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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當代中國少年兒童既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經歷者、見證者,更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力軍。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能夠為國家可持續發展提供寶貴資源和不竭動力,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培養好少年兒童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大力發展兒童事業,保障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兒童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雲南省先後制定並實施了三個周期的兒童發展規劃,為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2012年11月,楚雄州人民政府公布實施《楚雄彝族自治州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10年來,全州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履職,加快完善兒童權利保護的政策措施,強化政府管理兒童事業的責任,統籌推進規劃實施,促進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兒童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截至2020年底,全州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從2010年的10.86‰、13.58‰下降到3.74‰、5.97‰;全面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從2010年的54.3%上升到91%,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從2010年的92.73%上升到98.88%,全州10縣(市)全部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評估認定,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從2010年的70.58%上升到94.28%;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群體得到更多關愛和保護,規劃確定的目標基本實現。
進入新時代,隨著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主要矛盾發展變化帶來新特徵、新要求,楚雄州兒童事業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兒童健康保健水平偏低,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嬰幼兒早期教育資源不足,困境兒童的社會保障救助制度還需完善,兒童保護和服務還需加強,全社會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支持兒童及家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需要健全,科技進步和生活方式變革給促進兒童發展帶來新挑戰。堅持不懈研究解決這些突出問題,促進兒童優先發展,在更高水平上促進兒童事業高質量發展,使命光榮、任務艱巨。
未來十年,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關鍵時期,是楚雄州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時期。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努力建設成為滇中崛起增長極、現代農業示範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為楚雄州兒童事業發展提供了重大機遇,擘畫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需要進一步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和全面發展的制度體系,全面提高兒童綜合素質,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引領兒童勇擔新使命、建功新時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雲南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Ο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結合楚雄州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和完善保障兒童優先發展、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緊緊圍繞楚雄州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為推動楚雄州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和省州黨委的工作要求,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堅持對兒童發展的優先保障。在出台地方性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需求。
3.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4.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5.堅持鼓勵兒童自主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三)總體目標
保障兒童權利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展望2035年,與楚雄州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貫徹,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廣大少年兒童成長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明顯增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兒童健康水平。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的健康素養水平。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2‰、3.5‰和5‰及以下,逐步縮小地區和城鄉差距。
4.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出生缺陷發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有效防治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村(社區)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擴大、最佳化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
7.構建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體系,加強兒童早期服務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提升兒童早期發展服務能力。州級建設1個托育服務指導中心,各縣(市)至少建成1個示範性綜合托育機構。
8.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建立完善覆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投入力度,尤其是民族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兒童健康事業投入力度。開展“兒童健康綜合發展示範縣”創建活動。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建成州、縣(市)、鄉鎮三級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以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和兒童醫院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投入,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發揮州級、縣(市)級兒童醫療保健機構在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設備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兒童醫療服務均等化。完善兒童三級診療服務網路,加強醫療機構新生兒科、兒科與兒童保健科建設,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學科建設,打造一批省、州級兒科、兒童保健重點專科,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到1.12名,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及兒科床位數能夠滿足轄區兒童健康服務需求。健全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建立完善以縣(市)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發揮中醫藥在兒童疾病診療中的作用,大力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為兒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優質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到2025年,全州三級和二級婦幼保健院開展中醫藥門診服務的比例分別達到100%和60%以上。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健康教育,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和技能,培養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兒童健康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健康素養。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充分發揮新媒體的健康科普知識傳播作用,運用“兩微一端”以及短視頻等新媒體,推動“網際網路+精準婦幼健康科普”。發揮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作用,建立並完善州級健康科普專家庫,增設婦幼健康科普專家團隊,開展健康巡講、義診諮詢等健康科普活動。推進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專業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提升各年齡段兒童對控煙、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識的認知,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帶動家庭成員的行為改變。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餵養、護理和疾病預防,早期發現異常和疾病,及時處理和就診,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推廣早產兒袋鼠式護理、新生兒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兒復甦等適宜技術。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投入,加強州、縣(市)兩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和管理,實行危重新生兒救治分片包乾和對口幫扶,形成“覆蓋全州、上下協同、及時有效”的安全救治保障網路。持續提升各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服務能力,完善新生兒危重症救治、轉診網路,完善設備設施。州級和縣(市)至少有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達到國家建設標準和要求。加強人員配備,健全運行機制,暢通危急重症救治綠色通道。
5.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孕前健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及醫學檢查“一站式”服務。強化孕前、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提升產前篩查和診斷能力,力爭到2030年,全州建成1個經批准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機構,產前篩查率達80%以上。依託雲南省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篩查楚雄州分中心(楚雄州婦幼保健院),積極開展新生兒疾病早篩早診早治,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務可及性,降低先天性心臟病、唐氏綜合徵、耳聾、神經管缺陷、地中海貧血等重大出生缺陷對兒童健康的危害。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識,提高目標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減少環境危險因素對健康孕育的影響。提高出生缺陷患兒醫療保障水平,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醫療費用負擔,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篩查率保持在98%以上。促進母胎醫學發展,完善出生缺陷監測網路。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強部門協作,推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五類殘疾及孤獨症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建立殘疾報告制度,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使殘疾兒童及時獲得相關服務。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開展托育機構衛生保健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加強對孤兒、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肺炎、腹瀉、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篩、早診、早干預的綜合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口腔保健,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性疾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傳播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科學合理制定罕見病目錄,加強罕見病管理。
