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

《山西省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是為進一步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加快促進兒童事業全面發展,依據《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有關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及《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要求,制定本規劃。

2022年11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山西省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2年11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山西省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

內容全文

兒童是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是促進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人力資源。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對山西奮力實現全方位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十三五”時期,省委、省政府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堅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分工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將兒童發展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不斷強化政府管理兒童發展事務的主體意識和責任,紮實推進《山西省兒童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日益完善,兒童教育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兒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保護機制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兒童生存和發展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持續改善,兒童和兒童事業發展取得歷史性新成就。
  當前,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影響和制約,我省兒童及兒童發展事業仍然面臨重大挑戰。兒童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全社會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兒童發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與新階段兒童及家庭發展的新期待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兒童肥胖、心理健康、近視等問題成為新挑戰,兒童教育均衡優質發展亟待提高,學生學業負擔依舊較大,基層兒童保護和服務機制需進一步健全,兒童友好的成長環境需進一步最佳化。兒童事業發展依然任重道遠。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關鍵時期,是我省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攻堅期。為進一步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加快促進兒童事業全面發展,依據《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有關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及《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要求,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所稱兒童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兒童優先發展理念,認真實施《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不斷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持續提升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山西與全國同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保障兒童權利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兒童發展水平與發達地區差距明顯縮小。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城鄉、區域間兒童發展的差距明顯縮小。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2.構建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控制和減少新生兒神經管畸形發生率。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3.2‰、5.3‰和6.5‰以下,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4.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5.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生長遲緩率、低體重率分別控制在8%、2%和2%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知識和技能。
  8.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養護人的健康素養水平。合格碘鹽食用率繼續保持在90%以上。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素養水平。
  11.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12.增強兒童體質,力爭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優良達標率達到40%以上。
  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相關政策,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健康山西”、各級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內容。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的銜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投入力度,支持山區農村兒童健康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建設統一的婦幼健康信息平台,推進“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完善兒童健康統計制度,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適時開展“兒童健康綜合發展示範縣(市、區)”創建活動。
  2.增強兒童健康服務能力。實施“健康山西行動”,促進體教體醫融合,創建國家體醫融合縣域試點。以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和兒童醫院為重點,統籌規劃和配置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建全完善以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或綜合性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紐帶,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積極推進配備專業兒童保健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增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
  3.加強兒童健康知識的宣傳普及。大力宣傳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兒童健康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普及力度,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發揮健康科普專家庫作用,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相關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4.加強出生缺陷的綜合防治。宣傳普及出生缺陷知識,減少環境因素對健康孕育的影響。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推廣婚姻登記、婚前醫學檢查、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爭取將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產前篩查、高危孕產婦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範圍,實行免費服務。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促進早診早治,控制和減少新生兒神經管畸形等發生率。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完善出生缺陷監測網路。
  5.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提高新生兒訪視率。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省、市、縣在婦幼保健機構或綜合性醫院至少設有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建設。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推進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兒童康復能力建設,提高兒童康復服務水平。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以及其他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肺炎、腹瀉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口腔保健,減少兒童齲患病的發生。加強兒童重大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
  8.規範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接種。有效落實國家免疫規劃,保持較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對疫苗質量、冷鏈儲運、免疫規劃制度落實、預防接種活動的監督檢查。完善疫苗傷害補償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9.提高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適合農村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指導。倡導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普及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充足營養。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
  11.有效控制和減少兒童近視。開展兒童分年齡段近視防控,遏制近視高發和低齡化趨勢。構建0-6歲兒童眼病防治工作網路,完善兒童眼保健服務體系。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提高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減輕學生學業負擔,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室內採光、照明、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鼓勵兒童參加戶外活動,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2.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千人以上中國小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比例達到90%以上。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的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重點關注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結合實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
  13.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加強兒童性侵防範教育和法治保障,提高兒童自護意識和能力。教育部門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嚴格課時安排,增強教育效果。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引導家長根據兒童年齡階段特點重視和開展對兒童的性健康教育。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4.增強兒童身體素質。全面貫徹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鼓勵體育類社會組織向學校提供體育鍛鍊服務。家庭應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國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睡眠時間。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兒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得到保障。
  2.提高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3.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為基數下降20%。
  4.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5.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道路交通傷害死亡率持續下降。
  6.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7.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8.提升兒童用品和遊樂設施質量安全水平。
  9.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10.加強校園安全治理,預防、減少和妥善處置校園欺凌。
  11.有效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積極治理不良信息、隱私泄露、網路欺凌等問題。
  策略措施:
  1.促進兒童安全環境的創建。樹立兒童意外傷害可防可控意識,採取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和社區安全環境。開展安全自護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培養兒童的安全行為習慣。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等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開展兒童防傷害、防暴力、避災險、會自救等教育活動。
  2.完善兒童意外傷害防控工作體系。加大兒童意外傷害防控領域的執法力度。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意外傷害防控工作機制,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意外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兒童意外傷害防控行動計畫,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意外傷害的防控措施。
  3.預防和減少兒童溺水。加強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加強看護,保證兒童遠離危險水體。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的溺水隱患,特別要加強農村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開展假期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水上遊樂場所、船隻等安全管理並配置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
