓋,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設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建立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等與青少年組織聯建共育機制,開闢青少年活動場地。支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部隊等開發自身教育資源,設立兒童開放日,為兒童主題教育、社會實踐、職業體驗等提供支持。加強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建設,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推進兒童活動場所無障礙建設和改造。規範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建立少先隊組織。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
9.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加強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監測。推進城市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實施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統籌水資源配置,最佳化農村供水格局,推動城鄉一體化和規模化供水工程建設,梯次推進村莊供水。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做好乾旱、寒冷地區衛生廁所適用技術和產品研發推廣,在有條件的村引導戶用廁所進院入室。統籌推進農村改廁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強黑臭水體整治,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10.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和社會實踐等環節。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和“全國科技活動周”等節點開展豐富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依託自然保護地等建設兒童自然教育基地,開展兒童自然教育。組織兒童參與“關注森林”等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兒童防護用品標準。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事故風險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救護兒童。應急處置期間,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在災後恢復與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事故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12.促進兒童發展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和檔案,落實與兒童發展相關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加強國際國內的交流與合作。發揮區位優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積極宣介促進兒童發展的“中國故事”。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健全和完善兒童保護政策法規體系。
2.落實和加強兒童保護執法工作。
3.完善兒童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進一步保障兒童民事權益。
6.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依法打擊使用童工,脅迫、誘騙、利用兒童乞討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兒童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兒童人身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
10.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保障措施:
1.完善落實兒童保護法規政策。健全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教育權、參與權的法規政策體系,推動出台親職教育、學前教育、兒童福利、網路保護等法規政策。將兒童保護的成熟實踐經驗納入立法中,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察制度,積極開展兒童保護的法學理論和實踐研究。
2.嚴格兒童保護領域的執法。全面落實兒童保護責任。加大針對兒童保護重點問題的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和家庭暴力行為,及時發現和處置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健全監護侵害的報告、處置、臨時安置等措施,落實針對遭受家庭暴力的兒童的救濟措施。探索建立兒童保護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和救助協作制度,建立市級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機制,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加強少年法庭建設,構建涉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組織領導協調工作機制。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設定覆蓋面,深化未成年人檢察統一集中辦理改革。探索設立少年警務機構。探索設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務。定期對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的配合銜接。積極構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支持體系,加強跨部門多專業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繼承權、受遺贈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強制辯護、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實施效果。對未成年犯罪人員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5.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進兒童保護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建設。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實施辦法,依法擴大法律援助服務範圍,推進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兒童法律援助專業團隊建設。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6.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教育和宣傳。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政府、司法共同參與的兒童法治教育工作機制。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紅領巾法學院、法治資源教室和網路平台建設。運用法治副校長、以案釋法、模擬法庭、少年警隊、紅領巾法學校等多樣化、特色化方式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落實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兒童案件的具體措施。提高家長、教師、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護兒童的良好氛圍。
7.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開展涉及兒童權益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動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在家事調解領域開展合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的措施。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遺產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兒童的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環境保護等領域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完善落實監護制度。強化監護主體責任,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落實各級部門對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職責,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強化村(居)委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社區)兒童主任切實做好兒童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加強監護干預,及時制止和糾正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強化國家監護制度和民政部門監護職責,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使用童工,脅迫、誘騙、利用兒童乞討的行為。完善法規政策,落實兒童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的相關規定。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心理輔導等。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建立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家庭排查機制。探索並完善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從業資格查詢及從業禁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探索制定性侵兒童案件特殊證據標準。對遭受性侵害或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部門聯動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釋、實施辦法、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受害兒童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受害兒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生活救助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手段和入戶走訪、民眾工作等傳統手段,健全發現、舉報拐賣人口犯罪工作機制。完善兒童失蹤信息發布制度。嚴格執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落實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一體化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路平台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販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網路信息內容治理。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兒童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對兒童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兒童的行為。禁止利用網路欺凌兒童、侵害兒童隱私和個人信息。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有效預防兒童違法犯罪。加強對兒童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兒童的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專題培訓、項目培育等方式,支持青少年社工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預防未成年犯罪的專業化、社會化水平。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保障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的同等權利。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層舉措。
三、組織實施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全過程。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通落實“五項要求”“五個紮實”中推進規劃實施。
(二)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落實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切實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優先發展。
(三)加強規劃與榆林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將規劃實施以及兒童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規劃實施工作,實現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落實。
(四)制定縣級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縣級人民政府根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和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在規劃頒布後1個月內報上一級婦兒工委辦公室。市縣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並報送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五)完善規劃實施的工作制度機制。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規劃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級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協商議事制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婦兒工委全體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健全規劃實施示範制度,充分發揮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對實施規劃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六)加強兒童發展經費支持。各級人民政府將實施規劃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現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重點支持農村欠發達地區兒童發展,支持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發展兒童事業。
(七)堅持和創新實施規劃的有效做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構建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完善兒童權利保障機制,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的作用。開展國際國內區域交流合作,交流互鑒兒童發展經驗。
(八)加強規劃實施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兒童優先原則有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幹部學習內容,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縣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推進職能最佳化高效,為更好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九)加大規劃實施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對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及規劃實施中的經驗和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十)加強兒童發展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兒童工作智庫建設,依託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建設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培育專業研究力量,通過課題招標、聯合科研基地、組織專業力量、實地調研等方式開展理論與實踐研究,促進成果轉化。
(十一)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網路,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護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工作。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規劃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規劃實施實行年度監測和中期、終期監測評估。落實並逐步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方案。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達標情況,評判規劃保障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統計監測人員組成,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工作方案、監測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和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婦女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組成,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成員結合工作,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並適時調整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納入統計調查制度和部門常規統計,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探索建立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支持縣級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建設。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規劃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年齡統計信息。科學設計評估方案和評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評估。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套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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