8.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各縣(市)根據本行政區域傳染病流行趨勢,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確定的傳染病預防、控制項目範圍內,確定本行政區域與預防接種相關的項目,對預防接種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逐步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維持較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對疫苗質量、冷鏈儲運、免疫規劃制度落實、預防接種活動的監督檢查。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相關規定,動態調整補償目錄範圍,建立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9.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規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開展兒童早期發展適宜技術培訓,進一步提高基層人員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利用各種渠道和手段,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結合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推動兒童早期發展均等化,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邊遠艱苦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內容和模式。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加強嬰幼兒科學餵養指導,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促進和支持母乳餵養,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普及為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持續鞏固脫貧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效果,加強食源性疾病監測和防控,減少因食源性疾病導致的營養缺乏。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營養充足。加強食育教育,推動營養健康科普宣教活動常態化,加強對家長兒童科學膳食知識的宣傳培訓,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嚴格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膳食管理,鼓勵食堂配備專(兼)職營養師。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鼓勵生產、銷售低鈉鹽、低糖食品,完善食品標籤體系,指導消費者正確認讀營養標籤。
11.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全面加強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及其相關危險因素監測網路、數據收集。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輕學生學業負擔,指導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並引導兒童科學用眼護眼。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確保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2.增強兒童身體素質。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確保國小一二年級每周4課時,三至六年級和國中每周3課時,高中階段每周2課時。豐富中國小體育課內容,在民族地區開發與推廣適合兒童特點和喜好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增加適合少年兒童戶外活動和體育鍛鍊的場地設施,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進一步加大適宜兒童的戶外運動、健身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營造良好的家庭體育運動氛圍,積極引導孩子進行戶外活動或體育鍛鍊,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達到10小時以上、國中生達到9小時以上、高中生達到8小時以上。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提高學校、幼稚園心理健康教育與服務水平,全州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國小校按國家標準設立心理輔導室或社會工作室,探索引入社會工作方法,培養駐校社工,為不同年齡段學生開展諮詢服務,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的中國小校比例分別達到80%和90%以上,並按照師生比不少於1:800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狀況調查,督促學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機制。關注和滿足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室及專科門診建設。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面向兒童及其監護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完善與兒童相關的心理學專業學科建設,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學校和專業衛生醫療機構相互協同的兒童心理危機干預預警和干預聯動機制。引導家長注重教養方式方法,關注兒童的心理健康。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異常的能力。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意識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和課程質量監測體系,嚴格課時安排,提高教學效果。指導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合作,增加性健康服務機構數量,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5.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的科研創新。圍繞兒童重大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開展基礎和套用研究。加強兒科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加強與兒科醫學領域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交流合作。鼓勵兒童用藥研發生產,加快兒童用藥申報審批工作。完善兒童臨床用藥規範,藥品說明書明確表述兒童用藥信息。
16.加強兒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兒童健康統計制度。規範5歲以下兒童死亡監測、兒童營養與健康監測、出生缺陷監測,獲得準確完整監測信息。推進婦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加大推廣套用力度,在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的前提下,依法促進全州婦幼健康信息平台與電子健康檔案、兒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康復等健康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和智慧型化。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數據為基數下降20%。
2.排查並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3.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有效保障兒童食品安全,減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導致的殘疾和死亡。
6.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7.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學生欺凌。
9.有效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治理網路不良信息、隱私泄露、網路欺凌等問題。
10.進一步完善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
策略措施:
1.強化兒童安全教育,增強兒童安全意識與自護能力。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和托育機構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定期開展教育培訓,推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自護教育進課堂。在中國小和幼稚園持續開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知識及自護自救技能主題活動,積極探索適合不同年齡段兒童的安全教育形式與方法,提升兒童的應急安全自護和防災避險能力。在中國小推廣“開學第一課”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提升兒童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加強家庭、學校、社區聯動,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教師、社區工作人員和廣大民眾的兒童安全意識,幫助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培養兒童的安全行為習慣。
2.創新兒童安全理念。樹立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並重的兒童安全觀,將暴力恐怖攻擊、公共衛生、毒品、網路威脅等非傳統安全因素納入兒童安全防控範圍內,完善並落實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在人員、物資、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常態化開展兒童安全防護。
3.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加大兒童傷害防控領域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組織機構,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傷害防控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州、縣(市)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
4.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等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開展安全演練,提高兒童應對突發事件和自護、自救、防災、逃生的能力。社區加強環境治理,排除安全隱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及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兒童安全保護措施。相關企業及組織依法落實維護兒童安全的責任。
5.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兒童看護人要加強看護,保證兒童遠離危險水體。落實溺水防控措施,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的溺水隱患,開展農村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船隻等安全管理並配足配強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游泳及水上遊樂場所配備救生員和應急救援裝備。對學校、社區、公共場所相關人員及家長等進行溺水救生志願者培訓,重點場所配備溺水救生志願者。加強學校、家庭,特別是農村地區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兒童自救能力,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杜絕野外戲水、游泳、摸魚捉蝦等行為,防止溺水事件發生。