  4.預防和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提高兒童看護人的看護能力,培養兒童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游標識。落實兒童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生產和銷售監管。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5.預防和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有效消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套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產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火源,教育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家用電器,特別是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家用電器,預防兒童燒燙傷。推廣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的識別能力,安全保管,避免兒童中毒。預防嬰幼兒窒息,提升看護人的照護能力。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預防動物咬傷。加強防災減災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災害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和輔助食品管理,完善兒童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加大嬰幼兒乳粉產品抽檢監測及處罰力度,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完善和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源頭上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最大限度減少和防控學校發生嚴重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強校內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
  7.預防和減少兒童用品和遊樂設施引發的兒童傷害。加強市場日常監管和隱患排查,常態化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對生產領域進行專項整治,將兒童玩具、學生文具、校服、校園跑道原材料等產品作為重點檢查事項,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杜絕“毒跑道”“毒校服”。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加強兒童用品行業自律,鼓勵制定行業標準。加強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學校、幼稚園、社會普遍開展兒童用品安全、產品安全使用等主題教育活動。保障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等設施設備。
  8.預防和減少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針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省、市、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機制。切實加強學前教育機構的專業支持、行業規範和監督管理。促進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有關機構和人員履行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9.加強校園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園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工、家長、學生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
  10.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完善落實網路安全責任制,築牢網路安全防線,提升“網際網路+監管”能力,全面落實政府部門、網際網路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生存發展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提升未成年人網路素養,加強自我保護,安全使用網路。加強網路監管和綜合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完善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網路隱私的安全保護。
  11.提高兒童遭受意外傷害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加強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完善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備設施的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有效銜接。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兒童遭受意外傷害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和機制。建立健全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體系,通過醫療機構、學校、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的規範化。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研判、評估和利用工作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2%,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保持在55%以上,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占比不低於80%。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毛入學率保持在99%以上。
  4.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6%。適度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
  5.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得到根本保障。三類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7%,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人數比例逐步提高。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9.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實施素質教育,不斷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注重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智育水平,增強學生終身學習能力,激發創新意識。深化體教融合,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鍊強健體魄。改進美育教學,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形成良好勞動習慣,培養勤儉、奮鬥、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2.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依法落實政府教育支出責任,完善各教育階段生均財政撥款制度。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辦學。
  3.培養兒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加強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勞動教育,養成良好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中國小、幼稚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深化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的德育工作要求,豐富教育內容,創新工作形式,增強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
  4.積極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制度和教育內容及方法創新。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提高教學質量。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提升校園智慧型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務教育教學、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動優質教育資源線上輻射農村和薄弱學校,加快發展適合不同學生的信息化自主學習方式,滿足個性化發展需求。
  5.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持續擴大普惠性資源,基本實現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覆蓋。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政策,鼓勵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幼稚園,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園收費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園監管,遏制過度逐利行為。
  6.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科學規劃布局城鄉學校建設,落實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學校規定,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解決城鎮大班額問題。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提升農村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健全精準控輟保學長效機制,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7.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需要。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建立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台,深化職普融通。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建設優秀中職學校和優質專業。完善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8.保障特殊兒童群體的受教育權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推進適齡殘疾兒童教育全覆蓋。堅持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為補充,全面推進融合教育。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政策。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
  9.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將弘揚科學精神貫穿教育全過程,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豐富課程資源,激發學生求知慾和想像力,培養兒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有創新潛質的學生個性化發展。加強社會協同,利用中國小綜合實踐基地、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科技館、兒童中心、青少年宮、博物館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完善科學教育質量和兒童科學素質監測評估。
  10.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評價體系,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完善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進高中階段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
  11.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引領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職業道德修養,堅守教書育人職責。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制度,著力解決教師結構性、階段性、區域性短缺問題。加強教師進修培訓,提高基本功和專業能力。培養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倡導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
  12.開展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適合身高的課桌椅、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培育積極向上、格調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13.堅持學校教育與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加強家園、家校協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加強中國小、幼稚園、社區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統籌社會教育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資源,豐富校外教育內容和形式,鼓勵兒童積極參與各類實踐活動、志願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國情、省情、社情、民情。增強校外教育公益性。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協調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兒童公共服務差距明顯縮小。
  3.鞏固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受愛滋病影響兒童、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5.強化留守兒童監護,教育權益進一步落實,關愛服務得到加強。流動兒童獲得更加公平可及的服務。
  6.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脫貧地區兒童、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和幼稚園兒童營養改善計畫全面實施。
  7.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強化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建設,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
  8.提高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持續提升服務能力。
  9.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託全省12345政務服務熱線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10.構建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未成年人保護網路。加快發展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制度體系。積極推進兒童福利法規政策完善,確保財政增加對兒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要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建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保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提升兒童生活質量。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完善兒童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地區、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推進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兒童票價優待政策。
  3.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完善兒童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相關服務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大病保險傾斜政策,做好符合救助條件患病兒童的醫療救助工作。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並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險產品,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兒家庭費用負擔。