6.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落實兒童看護人的看護責任,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使用反游標識。完善兒童道路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對生產及銷售的監管。加強道路安全尤其是偏遠山區道路安全管理,嚴格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7.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努力消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使用建築物開放性走廊、平台等防護護欄及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產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預防兒童燒燙傷,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電子電器產品及煙花爆竹,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電子電器用品。進一步最佳化配置社區兒童活動場所,健全社區兒童健身設備、遊樂設施、室內兒童遊樂場所及遊樂設施安全標準與檢查制度,確保設施安全。避免兒童中毒,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有毒野生菌和有毒野果等常見毒物的識別及保管能力。預防嬰幼兒窒息,提升看護人對嬰幼兒有效照護能力。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教育兒童識別野外危險動物並規避風險。加強防災減災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土石流、踩踏等災害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
8.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嬰幼兒食品國家強制性標準。加強嬰幼兒食品監督管理。強化對食品生產、經營和銷售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嚴格資質審查,落實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的監管。每年至少開展1次兒童食品質量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學校食堂“6T”管理覆蓋率和達標率,持續推進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中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加強校園供餐企業的監管,預防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9.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兒童用品和兒童玩具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化對兒童用品生產、經營和銷售的監督管理,對從事兒童用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嚴格其資質,落實安全檢查制度,依法嚴肅查處並從重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市場監管,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州、縣(市)每年至少開展1次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配合落實好上級安排的對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產品傷害監測體系,加強對因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採集分析,督促生產企業履行缺陷產品召回義務,對缺陷產品實施召回。杜絕“毒跑道”“毒校服”“毒玩具”等,保障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等設施設備。
10.預防和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針對兒童暴力傷害的發現、報告、干預機制。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的強制報告責任和人員入職查詢制度,有關組織及人員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義務,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11.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處置機制,設立學生欺凌投訴、求助轉介通道,做好早期預警、及時上報、妥善處置、心理輔導、教育引導等工作,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對性質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12.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落實政府、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保障兒童在網路空間中的合法權益。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不良價值導向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嚴禁網路運營者非法收集、存儲、使用、披露兒童個人信息,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和網路隱私安全。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電子產品監管,綜合防治兒童沉迷網路,網路服務提供者應在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平台,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依法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兒童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加強網路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阻庸俗暴戾網路語言傳播。健全兒童網路欺凌發現報告機制,有效治理網路欺凌。
13.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公共場所配備急救設施。完善州、縣(市)各級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加強兒童傷害相關院前急救設施設備配備,加強縣(市)級公立醫療機構創傷中心建設,配備兒童傷害的搶救設備,建立兒童優先的綠色通道,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兒童康復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4.完善監測機制。完善州、縣(市)兒童遭受意外傷害和暴力傷害監測體系,通過醫療機構、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規範化。在現有兒童傷害監測工作的基礎上,擴大監測試點,適時開展兒童傷害的調查工作,對兒童傷害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提出干預策略和建議,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利用工作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兒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權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資源,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校際差距。
3.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進0—6歲學前教育一體化發展,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5%以上。
4.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保持在98%以上。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5.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促進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6.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兒童平等接受基礎教育,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9%,鞏固率不斷提高。
7.落實“雙減”政策,全面提升兒童科學素質,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適度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提高中小學生的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
8.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教育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
9.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10.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建立協同育人思想道德建設聯席會議制度。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到教育教學全過程,積極推進豐富多彩的教育和實踐活動,引導兒童增強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情感認同。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貫穿兒童成長全過程,各級各類幼稚園、學校根據兒童不同成長時期,積極開展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教育。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教材、進課堂,廣泛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厚植愛國主義情懷,加強品德修養,培養創新與奮鬥精神,增強兒童綜合素質。健全學校德育工作機制,積極落實全員、全過程和全方位育人要求,將立德樹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社會實踐教育各環節,積極構建大中小幼一體化的思政工作體系。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美育,廣泛開展勞動教育,發揮勞動育人功能,幫助兒童鍛鍊強健體魄、磨鍊堅強意志,增強兒童文明素養、社會責任意識和實踐本領。加強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安排和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最佳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辦學。
3.加快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建立更為完善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政策保障體系。加強州級政府統籌,落實縣(市)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健全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財政撥款、收費、社會投入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切實把普惠性幼稚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推動農村學前教育一體化發展,每個鄉鎮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稚園,有條件的鄉鎮實施“一鄉兩公辦”,發揮鄉鎮公辦中心幼稚園的帶動作用;適齡兒童人數達到1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舉辦1所普惠性托育園;大村獨立建園,小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人口分散地區提供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服務。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稚園,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配備專職巡迴指導教師,逐步完善縣(市)、鄉鎮、村三級學前教育網路。探索以城區優質幼稚園為龍頭帶動城區薄弱幼稚園、鄉村薄弱幼稚園共同發展的集團化辦學新模式。採取有效措施,努力解決流動兒童入園問題。積極開展0—3歲兒童科學育兒指導,積極發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兒童綜合發展指導機構,探索0—6歲兒童學前教育一體化模式,以幼稚園和社區為依託,為0—3歲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導。加快培養兒童早期教育專業化人才。堅持科學保教,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為幼兒提供符合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的保育和教育,堅決克服和糾正“國小化”傾向,積極做好幼小教育銜接。
4.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常住人口規模、學齡人口變化趨勢,以縣(市)為單位編制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推廣新型辦學模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按照國家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督導標準,因地制宜逐步補充指標短板。堅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教育發展保障機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資源,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完善教師交流制度,縮小城鄉、校際辦學條件、師資水平、教育質量上的差距。完善和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解決學生擇校問題。建立健全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機制,健全中國小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和反饋改進機制。高質量推進課後服務,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逐步實現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解決流動兒童就學問題,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強留守兒童的教育關愛保護以及困境兒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建立政府、學校、家庭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堅持扶志與扶智持續發力,完善控輟保學長效機制,重點向“依法控輟”“質量控輟”“保障控輟”轉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改善農村基礎教育條件,增強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的教育公共服務承載能力。
5.進一步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結合新課程新教材運用,全面實施育人方式改革,創造豐富可選擇的學校課程體系,以學科核心素養為抓手,關注學生綜合素質與能力培養。創新人才協同培養方式,全面實施選修制度,積極推進走班制和學分管理,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動、社會活動、遊學活動的形式和內容,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改革,促進職業教育規模、專業設定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
6.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鞏固教育脫貧攻堅成果,加快完善從學前到高中階段的特殊兒童公共教育服務體系,教育資源向農村、脫貧地區特殊兒童傾斜,推進孤獨症兒童教育工作。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基本實現州級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較多的縣(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學校,擴大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殘疾學生的規模,提高殘疾兒童受教育水平。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康復機構舉辦接收殘疾兒童的幼稚園。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助學政策體系。落實孤兒、殘疾兒童、困境兒童就學資助政策。為流浪兒童、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7.加快發展邊遠艱苦地區和民族地區教育事業。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積極推進邊遠艱苦地區和民族地區改善中國小辦學條件,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水平,促進女童接受學前和高中階段教育。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加大民族地區師資培養培訓力度。
8.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完善課程標準和課程體系,豐富課程資源。培養兒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校內外結合的兒童科普網路建設,發揮校外第二課堂優勢,建立校外科學實踐活動與學校課程相銜接的機制,注重利用科技館、兒童中心、青少年宮、博物館、科研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場所,廣泛開展校外科普教育和科技創新實踐活動,增強兒童對科學技術的興趣和愛好,培養兒童科學探究能力和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開展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培訓,組織開展好省、州級科普示範學校申報工作。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
9.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健康素質。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積極推進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完善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減少作業量和考試次數,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10.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強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師德修養水平,將師德作為教師考核、聘任(聘用)和評價的首要內容。提升教師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依託“國培計畫”等各級培訓,實行中國小教師5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
11.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友好型學校。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創建文明校園。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適合身高的課桌椅,提供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豐富和培育積極向上、格調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12.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 親職教育促進法》,加強和諧校園建設,最佳化兒童學習、生活條件,為兒童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加強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引導家長注重家庭氛圍、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和諧親職教育經驗。加強家園、家校協作,積極爭取家長支持學校德育工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豐富校外教育內容和形式,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勞動等實踐活動,支持兒童參加專題調查、研學旅行、志願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強化校外教育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統籌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資源,引導家長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資源。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
13.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提高農村中國小校接入網際網路的比例,擴大農村現代遠程教育網路覆蓋面,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
14.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與監督機制。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使用管理。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強化分類保障。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將符合政策條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應保盡保。
2.提高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滿足城鄉、區域和不同群體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確保困境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3.鞏固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覆蓋城鄉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建成。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比例不低於15%。
6.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全覆蓋。
7.健全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服務體系。
8.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建設更加規範,服務能力持續提升,作用進一步發揮。
9.健全完善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和保障服務體系。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工作機制,縣(市)、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建立並有效運行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兒童關愛保護機制。打造“一站式”兒童救助保護綜合服務平台。
10.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兒童福利機構資源配置更加最佳化,權責關係更加明晰,保障服務更加高效。
11.培育發展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逐步實現每個鄉鎮(街道)至少配備1名專職社會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逐步完善與楚雄州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求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將生活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兒童及其家庭成員按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和臨時救助供養範圍。為納入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兒童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低收入群體中兒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
2.提高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民族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及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的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發揮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作用,為兒童提供服務場所。指導村(社區)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督促村(社區)落實兒童保護責任。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推進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兒童票價優惠政策。
3.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參保率達95%以上、孤兒100%參保。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嚴格執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確保國家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及時落地。完善兒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機制,並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落實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著力解決經濟困難家庭、流動人口家庭兒童斷保、漏保及救助問題。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罕見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兒醫療救助。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並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險產品,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兒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鞏固脫貧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效果,擴大項目覆蓋範圍。深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地方各級財政、家庭的費用分攤制度,逐步建立根據各地物價水平動態調整補助標準的機制。加強3—6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探索實施農村幼兒營養改善計畫,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多元化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依託醫療服務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志願者等建立覆蓋醫學、心理、教育、健康等領域的育兒專家庫,通過入戶指導、組織親子活動、開辦家庭課堂、編印照護手冊、“網際網路+”等多種方式,為嬰幼兒照護人提供科學育兒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強化政策和資金支持,帶動州級、縣(市)規劃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照護服務機構和社區照護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人民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擴大公益性、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村(社區)托育服務體系,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堅持普惠優先、布局合理原則,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各類托育班,支持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照護服務。規範托育服務,建立完善托育服務機構監管制度,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