  4.保障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權益。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提高保障標準。完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安置渠道,採取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完善兒童收養有關法規政策。健全收養評估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加強對涉外收養的監管。
  5.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醫療、輔助器具、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教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6.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落實流浪兒童街面巡查和護送救助職責,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流出地縣級人民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相關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7.做好對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關愛救助工作。加大村(社區)兒童關愛保護陣地建設,健全基層兒童服務網路體系,有效發揮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和兒童福利機構作用,充分發揮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完善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關愛服務體系,保障其生存健康、安全和教育發展權益。將符合條件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範圍,及時給予救助。
  8.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強化縣、鄉鎮政府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常態化開展寒暑假特別關愛行動,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溝通提供支持。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相關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
  9.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整合社區和社會資源,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融入。
  10.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鞏固“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成果,擴大項目覆蓋範圍。深入推進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各級財政、家庭的費用分擔機制。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探索實施農村在園幼兒營養改善計畫,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11.開展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綜合服務。健全支持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照護服務的政策體系。加強對家庭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支持和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社區、進家庭,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規劃建設能夠承擔指導功能的綜合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探索托幼一體化服務、建立社區托育服務站點、開展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務等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依託社區開展多樣化的普惠托育服務。
  12.提高兒童之家的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多方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提高兒童之家建設覆蓋率。完善兒童之家建設標準、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範,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和婦聯執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證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相關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3.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兒童保護機制。督促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強化主動報告意識,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的強制報告義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託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收、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
  14.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推進承擔集中養育職能的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推進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提升服務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的專業化水平。配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人員、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社區)兒童主任,落實各自工作職責,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能力。積極探索建立兒童主任津補貼制度。
  15.積極培育社會力量並支持引導其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與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積極引導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引導社會資源向農村和偏遠山區傾斜,扶持當地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教育兒童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習慣、好品德。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的主體責任,發揮家庭在兒童權益保障中的起點作用。
  4.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支持與服務,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科學育兒知識與方法。
  5.用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薰陶兒童,教育引導兒童積極踐行和傳承良好家風。
  6.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兒童的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策略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家庭生活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身作則、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響兒童。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導兒童堅定理想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了解、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養成愛國愛家、誠實守信、尊老愛幼、扶殘濟困、勤儉節約、團結友愛、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習慣、好品德,“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指導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調適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鼓勵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
  3.增強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支持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心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禁止對兒童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分類指導和福利保障。
  4.廣泛開展科學育兒服務。遵循親職教育規律,了解並滿足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科學養育的普遍、多樣化需求,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科學、適宜的家庭養育指導支持與服務。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樹立科學養育理念、學習科學養育知識、掌握科學養育方法等,不斷提升親職教育的科學水平。
  5.用好家風涵養薰陶兒童。引導家長發揮榜樣和示範作用,教育兒童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推出系列家風文化服務產品。引領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託現有機構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託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城鄉社區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鼓勵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利用多種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加強親職教育服務行業自律,研究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行業認證體系。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支持社工機構、志願者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的法規政策。最佳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養育負擔,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落實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增加優質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將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作為家庭支持政策的優先領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位化水平。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氛圍基本形成。
  2.提供豐富多樣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精神文化產品。
  3.培養兒童閱讀習慣,引導兒童多讀書、讀好書。
  4.提升兒童媒介素養。保護兒童免受傳媒不良信息的影響。
  5.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充分發揮少先隊、共青團組織在促進兒童參與中的作用。
  6.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試點,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建設一批示範性兒童友好社區。
  7.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8.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健康的影響。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指標。農村自來水普及率保持在92%以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左右。
  9.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10.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基本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提高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在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在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適合兒童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
  2.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製作和傳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適合兒童的圖書、影視、歌曲、遊戲、廣播電視節目等精神文化產品。支持兒童題材作品參加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項目和重要展演節慶活動。暢通兒童參與兒童文化產品設計、製作、審議的途徑。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探索在網路空間開展兒童文化活動的新途徑、新方法,增強知識性、趣味性和時代性。關注和扶持重點幫扶縣和流動留守兒童的文化藝術活動,縮小城鄉兒童公共文化服務差距。
  3.積極推動青少年閱讀和家庭親子閱讀。將青少年閱讀和家庭親子閱讀活動指導服務納入全民閱讀推廣服務體系,充分發揮青少年閱讀推廣在社會協同共育中的積極作用。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區為盲童閱讀提供便利,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廣泛開展“家庭親子閱讀活動”,積極推動新聞出版、文化部門與婦聯組織的協同合作,為家庭親子閱讀提供指導培訓。
  4.加強新聞出版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建立督查員、信息員和志願者隊伍,加強對兒童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和處置,深化“掃黃打非”工作,清除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嚴格網路出版、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設立民眾舉報制度,及時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即時通訊工具、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
  5.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針對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等廣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加大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6.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將媒介素養教育納入中國小、幼稚園教育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內容。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教師的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的能力,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引導兒童抵制網路不文明行為,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為農村山區兒童、殘疾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使用網路提供條件。