6.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提高保障標準。對孤兒、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規定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完善孤棄兒童安置渠道,採取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孤棄兒童。健全收養人監護能力評估制度,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加強對涉港、澳、台收養的監管。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促進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且有勞動能力的兒童成年後就業,提供針對性服務和就業幫扶,促進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成年後就業。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完善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推進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最佳化提質,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訓練、器具輔助等基本康復服務,加大對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的康復救助。加強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建設,州級至少建立一家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或醫院,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落實《楚雄州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有效康復救助,保障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支持具備康復服務能力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路。加強街面流浪兒童救助保護,落實街面巡查和護送救助職責。探索建立流浪兒童的早期預防和干預機制,為流浪兒童提供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專業化服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或相關社會福利機構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加強流入地與流出地的溝通協調,流出地縣(市)人民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流浪兒童保護和救助的工作。
9.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壓實責任,通過開展政策宣講和培訓等方式,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依法嚴懲惡意棄養等情形的監護人,探索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強化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投入,充分發揮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的作用,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積極倡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進城務工的家長進行教育引導,切實履行父母的責任。落實支持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業創業相關政策,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區。
10.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發展。重點將楚雄州兒童保護中心打造成為集“養育、治療、教育、康復、社會工作”於一體的州級兒童福利機構,承接10縣(市)孤棄嬰兒集中養育工作,力爭2025年以前納入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並向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家庭提供康復服務。推動縣(市)兒童福利機構向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依法做好符合臨時監護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撫養工作,協調做好監護評估、個案會商、服務轉介、精神關懷等幫扶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講。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散居孤兒等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落實孤兒等困境兒童生活費發放集體審核和巡查探訪制度。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及兒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記建檔和動態更新等工作。
11.提高兒童之家管理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各方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兒童之家管理服務制度,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兒童主任和婦聯執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證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為兒童及家長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層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完善州、縣(市)、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四級基層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推動縣(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和鄉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的建設,實現全覆蓋。充分發揮“12345”未成年人保護熱線的作用,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實現“統一平台、一號對外、集中受理、分級介入、限時辦理、統一回復”的未成年人保護處置機制。督促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強化主動報告意識,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的強制報告義務。
13.提升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有效整合縣級、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機構的人員、場所、職責,實現縣(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鄉鎮(街道)社工站和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全覆蓋;每年組織開展1次相關人員培訓,提升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民委員會兒童主任人員隊伍培訓率達到100%。
14.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的方式,積極培育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加強兒童服務專業人員培訓,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和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積極引導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鼓勵高校、高職院校設立兒童社會工作專業。扶持農村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的發展和兒童社會工作者成長,引導社會資源給予傾斜支持。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指導服務能力。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至少建成1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健全完善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
8.加強家庭領域研究隊伍建設,提高理論研究水平,促進研究成果轉化和套用。
策略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 親職教育促進法》,督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將立德樹人全方位融入家庭生活,重視以身作則、言傳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響兒童。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導兒童堅定理想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學習紅色故事,學習先進人物的典型事跡,厚植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養成愛國愛家、誠實守信、尊老愛幼、勤儉節約、團結友愛、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堅持以兒童為本,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發揮兒童主觀能動性,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合理安排兒童在家庭中的學習和生活,合理確定兒童成長預期,增加兒童體育鍛鍊、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在處理兒童自身和家庭事務時,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主動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創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安全、和諧的良好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體、心理、情感、社會性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常態化開展親職教育宣傳培訓,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親職教育知識,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引導家庭積極落實“雙減”政策,避免加重兒童學習負擔。禁止對兒童毆打、體罰、虐待、辱罵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指導,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提供分類保障和支持。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親職教育創造條件。
4.引導家庭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弘揚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培育愛國愛家、民族團結、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推出更多有楚雄特色的系列家風文化服務產品。運用網路化、社會化、大眾化方式,層層選樹民眾身邊看得見、學得來的優秀典型,營造人人關心、家家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發揮家長榜樣和示範作用,身體力行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引領兒童養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杜絕餐飲浪費,在潛移默化中教育引導兒童主動踐行和傳承良好家風。
5.培育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日常生活的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等親子活動,增進情感,提升互信。結合當地優秀傳統文化,積極開展促進優秀民族文化傳承的親子實踐活動。指導幫助調適家庭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城鄉社區兒童之家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必要條件,並納入常規工作範疇。加強親子閱讀指導,結合不同年齡段組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便於參與的親子閱讀活動,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親子閱讀區。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構建黨委領導、部門協作、家庭盡責、社會參與的親職教育聯動工作格局。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託各類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辦線上家長學校,設計親職教育指導課程,提供線上線下相互融合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定期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村(社區)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婚姻登記機關、醫療衛生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結合職責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和指導服務。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開設親職教育專題,加大社會宣傳。鼓勵支持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紀念館、科技館、鄉村學校少年宮等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和活動。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動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採取政府補貼、獎勵激勵等措施,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引導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行業自律,開展從業人員培訓。鼓勵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鼓勵支持社工機構、志願者組織和個人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面落實產假制度,探索實施家庭育兒津貼政策和父母育兒假等相關制度。落實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類救助體系,優先完善對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的家庭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探索智慧托育建設,為育兒家庭、機構建設與服務提供更加智慧型、便捷、優質的服務。
9.加強家庭領域理論研究。加強與高校、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機構等的合作,鼓勵高校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建立家庭領域研究基地,定向培養親職教育類人才,培養壯大家庭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開展研究,吸收各民族優秀家風家教研究成果,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平等理念、兒童參與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形成關愛、尊重、保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氛圍。
2.加大對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的開發,不斷滿足兒童精神文化需求。
3.保護兒童免受網路、遊戲、廣告、圖書、影視及其他新興傳媒不良信息的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4.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5.創建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6.增加兒童校外公益性活動場所,每個縣(市)至少有1個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和娛樂服務的兒童公益性綜合服務場所,提高場所的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7.加強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空氣、水、土壤達標。降低自然災害對兒童的影響,在自然災害的預防與救援中充分考慮兒童特點,體現兒童優先。提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提高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90%以上。
8.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倡導綠色消費、低碳生活,做生態文明建設的踐行者。
9.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在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對中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10.積極開展兒童事務國際交流與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平等、兒童參與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政府部門在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規政策、編制規劃和進行公共政策、公共設施、公共服務的設計與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兒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在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適合兒童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
2.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引導各類媒體製作和傳播面向兒童、符合兒童特點、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文化產品,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構建以網路為載體的兒童精神文化新媒體產品供給模式,通過網際網路有效開展兒童思想品德教育,引導兒童形成積極向上、健康陽光、愛黨愛國的人生觀與價值觀。立足楚雄實際,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開發高品質的兒童精神文化產品,並形成品牌。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區為盲童閱讀提供便利,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
3.加強新聞出版、文化等領域的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強對遊戲、出版物、影視的監管,實施分級制度,按級別限制兒童參與或必須在監護人陪同下參與。實施綠色網路計畫,為兒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網路內容,加強對網路平台的監管,清除網路平台上有損於兒童身心健康的內容,禁止傳播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內容。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禁止售賣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堅決取締非法出版物。加強對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的執法監督,嚴厲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僱傭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加強對零售業的監管,嚴禁向未成年人銷售香菸、酒及含酒精飲料。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相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客群主要為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菸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等廣告。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加大對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禁止利用兒童進行直播帶貨。對以未成年人為拍攝對象的非公益類短視頻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管,嚴禁泄漏未成年人隱私,嚴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開直播應有年齡限制及取得監護人同意;嚴厲打擊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為噱頭的網路直播。
5.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豐富兒童數字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引導兒童安全、健康使用網路媒介,將媒介素養內容納入中國小、幼稚園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教師、兒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能力,養成良好的用網習慣,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為邊遠艱苦地區兒童、殘障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路提供條件。
6.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廣泛宣傳和尊重兒童的參與權,促進兒童參與家庭事務和社會事務。建立兒童參與渠道,培養兒童參與的意識和能力,在制定實施涉及兒童的地方性法規政策以及公共場所建設、公共服務提供等過程中,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工作、社區工作計畫。支持少先隊、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根據兒童年齡特徵採取多種方式,讓兒童參與到各類活動的設計、實施、評估過程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社區及家庭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7.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將兒童優先、以兒童為本的理念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推動建立各部門合作機制,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開展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區建設試點申報工作。
8.加強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和規範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黨史黨性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科普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建設。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農村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的扶持力度,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普遍建立少先隊組織。實施州級科技館免費開放和服務能力提升改造,開展“科普進校園”“流動科技館”“科普大篷車”展教、“大手拉小手”科普報告等活動,促進館際展教資源和跨區域科普資源共建共享,拓展科普服務功能。
9.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全面開展藍天、碧水、淨土三大保衛戰,加強水源保護、水質監測、空氣品質監測、土壤監測。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分類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2025年達到70%以上,2030年實現基本普及。
10.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落實每學年4課時專題教育,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文明教育活動、實踐活動,著力打造潔淨校園和生態校園。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科技活動周”等節點開展豐富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廣泛開展“無煙校園”創建。持續開展環保小衛士LOGO設計比賽活動,組織參加“共築家園”青少年建築模型教育競賽活動,提高師生生態意識和實踐能力。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編制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為兒童提供風險提醒、緊急避難場所提示、應急救援、轉移安置、物資發放等優先保障服務,並及時提供災後心理干預和司法援助。豐富兒童類食品、藥品、用品等應急物資種類,增加儲備數量。社區、學校和各類教育機構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兒童災難風險辨識和防災應對能力。
12.深入推進平安校園創建和雲南省學校安全示範縣創建。嚴厲打擊校園周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全州校園專職保全員配備率達100%,校園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系統達標率達100%,校園封閉化管理率達100%,城鎮“護學崗”設定率達100%。
13.開展促進兒童發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與“一帶一路”國家、南亞東南亞國家在兒童工作上的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鑑其他國家在兒童領域的有益經驗。在國際友好城市交往中,加大少年兒童的交流交往,講好中國故事,積極傳播中華優秀文化。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健全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和執法工作。