  7.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涉及兒童的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支持少先隊、共青團等組織兒童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8.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試點工作。鼓勵創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環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務友好的山西特色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探索適合省情的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標準體系和建設指南,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建設一批示範性兒童友好社區,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廣。積極參與兒童友好城市、友好社區建設交流活動。
  9.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的建設,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推進兒童活動場所無障礙建設和改造。規範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拓展兒童戶外活動空間,完善兒童戶外活動設施。
  10.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加強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監測。推進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強農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分類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力爭到2025年農村居民基本能用上衛生廁所,廁所糞污有效處理或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
  11.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科技周”等節點開展豐富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的觀念,鼓勵兒童帶頭不用或少用一次性餐具、愛護花草樹木、保護社區環境,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
  12.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兒童防護用品標準。應急處置期間,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事故風險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兒童。災後恢復與重建階段,要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事故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的地方法規體系。
  2.加大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執法力度。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和司法工作體系,滿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需求。保障未成年人及時有效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社會公眾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不斷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
  5.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得到保障。
  6.保障未成年人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和對未成年人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未成年人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拐賣、遺棄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禁止對兒童實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內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10.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1.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和落實未成年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在完善法治山西制度體系、實施體系、監督體系中,加強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法規體系建設,適時修訂相關法規和規章。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積極開展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
  2.嚴格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執法。全面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加大行政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協作機制,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保護、服務的有效合力。
  3.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堅持少年審判、少年警務、未成年人檢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專業化發展方向,根據需要設定專門機構或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人案件,加強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人員專業培訓。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加強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的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加強對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的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4.強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依託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援助服務。推進專業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保障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未成年人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5.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引導媒體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完善司法機關、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機制,推動法治教育納入中國小教育體系,提高法治教育系統化、科學化水平。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法治資源教室和網路平台建設,運用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有效開展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
  7.完善和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加強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依法依規糾正和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落實國家監護制度,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有效監護。
  8.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使用童工行為的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未成年人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禁僱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
  9.有效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建立從業禁止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二次傷害”。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0.積極預防和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宣傳教育,禁止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加強對施暴者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1.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一體化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深入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利用網路平台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和親子鑑定證明、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開展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作,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犯罪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2.嚴厲打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研究,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提高公眾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製作、複製、發布或者傳播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未成年人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3.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宣傳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權利。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三、組織實施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實施的全過程、各領域、各方面和各環節。
  (二)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組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落實工作。
  (三)加強兒童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將規劃實施以及兒童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要求推進兒童規劃的實施,實現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規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
  (四)制定市、縣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市、縣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市、縣級規劃頒布後1個月內報送省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並報省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
  (五)完善實施規劃的工作制度機制。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規劃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婦兒工委全體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健全規劃實施示範制度,充分發揮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對實施規劃的先進集體、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
  (六)保障兒童發展經費投入。各級人民政府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各級財政加大對兒童發展重點領域投入力度。重點支持經濟相對落後地區兒童和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發展兒童事業。
  (七)創新規劃實施的工作方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構建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完善兒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通過實施項目、為兒童辦實事等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兒童發展和權益保障的調查研究,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提供參考。
  (八)加強實施規劃的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兒童優先原則、兒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黨校培訓課程,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高效,為更好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九)加大實施規劃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對兒童事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和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政策,宣傳兒童規劃內容及規劃實施中的經驗和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通過政策宣傳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規劃的實施。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規劃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落實並逐步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方案。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達標情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統計監測的人員組成,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監測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和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兒童監測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組成,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就兒童發展和保護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納入政府和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省、市兩級建立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支持縣級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建設,逐步實現省、市、縣三級數據互聯互通。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年齡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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