3.完善兒童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提高社會公眾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和能力。
5.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
6.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對未成年人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未成年人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11.加強禁毒宣傳和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進一步鞏固禁毒工作成果,嚴厲打擊涉毒違法犯罪。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實施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
2.嚴格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執法。全面落實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主體責任。加大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協作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加強楚雄州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審判機構建設,總結推進“少年法庭”建設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楚雄實際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格局。加強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及人員專業化建設,加快推進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探索設立少年警務機構,推進少年警務工作專業化。探索設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務,加強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未成年人案件辦案組織及人員建設,加大專業培訓力度,提升司法機關未成年人案件辦理的專業化水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有關方面加強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引導教育、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指定辯護、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依法實施未成年人社區矯正。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未成年人幫教基地。
5.依法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實體、熱線平台建設,為未成年人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專業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6.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司法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及法治進校園工作機制,中國小至少配備1名兼職法治副校長(法治助理)。各縣(市)逐步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和法治資源教室,通過法治進校園、以案釋法、模擬法庭、少年警隊等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養。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和平安楚雄建設內容,引導媒體廣泛宣傳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不妨礙司法的前提下,依法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長、教師、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開展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未成年人和胎兒權益。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以及其他領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人子女的行為。督促落實監護責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加強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的兒童及時獲得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居)民委員會兒童主任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加強監護干預,及時制止和糾正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依法依規對監護人予以教育、訓誡、懲處,依法撤銷、變更監護人資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復監護人資格。落實國家監護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縣(市)級以上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護,各級民政部門承擔臨時或者長期監護職責。依法妥善安置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未成年人。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勞動保護監察力度,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健全對違法使用童工的監督、懲處機制。對企業、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未成年人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不適宜未成年人參與的活動依法予以制止、取締和查處。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及時受理並依法查處違反未成年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舉報投訴,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以轄區內勞動密集型企業、建築工地、餐飲服務、加工製造以及小煤窯、小礦山、磚瓦窯、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單位等場所為重點,加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宣傳,提高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意識。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未成年人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學校、村(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建立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家庭排查機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及從業禁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加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立案監督工作。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證與保護工作機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傷害”。建立多部門預防和處置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聯動協作機制。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採取科學的方式進行親職教育。強化相關主體強制報告意識,促進和落實相關主體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及時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傷害的違法犯罪案件,及時調查、立案和轉處。根據《雲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制定相關工作指引,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有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引誘脅迫兒童參與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加強網路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未成年人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施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程,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採取干預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強化家庭監護和學校教育職責,防止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學校,確保及時發現不良行為並採取有效預防措施。推動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在職業院校開設專門班級等工作,拓寬專門教育渠道。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建立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門學校(教育機構)。
15.抓好毒品預防教育,嚴厲打擊涉毒違法犯罪。堅持預防為主,充分發揮學校在禁毒預防教育工作中的優勢,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對毒品的防範意識。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懲處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全過程。貫徹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省州黨委工作要求,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推進規劃實施。
2.落實規劃實施的主體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在出台地方性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時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切實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優先發展。
3.加強規劃與楚雄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應將規劃實施以及兒童事業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規劃實施工作,實現兒童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
4.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各縣(市)人民政府依據云南兒童發展規劃和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承擔社會職能的楚雄國家高新區執行州級兒童發展規劃。縣(市)規劃公布後1個月內報送州婦兒工委辦公室。各級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並報送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5.加強兒童發展經費支持。各級人民政府將實施規劃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經費投入增長機制,實現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重點支持民族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兒童發展,加大對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的支持。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共同發展兒童事業。
(二)完善實施規劃的工作制度機制
1.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各級人民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
2.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將實施規劃情況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督查內容,建立專項督查與常規督查相結合,定期或不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督查。
3.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一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4.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完善委員會議事協調工作規則,每5年召開1次婦女兒童工作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婦兒工委全體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
5.健全規劃實施示範制度。完善規劃實施示範工作機制,加強示範單位的動態管理,充分發揮示範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作用。
6.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各縣(市)婦兒工委及州婦兒工委成員單位要準確掌握規劃實施進度,及時總結提煉規劃實施的經驗做法和成效,及時把信息反饋到州婦兒工委辦公室。
7.健全表揚制度。對實施規劃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州有關規定進行表揚。
8.健全聯絡員工作機制。加強聯絡員隊伍建設,定期對聯絡員開展交流學習培訓,提高聯絡員隊伍的履職能力和責任意識,開展定點聯繫工作。
(三)提高實施規劃的能力和水平
1.堅持和創新實施規劃的有效做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積極回應兒童及家庭關切,推動建立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完善兒童權利保障機制。圍繞解決兒童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實施一批促進兒童發展的重點工程項目,並納入民生實事項目,具體項目由各縣(市)及各相關部門根據各領域目標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完善定點聯繫工作機制,創新定點聯繫的工作方式,加強分類指導,加大資源整合,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實施規劃的主體責任。建立政府、部門與高校合作的工作機制,推動建立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理論研究、社會服務“四位一體”的工作模式,為實施規劃培養人才和提供技術支撐。繼續發揮社會力量在實施規劃中的重要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不斷提高兒童工作的專業化服務能力和水平。
2.加強實施規劃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兒童優先原則、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各級領導幹部的培訓計畫和培訓課程,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將實施規劃的業務知識納入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的培訓計畫及內容,提高工作人員實施規劃的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推進職能最佳化高效,為更好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3.加大實施規劃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對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及規劃實施的經驗和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4.加強兒童發展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作用,依託楚雄州兒童保護與發展資源中心、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加強兒童工作智庫建設,推動將兒童發展研究納入高校建設及社科研究中,培育專業研究力量,通過課題招標、聯合科研基地、組織專業力量、進行實地調研等方式開展理論與實踐研究,為制定和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5.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網路,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等工作。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注重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兒童在參與規劃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實施規劃情況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落實並逐步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方案。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和機構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和趨勢變化,科學客觀評價規劃實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為制定和調整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和機構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達標情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統計監測的人員組成,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監測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和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婦女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組成,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的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納入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完善兒童發展指數,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建立完善州、縣(市)兩級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逐步實現數據互聯互通。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年齡統計信息。科學設計評估方案和評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評估的工作機制,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提高對數據的管理、分析及套用的能力,規範數據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逐步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加強對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解讀
楚雄州人民政府日前印發了《楚雄州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和《楚雄州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楚政通〔2022〕34號,以下簡稱新“兩規”),對未來十年楚雄州婦女兒童發展和家庭建設作出整體部署安排,為推動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為切實做好新“兩規”落實工作,現就新“兩規”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實現男女平等和婦女兒童全面發展是我們黨百年奮鬥的不懈追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對婦女兒童和婦女兒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新時代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編制和實施好新“兩規”,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的具體體現,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是實現婦女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的重要途徑,是指導我州未來十年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行動綱領。規劃提出的未來10年婦女兒童發展和家庭建設的目標任務,充分反映廣大人民民眾的新需求、新期盼,體現州委和州人民政府高質量推進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堅定決心。
二、起草的主要過程
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要求,州婦兒工委自2020年7月起,就把新“兩規”編製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進行系統謀劃,分別在州婦兒工委第二十次、二十一次全會上,專門對新“兩規”編制工作進行了總體安排部署。會後,州婦兒工委辦壓實責任、逐級落實、層層推進,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等七個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配套檔案的通知》要求,認真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式。一是加強領導,成立機構。州婦兒工委印發新“兩規”編制工作方案,及時成立了由副州長、州婦兒工委主任為組長的新“兩規”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有序推進新“兩規”編制。二是專題培訓,打好基礎。以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召開楚雄州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編制工作推進暨業務培訓會議,邀請省婦聯有關專家對州縣相關單位800餘人作新“兩規”編制專題培訓。三是全面調研,增強實效。針對婦女兒童發展的重難點問題,以課題研究的方式進行深入調研、集中攻關,形成系統調研成果,為編制新“兩規”取得第一手資料,提供理論依據和實證依據。四是公眾參與,集思廣益。在楚雄女聲、楚雄婦女網等媒體發布新“兩規”編制徵求意見公告,面向公眾廣泛徵集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先後7次向州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徵求意見,由10縣市婦兒工委分層次組織召開會議,徵求縣市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專家評估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基層婦女兒童工作者代表、企業、“兩新”組織負責人代表的意見建議,使新“兩規”編制真正做到集中智慧、集思廣益。五是專家評審,客觀論證。州婦兒工委辦組織“兩規”評估專家組成員對新“兩規”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風險性進行充分論證,聽取專家意見建議併合理 採納。六是風險評估,嚴控風險。委託楚雄師院對新“兩規”開展了風險評估,評估等級為低風險。七是加強匯報,主動溝通。在新“兩規”編制過程中,加強與省婦兒工委辦的匯報對接,並充分徵求了省婦兒工委辦對楚雄州新“兩規”文稿的意見建議,使楚雄州新“兩規”在契合國家新“兩綱”、雲南省新“兩規”要求的同時,又體現出楚雄特色。八是逐級審核,嚴格把關。經2022年3月30日楚雄州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第二十二次全體會議審議後,通過了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法律審查,經十三屆州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十屆州委常委會第38次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6月27日,楚雄州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實施。
三、新“兩規”的主要內容
新“兩規”主體框架分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組織實施”“監測評估”四個部分。婦女發展規劃設定健康、教育、經濟、參與決策和管理、社會保障、家庭建設、環境、法律8個領域,提出79項主要目標和95項策略措施,比上一周期“婦規”增加了“婦女與家庭建設”領域,將“婦女與社會環境”調整為“婦女與環境”。
兒童發展規劃設定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7個領域,提出72項主要目標和95項策略措施,比上一周期“兒規”增加了“兒童與安全”“兒童與家庭”2個領域,將“兒童與社會環境”調整為“兒童與環境”。
新“兩規”總結了上一個周期實施“兩規”的有效經驗,始終立足楚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吃透州情,找準全州婦女兒童發展的優勢條件,在目標設定上以國家新“兩綱”、雲南省新“兩規”和州“十四五”規劃為指導,有效對接,保持一致性;以上一個周期我州“兩規”為參考,科學定位,保持連續性;以部門專項規劃為基礎,科學銜接,保持統一性。同時,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應對國際環境新變化、國內發展新要求、楚雄發展新情況及婦女兒童新需求,綜合研判,自加壓力,科學合理設定目標,體現楚雄州婦女兒童事業發展與未來楚雄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四、新“兩規”的特點
一是突出堅持黨對婦女兒童工作的全面領導。注重加強婦女思想政治引領和兒童思想道德教育。二是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始終。聚焦短板弱項,回應廣大婦女兒童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關切,強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調縮小婦女兒童發展在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的差距。三是注重引導和支持廣大婦女兒童發揚主人翁精神,服務和融入“滇中崛起增長極、現代農業示範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強化家庭在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作用。四是聚焦廣大婦女兒童的急難愁盼問題,新“兩規”分別增加了“婦女與家庭建設”和“兒童與家庭”領域;圍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的重大決策,充實完善了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措施;圍繞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新“兒規”增加了“兒童與安全”領域等內容。